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大研究所出路

請問中央警大的研究所

警大研究所出路

我是大學畢業想考鑑識科學所請問1.若警大念完的出路是甚麼2.有分發嗎?需要考國家考試嗎(警察特考之類的)3.警大研究所跟一般大學研究所有何差異謝謝更新:不好意思因為大學部跟研究所不太一樣有無研究所在校生或畢業生能回答一下謝謝

1. 警大鑑識研究所念完有以下二種結果 (1)考過三等考試, 分發至刑事警察局鑑識中心或各縣市鑑識單位 (2)未通過三等考試, 視為一般大學研究所畢業, 未分發, 沒有工作 2. 警大研究所和一般大學研究所的差異在於多了體技課(射擊及柔道等)還有生活管理(不過沒有大學部的生活管理那麼嚴格),其他差異應該不大 2006-08-12 19:45:40 補充: 分發至刑事警察局鑑識中心多處理鑑定工作, 例如指紋鑑定, DNA鑑定, 槍彈鑑定, 化學鑑定等, 多待在實驗室中, 分發至各縣市鑑識單位的工作則為刑案現場勘察(有時要看屍體囉)及證物採證,包裝, 封緘等

一般3等會先去縣市,2等比較會直接到刑事局如果你報考警察大學研究所因為你不是現職的警察人員你只能夠以一般生身份報考~要自己繳學雜費沒有生活津貼1.出路:取得碩士學位而已沒有分發2.如果通過警察特考就會分發派職因為你如果是唸過警察大學四個月以上,在你通過警察特考時,不需要再受訓,可以以警大研究所的學歷,直接分發~如果通過的警察特考是二等或三等,就派你當長官~如果是四等就是派你當基層警員~3.差別就是生活管理比一般大學多......參考資料:唸完一般大學研究所現在要念警大研究所我的理想就是考上中央警官大學可是這條路對我來說還很遠的~~~~1.警察學校通常進去裡面唸的時候,你的待遇會很好,還會給你零用可是你畢業之後要替政府工作(當然也會有薪水)聽說是五年2.我記得如果由中央警官大學畢業,一開始的職等就蠻高的了,至於考試有些學校可能會有一些測驗........3.有因為警大主要還是當警察的,所以會有體能的訓練,也會有所謂的跆拳道.空手道.等等的防身術和武術每天還會被操...所以我建議體能不好的人不要上警大,那會很痛苦參考資料:身為國中生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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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大研究所碩士班:考試介紹/分發工作

警大研究所碩士班:考試介紹

中央警察大學為我國警察教育之最高學府,隸屬於內政部,受教育部之指導。主要任務為:研究高深警察學術;培養警察專門人才。除辦理研究所及正科教育外,並舉辦在職警察人員升職與專業講習班,以提昇我國警察學術水準與地位,培養更多警界優秀人才,蔚為國用。

中央警察大學碩士班,符合簡章資格規定之一般生(在職生以外之人員;具有公務人員身分者不得報考)、在職生(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警察特考及格人員經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訓練結業,且現職為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矯正機關公職人員者)可報考。

警大研究所碩士班:分發工作

  • 在職全時生2至4年;一般全時生3至4年;部分時間在職進修生5個學期至4年。
  • 在學期間全時研究生(含在職生及一般生)應在校食宿,接受本校生活管理;一般全時生及部分時間在職進修生應繳交學雜費(學分費、雜費、材料費等),並自行負擔伙食費。
  • 研究生在學期間占缺帶職帶薪者,寒、暑假應返回原服務機關上班,倘因特殊專案研究計畫須利用寒、暑假研究,由研究生向原服務機關請假。
  • 就讀本校研究所博、碩士班在學期間,如同時參加其他4週以上之全時教育訓練班期者,應辦理休學。

警大研究所碩士班:考試時間/考試資格

警大研究所碩士班:考試時間

112學年度中央警察大學碩士班入學考試

  • 報名日期:112年2月16日至3月2日(網路報名)
  • 筆試日期:112年4月22日
  • 複試日期:112年7月7日
  • 放榜日期:112年7月20日
  • 報名網站:https://police.exam.cpu.edu.tw

警大研究所碩士班:考試資格

  1. 身分及服務年資
    1. 一般生(在職生以外之人員;具有公務人員身分者不得報考):
      1. 中華民國國民,符合簡章規定報考資格者。
      2. 限報考全時生。
      3. 考生報考時,具公務人員身分者,即撤銷其報考資格;如已經錄 取者,則撤銷其錄取資格。
    2. 在職生(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警察特考及格人員經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訓練結業,且現職為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矯正機關公職人員者):
      中央警察大學(前身為中央警官學校)畢業者,以公職職務銓敘合格實授生效之日起算公職年資(同時具有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結)業者,則以取得中央警察大學學歷計算),其公職年資算至前一年7月31日止;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結)業者,以公職職務銓敘合格實授生效之日起算公職年資,其公職年資算至前一年7月31日止;上揭中央警察大學(前身為中央警官學校)畢(結)業者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結)業者,服務公職年資規定如下:
      1. 中央警察大學(前身為中央警官學校)學士班四年制畢業,具公務員任用資格者,須服公職滿二年。
      2. 中央警察大學(前身為中央警官學校)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或四年制轉學生畢業,自取得中央警察大學學歷起算,須服公職滿二年。
      3. 中央警察大學(前身為中央警官學校)專修科畢業,具公務員任用資格者,須服公職滿四年。
      4.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及專科警員進修班畢業,具公務員任用資格,具大學以上學歷者,須服公職滿二年;具專科學歷者,須服公職滿四年(進修班進修前後年資合併計算)。
      5.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甲種警員班畢業,以一般大學學歷或同等學力報考者,須服公職滿五年。
      6. 具大專以上學歷,經錄取警察特考訓練及格而分發在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矯正機關服務之人員,大學以上學歷者,服公職滿二年;專科學歷者須服公職滿四年。
    3. 中央警察大學學士班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正期組在學生,不得報考本項考試;如錄取後發現違反者,撤銷錄取資格。
    4. 具有本校各系所碩、博士班之學籍(含在學與休學)學生,不得報考本校碩、博士班招生考試,一經查明屬實者,即撤銷其報考資格,如已經錄取者,則撤銷其錄取資格。
  2. 學歷
    1. 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辦法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並符合簡章所訂其他有關之條件者。
    2. 具有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簡章所訂其他有關之條件者(同等學力資格認定標準係依教育部訂定之「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辦理,詳見簡章附件三:同等學力報考中央警察大學博士班、碩士班規定事項)。
  3. 警察、消防、海巡等機關及一般公務機關服務之現職人員須:
    1. 最近2年年終考績(成)一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
    2. 無重大違法違紀未結案件。
    3. 自前三年1月1日起至報名截止日止未因案停職、未曾因違法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不以判決確定為必要)或受懲戒處分;未曾因工作受記一大過以上處分,或因違反品操風紀規定而受記過以上處分。
    4. 有關工作與品操所受之處分,以違反內政部警政署100年10月14日警署督字第1000176053號函發布「端正警察風紀實施規定」之工作風紀與品操風紀規定而受處分者屬之。
  4. 應考人或參加考試成績達錄取標準者,於報名後至入學報到前,違反前揭所列之規定者,撤銷考試或入學資格;入學後發布處分命令者,亦同。(所屬機關應分別依隸屬將該項處分函報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並副知本校)
  5. 警察、消防、海巡機關服務之現職人員最近1年常年訓練個人學科、術科各科之任一項成績不及格或無成績者,不准報考;但懷孕、生產或因公失能,經服務機關核准免常年訓練而無成績者,不在此限。另消防、海巡機關所屬人員因服務機關未辦理常年訓練而無成績者,亦同。
  6. 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矯正機關服務之現職人員因公殘廢,持有服務機關證明者,同意報考。
  7. 留職停薪人員之相關規定
    1. 報名期間及考試日留職停薪者不得報考本項考試,如於前述期間未回復現職狀態,為自始不具應考資格,相關函示如附件四。
    2. 有關應考資格年資、考績、獎懲採計部分,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後之年資、考績、獎懲溯前採計。(參酌行政院96年2月15日院授人力字第0960060864號函辦理)
  8. 中央警察大學在職進修研究生及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學生經依學則撤銷畢業資格,或依學生(員)獎懲規則勒令退學者,自處分發布三年內,不得再應本大學各項入學(招生)考試。
  9. 中央警察大學各班期受訓學員經依推廣教育訓練實施要點撤銷結業證書,或依學生(員)獎懲規則勒令退訓者,自處分發布三年內,不得再應本大學各項入學(招生)考試。

體格檢查

  • 就學期間如發現有癲癇、精神病或其他疾病,經招生委員會召開專案會議決議認不堪接受本校教育者,應予退學。
  • 在職生:
    1. 肝功能(GOT、GPT)異常,指數超過正常值5倍以上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不予錄取。
      ※肝功能檢查(GOT、GPT)報告,須請醫院註記正常值範圍。
    2. 肺結核檢查:胸部 X 光檢查異常,肺結核經痰塗片陽性反應者,須依醫生指示接受治療,於入學或報到時檢附治療後經本校指定醫院胸腔科、感染科或結核專科醫師開立之診斷書,證明肺結核無傳染之虞,始可入學接受教育或訓練,並須每3個月定期追蹤檢查並繳驗報告。至入學後當事人如需辦理休學接受後續治療者,則依本校學則之規定辦理。
  • 一般生(凡體檢有任何一項不合格之考生,均不予錄取,報名前請慎重考慮,以免蒙受損失)
    1. 體格檢查項目除身高、體格指標值(BMI)以本校複試當日檢查為準外,其餘項目須依複試通知,至招生考試網路報名系統填寫複試資料後,列印「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碩士班入學考試指定醫院體檢表(一般生用)」,至指定醫院(公布於本校網站)檢查,並於複試當日繳交本校驗核,事後不得辦理複檢。其至任何醫院複檢證明者亦不受理。
    2. 凡考生體檢項目經體檢醫院檢查合格,但經本校招生委員會體檢組複試當日實施複審(現場重測)為不合格者,均不予錄取。
    3. 凡未依規定項目接受本校體格檢查或未至本校指定醫院檢查、檢查項目不完全、欠缺檢查結果,經本校審查不符合簡章規定者,均視為體檢不合格,不予錄取。
    4. 肺結核檢查:胸部X光檢查異常,肺結核經痰塗片陽性反應者,須依醫生指示接受治療,於入學或報到時檢附治療後經本校指定醫院胸腔科、感染科或結核專科醫師開立之診斷書,證明肺結核無傳染之虞,始可入學接受教育或訓練,並須每3個月定期追蹤檢查並繳驗報告。至入學後當事人如需辦理休學接受後續治療者,則依本校學則之規定辦理。(其他法定傳染病準用肺結核之相關規定)
    5.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檢不合格:

警大研究所碩士班:考試科目/成績計算

警大研究所碩士班:考試科目

警大研究所碩士班:成績計算

口試標準

口試時發現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

  1. 口吃或口齒不清者。
  2. 常識貧乏或對警察專業觀念偏差者。
  3. 反應遲鈍或其他不適宜從事警政、消防、海巡、矯正、移民事務工作者。

身家調查

  1. 凡非現職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矯正機關人員者,經初試錄取者,依據「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初試錄取人員身家調查辦法」(附件五)規定,均須接受身家調查。
  2. 如經本校招生委員會認定有「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初試錄取人員身家調查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初試錄取人員經本校招生委員會認定有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十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其身家調查為不合格。
  3. 身家調查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成績計算

  1. 各項成績滿分為100分。
  2. 各項成績(含總成績)之計算,均取至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錄取標準

  1. 依成績計算總分高低順序擇優錄取,若總分相同時則以專業科目之總分高者為優先,若專業科目之總分亦相同時,則按專業科目分數高低依序錄取,其專業科目評比分數高低之優先順序為:
  2. 考生如有任一科目成績零分或缺考者,即使總分達到最低錄取標準,均不予錄取。
  3. 加考科目及格標準:加考科目各科成績均以60分為及格,100分為滿分,其成績不列入總成績計算,及格後再按簡章第拾參「成績計算與初試錄取標準」之規定錄取。加考科目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警大研究所碩士班:歷屆錄取人數及錄取率

警大研究所碩士班:111年錄取人數及錄取率

警大研究所碩士班:110年錄取人數及錄取率

警大研究所碩士班:109年錄取人數及錄取率

警大研究所碩士班:108年錄取人數及錄取率

警大研究所碩士班:107年錄取人數及錄取率

警大研究所碩士班:106年錄取人數及錄取率

警大研究所碩士班:105年錄取人數及錄取率

警大研究所碩士班:歷屆考試試題

警察大學研究所碩士班:師資/試聽/線上購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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