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懷孕合法嗎?

正確答案是16歲(大部分人以為是18歲),規範在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裡。第221條定義了什麼是「妨害性自主」:「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第227條則是針對十六歲以下的特殊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略)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6歲懷孕合法嗎?

家長不懂如何看待孩子的性同意權

這兩個法條放在一起比較,我們就可以清楚看到,所謂「妨害性自主」,會因為當事人的年齡而有不同的界定方式:在16歲以上是主觀意願的問題,但在16歲以下意願則是不被考慮的,亦即,只要跟16歲以下的人發生性行為,不管對象是否同意,都是觸犯了妨害性自主罪。

這個本意在保護兒童及青少年的法律,卻常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對孩子造成非預期傷害。有一個很關鍵的原因在,一般人對「未成年人不具有性同意權」有很嚴重的誤會:它規範及處罰的對象是成年人,孩子是受害者以及被保護的對象。(推薦文章:單親媽媽和她的小孩.大人也需要學「身體自主權」)但大人,尤其是爸爸媽媽,常在處理的過程中,一方面心疼孩子的遭遇,但又對孩子「不聽老人言」感到生氣,同時又對自己「管教無方」感到萬分自責。

在雙方合意的案件中,這個狀況尤其明顯:在這個年齡發生性行為往往超乎父母預期,有時爸爸媽媽的憤怒甚至會大到令孩子難以招架,我們在這些事件的現場,總是看到一次又一次依著性別的不同,男孩女孩被爸媽用情緒性甚至羞辱的言詞痛罵,大致總不脫責備男孩:「你怎麼對對方負責?」痛罵女孩:「你怎麼那麼隨便?」

16歲懷孕合法嗎?

不要等到青春期才與孩子談性

對青少年的爸媽,我總會說,不管多生氣,請先忍住所有想說的話,放下所有先前對孩子的期待,重新看待這個我們常常忘記已經不是嬰兒的小孩,要知道每一句責難,都是把孩子推向孤立與恐懼的深淵。但我們大部分的讀者孩子都還小,為什麼現在就要討論這個問題?

因為這個問題不是等到孩子青春期了才需要面對,甚至若沒有從小到大建立討論的習慣和默契,「性」在青春期就變成一個難以啟齒的話題。就算有談,絕大部分的大人,都只停留在「要懂得保護自己」這句話,至於要保護什麼、身體是什麼、可以用來做為自我保護工具的相關法律等,都不曾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逐步釐清,再加上「性」本來就牽涉了每個人不同的道德底線,若沒有長期的互相理解,爸媽和孩子在赫然發現彼此差異的那個瞬間,常常會很不幸地伴隨了彼此傷害。所以,我們的孩子很小,我們的機會正好:增進對相關法律的理解,檢視自己對身體和性的態度,好好回顧我們在青春期與大人的各種衝撞以及背後的想法,那麼,我們可能可以從孩子很小的時候,就開始建立當青春期到來時,彼此可以不要那麼衝突的基礎。

周雅淳

16歲懷孕合法嗎?

臉書專頁〈單親媽媽和她的小孩〉作者。在多年從事性教育、性別教育的過程中,發現成人多對兒童性侵感到焦慮,陷入「只教孩子怎麼保護自己」,卻忽略了重點在於「大人如何保護兒童」。在2020這一年裡,她將以「0~6歲學齡前兒童性侵害防治」為主題,跟大人們分享對這個議題的觀察與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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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懷孕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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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周雅淳

正男已經是年滿20歲的大學生,在交友軟體上認識才15歲的小花,但小花在交友軟體上謊稱自己已經18歲,兩人因為愛戀彼此、初嚐禁果,後來正男課業開始忙碌就沒再怎麼見面。殊不知小花已經懷孕,她默默思念正男並將懷孕日記放在隨身攜帶的包裡,不料被爸爸意外發現,爸爸得知後憤而向警方報案提告,正男才知道闖下大禍。究竟,和未滿16歲性行為會有什麼法律上責任?合法性交年齡為幾歲?

與未滿16歲發生性行為合法嗎?

未滿16歲是否沒有性自主權?

與未滿14歲性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未滿14歲之男女猥褻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猥褻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立法意旨是為保護未滿16歲之男女,因其對於性行為之智識及決斷能力仍未成熟,年幼之未滿16歲男女對於性行為欠缺同意能力,縱得同意,亦不得對之為性交行為,以保護未成年男女身心之正常發育。

未成年者身心發育尚未健全,對於性的認知尚未成熟,即便成年者與未滿16歲之人係於兩情相悅之情況下發生性關係,仍被認為是違反刑法上述規定。因此在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或性行為以外的親密行為時,應特別注意對方的年齡。

發生16歲性行為的狀況,法律上會如何處理?

立法者考量未滿16歲的青少年處於身心發育的階段,還不能替自己性自主權做出理性且成熟的判斷,因此也就特別需要規範未成年性行為,為了保護他們發育中的性自主意識,即使雙方你情我願,只要與下列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就構成與幼童強制性交罪。

另外要注意,如果與未滿7歲的幼童發生性行為,則是觸犯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屬於法定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以上法定刑皆無法易科罰金,如果沒有委任妨害性自主專科律師進行強而有力的辯護爭取緩刑,一定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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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6歲性行為有關係嗎?合法性交年齡是幾歲?

請根除「合意發生16歲性交就一定不會有事」的想法!

一、如果是性交易,與年滿16歲性交,即便是合意性交還是犯罪

與未滿16歲性行為,無論是否是合意性行為,就是依照刑法第227條準強制性交罪的規定處罰。

此外,為了防止兒童、少年受到性剝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特別針對「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少女,認為仍有保護避免因性交易而受到剝削之必要。因此未成年性行為對象的年齡層在「年滿16歲以上、未滿18歲」時,就算雙方是合意的,只要有對價關係,合意的性交、猥褻行為仍屬於犯罪。

➤ 與16歲發生性交,是否有例外情況?

若是雙方都未滿18歲,在刑法上皆屬限制責任能力,性知識的探索是成長中重要且不可缺少的課題。

在兩人合意的前提之下,因與16歲性交而落入刑法重罪,過於嚴苛,進而衍生出兩小無猜條款,也就是刑法第 227-1 條規定:「18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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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國有沒有合法性行為年齡?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規定,當性交易對象為18歲以上之人,固然是沒有刑責,但仍會存在行政罰責。換句話說,性交易在我國仍舊屬於非法行為,因此沒有合法性交易年齡,在雙方都是年滿18歲以上之人時,法律上仍然會裁罰行政罰鍰。

  1. 若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者,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2項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2. 性行為的對象未滿16歲者,依照上述的刑法第227條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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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情況下跟16歲發生關係,這樣有罪嗎?

1. 需要具備主觀故意要件

行為時必須要知道對方的年齡才成立以上的犯罪,如果行為時真的不知道對方的年齡,也就是不具備「故意」,不會成立以上犯罪。

最高法院認為,本罪固不以行為人明知被害人年齡為必要,但本罪之成立仍須行為人對於性交對象之年齡,主觀上已預見性交對象屬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或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仍執意對其為性交行為時,始構成本罪。

亦即只要行為人從被害人之身體發育狀況、外貌、舉止、聲音、生活情況等具體情形,主觀上已能判斷被害人大概為未滿16歲之人時,即具有不確定之故意,而認為屬不違背其本意者而構成本罪,因此不以行為人明確知悉被害人年齡,或是精確地掌握被害人幾年幾月出生為必要。

2. 無法預見被害人未滿16歲,即不構成本罪

從上述最高法院的見解可得知,倘若行為人從被害人之發育狀況、外貌等情形無法得知其屬刑法第227條之保護對象時,亦即主觀上無法預見被害人係未滿14歲,或係14歲以上未滿16歲者時,即可能不構成本罪

但是在這樣的情況下與16歲性交,並非隨口說我不知道,就可以將責任推卸。如果在客觀角度,「行為人可辨識對方的年紀」,則成立犯罪,例如:

  1. 明確提到自己的年紀
  2. 談話中提及國中、高中等校園點滴,雖無提及年紀,但一般人都可以推斷年齡的大校
  3. 或是在交友資訊寫明自己的出生日期、學校等

以上這些都是一般人可以辨別對方年紀的部分,但如果沒有上述相關資料,如果對方的外型、談吐、氣質及為稚嫩,一般人也可辨別是否成年,這也可以作為論罪的依據。

就算是合意性交,與16歲發生關係也算犯法嗎?

是的,男女的未滿16歲性行為,即便是雙方合意仍然會構成刑事犯罪! 因為刑法第227條所保護的法益為未成年人身心健全發展,立法者認為未滿16歲男女欠缺性自主同意能力,而予特別規範。與未滿16歲發生性行為,不論對方是否同意發生性行為,若家長提告仍可能面臨法律問題!

想了解相關法律,歡迎點擊:刑法第 227 條

本案16歲性行為訴訟案件諮詢後續

面對小花爸爸因女兒未滿16歲性行為,對正男提起妨害性自主的告訴,律師建議正男先蒐集、整理相關證據,例如:雙方從認識到交往、發生關係的聊天紀錄、交友軟體上小花標示自己年滿18歲的證據,盡可能證明當時自己是不知情而發生未成年性行為。並尋求專業律師陪同調解,更有勇氣和女方家長談判賠償金額的高低。

考量妨害性自主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常見對方和解後卻不認帳的情形,因此為求審慎簽訂和解書,要說明清楚讓女方協助說服檢院給予寬恕處分。若無防害性自主的犯罪故意,且對方要求的賠償金超乎常理,律師可以適當透露對方知悉我方持有的證據,如果一味地予取予求,不排除提起恐嚇取財告訴,使對方構成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

正男在法律諮詢後,委請律師擬定策略介入調解,撰寫具有法律效力的和解書,將原本對方開價80萬元的金額降低為10萬元,並分期支付賠償金,為這件事劃下完美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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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