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業群聚地區納管

農地違章工廠申請納管大限只剩25天,因「農產業群聚區」畫設爭議,各縣市工廠業者群起抗議,農業縣綠委們不惜槓上農委會,替選區業者請命。據悉,立法院長游錫堃上周低調召集經濟部、農委會和約10名綠委協商,會中雙方各退一步,經濟部同意開放583家農聚區未登記工廠「送件」,惟是否放行得逐案認定,工廠存亡仍是未定之天,綠委林岱樺已醞釀串聯朝野立委,不排除聲請釋憲力戰到底。

為解決沉痾已久的農地工廠問題,立法院2019年三讀修正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以2016年5月20日為分界,開放在此之前設立的農地低污染未登記工廠,2年內申請特定工廠納管,3年內提出環保、消防、水利和衛生等工廠改善計畫,朝合法化邁進。修正案於2020年3月20日上路,今年3月19日大限將至,未申請納管的工廠將斷水斷電。

說好全納管卻殺出農聚區 這項法源不明「出事了」

然引發爭議的是,行政院當時針對未登記農地工廠採取「全面納管、就地輔導」修法原則,上路後經濟部依據《工輔法》但書公告「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不宜設立工廠者」,當中列舉28項,明定位於該區域的工廠,不具有納管及走向合法化的資格。

其中,前27項均有明確法源依據,像是依《水土保持法》劃設的特定水保區,依《森林法》劃設的自然保護區,依《文資法》劃設的古蹟保存區等,不宜設立工廠;唯獨最後第28項,僅列出「農產業群聚地區」,公告之初甚至連法源依據、定義和範圍均不明。

農產業群聚地區納管

經濟部依《工輔法》列舉28項須合乎環保安全的區域,位於該區工廠申請納管將被排除。(取自地球公民基金會官網)

突拋農聚區衝康!業者合法夢碎 綠委幫十萬員工請命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林岱樺和蘇治芬等人不滿,當初立法過程,行政部門強調全面納管,討論時未拋出農產業群聚區概念,上路後卻突然「自創名詞」,由農委會自行劃定範圍,業者完全霧煞煞,且公告超過1個月後,才匡出農聚區具體範圍,民眾得知受影響向立委陳情,卻已超過能提請異議的時限,痛批根本先斬後奏。

3名綠委更質疑,修法通過後,許多業者著手進行轉型合法工廠程序,也願意負擔回饋金,配合相關法規,卻因農委會突以行政命令方式,劃定23.4萬公頃的農產業群聚區,使得被圈入的上千家業者無法納管,不僅影響數十萬工廠員工生計,也違反當初立法的「輔導」精神。

據悉,農聚區公告後,不少中南部立委都接獲業者陳情,原本對修法納管滿懷期待,怎料到縣政府辦理特登,才猛然驚覺自己被畫入農聚區,從此與合法化絕緣。當中工廠樣態百百種,有的僅相鄰一條街,卻因區域畫設命運大不同,更有工廠位在地層下陷區,周邊農地長期休耕,也被圈進農聚區,令業者大嘆不公,眼看申請大限就要到期,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

農產業群聚地區納管

違章農地工廠從拆除到納管,至今爭議不休。圖為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執行長呂佳育。(資料照片/李隆揆攝)

官民版工廠數竟相差4500家 游錫堃:納管前達成共識

有鑑於行政單位態度踩得硬,綠委請命力道亦強勁,為趕在期限前弭平爭議,《上報》掌握,立法院長游錫堃17日低調召集協商會議,邀請經濟部、農委會等官員與會,包括蔡易餘、林岱樺和蘇治芬等約10名綠委親自到場表達意見,盼取得平衡。

與會人士透露,各立委發言時,多是反映選區內各種工廠樣態,強調即使工廠拆除,也無法回復成農地,部分則主張工廠為該農村經濟命脈,與周邊農產業的連結性。甚至,有非農業縣、法律出身的綠委也意外到場,質疑農委會畫設農聚區就法律角度而言不盡合理。

會中經濟部說明,2016年5月20日前未登記工廠約有4.5萬家,現已有2.5萬家左右申請,走向合法化申請,針對最爭議的農聚區,目前掌握全台共有1000多家,依照去年2月修正的農聚區定義來看,還有500多家符合資格,最終無法申請納管的僅583家。

不過,該數字與立委掌握的地方狀況落差極大,有立委助理透露,許多業者擔心通報後直接被拆除,至今按兵不動,實際在農聚區上的工廠數量,遠高於經濟部統計數字。今年1月全國農產業群聚弱勢工廠自救會到行政院抗議,就喊出有5000家農聚區工廠受到影響,民間和官方各說各話。

據透露,游錫堃會中裁示,距離納管大限剩不到1個月,要盡快協調找出平衡方法。最後經濟部同意退一步,開放該583家農聚區未登記工廠可向縣府「送件」申請,釐清各縣市的數量和工廠樣態,進行逐案審認。

農產業群聚地區納管

據悉,游錫堃17日已邀集經濟部、農委會及3名綠委辦公室開會,他裁示納管大限剩不到1個月,要盡快取得共識。(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經部「鼓勵申請」審認卻藏疑慮 綠委擬釋憲恐牽動選舉

經濟部中辦主任郭坤明接受《上報》訪問證實,行政院跟經濟部對此事很關心,現已明確發函告知地方政府,鼓勵願意被輔導的農聚區未登記工廠先來申請,之前業者可能有所遲疑,或是到地方申請不被收件,現在鼓勵大家都來申請,至少讓行政單位了解未來管理的規模和工廠位置等資訊,待3月19日大門關上後,還有基本資料可審認。

郭坤明強調,經濟部跟農委會已有良好的協調與溝通,之後會針對是否為農業相關行業別,是否符合開發聚落的邊緣條款等逐案審認,業者至少要先申請,才能進入審認的程序,經濟部會透過農委會協助,依照審認結論輔導業者。

只不過,行政部門看似釋出善意,但僅同意業者「送件」,未來審認過程仍有不確定性,難以掌握判定量尺,會中也有立委反映,同意2016年5月20日前的農聚區未登記工廠可來申請,與同意該583間工廠申請,中間有相當落差。為此,綠委林岱樺已在醞釀,擬串聯農業縣朝野立委,針對農委會自設農聚區是否違憲或牴觸《工輔法》母法,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屆時伴隨的政治效應,恐牽動年底地方選舉。

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5條第1項規定,105年5月19日前屬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應於111年3月19日以前申請納管,另位於農產業群聚地區之工廠,經濟部已與農委會協商,將納管的認定方式增加審認裁量空間,故呼籲位於農產業群聚地區之業者,於納管申請期限截止前,備齊相關申請書及應備文件,向本府建設處申請納管,以確保自己權益,本府除發函通知位於農產業群聚地區之工廠外,亦將持續一一電話聯繫,全力輔導業者合法化。

縣長張麗善表示,已取得特定工廠的業者,政府除了保障特定工廠業者得以申請接水、接電,取得與合法工廠相近之地位外,並保障工廠營運期間至129年3月19日,免受建築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土計畫法之相關罰則規定,讓特定工廠業者安心經營。

建設處長李俊興表示,為輔導未登記工廠邁向合法化、永續經營,本府已建置特定工廠專區網站(https://sf-yunlin.tw/index.html),可由本府建設處網頁之相關連結處點選連結,本網站提供特定工廠最新訊息及法令、相關表單下載及影音教學,歡迎業者多加利用,如有相關疑問或申請文件填寫問題,本府也提供輔導諮詢專線05-5379979,歡迎業者來電諮詢。

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擴大納管、輔導未登記工廠,包括民進黨陳素月(左起)、陳秀寶、林岱樺、蘇治芬等34名立委認為,經濟部110年公告劃設「農產業群聚區」,增加法律所沒有限制,有違憲之虞,1日提起憲法訴訟。中央社記者林長順攝 11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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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日電)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擴大納管、輔導未登記工廠,林岱樺等34名立委認為,經濟部去年公告劃設「農產業群聚區」,增加法律所沒有限制,有違憲之虞,今天提起憲法訴訟。

立法院於民國108年三讀修正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並於民國109年開始施行,明定以105年5月20日為基準,在此之前,農地既存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可在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接受納管。

林岱樺等34名立委指出,經濟部去年2月5日公告28項「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不宜設立工廠」的法規命令,其中27項均有法源依據,但第28項「農產業群聚地區」,由農委會自行劃設範圍,使得沒有污染之虞的農地工廠無法申請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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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岱樺等34名立委表示,經濟部的公告將工廠管理輔導法的立法本意完全推翻,變成「原則上不納管,並由農委會可任意劃定農產業群聚」模式,農委會透過經濟部公告即可任意決定何種工廠管理輔導法的對象為農產業群聚,一旦被認定為非農產業群聚,則完全無法進行納管、輔導。

不過,經濟部原本在例外條款中規範,只要工廠位於經濟部羅列的27項「不宜設立工廠區域」,包含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及農委會劃設的23.4萬公頃「農產業群聚地區」等,即使為既存的低污染工廠也必須遷離,不得申請納管。

去(2021)年經濟部新增但書,放寬就地合法資格,變成只要符合「從事農業相關行業別或製程」、「位於都市計畫區、非都市土地的鄉村區、工業區或1公頃以上由建築用地為主所形成的聚落範圍內」,或「位於農產業群聚地區邊緣」者,仍可申請納管。

儘管如此,距納管大限剩不到一個月的現在,經濟部統計顯示,位在農產業群聚地區中的1000多家未登記工廠,只有140多家申請納管。

農產業群聚地區納管
彰化農地未登記工廠。本報資料照。攝影:孫文臨

經濟部多次表示,截止期限不可能再延長,因此在3月19日納管到期後,位於「不宜設立工廠區域」的未登記工廠,都將遭到斷水斷電。

立委預告提釋憲 環團指已是社會妥協結果 「籲農委會釐清」

過去在《工輔法》修法過程中,立委林岱樺就曾提出要取消特定工廠登記的限制、放寬工廠隔離綠帶規定等,遭到環團質疑誇張護航違章工廠,受到不少「毀農滅國」的批評。

不過據媒體報導,立委林岱樺近日再度提出質疑,「農產業群聚地區」在法規上並無對應名詞,造成法律授權空白,如此恐已牴觸母法《工輔法》,並預告將提出釋憲。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吳沅諭則呼籲,農委會應主動將爭議說明清楚,她指出,為了保存台灣僅存的優良農地,而劃設農產業群聚地區,已是《工輔法》修法過程中社會妥協的結果。當初由各部會研擬而劃設,理應有劃設原則可供大眾參考,農委會應該公開劃設方式,避免爭議持續不斷,不該因為名詞問題,導致優良農地的保護措施被廢止。

農委會對此則表示尊重,表示相關爭議會待釋憲結果出爐,再討論處理方式。

農產業群聚地區納管
農地工廠。本報資料照。攝影:孫文臨

農委會企劃處副處長王玉真解釋,農產業群聚地區以特定農業區(特農區)為基礎而劃設,規劃時也將現況已是非農使用的區域排除,並納入農業集團及產銷履歷等產業輔導專區,因此「一定都是農業生產環境較好的」。她也說,農委會從2017年開始每年進行農地盤查,都有掌握農產業群聚地區的現地狀況,若有疑點也會請縣市政府進行現地勘查。

另外,王玉真說明,既存於農產業群聚地區的工廠業者,若依照經濟部但書申請納管,將依照個案進行實質認定程序,「而不是進到這個區域後,就沒有機會(合法化)。」她表示,經濟部去年新增但書條款,就是給予業者彈性,呼籲符合資格的業者盡快在3月大限前提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