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通安全政策 | 隱私權聲明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總局地址:(330221)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 位置圖 服務時間 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聯絡資訊(點擊查詢) 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稅務問題,限辦公時間提供服務) ;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版權所有 © 最佳瀏覽解析度1024 x 768 建議使用Edge、Chrome或 Firefox瀏覽器 更新日期:2022-11-02 資通安全政策 | 隱私權聲明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地址 : (108459) 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 (位置圖) 上班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30下午1:30~5:30 (服務時間) 總局電話 : (02)2311-3711; 傳真號碼 : (02)2389-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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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11-3711 更新日期:111-11-02 申請變更登記(稅籍登記專用) 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申辦變更業務,以設籍課稅之獨資(合夥)營業人為限。【自然人憑證】1.法令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0條及稅籍登記規則第8條。 2.申辦對象及時限: (1)營業人稅籍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公司、獨資、合夥及有限合夥組織之營業人對於已登記之事項申請變更登記者,應於辦妥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變更登記之日起15日內為之。 申請變更登記(稅籍登記專用) 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申辦變更業務,以設籍課稅之獨資(合夥)營業人為限。【自然人憑證】 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申辦作業
備註:上開申辦作業,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如係在中華民國境外委託時,應經我國當地駐外機關簽證;如係在大陸地區委託時,應檢附大陸地區公證處出具之證明文件(需取得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證明)】、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如代理人所提示之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為影本,應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符願負法律責任」。
書表下載: 查調委託書 (ODT) (PDF) 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ODT) (PDF) 發布日期:105-12-01 更新日期:111-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