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能壽險是屬於利率敏感保險商品是肇因於下列何種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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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戶採定期定額方式交付投資型保險之保險費,有何優點之處?

(1) 持有成本攤平。

(2) 增加投資收益。

(3) 享受增值利益。

(4) 規避投資風險。

答:(1)

成本攤平

1、將定期定額交付的保險費,並以之自動購買持份,而不管市場是多頭亦或空頭。

2、最重要的原則就是,要包含完整的空頭、多頭期,如此才能讓你能藉著行情變化,進行成本攤平動作。

3。其原理乃利用「平均成本法」來有效降低投資成本,如此不但能產生攤平成本的效果,而且獲利豐厚。

定期定額投資基金的優點享受成本攤平的效果

1、股票市場漲跌變化快速,一般投資大眾可能沒有足夠的時間每日觀盤,更沒有足夠的專業知識來分析並判斷走勢,因此常無法正確掌握市場走勢而遭套牢。

2、此時若能以定期定額投資的方式為之,分散投資時點,則可因平均投資成本的效用而避免套牢虧損。

3、更詳細來說,市場為多頭或上漲走勢時,單位價格(即基金淨值)高,此時買到的基金單位數則少;而當市場為空頭或下跌走勢時,單位價格低,買到的基金單位數則多。如此一來,總投資部位則是由大量低價的單位數及少量高價的單位數組成,結果每一單位的平均淨值將會比單筆投資的每單位淨值低,有效地減少了套牢的風險,不必擔心買在高點。

4、更積極的說,當市場為空頭時更應該以定期定額投資方式承接大量低成本的單位,因為經濟及股市的走勢,就長期而言是處於一上揚軌跡,一旦股市走出低糜的空頭格局而上漲時,持有大量低成本單位的投資者,相對地將會有更佳的投資報酬。

結論:保戶採定期定額方式交付投資型保險之保險費,享有持有成本攤平之優點。故(1)

52

在決定投資型保險的合宜性時,最主要的因素是客戶的?

(1) 保險需求。

(2) 投資個性。

(3) 目標投資報酬。

(4) 投資期間。

答:(1)

結論:投資型保險商品,主要還是保障功能,因此,在決定投資型保險的合宜性時,最重要的因素是客戶的保險需求。故(1)

53

下列何種技巧可以協助保戶在選擇變額保險時,作出明智的決策?

(1) 資產配置。

(2) 成本攤平。

(3) 投資分散。

(4) 以上皆是。

答:(4)

利用下列技巧可以協助保戶在選擇變額保險時,作出明智的決策

投資分散:係指「把具有不同風險特性的資產混合在一起,並藉其負相關的特性,以達成風險與報酬間適當的平衡性」。

資產配置:係指把保險費分配到不同風險程度的分離帳戶或子帳戶之間,可以增加投資的安全性。

成本攤平:係指將定期定額交付的保險費,以定期定額的方式來自動購買持份,基於「平均成本法」的原理,保戶可以低於平均市場價格的平均成本來購買持份。

結論以上皆是。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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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關投資型保險之敘述,何者正確?

(1) 投資型保險是結合共同基金與保險來對抗保單價值因通貨膨脹而縮水的利器。

(2) 投資型保險之保障部份透過購買定期死亡保險來達成的。

(3) 投資型保險之儲蓄部份可以透過投資共同基金的方式來累積。

(4) 以上皆是。

答:(4)

投資型保險是結合共同基金與保險來對抗保單價值因通貨膨脹而縮水的利器:傳統保險「保額」固定,通貨膨脹會使未來保額不值錢。一般而言,投資型保險所投資的「證券基金」會隨著通貨膨脹率而同步成長,因此,投資型保險的保單價值也相對成長,故投資型保險是對抗保單價值因通貨膨脹而縮水的利器。故(1)

投資型保險之保障部份係透過購買定期死亡保險來達成的投資型保險之儲蓄部份可以透過投資共同基金的方式來累積

1、投資型保險分為一般帳戶和分離帳戶進行管理。保費按一定之規則,一部份分配於一般帳戶,其餘則分配於分離帳戶。

2「一般帳戶」係用來購買定期死亡保險,以達成最低保障之目的,此帳戶之資金按傳統壽險方式來運作。故(2)

3。「分離帳戶」非保險公司所有,乃依信託法由基金保管機構管理,其權利屬於保戶,保戶可動用該基金,如保險公司破產,該筆資金仍為保戶所有,不受保險公司其他債權人追索的威脅。亦即「分離帳戶」的資金是保戶的儲蓄帳戶,保單所有人可以選擇適合自己的投資組合,以定時定額投資共同基金的方式來累積該筆資金。故(3)

結論以上皆是。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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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共同基金比較,下列何者不是投資型保險商品的優點?

(1) 結合保障和投資雙重功能的方便性。

(2) 投資型保險商品的稅負優惠較高,例如所得稅及遺產稅等。

(3) 以年金而言,保險給付將本金與投資利得平均分攤,故每月可領取較多金額。

(4) 對於政府監理而言,保險公司清償能力之控管較嚴格,故對投資者較安全。

答:(4)

與共同基金比較投資型保險商品的優點

具有保障投資的雙重功能除了基本死亡「保障」之外,保單的現金價值帳戶之資金可用來「投資」基金。故(1)

投資型保險之稅賦優惠

投資型保險享有保險費可抵稅、保險給付免所得稅、免遺產稅及遞延課稅等多項稅賦優惠,這是共同基金所無法企及之處。(2)

年金給付較多:以年金而言,保險給付將本金與投資利得平均分攤,故每月可領取較多金額。(3)

結論:就投資方面而言,投資型保險中分離帳戶的資金運用不受保險法的監管,而是受信託法、證券法之規範;而共同基金亦受信託法、證券法之規範,故兩者對於政府監督而言,並無差異。故(4)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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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成本攤平之意義為何?

(1) 策略性的將保險費分配到不同的分離帳戶。

(2) 定期定額交付保險費,以定期付費自動購買持分。

(3) 保證保戶可獲得穩定的利潤不受損失。

(4) 以上皆非。

答:(2)

成本攤平

1、將定期定額交付的保險費,並以之自動購買持份,而不管市場是多頭亦或空頭。(2)

2、最重要的原則就是,要包含完整的空頭、多頭期,如此才能讓你能藉著行情變化,進行成本攤平動作。

3。其原理乃利用「平均成本法」來有效降低投資成本,如此不但能產生攤平成本的效果,而且獲利豐厚。

定期定額投資基金的優點享受成本攤平的效果

1、股票市場漲跌變化快速,一般投資大眾可能沒有足夠的時間每日觀盤,更沒有足夠的專業知識來分析並判斷走勢,因此常無法正確掌握市場走勢而遭套牢。

2、此時若能以定期定額投資的方式為之,分散投資時點,則可因平均投資成本的效用而避免套牢虧損。

3、更詳細來說,市場為多頭或上漲走勢時,單位價格(即基金淨值)高,此時買到的基金單位數則少;而當市場為空頭或下跌走勢時,單位價格低,買到的基金單位數則多。如此一來,總投資部位則是由大量低價的單位數及少量高價的單位數組成,結果每一單位的平均淨值將會比單筆投資的每單位淨值低,有效地減少了套牢的風險,不必擔心買在高點。

4、更積極的說,當市場為空頭時更應該以定期定額投資方式承接大量低成本的單位,因為經濟及股市的走勢,就長期而言是處於一上揚軌跡,一旦股市走出低糜的空頭格局而上漲時,持有大量低成本單位的投資者,相對地將會有更佳的投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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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點中何者並不能構成客戶的投資性向?

(1) 風險容忍度。

(2) 對於債券市場的了解。

(3) 現有投資的證券。

(4) 對於人壽保險的基本需求。

答:(2)

「對於債券市場的了解」只能說:「客戶已了解債券的特性」並不代表客戶對債券有投資興趣或慾望。

如果說:「投資於債券的比例占其資金八成以上」則可構成客戶的投資性向,表示它是一個風險厭惡者。

結論對於債券市場的了解並不能構成客戶的投資性向。故(2)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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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投資型保險與其他投資工具之比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購買投資型保險之保費可適用所得稅之扣除額。

(2) 一般投資型保險商品的費用率較共同基金低。

(3) 投資型保險的投資報酬率較高。

(4) 以上皆是。

答:(1)

一般投資型保險商品的費用率較共同基金 投資型保險商品由於需包含投資管理費及保險服務費,因此其費用率通常比其他投資工具之費用率 。故(2)

一般投資型保險商品的的投資報酬率 不固定:投資型保險商品,現金價值帳戶係依要保人所指定之投資工具來操作,其現金價值完全取決於實際投資績效,故可能較高也可能較低。故(3)

結論購買投資型保險之保費可適用所得稅之扣除額正確。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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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保險公司所收附加費用愈高,對保戶不利之處主要在於?

(1) 影響基金績效。

(2) 投資風險增加。

(3) 解約費用增加。

(4) 帳戶價值縮水。

答:(4)

結論:要保人交付的保險費,在扣除附加費用後之餘額,全數放在該投資型保險之專設帳簿內,因此,如保險公司所收附加費用愈高,對保戶不利之處主要在於帳戶價值縮水。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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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自何時開始有關投資型保單之投資收益須列入當年度課稅所得?

(1) 2008年。

(2) 2009年。

(3) 2010年。

(4) 2011年。

答:(3)

法律依據:財政部98.11.06台財稅字第09800542850號稅法釋令

摘要:個人投資型保險所得課稅規定:

核釋個人投資型保險所得課稅規定如下9911起要保人與保險人所訂立之投資型保險契約,契約連結之投資標的或專設帳簿資產之運用標的發生之收益,保險人應於收益發生年度,按所得類別依所得稅法規定,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分別計算要保人之各類所得額,由要保人併入當年度所得額,依所得稅法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課稅。

結論:我國自9911 (201011) 起,有關投資型保單之投資收益須列入當年度課稅所得。故(3)

61

在美國變額年金受到歡迎是因為何種稅賦優惠效果?

(1) 利息遞延課稅。

(2) 利息定額免稅。

(3) 利息分離免稅。

(4) 以上皆是。

答:(1)

遞延課稅之好處:美國聯邦稅法第401條第k項,主要是美國企業提供員工退休給付的一種計劃。

年金之提撥額是由員工薪資中扣除,可以作為課稅所得之減項,但在未來領取退休金時則需課稅,也就是遞延課稅之意。

雖然在將來領取退休金時需扣稅金,但是因為退休後一般來說所得水準較低,需要支付的稅金也會較少。再說,即使支付同額稅金,以幣值來看,將來所付稅金實際上是比現時點支付稅金來得便宜。

401(k)制度之財源雖是由員工自行提撥薪資參加,但企業也有提撥一定之相對金額給員工,以增加員工加入401(k)制度之誘因。企業方面公提之金額也非當年員工之課稅所得,而是遞延至將來領取時再課稅。而企業也得將公提部分當做企業損失來記帳。

結論:在美國變額年金受到歡迎是因為利息遞延課稅稅賦優惠效果。故(1)

62

下列何者並非市場推出投資型保險產品的意義?

(1) 促進壽險業金融功能創新。

(2) 使壽險公司之間轉向價格競爭。

(3) 促使資本市場的繁榮和安定。

(4) 促使保險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

答:(2)

市場推出投資型保險商品的意義

促進壽險業金融功能創新:壽險商品不僅單純提供保險保障,同時亦提供投資理財服務,成為綜合性的金融服務。(1)

使壽險業從「價格競爭」轉向「產品、服務的競爭」:保險公司不僅需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同時其經營狀況透過「分離帳戶」可立即顯現其績效。因此,今後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完全取決於其管理、服務、和資金運用績效,促使資本市場的繁榮和安定。(34)

行銷人員必須充實相關金融知識作客戶的理財顧問:對於行銷人員,投資型保險商品已不再是單純的保單銷售,同時必須掌握證券、基金等相關金融知識,以便作客戶的理財顧問。

結論:應該是「促使壽險業從價格競爭轉向產品、服務的競爭」而不是「使壽險公司之間轉向價格競爭」。故(2)為非

63

成功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的市場,應具備有何種條件?

(1) 成熟資本市場。

(2) 完善的投資管道。

(3) 專業的銷售人員。

(4) 以上皆是。

答:(4)

成功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的市場應具備的條件

1成熟的資本市場

2完善的投資管道

3專業的銷售人員

4、先進的保險公司管理。

5、對此類保險有深刻認識的投資者。

結論以上皆是。故(4)

64

下列那種消費者不適合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

(1) 想要較多之投資自主權。

(2) 願長期投資者。

(3) 擁有相當之金融知識者。

(4) 不願承擔風險者。

答:(4)

結論:投資型保險商品,消費者需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因此,不願承擔風險者不適合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故(4)

65

變額壽險與變額萬能壽險之主要差異之處在於?

(1) 資產放置之帳戶。

(2) 保險費繳納方式。

(3) 費用收取方式。

(4) 資金運用方式。

答:(2)

萬能壽險保單之保險費繳納方式為:彈性繳費 (不固定),此乃萬能壽險最主要的特色。

1、變額萬能壽險兼具 變額 萬能之特性。因此,變額萬能壽險可彈性繳費。

2、變額壽險的繳費方式固定。

結論:變額壽險與變額萬能壽險之主要差異之處在於保險費繳納方式。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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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不是投資型保險產品所帶來的變化?

(1) 行銷手法方面的轉變。

(2) 壽險業經營者之間競爭模式的轉變。

(3) 保戶所承擔的風險降低。

(4) 培育健康、穩定的消費市場,將成為各家保險公司面臨的話題。

答:(3)

投資型保險商品所帶來的變化

行銷手法的轉變:從「提高壽險業務員之形象」轉變為「提高壽險業務員之專業知識,使其成為個人和家庭的理財顧問」。

壽險業之間競爭模式的轉變:使壽險業從「價格競爭」轉向「產品、服務的競爭」。

保戶自我保護意識的轉變:投資型保險係由保戶自負投資盈虧,其所承擔的風險大大的提高,保單運作的透明性是投資型保險健康發展的基本要求,隨著投資型保險的市場佔有率不斷擴大,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將不斷提昇。故(3)不是

培育健康穩定的消費市場將成為各家保險公司面臨的共同課題:客戶對投資報酬率抱有極大的期望,造成公司巨大的壓力,因此,需要普及金融投資知識、宣導風險防範意識,來幫助消費者正確理解投資和風險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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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型保險商品的推出,保險公司在整體經營理念上應採取何種方式?

(1) 向客戶提供保險和投資理財綜合性的金融服務。

(2) 建立科學的投資決策、運作和風險控制系統。

(3) 加強成本控制。

(4) 以上皆是。

答:(4)

投資型保險的導入是壽險業邁向成熟的標誌,保險公司在整體經營理念上應朝向改善產品結構,提高內部管理和技術水平,以便向客戶提供保險和投資理財綜合性的金融服務,並建立科學的投資決策運作和風險控制系統,有效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同時應加強成本控制以提昇競爭力,並建立長期競爭優勢。

結論以上皆是。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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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大多數變額壽險的借款限額通常是多少?

(1) 保單現金價值的75 % 左右。

(2) 保單現金價值的100 %

(3) 不超過現金價值的50 %

(4) 以上皆非。

答:(1)

美國大多州的法律都規定,保單持續有效三年以上者,保單所有人即可申請借款,亦即保單必須開始累積現金價值。

美國大多數變額壽險的借款限額通常是保單現金價值的75 % 左右(1)

69

下列何者不是變額保險之新趨勢?

(1) 保證最低死亡給付或年金給付。

(2) 保證本金。

(3) 保證最低利率。

(4) 保證最低解約金。

答:(4)

雖然變額壽險僅「保證最低死亡給付」但任何商品皆會面臨競爭,因此為了吸引客戶,對於下列之保證,可能是變額壽險的新趨勢:

1保證最低年金給付:搶攻退休者市場。

2保證本金:搶攻風險趨避者市場。

3保證最低利率:與銀行業抗衡。

結論:「保證最低解約金」形同「投資風險由保險公司自負」,則「保戶無由決定投資決策」乃當然之事,如此已失「投資型保險」之真諦,故(4)不是

70

在投資型保險商品示範條款建議條文中,有關保單借款與帳戶價值比較之通知至少需幾次?

(1) 1次。

(2) 2次。

(3) 3次。

(4) 無須通知。

答:(2)

我國投資型保險保單條款對於保單借款之處理與美 NAIC 之規範大致相仿,唯在條款訂定時留給保險人較大的彈性,例如,現金解約價值可資借貸的成數不硬性規定,由保險人自行斟酌,有保單帳戶價值的 60%80%、甚至 100%;亦充許保險人採取變通方式,例如以部份解約(投資贖回)或減少保額(躉繳保費)等方式做為保單貸款。而在未清償之貸款超過現金解約價值時,保險公司寄發通知單的實務,為避免投資型保險因投資績效不佳而動輒失效,保單審查委員會通常建議:「投資型新種保險商品要保人借款超過保單價值時,保險公司有二次通知義務;當超過 80% 時應為一次通知,超過 100% 時為第二次通知,第二次通知到達翌日起兩天後保險契約即行終止。

結論:保單借款與帳戶價值比較之通知至少需2。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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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實務上保險公司常訂立新台幣5,000元為投資型人壽保險投保金額之最低投保金額。(B) 投資型保險係指保險人將被保險人所繳保險費,依約定方式扣除保險人各項費用,並依其同意或指定之投資分配方式,置於專設帳簿中,而由要保人承擔全部投資風險之人身保險。(C) 投資型保險乙型身故保險金為保險金額與保單帳戶價值兩者之間取其大者。(D) 美國保險市場之變額壽險有保險單借款條款,我國投資型保險契約也有保單借款條款。

(1) A

(2) B

(3) C

(4) D

答:(4)

實務上保險公司常訂立新台幣10,000為投資型人壽保險投保金額之最低投保金額;最高投保金額新台幣六千萬元。故(A)

保險法施行細則14條規定:投資型保險,指保險人將要保人所繳保險費,依約定方式扣除保險人各項費用,並依其同意或指定之投資分配方式,置於專設帳簿中,而由要保人承擔全部或部分投資風險之人身保險。故(B)

投資型保險乙型身故保險金等於契約保險金額加上保單價值。故(C)

結論美國保險市場之變額壽險有保險單借款條款,我國投資型保險契約也有保單借款條款。故(4)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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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資型保險商品示範條款建議條文中,當保險單借款本息超過帳戶價值多少百分比時,需通知要保人償還借款本息?

(1) 90 %

(2) 95 %

(3) 99 %

(4) 100 %

答:(1)

結論:在投資型保險商品示範條款建議條文中,當保險單借款本息超過帳戶價值90 %時,需通知要保人償還借款本息。故(1)

73

關於變額壽險,下列敘述何者為真?

(1) 保費不固定。

(2) 彈性繳費。

(3) 無保證保單價值準備。

(4) 無保單借款條款。

答:(3)

變額壽險,保險費採定期定額繳納,保費固定。故(1)(2)皆錯

變額壽險,保單價值係依分離帳戶之投資績效來累積,且分離帳戶之投資決策與風險交由保單所有人來決定與承擔,故保險公司不提供最低現金價值之保證,因此也須提撥保證保單價值準備之必要。故(3)為真

變額壽險要保人得在保單價值總額範圍內向保險公司申請保單借款,其規定為保單持續有效三年以上者,始可申請。故(4)

74

傳統保險產品與變額保險產品的主要差異點為何?

(1) 保險費及現金價值的投資方法。

(2) 投資風險的承擔者。

(3) 以上皆是。

(4) 以上皆非。

答:(3)

傳統保險商品與變額保險商品的主要差異點為

1、傳統保險商品保險費及現金價值的投資方法係由保險公司統一操作;變額保險商品則由保戶自由選擇投資工具。

2、傳統保險商品的投資風險係由保險公司承擔;變額保險商品的投資風險係由保戶承擔。

3、傳統保險商品的保險金額是固定的;變額保險商品的保險金額是變動的。

結論以上皆是。故(3)

75

有關投資型保險契約的保單借款,下列何者錯誤?

(1) 保單條款應提供保單借款之處理方式。

(2) 保險公司應提供至少80% 保單價值之借款額度予保戶。

(3) 保險公司應於於借款本息超過保單至帳戶價值之80% 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4) 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契約即停效。

答:(2)

要保人得在保單價值範圍內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保單條款應提供保單借款之處理方式我國投資型保險保單條款對於保單借款之處理與美 NAIC 之規範大致相仿,唯在條款訂定時留給保險人較大的彈性,例如,現金解約價值可資借貸的成數不硬性規定,由保險人自行斟酌,有保單帳戶價值的 60%80%、甚至 100%;亦充許保險人採取變通方式,例如以部份解約(投資贖回)或減少保額(躉繳保費)等方式做為保單貸款。而在未清償之貸款超過現金解約價值時,保險公司寄發通知單的實務,為避免投資型保險因投資績效不佳而動輒失效,保單審查委員會通常建議:「投資型新種保險商品要保人借款超過保單價值時,保險公司有二次通知義務;當超過 80% 時應為一次通知,超過 100% 時為第二次通知,第二次通知到達翌日起兩天後保險契約即行終止

結論:美國大多數變額壽險的借款限額通常是保單現金價值的75 % 左右(2)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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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關變額保險的敘述,何者錯誤?

(1) 變額保險為投資型保險商品。

(2) 保險金不固定,但有最低死亡給付保證。

(3) 變額保險分期交付保費沒有在寬限期間終了前繳納,保單並不會停效。

(4) 變額保險對於保單帳戶價值並無保證。

答:(3)

投資型保險商品之定義:具分離帳戶、要保人自行承擔投資風險、保單運作透明化。變額壽險具備分離帳戶,保戶必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故變額壽險為投資型保險商品之一種。故(1)

變額壽險中「一般帳戶」用來購買定期死亡保險,故有最低的死亡給付保證;但最終給付(保險金)仍須視「分離帳戶」的投資績效來決定,故變額壽險保險金不固定,但有最低死亡給付保證。故(2)

變額壽險與傳統壽險一樣,兩者都要求定期交付定額的保險費,保費沒有在寬限期間終了前繳納,將會停效。故(3)有誤

變額壽險,保單價值係依分離帳戶之投資績效來累積,且分離帳戶之投資決策與風險交由保單所有人來決定與承擔,故保險公司不提供最低現金價值之保證。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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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公司經營投資型保險業務應提存各種準備金,以下何種準備金係置於保險公司之一般帳簿?

(1) 未滿期保費準備金。

(2) 賠款準備金。

(3) 保證給付責任準備金。

(4) 以上皆是。

答:(4)

依據「人身保險業經營投資型保險業務應提存之各種準備金規範(民國97 6 24 日訂定) 之規定:

以投資型壽險為例,保險公司應提存之準備金包括責任準備金、未滿期保費準備金賠款準備金、保費不足準備金,以及保證給付責任準備金

但其中只有以要保人依契約約定於專設帳簿內受益之資產價值計算之責任準備金,應提存於專設帳簿,其餘各種準備金則應提存於一般帳簿。

結論以上皆是。故(4)

78

我國保險法令規定投資型保險之保險金額須為目標保險費一定倍數,其立法目的為何?

(1) 避免公司收取太高費用。

(2) 避免保單失效。

(3) 避免影響投資績效。

(4) 避免保險金額太低。

答:(4)

目標保險費(基本保費),係指:最少要繳交的保險費。或足以讓保單持續有效所應繳交的保險費。

例如:年繳目標保險費2.4萬元。若,保額/目標保費比=50。則,保險金額 = 2.4萬×50 = 120萬元。

結論:我國保險法令規定投資型保險之保險金額須為目標保險費一定倍數,其立法目的為避免保險金額太低。故(4)

79

我國保險法107條規定被保險人幾歲以下死亡,公司只能返還投資型保單之帳戶價值?

(1) 13足歲。

(2) 14足歲。

(3) 15足歲。

(4) 16足歲。

答:(3)

保險法》第107條第一項: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故(3)

80

以未滿15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投資型壽險契約,如被保險人於滿15足歲前身故,則保險公司應?

(1) 退還所繳保費。

(2) 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3)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4) 退還保險金額。

答:(3)

保險法》第107條第一項: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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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關變額壽險之敘述,何者錯誤?

(1) 分期交付之保費未在寬限期終了前繳納,則保單將停效。

(2) 對保單帳戶價值無保證。

(3) 為一終身壽險。

(4) 死亡給付為淨危險保額與保單帳戶價值之差。

答:(4)

變額壽險與傳統壽險一樣,兩者都要求定期交付定額的保險費,保費沒有在寬限期間終了前繳納,將會停效。故(1)

變額壽險,保單價值係依分離帳戶之投資績效來累積,且分離帳戶之投資決策與風險交由保單所有人來決定與承擔,故保險公司不提供最低現金價值之保證。故(2)

變額壽險為一終身壽險。故(3)

變額壽險中「一般帳戶」用來購買定期死亡保險,以保證最低的死亡給付,此最低的死亡給付即是變額壽險的保單面額,此金額在保險期間均維持不變(4)錯誤

82

下列哪一項費用是從每期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

(1) 目標保險費費用。

(2) 增額保險費費用。

(3) 保單管理費用。

(4) 以上皆是。

答:(3)

投資型保單常見收費項目

1、前置費用(或稱附加費用)2、保單相關費用:例如保單管理費(或稱保單維持費、行政管理費)、保險成本。3、基金管理費用(例如,購買基金手續費、經理費、贖回費用...)4、後置費用(包括解約費用、部分提領費用)5、其他費用。

結論

前置費用(或稱附加費用):當要保人每次繳交保險費時,保險公司就會扣除的費用。

保單管理費用:是從每期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故(3)

基金管理費用:通常已由基金淨值中扣除。

附加費用:估計保單的營業成本(其為執行保險契約運作所產生之投資、佣金及行政等相關費用)和利潤。附加費用= 總繳保費 × 附加費用率。

投資型壽險的保費可分為目標保費(或稱基本保費)及增額保費兩部分,前者是要保人投保時約定繳交的保險費,後者則是保戶加碼投資的金額。

目標保費包含危險保費、附加費用與投資費用三部分。

除了固定繳交目標保險費外,投資型壽險的特色是可以另外繳交增額保險費,作為加碼投資之用。除了目標保費的附加費用之外,保戶繳交增額保費也會被收取一筆附加費用。

83

下列哪一項費用是屬於保險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

(1) 基金申購費用。

(2) 基金保管費。

(3) 通路費用。

(4) 附加費用。

答:(4)

投資型保單常見收費項目

1、前置費用(或稱附加費用)2、保單相關費用(例如保單管理費、保險成本)3、基金管理費用(例如,購買基金手續費、經理費、贖回費用...)4、後置費用(包括解約費用、部分提領費用)5、其他費用。

保險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前置費用(或稱附加費用)、保單相關費用(例如保單管理費、保險成本)、後置費用等。

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基金管理費用(例如,購買基金手續費、經理費、贖回費用...)

結論附加費用是屬於保險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故(4)

84

變額壽險與傳統型壽險之主要差異在於?

(1) 保險費金額為不固定。

(2) 保險繳納方式不固定。

(3) 保單帳戶價值不固定。

(4) 以上皆是。

答:(3)

變額壽險不具「萬能」彈性繳費之特色,其保險費金額保費繳納方式與傳統型壽險一樣,是固定的可躉繳或定期繳,惟繳納方式一經決定即固定不變,

所謂「變額」者,乃保單帳戶價值,隨投資績效而變動是不固定的

結論:變額壽險與傳統型壽險之主要差異在於保單帳戶價值不固定。故(3)

85

通常哪些保險相關費用是直接由保單帳戶價值中每月扣繳之? (A)保單附加費用。(B)保險成本。(C ) 保單維持費。(D)經理人管理費。

(1) A

(2) BC

(3) AB

(4) BD

答:(2)

投資型保單常見收費項目

1、前置費用(或稱附加費用)2、保單相關費用:例如保單管理費(或稱保單維持費、行政管理費)、保險成本。3、基金管理費用(例如,購買基金手續費、經理費、贖回費用...)4、後置費用(包括解約費用、部分提領費用)5、其他費用。

前置費用(或稱附加費用):當要保人每次繳交保險費時,保險公司就會扣除的費用。

保單管理費(或稱保單維持費、行政管理費)保險成本:從每期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

基金管理費用:通常已由基金淨值中扣除。

結論BC。故(2)

86

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1) 變額壽險可以滿足個人財富累積之需求。

(2) 變額壽險其投資風險由保戶承擔。

(3) 變額壽險現金價值享有以市場利率累積以及遞延課稅之優點。

(4) 變額壽險無法做遺產規劃。

答:(4)

變額壽險現金價值係以分離帳戶之投資績效來累積,績效佳則保單價值高,因此,可以滿足個人財富累積之需求。故(1)

變額壽險保戶可自行選擇投資工具,其投資風險由保戶承擔。故(2)

保戶在承擔風險的同時,亦享有以市場利率來累積現金價值的可能(優點);現金價值之累積(所得之增加),在未提取之前不須繳納所得稅,而是在未來領取時才需課稅,也就是一種遞延課稅之意,因此,現金價值享有遞延課稅的優點。故(3)

變額壽險保險金之給付免遺產稅,故可做遺產規劃。故(4)不正確

87

保險人擴大了變額壽險在個人市場及團體市場的應用範圍。是透過那三者的結合而形成的?

(1) 彈性的保單設計、保單所有人有機會掌控投資標的與投資方法。

(2) 死亡給付成長潛力、保單所有人有機會掌控投資標的與投資方法。

(3) 現金價值成長潛力、保單所有人有機會掌控投資標的與專業投資管理。

(4) 高於平均報酬的潛力、保單所有人有機會掌控投資標的與稅負遞延效果。

答:(2)

保險人透過下列三者的結合擴大了變額壽險在個人市場及團體市場的應用範圍

1、死亡給付成長潛力

2、保單所有人有機會掌控投資標的

3、保單所有人有機會掌控投資方法。故(2)

1死亡給付成長潛力、現金價值成長潛力、高於平均報酬的潛力,皆屬同義詞。

2變額壽險並無彈性繳交保費或彈性調整保額之設計。故(1)

3保單所有人有機會掌控投資方法;但掌控專業投資管理 (由專業團隊操作) 是保險公司所做的事。故(3)

4變額壽險累積的現金價值雖然可以達到賦稅遞延效果,但亦有其限制,「掌控」一詞,乃隨心所欲之意。故(4)

88

35歲的傑克,剛買了一份50,000美元的變額壽險保單。下列有關其保單的敘述何者為不正確?

(1) 他繳付的保險費在保險期間內都是固定且平準的。

(2) 他指示保險人如何去投資其現金價值。

(3) 其保單現金價值是否成長,須視該價值的投資表現而定。

(4) 受益人在他死亡時領取的保險金可能少於50,000美元。

答:(4)

「買了一份50,000美元的變額壽險保單」意指,該保單保險人提供最低保證死亡給付 = 50,000美元。

因為,變額壽險保單死亡給付 = 最低保證死亡給付 + 保單現金價值。

因此,受益人在他死亡時領取的保險金,只會比50,000美元多 (保單現金價值>0) 或等於 (保單現金價值 = 0)不可能」少於50,000美元。故(4)不正確

89

在美國變額壽險保單受到歡迎是因為符合民眾哪些需求?

(1) 累積財富。

(2) 退休規劃。

(3) 教育基金。

(4) 以上皆是。

答:(4)

美國投資型保險商品盛行之因素有幾項:保戶投資自主、保費彈性、遞延賦稅、及資金運用靈活。同時也因為變額壽險可以滿足民眾下列各種需求:個人財富累積需求教育基金、應急現金、退休規劃、遺產規劃、企業規劃。

結論以上皆是。故(4)

90

變額壽險商品之最低死保證死亡給付設計,通常不得低於哪一項金額?

(1) 保險金額。

(2) 累積保險費。

(3) 保單帳戶價值。

(4) 以上皆非。

答:(1)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163:被保險人在保險契約期間內死亡,無論在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之前或之後,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不得低於保險金額。故(1)

91

有關變額壽險的運用觀念,下列何者錯誤?

(1) 可當成「投資」來展示或銷售。

(2) 為一長期計畫,因此投資期間小於十年的人並不適合。

(3) 若客戶過分憂慮市場風險時,傳統壽險會比變額壽險較適合。

(4) 為一死亡給付外加一個給付成長的可能性的保單。

答:(1)

變額壽險雖然可同時達成「保障」與「投資」的雙重好處,但其主要目的,仍為「保障功能」決不可只當成「投資商品」來展示或銷售。故(1)錯誤

變額壽險是一個長期的計劃,凡投資期間小於十年的人,大概就不適合購買變額壽險。故(2)正確

因為變額壽險係由保戶自負投資風險,故若客戶過分憂慮市場風險時,傳統壽險會比變額壽險較適合。故(3)正確

變額壽險為一死亡給付外加成長可能性的保單,其一般帳戶提供最低保障死亡給付,分離帳戶則提供保險給付成長的可能性。故(4)正確

92

變額壽險與基金不同之處,在於前者具有何種特性?

(1) 長期投資計畫。

(2) 具有壽險保障。

(3) 具有稅賦優惠。

(4) 以上皆是。

答:(4)

變額壽險與基金不同之處,在於前者具有下列特性:

變額壽險是一個長期的計劃,凡投資期間小於十年的人,大概就不適合購買變額壽險。故(1)

變額壽險具有「保障和投資」雙重功能的優點。故(2)

變額壽險享有保險費可抵稅、保險給付免所得稅、免遺產稅及遞延課稅等多項稅賦優惠。故(3)

結論以上皆是。故(4)

93

下列有關美國投資型保險盛行之因素,何者正確?

(1) 保戶投資自主。

(2) 保費彈性。

(3) 遞延稅負。

(4) 以上皆是。

答:(4)

美國投資型保險商品盛行之因素:保戶投資自主保費彈性遞延賦稅、及資金運用靈活。

結論以上皆是。故(4)

94

變額壽險運用至企業規劃方面,下列何者計畫為非?

(1) 重要職員補償。

(2) 保險費與給付分離計畫。

(3) 最後生存者變額壽險。

(4) 股票贖回計畫。

答:(3)

變額壽險運用至企業規劃方面有三

重要職員補償。

經營權買賣協議及股票贖回計劃。

保險費與給付分離計劃。

結論(1)(2)(4)皆對;(3)為非

95

投資型壽險保單可作為小額資金應急需求,是因為投資型保單具有哪一項特色?

(1) 解約費用低。

(2) 免費部分提款。

(3) 保單帳戶價值高。

(4) 以上皆是。

答:(2)

投資型壽險保單可申請部分提領,每一保單年度可有數次免手續費優惠。

結論:投資型壽險保單可作為小額資金應急需求,是因為投資型保單具有免費部分提款。故(2)

96

下列何者敘述適用於萬能壽險?

(1) 保單裡包括了現金價值及遞增定期壽險保障。

(2) 利率比終身壽險所使用的高。

(3) 保險費隨保單所有人的選擇,可多繳或少繳。

(4) 類似養老保險。

答:(3)

所謂「萬能」者,乃保險金額、保險費之繳交,可依自己之經濟能力而調整也。

結論保險費隨保單所有人的選擇,可多繳或少繳適用於萬能壽險。故(3)

97

萬能壽險是屬於利率敏感保險商品,是肇因於下列何種特性?

(1) 彈性保費。

(2) 費用透明。

(3) 每年宣告利率。

(4) 以上皆非。

答:(3)

宣告利率:保單有效期間,通常長達數十年,在固定利率下,保險公司將長期處於「利率變動風險」之下,若能採用「市場浮動利率」則其所承擔的利率風險將趨近於零,但一再變動的利率,使其對於保單的各項計算,趨於繁瑣甚至不可能,且其成本甚為昂貴,故折衷以一年為期,來調整其利率,而有「宣告利率」之誕生。

宣告利率之作用年金累積期間,保險公司依據要保人交付之保險費,減去附加費用後,依宣告利率計算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結論:萬能壽險以宣告利率的方式來累積現金價值,故屬於利率敏感保險商品。故(3)

98

萬能壽險的給付是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哪一項所組成?

(1) 淨危險保額。

(2) 當年度保額。

(3) 淨危險保額費。

(4) 累積保險費。

答:(1)

萬能壽險死亡給付 = 淨危險保額 + 死亡當時之現金價值

結論:萬能壽險的給付是保單價值準備金與淨危險保額所組成。故(1)

99

萬能壽險運作是將死亡給付中淨危險保額與保單帳戶價值如何處理?

(1) 彈性運作。

(2) 合併運作。

(3) 拆開運作。

(4) 以上皆非。

答:(3)

鬆綁:萬能壽險之運作係由保險公司作決定,而非保戶,故無「分離帳戶」之設計,為了讓保戶的現金價值累積較有自主權 (透過彈性繳費),乃有「鬆綁」之設計。

所謂「鬆綁」就是把組成終身壽險保單給付的「淨危險保額」和「現金價值」拆開,各自單獨運作。

其運作方式係以「淨危險保額」來承擔死亡危險;另外透過其他基金工具來累積「現金價值」。

保單所有人繳付的保費,如果大於淨危險保額成本,超過的部分直接加入現金價值的基金中;若保險費有任何短缺時,則從現金價值中扣取。

當市場對於投資有利時,保戶可彈性多繳保費,來累積現金價值,更多的現金價值代表得以投資更多、獲利更多,此項設計讓客戶多少擁有一些投資自主權。此乃「鬆綁」設計之目的。

結論:萬能壽險運作是將死亡給付中淨危險保額與保單帳戶價值拆開運作。故(3)


100

下列有關最後生存者變額壽險之敘述,何者正確?

(1) 為退休規劃之方式。

(2) 在美國,其受歡迎之原因是因為生存配偶享有無限制的遺產扣除額。

(3) 保險給付是在被保險之中有一人死亡就給付。

(4) 亦稱為第一順位死亡壽險。

答:(2)

生存者變額壽險是一項遺產規劃工具。故(1)

1、對於生存者變額壽險,美國聯邦稅法規定,配偶之一死亡時,生存配偶享有無限制的遺產扣除額,只有在生存配偶亦死亡時,才須繳納遺產稅。故(2)正確2、生存者變額壽險即是利用此一稅法優惠而設計的,由於遺產稅可遞延至生存配偶亦死亡時,才須繳納,使得「生存者變額壽險」的死亡給付有相當長時間的累積,可能比原定計劃要來的多,因此繼承人就會有比較多的錢來支應遺產稅。

生存者變額壽險的被保險人有兩個,保險給付是在第二個被保險人死亡才支付。故(3)

生存者變額壽險亦稱為第二順位死亡壽險。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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