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及安全政策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30051 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總機: 03-5216121 分機號碼表 民意信箱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2:00,13:00~17:00 24小時服務專線: 1999(限新竹市境內直撥)、03-5023601(或總機03-5216121轉9) 您是本站第:1265位訪客 (139) 市府怎麼去 | 市府官方line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简称消保处,1994年7月1日成立时为“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是中华民国行政院院本部单位,专责消费者保护政策之研订审议及协调推动、《消费者保护法》之解释及研修、重大消费事件之协调处理等事项。 简介[编辑]依据1994年1月11日总统令公布的《消费者保护法》第40条第1项明定:“行政院为研拟及审议消费者保护基本政策与监督其实施,设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第40条第2项明定:“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以行政院副院长为主任委员,有关部会首长、全国性消费者保护团体代表、全国性企业经营者代表及学者、专家为委员。其组织规程由行政院定之。”每一任主任委员都是行政院副院长兼任。另同法第6条规定:“本法所称主管机关:在中央为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在全国各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均依法设有消费者服务中心、消费者保护官及消费争议调解委员会,推动各项消费者保护工作。 行政院消保会为了便利消费者咨询及申诉,设置全国消费者服务专线“1950”。消费者有需要时,祇要使用按键式电话拨打“1950”,就可以转接至所在地县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有专人提供服务。另在其官方网站上亦建置有线上申诉系统,消费者可以直接在网络上提出申诉;系统将会协助转送到主管之县市政府去处理,消费者并可以随时查询案件处理之进度。 此外,为了让消费者能有效因应日趋复杂的消费问题、维护自身权益,行政院消保会特别结合在1996年推动的“消费者三不运动”及国际社会提倡的消费者八大权利及五大义务内容,于2004年7月1日发起“消费新生活运动”,汇整出消费新生活“三不、七要”十大守则:“危险公共场所,不去;标示不全商品,不买;问题食品药品,不吃。消费资讯,要充实;消费行为,要合理;消费受害,要申诉;1950专线,要记牢;消保活动,要参与;争取权益,要团结;绿色消费,要力行。”为了加强宣导,2005年开始,消保会每年举办横跨全年度、多样化、针对不同消费族群的一系列宣导活动,以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沿革[编辑]
历任首长[编辑]消保会主任委员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行政院副院长兼任
组织架构[编辑]外部链接[编辑]
一、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消費申訴專線:請撥打「1950」 (電話撥打 1950 四個號碼,即可直接轉接到當地的消費者服務中心) 二、線上申訴服務 三、消費者服務中心 - 地方諮詢窗口
四、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消費者中心 電話:(02)3356-7706、3356-7707、3356-7708 如遇有問題,煩請逕自聯繫各地區消費者服務中心。本會因人力資源有限,請恕無法代為轉達。(通訊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1段1號 | 總機電話 02-3356-6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