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契約撤銷 下列 何者正確

問題詳情

187有關契約撤銷權何者正確?A不論有無體檢保件之要保人均得主張行使;B各種人身保險契約皆適用;C不論何時簽訂之人身保險契約皆適用;D保險公司應於簽收保單回條以明顯字體提醒保戶如何行使契約撤銷及效果
(A)BCD
(B)ABCD
(C)AD
(D)ABD。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矛盾說書人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B:投保兩年期以上才有撤銷權。C:民國...

有關契約撤銷權何者正確?

A.不論有無體檢保件之要保人均得主張行使;

B.各種人身保險契約皆適用;

C.不論何時簽訂之人身保險契約皆適用;

D.保險公司應於簽收保單回條以明顯字體提醒保戶如何行 使契約撤銷及效果


(A)BCD
(B)ABCD
(C)AD
(D)ABD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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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二個月
(B)一個月
(C)半年
(D)三個月

答案:A

保單的「契約撤銷權」是什麼?撤銷保單如何辨理?

富小姐剛投保一張終身壽險,簽了要保書、核保通過、也完成扣款後,還可以反悔撤銷嗎?

根據金管會的示範條款,保險期間2年以上的個人人身保險契約後,如發現該保險商品不符個人需求者,可自收到保單隔日起算10天內,向保險公司行使契約撤銷權,向保險公司提出撤銷契約之申請,但契約撤銷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但如在「契約撤銷權」的行使時間過後才想反悔想退保,就只能解約了,損失就大了。提早解約一定拿不回全部保費,因為保險公司會收一筆不低的解約費用,加上保險公司內扣的附加費用,實際可拿回的解約金甚至可能不到所繳保費的一半。

富小姐投保是終身壽險,保險期間是終身,符合保險期間2年以上的個人人身保險契約,因此富小姐可以在收到保單隔日起算10天內,向保險公司行使契約撤銷權,保險公司必須無條件無息退還保戶所繳保費

要注意的是一年期定期壽險或意外險的保險期間為一年,一年期商品並無契約撤銷權。

 保單預定附加費用率是什麼?

「契約撤銷權」行使時間的計算方式

通常業務人員由保險公司拿到保單契約書後,會和跟保戶約定簽收日期。保單的簽收日的隔日起算,有10天的猶豫期。此時保戶拿到保單,業務員一定也會要求保戶簽收回條,保單簽收回條上所記載的簽收日期即為保單收受日。若保單由業務員轉送,以保戶或其代理人於保單簽收回條上所記載的簽收日期視為保單收受日;若以郵寄方式,則以雙掛號回執聯記載之保戶或其代理人簽收日為保單收受日。

重奌整理如下:

(1) 業務員親自送給保戶:保單簽收回條上所記載的簽收日期即為保單收受日,收受日當天午夜12點開始的10天內為「契約撤銷權」的行使期間
(2) 保險公司直接郵寄保單給保戶:雙掛號回執聯記載之保戶、其代理人(家人或大樓管理員)簽收日為保單收受日。但如果掛號信沒有人簽收,以郵局領取掛號的當日,才算是保單收受日。

既然「契約撤銷權」的行使時間是由簽收回條所記載之日的午夜12奌為起始日,如果不簽回,契撤期10天就不會開始,是不是就可以無限期的拉長猶豫期呢?當然不行,大部分保險公司會要求業務員在保單製作完成後最晚兩週內要讓要保人簽收!

撤銷保單如何辨理

根據金管會示範條款規定,撤銷保單應用書面檢同保險單向保險公司申請,不過一定要在保單收受日後10日的期限內拿到或寄到保險公司才行。保戶可以下三種方式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

1. 臨櫃辦理:要保人持身分證正本,並備妥保單及扣款成功後收據(送金單)到保險公司的客服中心臨櫃辦理

2. 委由原業務員辦理:要請業務員提供手寫收據做為憑證,避免有不肖業務員惡意拖延的情況

3. 郵寄:要保人以雙掛號郵寄書面申請書檢同保單正本及扣款成功後收據(送金單),保險公司簽收後,郵局會提供收執聯做為證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並避免日後爭議,建議保戶在10日的期限內親自至保險公司的客服中心臨櫃辨理,避免郵寄時間的意外延誤造成無法在契撤10日內送達保險公司而無法成功完成保單撤銷。

契約撤銷首期保費應如何退還?

依據繳費方式的不同,保費退還至保戶的時間可能不同, 繳費方式可分成信用卡、銀行、郵局轉帳、劃撥、匯款、支票或現金繳費:

(1)    信用卡:保費退費至保戶之發卡銀行,作為信用卡帳單之負項金額,約需5~7工作天。
(2)    現金、支票(已兌現之支票):開立要保人抬頭支票,由業務人員轉交保戶。
(3)    劃撥或匯款: 開立要保人抬頭支票或可選擇匯入要保人帳戶(須檢附要保人銀行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4)    銀行、郵局轉帳:保費退回原保費繳納扣款之帳戶。

未來保單「契約撤銷權」的行使時間會延長至14天

金管會在2018年12月20日預告了保險法修正案,增訂2年期以上人身保險契約,要保人有14天的契約撤銷權,同時取消3天審閱期,避免紛爭。民眾如投保保險期間2年以上的個人人身保險契約後,如發現該保險商品不符個人需求者,可自收到保單隔日起算14天內,向保險公司行使契約撤銷權,向保險公司提出撤銷契約之申請,保險公司必須無條件無息退還保戶所繳保費。

在修法前原契約撤銷權是十天,新的修正案延長為14天,不過目前還未正式施行。

由於各家保險公司設計之保險商品各有不同,簽訂保險契約前可先向保險業務員索取保單條款並詳細審閱保險內容,以確認所購買之保險商品符合需求,同時應衡量自身保費之負擔能力,於收到保單後再次詳細審閱保單條款,如確有不符所需,可把握於契約撤銷期(收到保單翌日起算10日內)內,向保險公司提出撤銷契約之申請,以維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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