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在網站上成立「大廈管理委員會適用勞基法疑義常見問答專區」 2014/06/27 20:30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大廈管委會7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管委會僱用的管理員、會計、清潔人員都可獲保障,勞動部估計將有6000人受惠。有些管委會主委擔心以後要扛法律責任,紛紛打退堂鼓。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謝倩蒨強調,《勞動基準法》規範的是「最低勞動條件」,過去接獲不少受僱於大廈管理委員會的勞工陳情,指勞動條件差、僱用關係不穩定,爭取納入適用勞基法,日後這些勞工若遇到權益受損,可洽當地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處)尋求協助,依照主計總處估計八成社區都委由物業管理或保全公司管理,直接聘僱的社區日後都要受此約束。 適用勞基法後,若僱用5人以上就要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僱用15歲以上、65歲以下的要投保就業保險,且要符合工資、工時、休假等規定。 勞動部喊免驚 判決效力及於所有屋主 勞動部解釋,勞基法所稱僱用勞工的事業主是管委會,若有行政處罰也是針對管委會,有關勞基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的私法報酬給付義務(如:工資、資遣費、退休金、職業災害補償等),如果有爭議,主委是管委會代表人,只代表收行政文書,管委會才是訴訟當事人,判決效力及於所有屋主(區分所有權人),且是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負最後清償責任。 勞動部表示,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或報備的管委會自7月起適用,若未依規定成立或報備者明年1月起適用,另已製作常見法律疑義問答集,可上網查詢(網址:http://www.mol.gov.tw)。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實施後相關影響如下: 一、管委會因非屬保全業,其自己聘僱從事保全工作之人員並不適用勞基法84-1條,日後也不可能再申請被核定適用。因此,管委會自聘之保全人員,每人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月的工作時數不得超過182小時,僅可延長工時46小時,合計每人每月至多工作228小時。 二、管委會所聘僱的各類人員,包括總幹事、秘書、保全員、機電員、清潔維護員等,亦未適用勞基法30-1條,故只能二週彈性工時,每七日至少有一例假日,與保全業四週彈性工時,每二週至少有二例假日不同。 三、管委會適用勞基法後亦同時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若未規定提繳6%薪資予勞保局,將被按月處罰鍰2~10萬元至改正為止。 四、管委會不一定要為所僱員工辦勞工保險,但當員工遭遇執業災害而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管委會依勞基法應負擔之補償費用,包括:醫療、不能工作之工資補償(超過兩年得另支付40個月工資,以免除補償責任)、殘廢補償或死亡補償(40個月工資)極為可觀,以上職災補償可由管委會支付費用之勞保給付抵充,若管委會未為員工辦勞保,此職災補償將成為管委會財務一大負擔。此外,未來資遣員工應依就業服務法於員工離職10日前列冊通報勞工局,否則將被處罰鍰3~15萬元。 五、管委會未適用勞基法前,原已適用全民健康保險法,但因健保局無從查核,故管委會常未為員工或其眷屬投保,而管委會納入勞基法後,將極易被檢舉查處,健保局除可向管委會追繳自雇用日起短繳之保險費外,可再處管委會2~4倍罰鍰。 六、管委會將增加許多行政工作,例如勞基法第7條置備勞工名卡、第19條發給服務證明、第23條置備勞工工資清冊、第30條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及第73條須依勞工檢查員要求提出報告、紀錄、帳冊、文件及書面說明。 七、職業安全衛生法係適用各行業,將於七月三日正式實施,已增訂「預防過勞條款」,針對輪班、夜間或長時間工作可能誘發疾病,若無預防措施,導致勞工職業病,最高可罰三十萬元。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謝倩蒨強調,《勞動基準法》規範的是「最低勞動條件」,過去接獲不少受僱於大廈管理委員會的勞工陳情,指勞動條件差、僱用關係不穩定,爭取納入適用勞基法,日後這些勞工若遇到權益受損,可洽當地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處)尋求協助,依照主計總處估計八成社區都委由物業管理或保全公司管理,直接聘僱的社區日後都要受此約束。 適用勞基法後,若僱用5人以上就要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僱用15歲以上、65歲以下的要投保就業保險,且要符合工資、工時、休假等規定。 勞動部喊免驚 判決效力及於所有屋主 勞動部解釋,勞基法所稱僱用勞工的事業主是管委會,若有行政處罰也是針對管委會,有關勞基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的私法報酬給付義務(如:工資、資遣費、退休金、職業災害補償等),如果有爭議,主委是管委會代表人,只代表收行政文書,管委會才是訴訟當事人,判決效力及於所有屋主(區分所有權人),且是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負最後清償責任。 勞動部表示,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或報備的管委會自7月起適用,若未依規定成立或報備者明年1月起適用,另已製作常見法律疑義問答集,可上網查詢(網址:http://www.mol.gov.tw)。 社區管理員罹癌 管委會未告知並擅自另聘 判給付應得薪資(101/06/28)社區管理員罹癌 管委會未告知並擅自另聘 判給付應得薪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勞訴字第17號 大樓管理員需要證照嗎?(二)公寓大廈設備安全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指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認可證,受僱或受任執行公寓大廈設備安全管理維護事務之人員。 第三條事務管理人員應具有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以上畢業學歷,且三年內未曾因違反本條例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認可證者。
保全適用勞基法嗎?保全屬於《勞基法》84-1條(俗稱責任制條款)的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者,工時、例休假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因此依據《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保全每月工時上限為288小時、每日工時上限為12小時,換算下來,一名保全每月仍應有7天或6天的休假日。
保全有勞健保嗎?此外,由於一般保全人員屬於「支援服務業」中的「保全及偵探業」,依照2022年1月1日施行的「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適用之職災保險費率為0.22%,因此在上表中「雇主負擔」的勞保費裡,便有包含資方應全額負擔的「職業災害保險」費用。
一定要成立管委會嗎?可知,條例施行前之公寓大廈基於規定「應」成立管委會並完成報備,惟縱無成立之事實,也只能由地方政府進行輔導,條例並無違反時的強制處罰規定。 管理委員會被告一定要貼公告告知嗎? 依條例38第2項「管理委員會為原告或被告時,應將訴訟事件要旨速告區分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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