權益法認列 持 股比例

  • 一、持股比例差異
  • 二、金融資產投資
  • 三、權益法認列投資
  • 四、權益法合併報表
  • 五、採權益法投資
  • 六、投資會計處理
  • 七、子公司持股比例
  • 財務報告長期投資附註

一家公司持有另一家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不同在會計學上的處理方式也不同。本文以簡單圖表及黑松公司為範例,介紹合併報表以及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流動資產主要為現金、存貨、應收帳款、流動金融資產等,共同特性是會在短期內轉換成現金,其持有目的為直接的現金流入。從這個角度可以大略區分出流動及非流動資產的差別,非流動資產主要為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都是以經營使用為目的,雖然最終帶來現金流入,但卻是間接產生、並且是長遠持久地帶來現金流入。

這一節首先介紹非流動資產中的長期投資。當一家公司營運成長,總是會以原產業為基礎,水平延伸或垂直延伸持續擴大,在擴大過程中無論是併購或者新設,由於持有其他公司股份(表決權)的差異,有可能是短期持有、長期持有、甚至是具有控制能力,等於從單一公司變成是集團企業,也就是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架構,以下具體介紹這些不同情況的會計處理和財報表達。

一、持股比例差異

首先整理出持有股份等級不同的差異,稍後以假想範例說明。

權益法認列 持 股比例

二、金融資產投資

第一種狀況,A工廠以1萬元投資B工廠,由於B工廠的總股份為10萬元,所以A工廠的投資股權比例為10%,僅能說是單純的金融資產投資,在資產負債表上以流動資產表達,當B工廠的市價有變動時(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者A工廠出售投資時(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認列相關投資損益。

權益法認列 持 股比例

三、權益法認列投資

第二種狀況,A工廠以3萬元投資B工廠,由於B工廠的總股份為10萬元,所以A工廠的投資股權比例為30%,可以說是大股東,有重大影響力,這時候不是以短期買賣為目的,而是長期持有、參與經營的投資,於資產負債表會列為權益法投資,由於參與經營、分享經營成果,所以是跟著B工廠一起認列損益,例如B工廠這個月損益表賺了2萬塊,A工廠就同步認列2萬的投資收益。

權益法認列 持 股比例

四、權益法合併報表

第三種狀況,A工廠以6萬元投資B工廠,由於B工廠的總股份為10萬元,所以A工廠的投資股權比例為60%,佔絶對多數、具有控制能力,已經是說了算數的大老闆了。換個角度而論,等於是同時擁有A、B兩家工廠的老闆,會計學有個基本原則是「經濟形式重於法律形式」。雖然A、B兩家工廠是分開的法律個體,但實質是一體控制的經濟實體,會合起來統一作經營決策,所以在財務報表要將兩家工廠合併,分別有多少現金、設備、借款,就一起合併呈現,如圖所示。如同上一章老王鷄排的範例一樣,B工廠股東會有一個4萬元的非控制權益。

權益法認列 持 股比例

五、採權益法投資

接下來以黑松民國105年的年度財務報告為例,說明實際公司的長期投資狀況。在合併資產負債表的非流動資產項下,看到黑松在105年年底有「672,960」新台幣仟元的「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亦即有約6.7億的長期投資,注意到這裡有「(附註四及十二)」,表示在會計師查核報告後面,還會有關於此項非流動資產的附註補充。

權益法認列 持 股比例

六、投資會計處理

附註四為「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在其中第八項第27頁,是黑松公司關於「投資關聯企業」的會計處理介紹,仔細閱讀的話,它就是以會計專業術語說明這一節前幾個步驟以範例介紹的觀念。

權益法認列 持 股比例

七、子公司持股比例

再來到附註十二,可以知道原來這個權益法投資為微風廣場,黑松持有股份為25%,微風廣場的財務報告是經其他會計師查核簽證,近兩年持續穩健獲利,所以黑松也是同步享受經營利潤。

權益法認列 持 股比例

財務報告長期投資附註

黑松公司採權益法投資的財務資訊很透明,讀者如果有興趣再研究其他公司的長期投資附註,會發現很多公司的投資架構複雜,有些不容易看清楚持股關係、難以瞭解整個集團企業的組織架構,最後僅能從合併財務報表評估其整體經營績效。

這種情況要把握住一個原則,優質公司都是專注於本業,即使投資其他公司,也應當是以核心業務作為延伸,即使財報上上看不太出來組織架構,但至少可以長期投資和投資損益佔整體資產和損益的比例,瞭解這一部份所佔比例,作為判斷依據。不過也有可能企業本身就是多角化經營,同時有幾項核心業務在經營,諸如此類的情形,都必須仔細研讀財務報告,而且最好搭配幾個期間的數字一起看。zanzan.tw ©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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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權益法(Equity Method)

目錄

  • 1 什麼是權益法[1]
  • 2 權益法的理論依據
  • 3 權益法的分類
  • 4 權益法的一般核算程式[2]
  • 5 權益法的具體會計處理[2]
  • 6 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新舊準則的比較[3]
  • 7 參考文獻

權益法是指投資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後,在投資持有期間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麵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

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即對合營企業投資及對聯營企業投資,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

權益法的理論依據

即使被投資企業取得利潤後未分派股利,被投資企業的股東權益畢竟增加了;權益法強調控股公司與附屬公司之間的經濟實質關係,即它們在會計上已經構成了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因此投資收益應在被投資企業發生利潤或虧損時確認入賬,而不需等到被投資企業實際支付股利時才予入賬,這一做法更符合權責發生制的要求;及時地真實地反映公司在被投資公司所擁有的權益,就不能將附屬公司支付的股利看作控股公司的投資收益,而應將它視為控股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部分變現,因而應是部分收回在附屬公司的投資。

權益法的分類

權益法可分為簡單權益法與複雜權益法兩種。

簡單權益法但在理論上是複雜權益法的簡化,既不需要攤銷購買時投資的公允價值與帳麵價值之間的差額,也不需要扣除內部交易形成的未實現損益。但是在實務中,簡單權益法出現更早。美國的權益法以APB18為界,APB18之前為簡單權益法,APB18之後為複雜權益法。

複雜權益法把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的投資視同合併處理,又稱單線合併法。複雜權益法不僅需要攤銷購買時投資的公允價值與帳麵價值之間的差額,而且需要扣除內部交易形成的未實現損益。

權益法的一般核算程式為:

一是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時,按照初始投資成本或追加投資的投資成本,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麵價值。

二是比較初始投資成本與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對於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應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麵價值進行調整,計入取得投資當期的損益。

三是持有投資期間,隨著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變動相應調整增加或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麵價值,並分別情況處理:對屬於因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產生的所有者權益的變動,投資企業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增加或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麵價值,同時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對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其他因素導致的所有者權益變動,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或應分擔的份額,增加或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麵價值,同時確認為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四是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時,投資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應分得的部分,一般應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麵價值。

1.初始投資成本的調整

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之間的差額,應區別情況處理:

(1)初始投資成本大於取得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該部分差額是投資企業在取得投資過程中通過作價體現出的與所取得股權份額相對應的商譽及不符合確認條件的資產價值,這種情況下不要求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進行調整。

(2)初始投資成本小於取得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該部分差額體現為雙方在交易作價過程中轉讓方的讓步,該部分經濟利益流入應作為收益處理,計入取得投資當期的營業外收入,同時調整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麵價值。

2.投資損益的確認

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在確認應享有或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或凈虧損時,在被投資單位賬面凈利潤的基礎上,應考慮以下因素的影響進行適當調整:

一是被投資單位採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與投資企業不一致的,應按投資企業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報表進行調整。

權益法是將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作為一個整體對待,其產生的損益應當在一致的會計政策基礎上確定,被投資企業採用的會計政策與投資企業不同的,投資企業應當基於重要性原則,按照本企業的會計政策對被投資單位的損益進行調整。另外,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採用的會計期間不同的,也應進行相關調整。

二是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計提的折舊額或攤銷額以及以投資企業取得投資時有關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計算確定的資產減值準備金額等對被投資單位凈利潤的影響。

被投資單位個別利潤表中的凈利潤是以其持有的資產、負債賬麵價值為基礎持續計算的,而投資企業在取得投資時,是以被投資單位有關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投資成本,取得投資後應確認的投資收益代表的是被投資單位資產、負債在公允價值計量的情況下在未來期間通過經營產生的損益中歸屬於投資企業的部分。取得投資時,有關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麵價值不同的,未來期間,在計算歸屬於投資企業應享有的凈利潤或應承擔的凈虧損時,應考慮對被投資單位計提的折舊額、攤銷額以及資產減值準備金額等進行調整。

應予關註的是,在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調整時,應考慮重要性原則,不具有重要性的項目可不予調整。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資企業可以被投資單位的賬面凈利潤為基礎,計算確認投資損益,同時應在附註中說明不能按照准則中規定進行核算的原因:

(1)投資企業無法合理確定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某些情況下,投資的作價可能因為受到一些因素的影響,不是完全以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或者因為被投資單位持有的可辨認資產相對比較特殊,無法取得其公允價值。這種情況下,因被投資單位可辨認資產的公允價值無法取得,則無法以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凈損益進行調整。

(2)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麵價值相比,兩者之間的差額不具重要性的。該種情況下,因為被投資單位可辨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麵價值差額不大,要求進行調整不符合重要性原則及成本效益原則。

(3)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取得被投資單位的有關資料,不能按照准則中規定的原則對被投資單位的凈損益進行調整的。例如,要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按照准則中的規定進行調整,需要瞭解被投資單位的會計政策以及對有關資產價值量的判斷等信息,在無法獲得被投資單位相關信息的情況下,則無法對凈利潤進行調整。

3.取得現金股利或利潤的處理

按照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企業自被投資單位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區別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自被投資單位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未超過已確認投資損益的,應抵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麵價值。在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

(2)自被投資單位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超過已確認投資收益部分,但未超過投資以後被投資單位實現的賬面凈利潤中本企業享有的份額,應作為投資收益處理。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按照應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金額,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照應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未超過賬面已確認投資收益的金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上述借貸方差額,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3)自被投資單位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超過已確認投資收益,同時也超過了投資以後被投資單位實現的賬面凈利潤中本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部分,該部分金額應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

4.超額虧損的確認

在權益法下,投資企業確認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發生的損失,原則上應以長期股權投資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權益減計至零為限,投資企業負有承擔額外損失義務的除外。

這裡所講“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權益”,通常是指長期應收項目,如企業對被投資企業的長期債權,該債權沒有明確的清收計劃,且在可預見的未來期間不准備收回的,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的凈投資。應予說明的是,該類長期權益不包括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之間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所產生的長期債權。

投資企業在確認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發生的虧損時,應將長期股權投資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權益項目的賬麵價值綜合起來考慮,在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麵價值減記至零的情況下,如果仍有未確認的投資損失,應以其他長期權益的賬麵價值為基礎繼續確認。另外,投資企業在確認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的凈損失時,除應考慮長期股權投資及其他長期權益的賬麵價值以外,如果在投資合同或協議中約定將履行其他額外的損失補償義務,還應按或有事項的相關規定確認預計將承擔的損失金額。

企業在實務操作過程中,在發生投資損失時,應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在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麵價值減記至零以後,考慮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權益,繼續確認的投資損失,應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長期應收款”科目;因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導致投資企業需要承擔額外義務的,按照或有事項準則的規定,對於符合確認條件的義務,應確認為當期損失,同時確認預計負債,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預計負債”科目。

在確認了有關的投資損失以後,被投資單位於以後期間實現盈利的,應按以上相反順序分別減記已確認的預計負債、恢復其他長期權益及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麵價值,同時確認投資收益。即應當按順序分別,借記“預計負債”、“長期應收款”、“長期股權投資”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5.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

採用權益法核算時,投資企業對於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應按照持股比例與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中歸屬於本企業的部分,相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麵價值,同時增加或減少資本公積。

6.股票股利的處理

被投資單位分派的股票股利,投資企業不做賬務處理,但應於除權日註明所增加的股數,以反映股份的變化情況。

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新舊準則的比較[3]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和我國資本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金融工具在我國資本市場開始逐步發展。世界範圍內要求對金融工具採用公允價值計量的呼聲也越來越高,為謀求與國際會計準則的進一步趨同,財政部於2006年制定和頒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主要規範長期股權投資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新舊準則無論適用範圍、初始成本還是後續計量方面都存在較大差異,本文通過對新舊投資準則適用範圍、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盈虧投資企業的賬務處理、成本法與權益法的轉換、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準備、長期股權投資相關信息的披露要求等作一比較,為實現新舊準則知識體系的轉換,理解新準則提供一些幫助。

一、適用範圍的比較

2001年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投資》主要用來規範企業購入的能隨時變現、且持有時間不准備超過1年(含1年)的各種股票、債券、基金等形成的短期投資和企業購入不能隨時變現或不准備隨時變現的長期債權和長期股權投資。原準則就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進行核算。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

新準則僅僅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內容進行了規範,即: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子公司投資;企業持有的能夠與其他合營方一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合營企業投資;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即對聯營企業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除上述情況以外,企業持有的其他權益性投資,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處理。

經比較,兩者的差異表現在:新會計準則首先對投資的種類進行了重新分類,不再簡單地劃分為短期投資、長期債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三類。取而代之,原準則的短期投資、長期債權投資歸入《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進行規範。《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僅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規範。

其次,新舊準則對權益法適用範圍有一定差異,新準則規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若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採用新準則規定的成本法核算,改變舊準則的規定的權益法核算。

二、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

2001年的《企業會計準則——投資》就權益法核算下規定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或小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計入“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借方或“資本公積”貸方處理。

而新準則第八條規定: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即計入“營業外收入”,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經比較,原準則設定股權投資差額的原因是: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可能是由於被投資單位按公允價值計算的所有者權益高於賬麵價值;或被投資單位有未入賬的商譽。在這種情況下,低估的資產或未入賬的商譽,在計提折舊、攤銷費用等時,也按低估的資產價值確定其折舊、攤銷費用,從而虛增被投資單位的利潤、虛增凈資產,投資企業的利潤也會虛增。通過對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調整利潤,避免利潤的虛增或虛減。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差額,則可能是由於被投資單位的某些資產高估所致,或因經營管理不善等產生的負商譽。在這種情況下,高估的資產或未入賬的負商譽,在計提折舊、攤銷費用等時,按高估的資產價值確定,從而虛減被投資單位的利潤、虛減凈資產,投資企業的利潤也會虛減。

在會計處理時,股權投資差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調整項目,當初始投資成本高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時,應按其差額相應調減初始投資成本;當初始投資成本低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時,應按其差額相應調增初始投資成本。新的投資成本(即初始投資成本加或減股權投資差額後的餘額)應等於按持股比例計算的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份額。在投資時,新的投資成本加減股權投資差額應等於初始投資成本。

新準則對於企業多投部分視同形成的商譽,不調整成本,而少投資的部分作為當期損益。

三、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投資企業的處理

原準則規定,在權益法核算情況下,屬於被投資單位當年發生的凈虧損而引起的所有者權益的變動,投資企業應按持股比例計算應分擔的份額,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麵價值,並確認為當期投資損失。投資企業在具體確認被投資單位凈虧損時,應以投資賬麵價值減記至零為限。這裡所指“投資賬麵價值”是指該股權投資的賬面餘額減去該項投資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後的金額。股權投資的賬面餘額包括投資成本、股權投資差額等。如果以後各期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投資企業應在計算的收益分享額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以後,按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的金額,恢復投資的賬麵價值。

在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時,如果損益調整明細科目不夠沖減,可以沖至損益調整明細科目出現負數,但不能沖減投資成本、股權投資差額及其他明細科目,此時損益調整明細科目會出現負數。

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使得長期股權投資賬麵價值減為零的,或者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而長期股權投資賬麵價值減至投資成本f即“投資成本”明細科目的餘額)以下的,尚未攤銷的股權投資差額當期不再攤銷,直到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投資企業按分享的份額恢復投資的賬麵價值至投資成本後再予攤銷。在累積計算股權投資的攤銷期限時,不應包括暫停攤銷的期間。但在按投資合同確定的投資期限攤銷時,應在恢復攤銷以後的剩餘期限內進行攤銷。

比如2003年甲以3 870 000元購乙公司普通股,占乙30%的股份,且具有重大影響。甲公司2003年度所有者權益為11 900 000元,2003年乙公司全年實現凈利潤2 800 000元;2004年5月10日宣告分配上年的現金股利1 000 000元, 乙公司2004年全年發生凈虧損8 000 000元;2005年4月,甲向乙出售分期收款一批產品,價值100 000元,2005年發生虧損6 000 000元;合同規定,股權投資差額按10年攤銷。

2004年乙公司發生虧損時,甲公司承擔的虧損額=6 000 000×30%=1 800 000(元);此時,甲公司賬麵價值只有1 575 000元,所以只能沖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1 575 000元。

而新準則第十一條規定:投資企業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應當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麵價值以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權益減記至零為限。上例中2004年乙公司發生虧損時,甲公司承擔的虧損額=6 000 00×30%=1800 000 (元);此時,甲公司賬麵價值只有1 5750O元,不僅沖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1 5750O元,而且沖“長期應收款100 0O元”。仍有125 000元虧損額為承擔,新準則規定借記投資收益125 0O元,貸記預計負債125 0O元。

經比較,當被投資企業發生重大虧損時,原準則規定應以投資賬麵價值減記至零為限。

新準則在確認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發生的虧損時,應當按照以下順序進行處理:首先,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麵價值。其次,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麵價值不足以沖減的,應當以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權益賬麵價值為限繼續確認投資損失,沖減長期應收項目等的賬麵價值。最後,經過上述處理,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企業仍承擔額外義務的,應按預計承擔的義務確認預計負債,計入當期投資損失。

被投資單位以後期間實現盈利的,企業扣除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後,應按與上述相反的順序處理,減記已確認預計負債的賬面餘額、恢復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權益及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麵價值,同時確認投資收益。

四、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投資企業的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投資)(2001)規定,投資企業在按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計算應享有的份額並確認投資收益時,如果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中包括法規或企業章程規定不屬於投資企業的凈利潤,應按扣除不能由投資企業享有的凈利潤的部分後的金額計算。如按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按實現凈利潤的一定比例計提作為負債的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這部分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投資企業不能享有,投資企業在計算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時,按實現的凈利潤扣除不能由投資企業享有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後的凈利潤計算。又如,承包經營企業所支付的承包利潤不屬於投資企業的凈利潤,投資企業在計算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時,應按扣除支付的承包利潤後的凈利潤計算。

例:甲企業於2006年1月1日取得聯營企業30%的股權,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的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為1200萬元,賬麵價值為600萬元,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凈殘值為零,按照直線法計提折舊。被投資單位2006年度利潤表中凈利潤為500萬元。甲企業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為15萬元。

新準則規定:被投資單位以後實現凈利潤的,投資企業在其收益分享額彌補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後,恢復確認收益分享額。第十二條同時規定:投資企業在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份額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調整後確認。被投資單位採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與投資企業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投資企業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報表進行調整,並據以確認投資損益。

上例被投資單位當期利潤表中已按其賬麵價值計算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用為60萬元,按照取得投資時點上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計算確定的折舊費用為120萬元,如按該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計算的凈利潤為440(500-60)萬元,投資企業按照持股比例計算確認的當期投資收益為132(440×30%)萬元。

經比較,計算確認投資收益的被投資企業凈利潤的基礎不同,原準則以被投資企業按賬麵價值核算下的凈利潤計算應享有的投資收益,而新準則按公允價值計算下企業的凈利潤確認投資企業的投資收益。

五、成本法與權益法的轉換

1.權益法轉為成本法

《企業會計準則——投資)(2001)規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持股比例下降,或由於其他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時,應中止採用權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投資企業應在中止採用權益法時,按投資的賬麵價值作為新的投資成本。其後,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時,屬於已記入投資賬麵價值的部分,作為新的投資成本收回,沖減投資成本的賬麵價值。新準則規定:投資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改按成本法核算,並以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麵價值作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經比較,權益法轉為成本法的前提發生較大變化,原準則強調的是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新準則強調首先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其次強調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兩個前提。

2.成本法轉為權益法

《企業會計準則——投資》(2001)的規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持股比例增加或由於其他原因使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投資企業應在中止採用成本法時,視為會計政策變更,應對股票投資賬麵價值進行追溯調整,即按追溯調整後確定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麵價值加上追加投資成本作為初始成本。

新準則規定: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不構成控制的,應當改按權益法核算,並以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麵價值或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確定的投資賬麵價值作為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經比較,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前提發生變化,原準則規定持股比例增加或由於其他原因使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新準則強調的是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不構成控制。其次是轉換成本的不同,原準則強調的是視為會計政策變更,應對股票投資賬麵價值進行追溯調整,新準則規定以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麵價值或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確定的投資賬麵價值作為新的入賬成本。

六、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準備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投資》(2001)規定,企業應該每年年末對長期投資的賬麵價值進行逐項檢查一次,檢查某項資產為企業創造經濟利益的能力是否下降,投資質量是否降低。如果由於市價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變化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於投資的賬麵價值,則應將可收回金額低於長期投資賬麵價值的差額,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長期投資的減值準備應按照個別投資項目計算確定。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借:投資收益,貸: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已確認損失的長期投資的價值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確認的投資損失的數額內轉回。

與《企業會計準則——投資》(2001)規範的範圍相比,有關投資的減值測試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規定: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麵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O號——企業合併》的規定,在合併財務報表中反映的商譽,不包括子公司歸屬於少數股東權益的商譽。但對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下同)進行減值測試時,應當將歸屬於少數股東權益的商譽包括在內,調整資產組的賬麵價值,然後根據調整後的資產組賬麵價值與其可收回金額進行比較,以確定資產組(包括商譽)是否發生了減值。

七、提高了對長期股權投資相關信息的披露要求

《企業會計準則——投資》(2001)規定,投資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如下信息:對子公司、聯營企業、合營企業投資的賬麵價值;投資的計價方法;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的期末計價方法,以及短期投資的期末市價;投資總額占凈資產的比例;權益法下,投資企業與被投資企業會計政策的重大差異;投資變現及投資收益匯回的重大限制。

與《企業會計準則——投資)(2001)規範的範圍相比,新準則規定投資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長期股權投資有關的下列信息:子公司、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清單,包括企業名稱、註冊地、業務性質、投資企業的持股比例和表決權比例;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當期的主要財務信息,包括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等合計金額;被投資單位向投資企業轉移資金的能力受到嚴格限制的情況;當期及累計未確認的投資損失金額;與對子公司、合營企業及聯營企業投資相關的或有負債。

經比較,兩者的披露範圍有較大差異,新準則提高了對長期股權投資的相關信息披露的要求。

財政部從1993年正式啟動制定投資具體會計準則的項目,並於1998年正式頒佈,經過多次的修改、完善,最終形成了2006年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該準則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而制定,新準則既具有中國特色,又基本與國際會計準則相趨同。關於長期股權投資的相關規定與原準則既有較大差異,同時也更加合理、完善,是值得研究和探索的課題。

參考文獻

  1. ↑ 趙智全編著.第六章 長期股權投資 新編中級財務會計.立信會計出版社,2010.08.
  2. ↑ 2.0 2.1 羅勝強主編.第二章 長期股權投資 新企業會計準則下企業合併會計實務.立信會計出版社,2008.6.
  3. ↑ 韓克勇.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新舊準則的比較[J].湖北經濟學院學報,2007,(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