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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條1項2款多少錢?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擅自變更原規格設備要驗車嗎?不用攔檢啊,只要有民眾檢舉送公路總局網站,判定屬實就會叫你回去驗車。
有紅單可以驗車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一讀審查通過「道路交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未繳清交通罰鍰前,也可以辦理車輛檢驗。 交通部路政司說,這項條文是放寬驗車規定,讓駕駛在還未繳清罰款前,也可以驗車。
48條1項2款罰多少?同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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