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2人一起或個別盜領母親款項,共領走約新台幣41萬元。此外,並擅自將母親的土地「贈與」給兄弟間其中1人,2人再以200萬元價格出售他人。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李姓兄弟有違人倫孝道,利用母親失智、事理辨別能力欠缺,謀取母親財產,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判處哥哥1年4月及8月徒刑;判處弟弟有期徒刑1年6月、拘役100日。 六、法院如何決定監護人?一定會是由家屬擔任嗎? 律師說:
律師說:監護人雖幾乎都是由最近家屬擔任,但律師曾有遇過,法院指定社會局或機構擔任監護人的情形,但這種是極少數的案例,還是以家屬擔任監護人為原則。 五、向法院聲請後,會進行什麼程序? 律師說:監護宣告程序,法院會進行下列程序:
十一、輔助宣告是什麼? 律師說:監護宣告是監護人代管花媽的財產,輔助宣告是輔助人輔佐花媽,原則上還是由花媽自己管理,只是一些重大事項,要經過輔助人的同意。所以輔助宣告通常是長輩(花媽)精神狀況沒那麼糟的情況下(但又比平常惡化一點)。 【民法第15-2條】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律師說:以上的行為如果沒有經輔助人同意的話,是效力未定,要經過輔助人承認同意才發生效力(民法第79條)。這可以達到保護財產的效果。 九、監護宣告後,監護人可以改嗎? 律師說:可以的。依民法第1106-1條的規定,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的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還是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適當的監護人。法院通常比較偏好維持現況,想要改變監護人,建議多蒐集些資料。以下是律師更改監護人成功的案例: 一、什麼是監護宣告律師說:監護宣告是代被監護人(案例中的母親)管理財產。所以在案例中:
【回到】:《常見遺產問題》 【連結】:遺產盜領、分割遺產、預立遺囑、喪失繼承、監護宣告 七、監護宣告可預防財產被偷過戶:
監護宣告以後,不動產要過戶或設抵押,都要經法院同意。以下是律師代當事人,向法院取得同意的案例。 目錄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37號5樓 松江南京站,6號出口 電話:02-2518-0803 《聯絡我們》 十二、監護宣告查詢 律師說:可以上司法院網站「家事事件公告」,輸入姓名、身分證字號,查詢有無被宣告監護宣告。 三、聲請監護宣告向誰聲請?要多久時間?律師說:以書面向法院(受監護宣告人所在的家事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律師說:監護宣告是家事非訟程序,依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法官應在8個月內將監護宣告辦理完畢,否則法官會被督促辦理。建議可以用6個月~10個月的時間來作預估。 如何申請監護宣告, 監護宣告流程, 處分財產| 專業遺產繼承律師- 林柏男律師 四、辦監護宣告需要多少費用?律師說:聲請監護的宣告費用,除了聲請時要向法院繳納新台幣1,000元的規費外,另外還有醫院的醫師鑑定費用。醫院的鑑定費用大約在新台幣8千元~2.5萬元左右。醫學中心等級的醫院(如:台大醫院),安排鑑定要等比較久的時間,費用也比較高。選擇規模較小的醫院+將病人帶去醫院,時間上會比較快速。 八、可以自己先選好監護人嗎?(108年5月民法修正三讀通過) 律師說:在修法前,縱使花媽昏迷前有指定監護人是誰,仍是不拘束法院,變成花媽只能祈禱法院會尊重她的意思。因應台灣目前高齡化社會,民法修正:可以自己決定監護人了(點我連結新聞,「意定監護」),修正的相關規定在第1113-2條以下,提醒重點:意定監護要「經公證」才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