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未滿20歲

文/梁惠閔 | 《現代保險》雜誌

立法院會本(12)月25日三讀《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設緩衝期,定於2023年元旦施行。昨(29)日陸續又通過25項相關法律修正案,後續還有其他涉及年齡的法案相關條文,都會修改為「成年」或「未成年」,以配合《民法》修正定義自2023年元旦起,18歲即成年。

過去18歲以上但未滿20歲仍屬未成年,屬限制行為能力者,按《民法》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在法律上的行為,必須得到法定代理人允許。沒有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單獨行為或意思表示,不具法律效力。但成年年齡下修後,滿18歲起便可自主決定各項法律行為並承擔相關義務,包括結婚、獨立租屋、簽約、開戶、就業等。

如此一來,屬於簽訂契約的保險購買行為,產生了哪些變化?

現在18歲以上未滿20歲的年輕人若要為自己投保保險的話,除必須在要∕被保險人欄上簽名外,還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保險契約才會生效。

自2023年元旦起,年滿18歲即成年,無論是簽訂契約或變更保險契約內容,都不再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也就是說,從滿18歲的當日起,就能自己簽訂保單。同樣的情況,發生保險事故時,未成年的受益人也是需要法定代理人簽名才能請領保險金,但自2023年起,在理賠申請日滿18歲的受益人,就可獨立辦理申請保險金。

若要擔任保險業務人員,現今保險業務員資格考試必須年滿20歲才得以報名。

同樣的自2023年起,保險業務員的年齡門檻就會下調至18歲,保險業增員範圍增廣。日前金管會已完成「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訂草案預告,近日將發布施行,預計自明(2021)年起開始適用。修正條文中,包括配合《民法》規定,將條文中「年滿20歲」修正為「成年」。

此外,在健保方面也會有影響。因配合《民法》18歲即成立,依《健保法》修正後條文,年滿18歲、不再繼續就學,且已有謀生能力的民眾必須分戶出去,自已繳交健保費。在所得稅申報方面,

現今報稅時,納稅義務人18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即使有工作所得,仍可列為受扶養親屬,合併申報課稅,不能單獨申報。

但2023年開始,納稅義務人的子女年滿18歲且未就學受撫養,必須單獨申報。也就是說,該名子女就不得列為受扶養親屬,不能再報免稅額。民眾申報所得稅時就必須重新規劃計算。

新聞來源:https://pse.is/38mn7l

所謂的未成年的是依照民法第12條之規定,指未滿20歲之人。


而未成年人在辦理保險契約的任何變更、甚至在投保的時候都需要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即使未成年人本人就是保單的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法定代理人還是需要在未成年人之簽名的旁邊加以簽名,代表法定代理人知道而且同意未成年人的申請。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一開始在投保的時候如果是以未成年人當作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且當時也是由法定代理人陪伴並簽名同意投保,日後只要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年滿20歲了,就不再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可以進行任何變更;所以,除非父母親真的是想把保險契約的自主權交給小孩,不然,我還是建議父母親在幫未滿20歲的小孩投保時,可以思考一下要以誰當要保人比較適當的問題。

身為父母往往護子心切,總是希望讓孩子有最完善的保障,因此習慣在孩子出生時,就以小孩為被保險人替小孩買保險。所以有很多台灣人都表示「小時候爸媽已經幫我買好保險了」、「爸媽在我出生的時候就保了」,儘管還沒成年身上卻已有許多張保單。

不過買保險是需要被保險人簽名同意的,否則保險契約無效,那麼這些不是自己親自簽名的保單該怎麼辦?

被保險人非親簽,保單無效

《保險法》第105條:

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

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

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幫你翻譯成白話文,當要保人和被保險人是不同人,任何文件上也都沒有被保險人的親自簽名時,該張人壽保險視同無效。被保險人可以隨時撤銷保單,退還已繳保費,而在需要理賠時,保險公司也可以因被保險人無書面同意為由拒絕理賠

幫小孩投保,你該這麼做

未滿7歲的「無行為能力者」,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也就是父母代為簽名,且父母要在法定代理人欄位上簽名同意。

7~20歲的「限制行為能力者」,則必須由本人簽名,並需要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

因此只要小孩滿7歲後,保單就必須要有本人簽名,因此記得趁早把簽名變更為本人親簽的樣式,避免發生事故要理賠的時候出問題。

帝王條款,保單虧損再要求退保費

許多人知道了保險法第105條這條「帝王條款」後,就開始動起了歪腦筋。先是幫家人簽名購買投資型保單,一旦保單出現虧損就主張被保險人至始沒同意,要求保單無效必須退還全額保費。

雖然原則上是可行的,但是只要保險公司有可以佐證被保險人知情或未拒絕等情形,就等同默認契約成立,例如:非親簽仍繼續繳保費、被保險人有配合體檢、任何文件被保險人有簽過名…等。

所以非親簽不一定等於契約無效,也有不少保戶被判敗訴的案例。

法律專區

要保書上填寫年齡的計算標準,應該如何認定?

被保險人未滿20歲

被保險人未滿20歲
被保險人未滿20歲

案例事實

鍾先生的生日是民國85年10月1日,尚未結婚,父母親均健在。他在105年6月間遇到在歐美保險公司上班的業務員朋友蔣信用,經兩人洽談後,鍾先生希望投保一張終身壽險,於是蔣信用就拿出一張要保書請鍾先生填寫,在填寫年齡欄的時候,蔣信用請鍾先生要填寫20歲,鍾先生將要保書填寫完畢並親自簽名後,蔣信用就告訴鍾先生,因為鍾先生還沒有成年,所以這張要保書還要請他父母親簽名,鍾先生感到很奇怪,因為鍾先生想起民法規定的成年時期是20歲,既然蔣先生請他要在要保書上填寫20歲,為何又告訴他說尚未成年。請問,這張要保書需不需要由鍾先生父母簽字?

案例解析

根據我國民法第12條、第13條第2項、第77條及第79條等條文的規定,自然人滿20歲為成年,而7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在我國法律制度下,只有限制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題示情形,鍾先生在填寫要保書的時候,按照民法的規定計算,他還沒有成年,所以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因為投保行為並不是純獲法律上利益的行為,也不是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行為。所以,他的投保行為要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允許或承認才會生效。也就是說,題示中的要保書,除了要由鍾先生本人簽字簽名外,還要再請鍾先生的父母親簽字。 但是,鍾先生有疑問的是,既然他還沒有成年,為何蔣信用要請他在要保書上的年齡欄中填寫20歲呢?這樣不就表示他已經成年了嗎?關於這個問題,則要看到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第25條第1項的規定,根據這條規定,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因此,要保書上不但要填寫被保險人的實際出生年月日,還要填寫投保年齡,而投保年齡並不是以實際出生年月日為準,而是以足歲計算,並且對於未滿一歲的零數,如果超過六個月的話,就要加算一歲。因為,鍾先生是在19歲又9個多月時填寫要保書,所以雖然依照民法規定,他還沒有成年,但在計算投保年齡時,則因為未滿一歲的零數經超過六個月,所以加算一歲。

小叮嚀

相關法令: 民法第12條、第13條第2項、第77條及第79條。(104.6.10)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第25條第1項。(104.6.24)

案例相關法規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25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高保險金額,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要保人得補繳短繳的保險費或按照所付的保險費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比例減少保險金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不可歸責於本公司者,要保人不得要求補繳短繳的保險費。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息按○○○○○○利率計算(不得低於本保單辦理保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

只查到2013年的新聞tw.finance.appledaily.com/daily/••••••••/••••••••/
後續就查不到了。
保險法好像也沒有寫?
請問目前7歲以上,未滿20歲投保真的改為雙法定代理人簽名嗎?

共 5 則留言

最佳留言

陳佳波

被保險人未滿20歲

保險業務員 台中市

通常 21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目前實務上都是僅有一位簽名,但依照民法1089條規定:
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 之....
所以其實本來就必須父母共同行使,只是現在保險公司只要有一方簽名就可以核保,
沒爭議就沒事,有爭議其實就有得吵了

保險停看聽

被保險人未滿20歲

保險業務員 新北市

通常 3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求知者 您好:

不用,僅需一位即可
若要保人是媽媽那麼法定代理人媽媽簽名即可

有任何保險相關問題~歡迎點我的名字作進一步討論!!

Ally Qiu

被保險人未滿20歲

保險業務員 桃園市

通常 5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您好
被保險人 滿7歲小朋友- 需親自簽名
未滿20歲,須由法定代理人簽名 (父或母 擇一即可)
希望對您有幫助

Joan

被保險人未滿20歲

保險業務員 台中市

滿7歲以上,本人要簽名;未滿7歲,父母代簽
只要未滿20足歲,一定要一位法代簽名

EVA HUANG

被保險人未滿20歲

保險業務員 台南市

通常 1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未滿7歲,父母代簽
已滿7歲,本人簽名
未滿20歲,須一位法定代理人簽名

未滿20歲可以當要保人嗎?

未滿7足者不得為要保人;7足(含)以上未滿20者,可為要保人,但須經其法定代理簽名同意。

當要/被保人未滿 20 歲時,須請何人簽名?

3.法定年齡未滿20歲且未婚者或祖孫投保,需法定代理人簽名成年已婚者視為成年,可不經法定代理同意。 4.法定年齡未滿者,可由法定代理代為簽名,法定年齡滿以上者,則一律戶自己親自簽名

未滿20能買保險嗎?

現在18歲以上未滿20歲的年輕人若要為自己投保保險的話,除必須在要∕被保險人欄上簽名外,還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保險契約才會生效。 自2023年元旦起,年滿18歲即成年,無論是簽訂契約或變更保險契約內容,都不再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

要保人需滿幾歲?

說明:(一)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足 前死亡者,本公司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二)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