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非農用遺產稅

1.前言

為了獎勵繼承人繼承農地後,能夠繼續作農業使用,故遺產稅及贈與稅法中,都設計有農地免稅的優惠。

此外,農地若農用,可符合課徵田賦規定,又田賦目前停徵,與課徵地價稅之一般土地相較,可視為免徵地價稅。

但若因資產保全之目的,將農地規劃自益信託,是否會影響上述免稅待遇呢?

2.農地免遺產稅規定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遺產稅之扣除額)

下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六、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承受人死亡、該承受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

3.農地信託後之遺產稅課稅案例

財政部107/12/22新聞稿

南區國稅局表示,農地經依法辦理自益信託登記後,若受益人死亡,其所遺留之財產為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之權利,即遺產標的為「權利」而非土地,縱該信託標的農地實際仍作農業使用,亦無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農地扣除額之適用。

該局於近日查核遺產稅案件,查得委託人甲君(被繼承人)生前於100年3月25日與受託人乙君(即甲君之長子)簽訂自益信託契約,並將農地信託登記予乙君所有,約定信託期間自民國100年3月25日起至120年3月24日止,信託關係存續期間,由乙君管理耕作該農地。

嗣甲君於107年6月1日意外死亡,繼承人如期申報遺產稅,列報農業用地扣除額840萬元,經國稅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及信託法規定,以被繼承人甲君死亡時,就該信託契約所遺留之遺產標的為權利而非農地,乃否准認列農地扣除額。乙君不服,主張該自益信託農地確實有作農業使用,應自遺產總額中減除該農地之價值,申經復查,未獲變更,並經確定在案。

4.農地信託後之是否改課地價稅?

財政部98/10/15台財稅字第09804735860號函

原依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但書第2款規定課徵田賦之土地,經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信託登記,如屬自益信託,且土地使用情形未變更者,基於簡政便民與實質課稅原則,准予繼續課徵田賦。

經與地方稅務局承辦討論,可比照上述函令,但必須在信託移轉完畢後,由受託人向地方稅務局重新申請現勘,如現勘後認定農用,仍可維持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5.結語

免稅農地經自益信託後,雖然實質所有權人仍為委託人本人,但財產性質將由「土地」轉變為「信託利益」,無法適用遺產稅扣除額規定。

如果可行的話,應於信託目的達成後,盡早將信託終止,取回農地,以免受益人意外身故,導致原本免遺產稅的農地,將喪失免稅待遇。

現代人都很嚮往創業,但很多人在經營過程中因為不慎觸犯稅法而損失慘重。我可以成為您的後盾,讓您從此不用再擔心企業財稅問題,可以心無旁騖地專心衝刺事業。

從出生到死亡,很多事情背後都有「稅」的影子。出社會工作後有個人綜所稅,開公司創業則會遇到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買房子也有房屋稅及地價稅等。等到退休交棒時,贈與稅及遺產稅也是必經之路。因此,如何合法節稅是一門必修的學分,才不會誤觸稅網,補稅又加罰,賠了夫人又折兵。

KPMG安侯建業指出,移轉農地若同時符合各項條件,包括農地為農業使用、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移轉對象為自然人、贈與或繼承對象為民法規定者等,即可享有免課贈與稅、遺產稅、土增稅、房地合一稅等優惠。

在疫情期間,有些高資產人士買農地自行耕種蔬果、蓋農舍當成休憩地方,暫離疫區,還能有足夠的居家活動空間。KPMG安侯建業執行董事張芷表示,我國目前允許自然人承購農地作農業使用,若符合一定條件者還可適用租稅優惠。惟坐落農地的農舍無法適用租稅優惠,不僅移轉需課遺贈稅,買賣農舍屬財產交易所得,也需計入個人綜所稅課稅。

在遺贈稅方面,依遺贈稅法規定,農地因繼承或贈與可免徵遺產及贈與稅,但必須同時符合三項要件,包括贈與或繼承對象必須是民法第1138條所訂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該農地必須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該農地自遺贈後五年內仍須做農業使用,如有違反,國稅局將追回遺贈稅。

在土增稅方面,我國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必須同時符合三大要件,包括該農地為農業使用、必須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移轉對象為自然人。

而房地合一稅負部分,依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若為2016年後取得的農地,只要符合農業發展條例規定為免課土增稅者,同樣免課房地合一稅。若為2016年以前取得農地,則交易所得免課所得稅。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協理林健生表示,所謂農地農用定義包括使用人符合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法令規定,且該農地非閒置,而是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設置農業設施或農舍使用。

至於交易農舍,依照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出售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農舍,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併入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總額,於隔年五月報稅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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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元買農地省遺產稅?這動作被追繳千萬

農地非農用遺產稅
示意圖。圖/本報資料照片

根據統計,台灣目前農地面積約79萬公頃,而自從政府大幅鬆綁農地管制政策之後,農地在稅賦上就比一般土地有很高的節稅優惠,有不少人就利用購買農地合法節省遺產稅,但是利用農地節稅後還要注意那些細節,才不會讓節稅規劃變成一場空呢?

案例內容

林先生已經72歲了,他聽說農地繼承將來可以免遺產稅,於是他花了1億元陸續買了許多農地,在他過世之後,他兒子小林在申報遺產稅時,這些農地果然都不用繳一塊錢的遺產稅。

小林算過,如果這些買地的錢留成現金,算起來遺產稅要多繳1千多萬,不過他自己對農地耕作沒興趣,因此就在繼承後2年多就把農地都賣掉了。

1個多月後,國稅局通知小林要把這些土地轉回他名下,否則就要補繳遺產稅1千多萬,他很吃驚,農地已經賣掉了怎可能轉回?而且農地不是說好免稅,怎麼還要補繳遺產稅?

法律解析

根據熟悉遺贈稅及遺產法令的劉韋德律師表示,台灣農地自從買賣自由化之後,交易比以前頻繁很多,流通性其實與一般土地並無太大差異,但農地的優勢在於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在稅賦上的節稅效果是一般土地無法比擬的。

劉律師指出,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二項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一項六款等規定,農地只要有供農業使用,在繼承時都可以免徵遺產稅,因此若是在做遺產稅規劃時,將部分現金資產轉換為農地,並且繼續保持農用狀態,不論將來這些農地的價值多少,一律都可以免徵遺產稅,對於高資產人士來說,的確是一項節稅的好標的。

但當初設計農地免稅的政策,主要是為了獎勵繼承人能夠將農業用地繼續作農業使用,所以為了防止繼承人於享受免稅優惠後卻違規使用甚至廢耕,以致失去租稅獎勵目的,因此在遺贈稅法第十七條一項六款本文後段有規定「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應追繳應納稅賦。

由於條文僅規定「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並未規定將農地賣掉是否要補繳稅賦,形成法律漏洞,因此繼承後五年內將農地賣掉,是否要應追繳原本應納的遺產稅,就有爭議。

財政部認為,由於繼承人已將農地賣掉,客觀上已經不可能於該地再作農業使用,因此已經符合該法立法目的,所以於89年時發布行政解釋認定,所謂「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應追繳應納稅賦」,包含承受人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的情況(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890453990號函)。

劉律師分析,為了避免有些人在年老、重病臨終前故意先將現金、股票等財產轉換成農業用地,享受繼承或贈與等移轉免稅之優惠後,再由繼承人或受贈人隨時將農業用地出售取得現金,致農業用地淪為規避遺產稅或贈與稅之工具,因此財政部該項解釋確屬適當,不過財政部利用解釋方法要人民補稅,還不如直接修改遺贈稅法第十七條一項六款,會更符合租稅法律主義的精神。

劉律師還提到,財政部也有人性的一面,所以財政部在91年時又說,規定如果在列管五年內經初次查獲繼承人有將農地移轉情形,會先通知限期回復所有權登記並繼續作農業使用,如未於期限內回復,才會核定追繳免徵的遺產稅(財政部 台財稅字第0910456668號)。

劉律師最後提醒,繼承人在繼承農地後若未滿五年就要出售,可以先用簽立買賣預約或定金契約的方式,等滿五年後再簽立買賣本約和過戶,這樣就不會擔心要補繳遺產稅了。

《好險網》特邀劉韋德律師與讀者分享遺贈稅專業見解,劉韋德律師畢業於台大法律系,86年律師高考及格,為777遺囑產生器APP發明人,擅長遺囑撰寫、遺產繼承、不動產等相關案件,現任職某上市公司資深法務主管。

劉律師免費諮詢信箱 (限不動產糾紛、遺產繼承、婚姻等相關案件);更多遺產知識請上777遺囑網 。

(文章來源:好險網新聞編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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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非農用遺產稅

(農地示意圖。圖/林昱均)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親屬過世時,如果遺物中有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繼承人必須在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列報農業用地扣除額,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並檢附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使用證明書,以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免徵遺產稅規定。

當繼承農地時,若同時符合各項條件,包括農地為農業使用、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繼承對象為民法規定繼承人等,即可享有免課遺產稅優惠。

依遺贈稅法規定,農地因繼承或贈與可免徵遺產及贈與稅,但必須同時符合四項要件,包括贈與或繼承對象必須是民法第1138條所訂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該農地必須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該農地自遺贈後五年內仍須做農業使用,還有一定要向國稅局申報該筆農地繼承或贈與,如有違反,國稅局將追回遺贈稅。

官員指出,繼承人辦理遺產產權移轉登記時,需檢附稽徵機關核發稅款繳清證明書或核定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為保障自身權益,請依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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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地過戶要繳稅嗎?

    答:自89年1月28日土地稅法修正施行起,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 依這項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時,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農業用地字樣提出申請;其未註明者,得於土地增值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不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

    如何繼承農地?

    國稅局官員表示,依遺贈稅法規定,農地繼承或贈與可免徵遺產及贈與稅,但必須同時符合三項要件,包含一、贈與或繼承對象必須是《民法》第1138條所訂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二、農地必須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三、農地自贈與後五年內仍作為農業使用,另外繼承人須向國稅局申報該筆農地繼承或贈與,如不符合免稅條件,國稅局將追回遺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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