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證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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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證

  • 發布日期:111-02-09
  • 發布單位:就養養護處
榮民證有什麼用?
歷屆榮民證

本會各就業安置機構停役士官退出軍中,配合國家經建,參加勞動生產,咸能保持光榮傳統,發揚克難精神,眷念辛勞,殊堪嘉慰;為便於識別,增進榮譽起見,特由本會製頒『榮譽國民證』。

民國46 年1 月本會奉行政院核准製作「榮譽國民證」(以下簡稱「榮民證」),發予榮家就養榮民,以後漸次擴及核列有案之國軍退除役官兵。46 年製發之榮民證為深藍色多頁簿本式,記載「光榮史實」、「直系親屬狀況」、「異動記錄」、「獎懲」、「健康檢查」、「住院」、「門診」及「預防接種」等事項,並說明榮民7 項權利、4 項義務。嗣經建議,榮民證樣式經過4 次修改:

51 年改為淺黃綠色雙摺式,只記載榮民個人基本資料及注意事項。

68 年改為士兵雙摺式,軍官為卡片式,均印有本會「會徽」,軍官又分為將官淺紅色、校官淺黃色、尉官淺藍色、士官淺黃綠色。

79 年仿國民身分證樣式,全面換發新式榮民證,俾便攜帶,正面印有中華民國國旗,顯示榮民忠貞愛國精神。

102 年配合政府組織改造本會全銜變更,並仿國民身分證大小材質,採新舊併用辦理發行新式榮民證。

110 年結合電子票證儲值卡辦理新式榮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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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新式榮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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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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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權益簡介:(請告訴那些不知道的榮民&榮眷)
符合下列資格者可以申請到榮民證:
一、 志願服現役滿10年以上之軍官、士官、士兵,依法退伍除役者。
二、 服軍官、士官、士兵役,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病、傷或身心障礙而失去工作能力,無法謀生者。
三、 參加823戰役,經國防部核認有案者。
四、 領有視同退伍證明書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對具有榮民資格者的服務照顧說明:(就養,就醫,就業,就學等)
就養:
一、全部供給制(公費)安置就養:
(一)條件:
服現役期間因戰(公)致身心障礙符合就養基準且無固定職業或年滿61足歲、無職業或無固定收入、申請人全家人口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年度所得低於當年直轄市、臺灣省與福建省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限額之平均數額(103年度平均每月1萬7,401元,全年度為20萬8,812元);申請人及配偶持有土地及房屋公告現值低於650萬元,為審定標準。
(二)權益:
1.榮民本人:
經核定就養後,每月可領取榮民就養給付(103年1萬4,150元),
並得依意願公費進住榮家。
2.眷屬:
父母、配偶及兩名未成年或在學子女共5口可申請眷補費
(大口600元、 中口500元、小口350元)。
3.就養榮民遺眷:
於亡故之日起一年內檢具證明文件申請發給4萬元之喪葬補助費,
其遺眷領有家戶代表證者,可另申請發給3萬元重點救助金。
二、部分供給制(自費)安置就養:
未公費就養之榮民或榮民之無固定職業之父母及配偶得自付服務費(安養每月6000元,養護每月6800元)至各榮譽國民之家安養(榮民需年滿61歲,併同安置之父母及配偶需年滿50歲)或養護(榮民及併同安置之父母、配偶需檢附健保醫院開具之須長期養護或中度以上之失智證明)。
就醫:
一、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一般保險費:
(一)無職榮民(含遺眷家戶代表):全額補助每人每月1,249元,「無職眷屬」補助70%(每人每月874元,僅需自繳30%,每人每月375元)。
(二)有職榮民:依投保類別及薪資級距繳納健保費。
(三)另補充保險費須由榮民眷自行負擔。
二、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部分負擔自付額):
(一)無職榮民:不分在榮民或非榮民醫療體系皆全額補助。
(二)有職榮民:限於榮民醫療體系內就醫,按退伍時軍階,依下列比例補助:上校級百分之二十;中、少校級百分之五十;尉級百分之七十;士官及士兵級百分之百。
三、醫療必須而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之項目(限於榮民醫療體系內就醫):
(一)無職榮民:
1.至榮民醫療體系就醫出示榮民證,免繳掛號費。
2.入住榮總二人病房費差額,醫療、預防及保健必需且經輔導會核准之藥衛材項目費用,及就養榮民住院伙食費差額由本會補助。
(二)有職榮民:除至榮民醫療體系就醫出示榮民證,免繳掛號費外,餘按全民健康保險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無特別補助。
四、入住榮院公費護理(康復)之家或榮譽國民之家:
就養及具有中低收入戶證明之榮民入住各榮總分院公費護理(康復)之家,由本會編列公務預算支應。
五、輔具補助:
含助聽器、眼鏡、義眼、傷殘輔具及鑲牙補助,請逕洽各榮民服務處或榮譽國民之家辦理。
就學:
一、榮民就讀大專校院有正式學籍者,每學期可向本會申請學雜費補 助;前一學期成績80分以上者,可申請成績優異獎勵;支領軍人退休俸者減半補助及獎勵。
二、榮民參加大專校院辦理學習就業技能之推廣教育課程、學分班或空大空專進修,可申請學雜費補助,以補助八次為限,每年可申請兩次,每次最高補助新台幣1萬元。
三、榮民至政府立案專辦國家考試之補習班進修且參加考試院舉辦之國家考試(需全程到考)後,可申請補習費補助,每人以補助四次為限,每年限申請一次,面授課程補助上限為新台幣1萬元,函授、購買教材或其他非屬到辦上課補習之課程性質者,補助上限新台幣4,000元。
四、推甄及考選榮民至專科學校(二專)及技術校院二技、四技及大學就讀。
就業:
一、無職業之榮民(眷),可就近向榮服處就業服務工作站申請推介就業。
二、榮民(眷)有專長訓練之需求者,得報名參加本會職訓中心及各縣市榮服處舉辦之免費職訓或進修訓練。(惟本會依是否特需照顧訂有錄訓優先順序)
服務照顧:
一、急難救助:
榮民(眷)遇有急難重病或特殊災害時,可向本會或榮服處申請急難救助。
二、高中職以下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1.榮民(含配偶)或遺眷未支領軍公教月退休金、生補費、贍養金,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且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一百十四萬元者之30歲以下、無婚姻關係、無職業且不具榮民身分之高中職以下之在學子女。
2.子女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操行不得記(或累記)大過一次以上(但就學子女為身心障礙者或就養榮民【或其遺眷】之子女,得免繳成績單)。
3.政府預算發給之子女就學補助及學雜費減免等助學措施,申請人僅能擇一申領,不得同時申領。
三、營養午餐補助:
榮民與外籍(大陸)配偶之婚生子女就讀國民中、小學,其未獲政府補助者,得洽本會所屬榮服處申請子女就學營養午餐補助金。
四、遺眷慰助:
榮民亡故後,其遺眷遇有急難重病或特殊災害時,可向本會或各縣市榮服處申請急難救助。另本會於三節依遺眷生活貧困程度類別優先順序辦理慰問。
五、法律諮詢服務:
凡榮民眷遭遇權益問題,可向各縣市榮民服務處申辦法律諮詢服務。
六、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服務項目:
1.榮民、榮眷重大災害救助。
2.就讀大學以上就學補助 及獎學金。
3.清寒榮民子女就讀碩、博士及大學以上獎學金。
4.上校級以下榮民之配偶(榮眷)及18歲至40歲以下之未婚子女參加
大專 校院進修補助金。

大家如果不明瞭之處
可以撥打榮民服務專線

24小時服務專線:(02)2725-5700
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212-154、0800-212-510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7:00)
機關地址:11025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 222 號

PS:
1.真心希望不要再看到:有人在網路上說:不知道榮民有何權益?(不知道你就要去問,去查啊!)所以,我現在好心&雞婆告訴你!!
2.如果有酸民說榮民權益或福利很好,請你趕快鼓勵你的親朋好友加入國軍行列,幫助我們的國家,一起來保疆,衛土,保國,衛民,救災&救難吧!
( 資料來源:取得網路轉載 提供大家參考之 )

榮民證有什麼用?
> 法案 > 榮民資格

內容

縮減榮民身份定義。需符合以下條件才能具有榮民身份,其他不符者且已具有榮民證的退除役軍人則廢止其榮民證和榮民身份

  1. 戰爭時期曾上過前線作戰、執行過任務,或至敵區執行過危險任務的退伍軍人。

  2. 受當初國軍的禁婚令而錯過婚姻,現在無親生子女奉養的退伍軍人。

說明:

  1. 現在的具備榮民資格的條件過於簡單寬鬆,未來將讓政府負擔沈重的財政負擔,榮民眷屬子女也會有相關的福利
  2. 社會不宜增加特定的族群區隔,接受不一樣條件的待遇
  3. 服現役期間有戰功者及特別貢獻者應該頒發特別的獎金來激勵
  4. 服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傷病成殘,政府另編醫療預算照顧,
  5. 長期服役軍人退除役後的老年生活,用保障退休勞動所得的方式來因應。

評分重點:(一)榮民身份的限縮程度(二)政府減少財政負擔程度

目前相關規定

榮民證之申請: 
一、製發對象: 
(一)、持有中華民國有效之國民身分證者。 

(二)、持有退、除役令(證) 

(三)、凡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所稱依法退伍除役之軍官、士官、士兵: 
1、民國79年2月8日(含)以前入營之軍官、士官,依原規定至少服現役滿三至五年以上退伍者。 
2、民國79年2月9日(含)以後入營之軍官、士官,服現役滿十年以上退伍者。 
3、軍官、士官、士兵服現役期間受撤職或有期徒刑處分而退伍或停役,其服役年資符合前列二項規定之年限,且領有退伍停役令證者。 
4、依志願士兵服役期滿條例服現役滿三年以上退伍之士兵。 
5、現役期間因戰(公)傷殘除役,經鑑定須長期療養者。 
6、參加「八二三戰役」作戰官兵、金馬自衛隊員,經國防部核認有案者。

榮民相關福利

  1. 住院伙食費補助: 住院者榮民之伙食費,按醫院規定由患者自付。惟就養及低收入戶榮民住院伙食費差額由輔導會補助 
  2. 傷殘復健輔助用具申請: 領有榮民証、義士証者,所需不在全民健保給付範圍之非具積極性裝具如義肢、義腿、拐杖、助聽器、老花眼鏡等之費用輔導會補助。鑲牙不屬健保醫療範圍,輔導會不予補助。(就養榮民由輔導會辦理專案鑲牙) 
  3. 榮民喪葬補助:提供榮民喪葬補助費 
  4. 榮民返鄉探親服務: 協助代購機票、機位確認、訂位及轉機、安排交通、食宿、補辦、申領證照、傷、病送醫及住、出院護送返台、亡故善後處理、查詢、尋找遺失行李;協調處理旅行糾紛、在機場內臨時突發事件。 
  5. 子女獎助學金申請: 低收入戶﹝不函中低收入戶﹞榮民榮眷﹝榮眷指配偶﹞子女、就養榮民遺卷子女或就養榮民殘障戶﹝指戶內榮民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任何一人為殘障者﹞子女,就讀國內大專院校﹝不包含研究生﹞及高中、高職生之非政府機關公費生。 
  6. 榮民就養金:每個月有一三五五○元的就養金。 若有其他退休金給付和老人的福利津貼補助,則必須抵銷扣給。補助對象--(1)服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傷病成殘,無工作能力之榮民。(2)服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傷病成殘,退伍除役後,原致傷病情形惡化,無工作能力之榮民。(3)前兩款以外體能傷病、殘或年滿六十一歲,生活無著且無工作能力之榮民。(4)在國內設有戶籍,且家庭全戶(含配偶、子女)平均所得低於當年就養給與標準之榮民,並符合就養安置辦
     

統計數據

統計條件:全部
地區 關注人數 關注值總和
全國 0 人 0
基隆市 0 人 0
臺北市 0 人 0
新北市 0 人 0
桃園市 0 人 0
新竹市 0 人 0
新竹縣 0 人 0
苗栗縣 0 人 0
臺中市 0 人 0
彰化縣 0 人 0
南投縣 0 人 0
雲林縣 0 人 0
嘉義市 0 人 0
嘉義縣 0 人 0
臺南市 0 人 0
高雄市 0 人 0
屏東縣 0 人 0
臺東縣 0 人 0
花蓮縣 0 人 0
宜蘭縣 0 人 0
澎湖縣 0 人 0
金門縣 0 人 0
連江縣 0 人 0

縮減榮民身份定義。需符合以下條件才能具有榮民身份,其他不符者且已具有榮民證的退除役軍人則廢止其榮民證和榮民身份

  1. 戰爭時期曾上過前線作戰、執行過任務,或至敵區執行過危險任務的退伍軍人。

  2. 受當初國軍的禁婚令而錯過婚姻,現在無親生子女奉養的退伍軍人。

說明:

  1. 現在的具備榮民資格的條件過於簡單寬鬆,未來將讓政府負擔沈重的財政負擔,榮民眷屬子女也會有相關的福利
  2. 社會不宜增加特定的族群區隔,接受不一樣條件的待遇
  3. 服現役期間有戰功者及特別貢獻者應該頒發特別的獎金來激勵
  4. 服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傷病成殘,政府另編醫療預算照顧,
  5. 長期服役軍人退除役後的老年生活,用保障退休勞動所得的方式來因應。

評分重點:(一)榮民身份的限縮程度(二)政府減少財政負擔程度

目前相關規定

榮民證之申請: 
一、製發對象: 
(一)、持有中華民國有效之國民身分證者。 

(二)、持有退、除役令(證) 

(三)、凡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所稱依法退伍除役之軍官、士官、士兵: 
1、民國79年2月8日(含)以前入營之軍官、士官,依原規定至少服現役滿三至五年以上退伍者。 
2、民國79年2月9日(含)以後入營之軍官、士官,服現役滿十年以上退伍者。 
3、軍官、士官、士兵服現役期間受撤職或有期徒刑處分而退伍或停役,其服役年資符合前列二項規定之年限,且領有退伍停役令證者。 
4、依志願士兵服役期滿條例服現役滿三年以上退伍之士兵。 
5、現役期間因戰(公)傷殘除役,經鑑定須長期療養者。 
6、參加「八二三戰役」作戰官兵、金馬自衛隊員,經國防部核認有案者。

榮民相關福利

  1. 住院伙食費補助: 住院者榮民之伙食費,按醫院規定由患者自付。惟就養及低收入戶榮民住院伙食費差額由輔導會補助 
  2. 傷殘復健輔助用具申請: 領有榮民証、義士証者,所需不在全民健保給付範圍之非具積極性裝具如義肢、義腿、拐杖、助聽器、老花眼鏡等之費用輔導會補助。鑲牙不屬健保醫療範圍,輔導會不予補助。(就養榮民由輔導會辦理專案鑲牙) 
  3. 榮民喪葬補助:提供榮民喪葬補助費 
  4. 榮民返鄉探親服務: 協助代購機票、機位確認、訂位及轉機、安排交通、食宿、補辦、申領證照、傷、病送醫及住、出院護送返台、亡故善後處理、查詢、尋找遺失行李;協調處理旅行糾紛、在機場內臨時突發事件。 
  5. 子女獎助學金申請: 低收入戶﹝不函中低收入戶﹞榮民榮眷﹝榮眷指配偶﹞子女、就養榮民遺卷子女或就養榮民殘障戶﹝指戶內榮民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任何一人為殘障者﹞子女,就讀國內大專院校﹝不包含研究生﹞及高中、高職生之非政府機關公費生。 
  6. 榮民就養金:每個月有一三五五○元的就養金。 若有其他退休金給付和老人的福利津貼補助,則必須抵銷扣給。補助對象--(1)服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傷病成殘,無工作能力之榮民。(2)服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傷病成殘,退伍除役後,原致傷病情形惡化,無工作能力之榮民。(3)前兩款以外體能傷病、殘或年滿六十一歲,生活無著且無工作能力之榮民。(4)在國內設有戶籍,且家庭全戶(含配偶、子女)平均所得低於當年就養給與標準之榮民,並符合就養安置辦
     

榮民證怎麼辦?

一、榮民服處申辦榮民證,需檢附國民身分(或附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正本及最近三個月內一吋脫帽半身照片數位檔(無數位檔照片者,需提供實體照片一張或親至服處現場拍攝)。 二、服處受理申請後,運用資訊系統列印榮民證申請表,交由申請人校對基本資料無誤,請申請人於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後繳回。

榮民證是什麼?

本會各就業安置機構停役士官退出軍中,配合國家經建,參加勞動生產,咸能保持光榮傳統,發揚克難精神,眷念辛勞,殊堪嘉慰;為便於識別,增進榮譽起見,特由本會製頒『榮譽國民』。 民國46 年1 月本會奉行政院核准製作「榮譽國民」(以下簡稱「榮民證」),發予家就養榮民,以後漸次擴及核列有案之國軍退除役官兵。

榮民有什麼優惠?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3條與4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3條第2項規範,「無職民」不論在民或非民醫療體系皆全額補助;依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第4條規範,「有職民」於民體系內就醫,依退伍時官階別按一定比率補助(上校級20%;中、少校級50%;尉級70%;士官及士兵級100%)。

榮民有喪葬補助嗎?

眷及遺眷,最高救助金額為新臺幣二萬元;一般民、眷及遺眷, 最高救助金額為新臺幣一萬元。 3、民死亡致無力殮葬,最高救助金額為新臺幣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