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大二技錄取率

中央警察大學為我國警察教育之最高學府,隸屬於內政部,受教育部之指導。主要任務為:研究高深警察學術;培養警察專門人才。除辦理研究所及正科教育外,並舉辦在職警察人員升職與專業講習班,以提昇我國警察學術水準與地位,培養更多警界優秀人才,蔚為國用。

中央警察大學二年制技術系入學考試凡現具警察身分人員,52歲以下,且已在警察、消防機關或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暨所屬機關服務滿一年,並符合相關資格規定者即可報考。教育期間帶職帶薪,並享有公費待遇。

警大二技考試:分發任用

  • 二年制技術系修業年限為2年,得延長2年,延長修業期間不給公費。
  • 教育期間帶職帶薪,並應在校食宿,接受生活管理。
  • 教育期間享有公費待遇,但服裝及零用金自備。

科系分發任用行政警察學系行政警察學系、刑事警察學系及交通學系畢業後,返回原服務機關任職,俟取得警正警察官任官資格後,由內政部警政署視缺額情形適時派補巡官等同序列職務。刑事警察學系畢業後,若未符合刑事警察人員遴選資格條件者,改以行政巡官(含分隊長、區隊長)職務任用。刑事警察學系交通學系消防學系消防機關現職人員畢業後返回原服務機關任職,不另分發;現任小隊長、隊員等同職級職務人員,依法取得消防分隊長或相當職務之任用資格。水上警察學系水上警察學系畢業生返回原職缺任職,依法取得分隊長或相當職務之任官資格後,由服務機關擇優陞任。

警大二技錄取率

【110年警大二技上榜人數】

0

二技行政警察名額9名高見上榜5名

二技交通警察名額9名高見上榜8名

二技刑事警察名額9名高見上榜5名

二技消防警察名額10名高見上榜4名

警大二技交通警察 報名人數、名額、錄取率統計

年度

報名人數

招生名額

(包含警甄入學)

錄取率

107年174人15人8.62%108年156人10人6.41%109年140人10人6.43%110年111人10人8.11%111年87人10人10.34%

※兼採筆試成績與資績計分,資績計分占40%、入學考試成績占60%。

 113年度班警大二技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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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價NT$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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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堂數與收費說明如下

【 以下堂數僅供參考,實際堂數仍應以老師規劃為主,高見保有變更權利 】

授課科目

授課堂數

單科價格

國文

12堂

12000元

英文

15堂

12000元

憲法

16堂

12000元

交通工程

20堂

14000元

道路交通法規

20堂

12000元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15堂

12000元

◆警專甄選警大考試訊息以最新公告簡章為準。

◆本班為調整授課內容有變更師資與堂數的權利。

◆警大二技考試考生2年考績,養成教育2年,結訓後回原單位候缺待補。

考試科目

報考資格

待遇及畢業分發

成績計算

錄取標準

考試科目

  1. 國文與憲法

  2. 英文

  3. 交通工程與管制

  4. 道路交通法規與事故處理

報考資格

  • 現職警察機關、消防機關或海巡所屬具警察身分人員。

 

  • 年齡在52歲以下。

 

  • 自取得下列學歷資格之一滿一年以上:

 

  1. 中央警察大學(前身為中央警官學校)專修科畢業。

  2.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畢業。

  3. 臺灣警察學校甲種警員班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員班畢業或持有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丙)等考試及格證書者。

  4.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服務於警察、消防或海巡機關滿一年以上者。

 

  • 最近二年年終考績(成)一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任一年不得為另予考績(成)】

 

  • 最近二年內功過相抵後,獎多於懲。

待遇及畢業分發

  1. 教育期間帶職帶薪,並應在校食宿,接受生活管理。

  2. 教育期間享有公費待遇,但服裝及零用金自備。

  3. 交通警察學系畢業後,返回原服務機關任職,俟取得警正警察官任官資格後,由內政部警政署視缺額情形適時派補巡官等同序列職務。​

  4. 原任巡官等同序列以上職務之畢業生返回原服務機關服務。

成績計算

(一)筆試成績與資績計分併計之成績計算方式:

 

1. 兼採筆試成績與資績計分,資績計分占40%、入學考試(筆試)成績占60%。

 

2. 資績計分之計算方式依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規定辦理。服務年資之計算,自銓敘合格實授之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前款成績之計算公式為:成績總分=(個人資績計分÷各該系到考之考生最高資績計分)×40+(個人筆試成績÷各該系到考之考生最高筆試成績)×60。

 

(三)各項成績(含成績總分)之計算,取至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方式進入第二位數。

錄取標準

  • 依其成績總分高低順序擇優錄取。

 

  • 成績總分相同時,以筆試成績高者為優先;筆試成績亦相同時,則以國文與憲法科目分數高低依序錄取;國文與憲法分數相同時,則以英文科目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 各項成績(含成績總分)之計算,取至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方式進入第二位數。

 

  • 考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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