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 《第 9 點》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11年6月2日台內地字第1110262949號函 要旨非都市土地以營利事業登記證申請更正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內容一、依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以下簡稱作業須知)第9點(二)說明4(3)、(4)分別規定,興建之工廠「已依規定辦竣工廠登記」或「經依法領有營業事業登記之製造、加工、修理業者」,得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其中「經依法領有營業事業登記之製造、加工、修理業者」係本部於68 年 1 月 11
日所增訂,其修正說明為「依工廠設立登記規則第2條規定小型製造業(資本額在3萬以下)可免辦工廠設立登記,僅辦營利事業登記」,得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04年7月21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40426188號函 要旨山坡地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因位於水利主管機關公告之河川區域內,其非屬農業使用,無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16條規定之適用 內容查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第9點第2款說明8(1)規定,山坡地範圍內之土地已有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計畫者,依其核定計畫用途編定用地。本案位於河川區域內之公有土地,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函復意旨,倘應依據水利主管機關公告之河川區域,編定為河川區水利用地者,其非屬農業使用,尚無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16條規定之適用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04年2月11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41301392號函 要旨山坡地範圍內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及風景區暫未編定用地,尚未依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前,因劃出山坡地範圍,其使用地編定管制事宜 內容一、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7條規定:「山坡地範圍內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及風景區之土地,在未編定使用地之類別前,適用林業用地之管制。」倘上開暫未編定之土地,於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前,因劃出山坡地範圍,自無林業用地管制之適用 ,惟為避免是類土地形成管制上之空窗,請貴府儘速依「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第9點規定,將其土地補辦編定為適當之使用地,以利管制。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04年2月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40403944號函 要旨非都市山坡地範圍內之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結果依法公告後,地政機關(單位)始得據以辦理編定或補註使用地類別 內容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4年1月30日農授水保字第1041801699號函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91年1月4日台內中地字第09100837000號函 要旨經公告劃出河川區域範圍外之土地,其辦理用地變更編定相關執行事宜。 內容一、略。 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 》符合條件的條文共有 24 筆 沿革與前言查詢結果匯出友善列印 第 1 點概說: 第 2
點作業依據: 第 3 點作業單位: 第 4
點土地使用管制之結構: 第 5
點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之類別: 第 6 點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之劃定原則: 第 7
點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之檢討原則: 第 8
點非都市土地各種使用地及其性質: 第 9 點非都市土地各種使用地之編定原則: 說明:
第 10
點非都市土地各種使用地檢討之原則: 第 11
點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之製定: 第 12
點各種使用地之編定: 第 13 點檢查: 第 14
點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第 15
點專案小組審議: 第 16 點造冊及統計: 第 17
點核備或核定: 第 18
點公告及通知:
第 19
點錯誤或遺漏之更正: 第 20 點登簿: 第 21
點檢討及編製報告: 第 22 點本須知修正頒布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依當時規定不得編定為某種使用地,而依修正後之規定可編定者,得由土地所有權人檢附有關證明文件申辦更正編定。 第 23 點經編定使用之土地,如土地所有權人檢具確於公告編定前或公告編定期間已變更使用之合法證明文件,依照第九點第二款編定原則表及說明辦理更正編定。 第 24 點非都市土地更正編定、山坡地補註用地及註銷編定等案件,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