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險金在死亡保險契約上未指定 身 故 受益人者,假如被保險人僅有配偶和 父母 則該保險金應如何分配

保險法規(含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ㄧ題

  • 查單字:關

34.若保險金在死亡保險契約上未指定身故受益人者,假如被保險人僅有配偶和父母,則該保險金應如何分配?
(A)配偶二分之一、父母二分之一
(B)由配偶全部獲得
(C)配偶三分之一、父母三分之二
(D)配偶三分之二、父母三分之一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保險法規(含概要)- 第三章:人身保險與稅法#8964

答案:A
難度: 適中

  • 討論
  • 若保險金在死亡保險契約上未指定 身 故 受益人者,假如被保險人僅有配偶和 父母 則該保險金應如何分配
    私人筆記( 0 )


10

若保險金在死亡保險契約上未指定 身 故 受益人者,假如被保險人僅有配偶和 父母 則該保險金應如何分配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倒數 3天 ,已有 0 則答案

全部討論

回報試題錯誤 收錄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 查單字:關

懸賞詳解

X

保險法規(含概要)

38 下列情事,何者不得充任保險經紀人之負責人? (A)受破產宣告已復權者 (B)曾犯偽造文書罪,經宣告有期徒刑確定,執行完畢已逾 5 年者 (C)因違...

10 x
若保險金在死亡保險契約上未指定 身 故 受益人者,假如被保險人僅有配偶和 父母 則該保險金應如何分配

前往解題

懸賞詳解

X

保險法規(含概要)

38 下列情事,何者不得充任保險經紀人之負責人? (A)受破產宣告已復權者 (B)曾犯偽造文書罪,經宣告有期徒刑確定,執行完畢已逾 5 年者 (C)因違...

10 x
若保險金在死亡保險契約上未指定 身 故 受益人者,假如被保險人僅有配偶和 父母 則該保險金應如何分配

前往解題

最佳解!

蔡至宏 國二下 (2017/04/13)

應繼分配偶與子女:按人數平分配偶與父母:★...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若保險金在死亡保險契約上未指定 身 故 受益人者,假如被保險人僅有配偶和 父母 則該保險金應如何分配

2F

黄俊威 國三下 (2019/03/04)

按《民法》第1141條中<法定應繼分>有關:

①血親繼承人:「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例外:法律:另有規定)。(民 §1141)

②配偶(當然繼承人):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下列各款定之:(民 §1144)

A. 與「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一順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B. 與「被繼承人之父母或兄弟姊妹」(第二、三順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C. 與被繼承人之「祖父母」(第四順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D.『無血親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因此,在該題目中的被保險人僅有配偶和祖父母,則配偶是可適用C. 與被繼承人之「祖父母」(第四順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的規定。所以,配偶可得2/3,而祖父母得1/3。因此。答案是C。

問題詳情

30.若保險金(300萬)在死亡保險契約上未指定身故受益人者,假如被保險人僅有配偶和兄弟姐妹,則該保險金應如何分配
(A)按人數平均分配
(B)配偶150萬、兄弟姐妹150萬
(C)配偶200萬、兄弟姐妹100萬
(D)配偶100萬、兄弟姐妹200萬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90226
統計:A(25),B(157),C(61),D(5),E(0)

用户評論

【用戶】黄俊威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按《民法》第1141條中<法定應繼分有關:①血親繼承人n「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例外:法律n另有規定)。(民 §1141)n②配偶(當然繼承人)n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下列各款定之:(民 §1144)nA. 與「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一順位)」同為繼承時,其應n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nB. 與「被繼承人之父母或兄弟姊妹」(第二、三順位)同為繼承時,n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nC. 與被繼承人之「祖父母」(第四順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n遺產「三分之二」。nD.『無血親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因此,在該題目中的被保險人僅有配偶和兄弟姐妹,則兄弟姐妹是可適用B.與「被繼承人之父母或兄弟姊妹」(第二、三順位)同為繼承時, 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的規定。所以,配偶與兄弟組妹各得二分之一。

【用戶】黄俊威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按《民法》第1141條中<法定應繼分有關:①血親繼承人n「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例外:法律n另有規定)。(民 §1141)n②配偶(當然繼承人)n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下列各款定之:(民 §1144)nA. 與「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一順位)」同為繼承時,其應n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nB. 與「被繼承人之父母或兄弟姊妹」(第二、三順位)同為繼承時,n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nC. 與被繼承人之「祖父母」(第四順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n遺產「三分之二」。nD.『無血親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因此,在該題目中的被保險人僅有配偶和兄弟姐妹,則兄弟姐妹是可適用B.與「被繼承人之父母或兄弟姊妹」(第二、三順位)同為繼承時, 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的規定。所以,配偶與兄弟組妹各得二分之一。

【用戶】黄俊威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按《民法》第1141條中<法定應繼分有關:①血親繼承人n「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例外:法律n另有規定)。(民 §1141)n②配偶(當然繼承人)n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下列各款定之:(民 §1144)nA. 與「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一順位)」同為繼承時,其應n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nB. 與「被繼承人之父母或兄弟姊妹」(第二、三順位)同為繼承時,n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nC. 與被繼承人之「祖父母」(第四順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n遺產「三分之二」。nD.『無血親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因此,在該題目中的被保險人僅有配偶和兄弟姐妹,則兄弟姐妹是可適用B.與「被繼承人之父母或兄弟姊妹」(第二、三順位)同為繼承時, 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的規定。所以,配偶與兄弟組妹各得二分之一。


 

在人身保險的死亡保險中,

一定有一個欄位是要填寫【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有些人會直接寫【法定繼承人】,

但這樣的寫法會不會有糾紛呢?


若保險金在死亡保險契約上未指定 身 故 受益人者,假如被保險人僅有配偶和 父母 則該保險金應如何分配













【參考資料:葉啟洲《保險法實例研習》修訂五版,第107~111頁)】

根本就沒有【法定繼承人】這個詞!

【法定繼承人】這個詞是有問題的,

翻開六法全書不會有【法定繼承人】這個名詞,

只有【繼承人】這個詞。

大家都寫法定繼承人,

也就一直延續下去了。

受益人的指定方式

我們先來看看受益人的指定方式,

可以分為以下二種:


▲【具名指定】:


     指直接記載受益人的姓名。


     例如:想要把身故保險金給王大美,就直接寫「王大美」,


              實務上還須要再加上身分證字號和聯絡方式,避免保險金給錯人。


              白紙黑字清楚記載,最不容易造成糾紛。



▲【類名指定】:


     指的是以特定身份關係作為受益人的指定方式。


     例如:在受益人欄位寫」、「妻」、「子女」、「法定繼承人」等等


  

【法定繼承人】的「法」,

即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這樣寫雖然省事,但有可能會有後面提及的隱憂存在。

     

若保險金在死亡保險契約上未指定 身 故 受益人者,假如被保險人僅有配偶和 父母 則該保險金應如何分配
 






問題1:何時的「法定繼承人」?何時的「妻」、「夫」?

因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會改變,

可能離婚又再娶,


可能多生了小孩,


不同時期的法定繼承人可能不一樣




因此,在受益人欄位填寫「法定繼承人」,會有以下可能。


第一種是【訂立契約時】的法定繼承人,


第二種是【死亡保險事故發生時】的法定繼承人,


哪一種才是對的的呢?







有法院認為是死亡保險事故發生時】的法定繼承人




有法院認為是訂立契約時】的法定繼承人。

節文如下:

本件被保險人向OO保險公司投保OO團體保險計劃時,約定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為原審合法認定之事實,該保險契約簽訂時,被上訴人既為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渠等為該契約受益人之地位,即告確定。


白話文:保險契約簽訂時為法定繼承人,就已經確定是受益人了,不會更動。

有法院認為要先考慮所有情況,確認被保險人真正的意思是什麼,

在保險契約僅約定或指定受益人與被保險人之身分關係時,則在當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而死亡,決定保險金之歸屬時,除須就保險契約之文字為文義解釋外,更應探究被保險人之真意。

白話文:除了看條款文字,還要確認被保險人真正的意思是啥,確定他想給哪個時期的受益人。

因此,填寫「法定繼承人」,就會有上面的糾紛存在。
保險金是要給訂立契約時的「前妻(前夫)」
還是「現在的妻(夫)」

保險金是要給訂立契約時的「孩子A」
還是現在的「孩子們A、B、C、D」

沒有寫清楚,就很容易造成糾紛。

問題2:法定繼承人不只一人,怎麼分?

民法1144條的白話文:配偶和直系血親卑親屬 ( 例:子女 ) 平分遺產,

若沒有父母,則配偶拿一半遺產,兄弟姊妹拿一半遺產。

若沒有兄弟姊妹,則配偶拿三分之二,祖父母均分三分之一遺產。

我們來看一下保險法的規定

保險法110條第2項
前項指定之受益人,以於請求保險金額時生存者為限。

白話文:請求保險金時,活著的受益人才可以算是受益人

保險法112條

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白話文:有受益人還活著時,身故保險金「不是」遺產。

保險法113條

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白話文:沒有活著的受益人,身故保險金「是」遺產。

被保險人身故時【有】受益人生存
依保險法112條,身故保險金就不是遺產

直接用民法1144條分配?有疑問。

除非條款或當初約定有說好怎麼分,

否則事情發生後,很容易為了錢怎麼分起衝突。

為了保險金的分配問題,

就為了「法定繼承人」怎麼分配保險金而鬧上法院。


內容簡述如下

受益人:保險公司應該按照民法1144條,配偶一半,父母一半才對!

保險公司:當初沒有寫怎麼分啊!所以按照連帶債權,配偶、父、母三人平均分。

上述案例身故保險金是100萬,

若按照民法1144條分配,配偶可以拿50萬,但均分的情況下只有33萬。

後來證實保險公司發錯錢了,

因為保險單條款裡面有寫依照民法1144條去做保險金的分配了。

假如金額更大,1000萬呢?

那就是500萬333萬差了166萬,金額差很大。

如此分配方式不一樣,

可能造成家人對簿公堂,

本應該讓家人安心過活的身故保險金,

卻成引發家人衝突的導火線。

若保險金在死亡保險契約上未指定 身 故 受益人者,假如被保險人僅有配偶和 父母 則該保險金應如何分配

【沒有寫清楚身故保險要怎麼分配,會導致嚴重的家庭糾紛】

如下二圖,關於填寫法定繼承人的保險金要怎麼分配,

多數要保書或保單條款通常會約定依照民法繼承編的方式分配,

也就是民法1144條的比例。

但還是要仔細看清楚自己的要保書或保單條款怎麼寫。

若保險金在死亡保險契約上未指定 身 故 受益人者,假如被保險人僅有配偶和 父母 則該保險金應如何分配

若保險金在死亡保險契約上未指定 身 故 受益人者,假如被保險人僅有配偶和 父母 則該保險金應如何分配

受益人辦理拋棄繼承,

那還算是法定繼承人嗎?

有沒有資格領身故保險金?

節文如下:

而於該保險契約簽訂時,被上訴人既為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渠等為該契約受益人之地位,即告確定,不因繼承開始後渠等拋棄繼承,致溯及自繼承開始時喪失繼承人之身分,而受影響。


白話文:保險契約簽訂時為法定繼承人,就已經確定是受益人了,不會更動,和之後有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無關。

結論:最好事先寫清楚受益人

只寫「法定繼承人」,可能會產生上述的問題:

即不知道是何時的法定繼承人以及身故保險金怎麼分配

因此建議大家,為了避免受益人為了怎麼分配保險金而對簿公堂,

填寫受益人的時候,最好事先指定人名,白紙黑字填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