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p�]�B���l�B��������ܧ�B�Ӥ�����]�A�����ӽд��ɵo�d�ɡA�i�N��ܶl�����f��z�A��5�Ӥu�@�ѧY�i���찷�O�d�A�����]�h���O������I
���ɵo���O�d�|�����d�������A�p��ݴN��A�i�������ҩ����åX��14�餺���ɵo�d�u���O�ҩ��]�p�G�лⰷ�O�d�����p�^�A�ܰ��O���S�������|�Ҷ�g�u�ҥ~�N��W�U�v�A�Y�i�H���O�����N��C 若您於借閱證到期日屆前40天至過期未達6年者,可在個人書房進行線上延長期限(https://youtu.be/QNeeYc930Mw), 借閱證若超過6年,請攜帶身分證或相關證明文件到各圖書分館辦理驗證,即可借書。請問我很久以前辦過1張借書證,現在找不到了,要怎樣才能再借書?讀者請攜帶身分證至各圖書分館補辦借閱證,繳交30元補卡費領取新證,亦可選擇以身分證作為借閱證使用,毋須繳交30元補卡費。(總館不辦理補證作業)請問辦理借書證要帶何種證件?申請個人借閱證,須攜帶身分證、駕照或戶口名簿,大陸人士須持入出境許可證或居留證明文件,外籍人士須持護照或居留證。 申請家庭證,家戶成員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或有效之全戶戶籍謄本申請,每戶限辦乙張。小朋友沒有身分證,辦理借閱證時要帶什麼證件?小朋友(未滿十四歲之兒童、青少年,無國民身分證者)辦理個人借閱證須攜帶戶口名簿,由家長或法定代理人檢具身分證明文件代為申請。請問我從哪裡可以找到各分館是否設置自修室的資訊及開放時間。讀者可以進入高雄市立圖書館全球網站首頁,點選「圖書館介紹」項下的「分館名錄」及「開放時間」供點選查詢。請問如何查詢圖書館之館藏資料?讀者可以在家透過電腦進入高雄市立圖書館全球網站首頁,點選右側「館藏查詢」,依據題名檢索,輸入書名、出版社或作者查到各圖書館現有館藏狀態,可辦理網路借書、預約、續借或前往該館借閱。操作詳細說明可參閱右上方「操作說明」(網址:https://webpacx.ksml.edu.tw (..<詳全文>如何辦理網路借書,要如何借?所有資料都可以借嗎?所謂網路借書是指您先透過市立圖書館建置的館藏查詢頁面,找到您需求圖書資料且圖書目前狀態為「書在館」,即可以點按「網路借書」,請先選擇您較方便取書的館別,等書到達您指定取書館後,系統即會主動通知您前往取書,或您亦可利用「個人書房」功能,查詢您的處理進度。惟為考量資料特性,網路借書目..<詳全文> 請問我有2本書今天到期想要續借,如何用電腦自己辦理續借?圖書借閱逾期就無法辦理續借,請於借閱圖書到期前7日,且無他人預約,才能辦理續借。您可由高雄市立圖書館全球網站首頁右側點選「個人書房」登入,帳號輸入您借閱證號碼或身分證號碼,密碼為出生年月日六碼(或七碼),即可以查詢您目前借閱圖書,並辦理續借,操作詳細說明可參閱右上方「操作說明」項..<詳全文> 國民身分證初發補發換發提供國民請領國民身分證初發、補發及換發服務。國民身分證初發補發換發 發布單位:內政部戶政司臨櫃申辦親自現場辦理服務內容提供國民請領國民身分證初發、補發及換發服務。申辦資格申請條件:一、初領或補領:(一)年滿14歲:本人親自辦理。(二)未滿14歲::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託當事人直系血親尊親屬代為申請,當事人應親自到場核對人貌。二、換領:(一)由本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申請。但更換相片者,應由本人親自申請。(二)戶長親自或委託戶內人口辦理全戶或部分戶內人口之遷徙登記時,須同時申請戶內人口之換領國民身分證,不受前項須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之限制。申辦流程至戶所隨到隨辦。應備物品一、初領或補領:(一)年滿14歲:1.本人印章(或簽名)。 2.本人戶口名簿正本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3.本人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相片影像建檔日期在2年內,經核對人貌相符,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二)未滿14歲:1.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未到場之法定代理人出具同意書,交由另一方辦理;法定代理人委託當事人直系血親尊親屬代為申請,法定代理人應共同出具委託書,受託人並應出具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如同意書或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2.本人戶口名簿正本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3.本人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相片影像建檔日期在2年內,經核對人貌相符,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二、換領:(一)本人舊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未滿14歲者,另提憑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未到場之法定代理人出具同意書,交由另一方辦理;如同意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二)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換領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之情形,請參照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三)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具委託書(未滿14歲者,法定代理人應共同出具委託書;如係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作業天數當日完成。參考資料全國戶政機關通訊錄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聯絡窗口請洽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下載臨櫃申請表單滿意度調查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 普通 不滿意請勾選不滿意原因: 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 一、依據: 內政部八十二年八月三十日臺(82)內戶字第八二八0七二五號函頒之 「國民身分證製發及管理要點」並參酌實際狀況訂定之。 二、目的: 為因應國民身分證 (以下簡稱身分證) 授權戶政事務所核發工作順利 推展,並促使換證工作做到無錯漏無缺失,以保障民眾權益。 三、身分證核發作業─ (一)年滿十四歲之人民,應請領身分證,未滿十四歲,得申請發給。 (二)請頒身分證,應由當事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繕具申請書,向戶籍 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之。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之成年人,由 法定代理人申請者,當事人得不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 (三)請頒身分證,應繳交相片二張,可由民眾自由選擇使用最近一年 所攝黑白或彩色脫帽未載有色眼鏡直五公分,橫三‧五公分,正 面半身薄光面紙相片。 (四)老弱重病、患精神病或殘廢癱瘓,不能行動無法照相者,得免貼 相片,應在身分證相片欄記明事實以憑查考,並依規定加蓋鋼印 。 (五)身分證不敷改註或有毀損時,應申請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換發 新證。有滅失或遺失時,應取具公民一人證明,申請補發,證明 人得不親自到戶政事務所簽名或蓋章,但應持憑證明人簽名或蓋 章之書面文件並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辦理。 (六)戶政事務所對換(補)領身分證之請領,窗口受理人員對申請之 當事人應予察言觀色,並適時予以查詢,以防虛偽、假冒情事發 生,經核對無誤後交由繕寫之承辦人依據戶籍登記簿過錄繕製並 核對無訛後發給,並將附帶相片之申請書按旬送本局第四科。 (七)凡申領補(換)發身分證,無法認定確為本人或舊證破(污)損 、相片模糊不清致有疑義時,應送本局核對口卡或派員實地查證 後核發。 (八)繕製身分證應依「臺閩地區國民身分證新證填寫須知」之規定辦 理,填寫完成後,應切實核對,如有錯漏、字跡潦草、簡寫或塗 改污染等情事,應一律重寫,務使證面整潔無瑕。 四、身分證保管作業─ (一)空白身分證應指定專人,以專用保險櫃妥善保管,並應注意防火 、防濕、防盜之安全措施。 (二)存放之鐵櫃鎖匙應由保管人員隨身攜帶,不得放置辦公桌抽屜內 ,所有櫃箱密碼不得洩漏以策安全。 (三)下班暨例假期間,排定值日人員負責防護,如有失竊,值日人員 亦難辭其實,無值日者由主任權宜處置以能達成安全維護為目的 。 (四)身分證之保管、繕寫,應分別指定專人辦理,以杜流弊,保管人 員如有調離職時,應切實辦理交接,陳報主管核備。 (五)製妥待領之身分證,應積極處理不可積壓,並隨時清點。 (六)對空白身分證之保管使用及對污損、寫錯、收回之新舊證均設簿 (身分證總保管簿、身分證使用及發給簿、註銷身分證名冊簿) 登記(如附件一─三),保管人員並按空白證號碼順序交繕寫人 員以當日實際需求數量核實領用,不得預領存放。 (七)對於空白身分證之配發,由本局按各戶政事務所需用量酌發各所 儲存備用,餘由本局統一保管。 (八)換發及註銷收回作廢之舊證,由戶政事務所列冊連同作廢證送交 本局保存一年,再彙整集中焚燬,並將焚毀情形層報內政部備查 。空白身分證因戶政人員誤繕、塗改、污損等作廢者,應保存三 年,焚燬程序同前項,凡作廢之身分證,應加蓋「作廢」戳記。 (九)各戶政事務所遇相片有疑義需送本局核對之身分證及領取時應派 人專送,並特別注意防範措施,送領時不得兼辦私事。 (十)戶政事務所應將每月申辦身分證分別點計男、女證、初、補、換 領之核發數量及作廢、遺失核銷、結餘數量編製月報表送本局審 核彙計,並由本局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十五日以前編製空白身分證 領發報告表層報內政部備查。 五、督導及獎懲規定─ (一)各區戶政事務所主任每個月對所內保管之空白身分證檢查清點一 次。 (二)本局每三個月指派人員赴各區戶政事務所檢查清點空白身分證一 次。 (三)辦理身分證製發及管理工作績效優劣人員,依有關規定辦理獎懲 外,若因核發或保管不慎,致誤發或遺失身分證影響民眾權益者 ,另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六、本作業規定自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七、本作業規定配合實際作業需要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身份證補辦要帶什麼? 二、應備證件為戶口名簿正本或附有相片足以證明身分之證明正本(如護照、學生證、技術執照、健保卡、駕照等、本人印章(或簽名)及2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若相片掃描建檔取像日期在2年內,經戶政事務所核對人貌相符者,得免繳交相片,直接列印該檔存相片製作國民身分證;另核對當事人容貌產生疑義時,應查證其他附有相片之證件或相關 ... 補辦身分證要帶什麼 台中? 三、應提憑證件: (一)戶口名簿正本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二)最近2年內所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或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上傳數位相片電子檔。 但申請人之相片掃描建檔取像日期在2年內,並經核對人貌相符者,得免繳交相片。 國中生辦身分證要帶什麼? 初領國民身分證當事人的印章(也可簽名)。 初領國民身分證當事人的戶口名簿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當事人符合內政部規範製作國民身分證規格為最近兩年內所拍攝的相片一張。 製作國民身分證規費每張50元。 身分證補辦要本人嗎? 一、本人須親自(不得委託)到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補發,並攜帶: 1.戶口名簿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2.最近2年內所攝符合新式國民身分證規格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張。 3.印章(亦可親自簽名)。
���ɵo���O�d�|�����d�������A�p��ݴN��A�i�������ҩ����åX��14�餺���ɵo�d�u���O�ҩ��]�p�G�лⰷ�O�d�����p�^�A�ܰ��O���S�������|�Ҷ�g�u�ҥ~�N��W�U�v�A�Y�i�H���O�����N��C
若您於借閱證到期日屆前40天至過期未達6年者,可在個人書房進行線上延長期限(https://youtu.be/QNeeYc930Mw), 借閱證若超過6年,請攜帶身分證或相關證明文件到各圖書分館辦理驗證,即可借書。
請問我很久以前辦過1張借書證,現在找不到了,要怎樣才能再借書?
讀者請攜帶身分證至各圖書分館補辦借閱證,繳交30元補卡費領取新證,亦可選擇以身分證作為借閱證使用,毋須繳交30元補卡費。(總館不辦理補證作業)
請問辦理借書證要帶何種證件?
申請個人借閱證,須攜帶身分證、駕照或戶口名簿,大陸人士須持入出境許可證或居留證明文件,外籍人士須持護照或居留證。 申請家庭證,家戶成員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或有效之全戶戶籍謄本申請,每戶限辦乙張。
小朋友沒有身分證,辦理借閱證時要帶什麼證件?
小朋友(未滿十四歲之兒童、青少年,無國民身分證者)辦理個人借閱證須攜帶戶口名簿,由家長或法定代理人檢具身分證明文件代為申請。
請問我從哪裡可以找到各分館是否設置自修室的資訊及開放時間。
讀者可以進入高雄市立圖書館全球網站首頁,點選「圖書館介紹」項下的「分館名錄」及「開放時間」供點選查詢。
請問如何查詢圖書館之館藏資料?
讀者可以在家透過電腦進入高雄市立圖書館全球網站首頁,點選右側「館藏查詢」,依據題名檢索,輸入書名、出版社或作者查到各圖書館現有館藏狀態,可辦理網路借書、預約、續借或前往該館借閱。操作詳細說明可參閱右上方「操作說明」(網址:https://webpacx.ksml.edu.tw (..<詳全文>
如何辦理網路借書,要如何借?所有資料都可以借嗎?
所謂網路借書是指您先透過市立圖書館建置的館藏查詢頁面,找到您需求圖書資料且圖書目前狀態為「書在館」,即可以點按「網路借書」,請先選擇您較方便取書的館別,等書到達您指定取書館後,系統即會主動通知您前往取書,或您亦可利用「個人書房」功能,查詢您的處理進度。惟為考量資料特性,網路借書目..<詳全文>
請問我有2本書今天到期想要續借,如何用電腦自己辦理續借?
圖書借閱逾期就無法辦理續借,請於借閱圖書到期前7日,且無他人預約,才能辦理續借。您可由高雄市立圖書館全球網站首頁右側點選「個人書房」登入,帳號輸入您借閱證號碼或身分證號碼,密碼為出生年月日六碼(或七碼),即可以查詢您目前借閱圖書,並辦理續借,操作詳細說明可參閱右上方「操作說明」項..<詳全文>
提供國民請領國民身分證初發、補發及換發服務。
國民身分證初發補發換發 發布單位:內政部戶政司
服務內容
申辦資格
申請條件:
申辦流程
至戶所隨到隨辦。
應備物品
一、初領或補領:
(一)年滿14歲:
1.本人印章(或簽名)。
2.本人戶口名簿正本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3.本人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相片影像建檔日期在2年內,經核對人貌相符,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
(二)未滿14歲:
1.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未到場之法定代理人出具同意書,交由另一方辦理;法定代理人委託當事人直系血親尊親屬代為申請,法定代理人應共同出具委託書,受託人並應出具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如同意書或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二、換領:
(一)本人舊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未滿14歲者,另提憑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未到場之法定代理人出具同意書,交由另一方辦理;如同意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二)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換領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之情形,請參照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三)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具委託書(未滿14歲者,法定代理人應共同出具委託書;如係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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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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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
一、依據: 內政部八十二年八月三十日臺(82)內戶字第八二八0七二五號函頒之 「國民身分證製發及管理要點」並參酌實際狀況訂定之。
二、目的: 為因應國民身分證 (以下簡稱身分證) 授權戶政事務所核發工作順利 推展,並促使換證工作做到無錯漏無缺失,以保障民眾權益。
三、身分證核發作業─ (一)年滿十四歲之人民,應請領身分證,未滿十四歲,得申請發給。 (二)請頒身分證,應由當事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繕具申請書,向戶籍 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之。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之成年人,由 法定代理人申請者,當事人得不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 (三)請頒身分證,應繳交相片二張,可由民眾自由選擇使用最近一年 所攝黑白或彩色脫帽未載有色眼鏡直五公分,橫三‧五公分,正 面半身薄光面紙相片。 (四)老弱重病、患精神病或殘廢癱瘓,不能行動無法照相者,得免貼 相片,應在身分證相片欄記明事實以憑查考,並依規定加蓋鋼印 。 (五)身分證不敷改註或有毀損時,應申請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換發 新證。有滅失或遺失時,應取具公民一人證明,申請補發,證明 人得不親自到戶政事務所簽名或蓋章,但應持憑證明人簽名或蓋 章之書面文件並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辦理。 (六)戶政事務所對換(補)領身分證之請領,窗口受理人員對申請之 當事人應予察言觀色,並適時予以查詢,以防虛偽、假冒情事發 生,經核對無誤後交由繕寫之承辦人依據戶籍登記簿過錄繕製並 核對無訛後發給,並將附帶相片之申請書按旬送本局第四科。 (七)凡申領補(換)發身分證,無法認定確為本人或舊證破(污)損 、相片模糊不清致有疑義時,應送本局核對口卡或派員實地查證 後核發。 (八)繕製身分證應依「臺閩地區國民身分證新證填寫須知」之規定辦 理,填寫完成後,應切實核對,如有錯漏、字跡潦草、簡寫或塗 改污染等情事,應一律重寫,務使證面整潔無瑕。
四、身分證保管作業─ (一)空白身分證應指定專人,以專用保險櫃妥善保管,並應注意防火 、防濕、防盜之安全措施。 (二)存放之鐵櫃鎖匙應由保管人員隨身攜帶,不得放置辦公桌抽屜內 ,所有櫃箱密碼不得洩漏以策安全。 (三)下班暨例假期間,排定值日人員負責防護,如有失竊,值日人員 亦難辭其實,無值日者由主任權宜處置以能達成安全維護為目的 。 (四)身分證之保管、繕寫,應分別指定專人辦理,以杜流弊,保管人 員如有調離職時,應切實辦理交接,陳報主管核備。 (五)製妥待領之身分證,應積極處理不可積壓,並隨時清點。 (六)對空白身分證之保管使用及對污損、寫錯、收回之新舊證均設簿 (身分證總保管簿、身分證使用及發給簿、註銷身分證名冊簿) 登記(如附件一─三),保管人員並按空白證號碼順序交繕寫人 員以當日實際需求數量核實領用,不得預領存放。 (七)對於空白身分證之配發,由本局按各戶政事務所需用量酌發各所 儲存備用,餘由本局統一保管。 (八)換發及註銷收回作廢之舊證,由戶政事務所列冊連同作廢證送交 本局保存一年,再彙整集中焚燬,並將焚毀情形層報內政部備查 。空白身分證因戶政人員誤繕、塗改、污損等作廢者,應保存三 年,焚燬程序同前項,凡作廢之身分證,應加蓋「作廢」戳記。 (九)各戶政事務所遇相片有疑義需送本局核對之身分證及領取時應派 人專送,並特別注意防範措施,送領時不得兼辦私事。 (十)戶政事務所應將每月申辦身分證分別點計男、女證、初、補、換 領之核發數量及作廢、遺失核銷、結餘數量編製月報表送本局審 核彙計,並由本局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十五日以前編製空白身分證 領發報告表層報內政部備查。
五、督導及獎懲規定─ (一)各區戶政事務所主任每個月對所內保管之空白身分證檢查清點一 次。 (二)本局每三個月指派人員赴各區戶政事務所檢查清點空白身分證一 次。 (三)辦理身分證製發及管理工作績效優劣人員,依有關規定辦理獎懲 外,若因核發或保管不慎,致誤發或遺失身分證影響民眾權益者 ,另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六、本作業規定自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七、本作業規定配合實際作業需要得隨時修正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