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 沒 禁 見

羈押禁見

原本沒有禁見

我男朋友五月中被收押但沒禁見為什麼昨天法院通知他被禁見了?我想問被收押禁見最久有多久?他前幾天才開完庭(偵查庭)我想問哪時候才會在開庭知道他到底有沒有罪?可以交保?現在被收押禁見我可以去看守所的櫃台買東西給他嗎?還有一次寄多少錢夠用?他在士林看守所被收押 現在被禁見還是在同一個看守所嗎?我只是他女朋友 我還能做些什麼?
之前沒有被禁見

現在卻被禁見

應該是案情另外有所牽扯

怕同案被告之間串證

所以被禁見

我想妳男友的案子被告人數應該有數人

你的男友現在因該是在偵查庭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

偵查期間的羈押期限是4個月

檢察官必須在4個月內將被告交保、飭回或移交給法院

如果妳男友在這4個月沒被交保

那就是要移交給法院審理。

(以下是刑事訴訟法有關羈押被告的條文

你看一下)第一、二審法院羈押被告時間各有九個月(最輕本刑為10以上的罪就可以無限期羈押.....實務經驗是這樣做...........很誇張吧)你男友現在才在偵查庭而已

有罪無罪是法官在判的

檢察官只負責起訴

可不可以交保要看他犯哪些罪

這是不一定的。

你可以去販賣部去買東西寄給他

寄物單會讓你簽名

他簽收的時候會知道何人寄東西給他

每次寄送物品之金額以2000元為限。

他現在1天在一般物品的購買金額是200元

所以你依此類推

一個月先寄個6000元給他使用

你可以在去寄送物品的時候查詢他所剩金額是多少

你再酌量寄錢給他使用。

第 108 條 羈押被告

偵查中不得逾二月

審判中不得逾三月。

但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者

得於期間未滿前

經法院依第一百零一條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之規定訊問被告後

以裁定延長之。

在偵查中延長羈押期間

應由檢察官附具體理由

至遲於期間屆滿之五日前聲請法院裁定。

前項裁定

除當庭宣示者外

於期間未滿前以正本送達被告者

發生延長羈押之效力。

羈押期滿

延長羈押之裁定未經合法送達者

視為撤銷羈押。

審判中之羈押期間

自卷宗及證物送交法院之日起算。

起訴或裁判後送交前之羈押期間算入偵查中或原審法院之羈押期間。

羈押期間自簽發押票之日起算。

但羈押前之逮捕、拘提期間

以一日折算裁判確定前之羈押日數一日。

延長羈押期間

偵查中不得逾二月

以延長一次為限。

審判中每次不得逾二月

如所犯最重本刑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

第一審、第二審以三次為限

第三審以一次為限。

案件經發回者

其延長羈押期間之次數

應更新計算。

羈押期間已滿未經起訴或裁判者

視為撤銷羈押

檢察官或法院應將被告釋放;由檢察官釋放被告者

並應即時通知法院。

參考資料 經驗
**他之所以開庭回來改禁見

完全是因案情關係。

禁見會多久? 也是要看案情

案情明朗後

自然可以解禁或交保。

**妳可以在接見室內的販賣部買東西給他

也可以簽名

他就知 道是妳買給他的。

而也可以寄錢

但他的保管金總額是不能超 過 8000元的

如果超過或接見 8000

是不會讓妳寄的。

只要 不超過 8000

寄多少都可以。

**他現在禁見中

還是在士林看守所。

妳只能默默的祈禱了

能 幫他的只有自己和律師了。

**如要寄菜餚或衣物或書籍

一定要三親等以內親屬才可以。

等 他解禁了

接見、寄物、通信妳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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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52104671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羈押 沒 禁 見

販賣3級 被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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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萱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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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三級毒品案被收押禁見兩個月 現在已經一個半月了

    沒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 會被延押的可能性是否會很大?

    2.兩個月到了如果要延押法官是否會開庭?

    3.如果會開延押庭 是否會在期滿前開呢?如會在期滿前開大概是在幾天前?

    4.如收押兩個月期滿一直沒開庭的話是否期滿當天看守所會直接放人?還是要到法院?

    5.如開延押庭請律師提交保 交保機會大嗎?

    ps.被收押人已全承認販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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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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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6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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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是否延押,仍需視檢察官的辦案進度,檢察官可以直接借提出來訊問,若他未委任律師,並不一定會寄開庭通知給您們.

    二.延押時,法院仍會再開庭.

    三.延押庭必須在期滿前五天開庭.

    四.若未開延押庭,則超過二個月即需放人.

    五.律師可以協助爭取交保之機會.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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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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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第一個問題,目前應該在偵查中,開庭家屬也不會知道,再者,倘若案件都沒有進度,延押可能性是比較高的,因為沒有任何外在因素改變應該羈押的狀態.第二如果要延押法官會開庭.第三期滿五天前要開.第四會直接在看守所放人,但不開庭幾乎不可能.第五建議你們要找律師進去了解狀況.第六所有人都認罪不等於能放出來,可能是有疑點沒釐清或說法有矛盾,但大致上如果沒有矛盾之處,起訴移審時通常會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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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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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中您既已自白,於審判中您可考慮繼續承認,以求減刑,若供出上手因而查獲,可再減刑一次。您亦可翻供,就檢察官之證據進行抗辯,就其證據能力及證明力等,進行爭執,是否能爭執為轉讓等,以利減輕。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0910638932。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羈押 沒 禁 見


羈押 沒 禁 見

親友被羈押禁見怎麼辦?

收押禁見怎麼請律師?

收押/羈押禁見簡介:

思慮不周、一時糊塗,只要案情未交代清楚未認罪,且有符合法律上羈押的要件時,法院就可能裁定羈押甚至禁見。此時不只在外的親友擔心,其實被押在監獄看守所的被告,心裡也是掛念著家人的,這段時間親友應保持正常工作、生活,若有委任律師律見,應隨時讓被告知道外界家人的生活狀況,請被告不用擔心。

另外,禁見房三等親內可於監獄看守所平日白天開放時間「寄菜」,而非三等親的友人可以「寄物資」,被告都會收到,也會比較安心,這也是洗心革面的過程。(請致電當地監護看守所了解流程及規則)

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的被告,心裡最大的壓力就是犯罪案情,此時通常建議委任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前往會見(俗稱律見),分析案情,討論策略,哪些該認罪?哪些不要亂擔罪等。另可讓家人了解狀況,安心生活,看案件進度與狀況向法院聲請交保出獄。本網刑事辯護律師眾多,若需要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可以來電0906-898-660詢問。

收押/羈押禁見的要件如何?

1.所犯重罪有逃亡的可能,例:通緝過的被告;

2.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串證的可能,例:有共犯尚未到案;

3.犯的罪為死刑無期徒刑或至少5年以上有期徒刑;

4.可能有反覆實施再犯之虞,例:有相關前科紀錄

由檢察官聲請,經法官訊問後,認為有必要對被告進行羈押,就會核發押票給檢察官對被告進行羈押。

收押/羈押禁見,法律諮詢常見爭點Q&A:

Q1:羈押或延押有什麼救濟方式?

羈押 沒 禁 見

A:被法院裁定羈押或延長羈押時,可以向法院針對羈押的裁定可提出「抗告」或是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而雖有羈押的原因,但無羈押之必要時,可以向法院聲請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具保等替代方案來停止羈押。 另當滅證、逃亡、串供等被羈押原因不存在時,被告或律師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羈押。 通常法院還是會依被告的配合度、是否認罪、態度等綜合考量。


Q2:不服羈押時,抗告怎麼聲請?

羈押 沒 禁 見

A:被羈押時的救濟方式分為「抗告」以及「準抗告」2種。抗告,是由檢察官、自訴人或是被告在遭羈押裁定後5日內向上級審法院聲請。準抗告,是由被告在5日內向裁判羈押的法官所在的法院聲請。此程序較為複雜,建議由專業辯護律師處理為佳。


Q3:羈押禁見能不能會客、寫信?

羈押 沒 禁 見

A:羈押通常是因為檢察官及法官認為被告有逃亡、串供以及湮滅證據的可能,但由於被告可能也會請親友協助滅證或串供,影響到檢警偵辦,所以會一併聲請親友禁止接見,此時僅有辯護律師可以進去探望、了解案情。至於是否能會客、寫信則要看法官是否有裁定「禁止通信與接見」。


Q4:羈押禁見誰可以寄會客菜?

羈押 沒 禁 見

A:羈押在看守所內的環境一般來說都不太好,若又被處以禁見,對於當事人來說心理上又是一道折磨。此時家人(三等親以及配偶)可以準備一些菜餚以及金錢寄送過去,或是到看守所合作社購買生活用品(牙膏、牙刷、換洗衣物等) 以及飲食等,甚至分享給室友,都可以讓被告在監獄看守所內比較好過一點,也可以寄書籍給被告看,讓被告在此時間好好休息、成長。


Q5:家人被羈押,如何聲請交保?

羈押 沒 禁 見

A:依刑事訴訟法第110條第1項,被告、輔佐人或是辯護律師都可以隨時以書狀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檢察官也可以在偵訊時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建議交由專業辯護律師判斷,不該聲請交保的時候如果胡亂遞狀,反而可能引起承辦法官不悅,對未來判決不利,因此應多方了解案情進度,再判斷是否提出具保之聲請。


Q6:羈押期限?最長可以羈押多久?

羈押 沒 禁 見

A: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及第5項的規定 (1)偵查階段中,最多只能羈押被告4個月。 (2)一般罪審判中,最重本刑為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最初可羈押3個月,第1審及第2審可延長羈押3次,第3審僅得延長羈押1次。而延長羈押的期限每次最多2個月,也就是第1審及第2審最多可羈押被告11個月,第3審最多為5個月。 (3)重罪審判中,最重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依刑事妥訴審判法第5條第2項及第3項的規定,第1審及第2審可延長羈押6次,第3審僅得延長羈押1次,且羈押期限不可超過8年。 依刑法第37-2條第1項的規定,在有罪判決確定後,在偵查階段以及審判階段羈押的天數可以折抵應服刑的天數。


Q7:接到自稱室友的人說要好幾萬塊安頓處理,不然家人在監獄會被欺負?

羈押 沒 禁 見

A:這絕對是趁人之危的詐騙手法,現在監獄內已經很文明,大家都懂同是天涯淪落人,大多會互相照顧,互相感化,不太會有欺負的情況。若擔心,可委託律師進入看守所接見被告,了解案情及情況。


Q8:被羈押禁見時,家人可以怎麼辦?

羈押 沒 禁 見

A:被羈押禁見時,一般來說家屬僅知道一個大概,不太瞭解完整狀況,但由於「禁止通信接見」的關係,也無法進去探望被告,而在看守所內的被告通常也都不知所措。此時僅有辯護律師得以聲請「律師接見」和被告會面,建議盡快委任專業律師到看守所了解具體狀況,或是可以來電0906-898660本網站的專業律師協助處理!


收押/羈押禁見,刑事律師處理方向:

1.羈押庭或延押庭時,律師有權聲請「閱卷」,了解檢警掌握證據範圍。

2.知悉證據範圍後,討論辯護方向,抑制犯罪無限擴大,避免一罪一罰

3.固定時間到監獄看守所接見被告,了解案情,穩定心情。

4.適當的時間向法院提出交保停止羈押的聲請。

5.若遇到違法羈押狀況,聲請抗告撤銷羈押

6.傳達家人、配偶、男女朋友的思念之情,盼被告洗心革面,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