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人應於信託財產產生收入之所得發生年度按所得類別減除成本必要費用及損耗後分別計算受益人之各類所得額由受益人併入當年度所得額課所得稅但受益人為尚未出生之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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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受託人應於信託財產產生收入之所得發生年度,按所得類別減除成本、必要費用及損耗後,分別計算受 益人之各類所得額,由受益人併入當年度所得額課所得稅,但受益人為尚未出生之嬰兒者,應如何處理?
(A)併入受託人所得,按受託人之應扣繳稅率扣繳
(B)併入受託人所得,按規定之扣繳稅率扣繳
(C)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按受託人自身應納稅率申報繳納所得稅
(D)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按規定之扣繳稅率申報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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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法規- 106 年 - 第44期信託業業務人員專業測試-信託法規#61480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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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下列何者非於實際分配時併入受益人之所得額? (A)公益信託 (B)共同信託基金 (C)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D)指定單獨管理運用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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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一般受理民事信託之人,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受託經理下列何者之信託財產? (A)特定人 (B)不特定多數人 (C)特定人及不特定多數人 (D)視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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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受託人應於信託財產產生收入之所得發生年度,按所得類別減除成本、必要費用及損耗後,分別計算受益人之各類 所得額,由受益人併入當年度所得額課所得稅,但受益人為尚未出生之嬰兒者,應如何處理?
(A)併入受託人所得,按受託人之應扣繳稅率扣繳
(B)併入受託人所得,按規定之扣繳稅率扣繳
(C)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按受託人自身應納稅率申報繳納所得稅
(D)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按規定之扣繳稅率申報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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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人應於信託財產產生收入之所得發生年度按所得類別減除成本必要費用及損耗後分別計算受益人之各類所得額由受益人併入當年度所得額課所得稅但受益人為尚未出生之嬰兒

山山 (2021/07/23):

1.信託法第52條亦有「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之規定

2.所得稅法第3條之2第4項及同法第3條之4第3項規定,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者,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於同法第71條規定期限內,按規定之扣繳率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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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與保管機構自有財產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均屬保管機構之自有財產 (B)獨立於保管機構自有財產之外 (C)均屬投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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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與保管機構自有財產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均屬保管機構之自有財產 (B)獨立於保管機構自有財產之外 (C)均屬投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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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受託人應於所得發生年度,按所得類別依本法規定,減除成本、必要費用及損耗後,分別計算受益人之各類所得額,由受益人併入當年度所得額,依本法規定課稅。

前項受益人有二人以上時,受託人應按信託行為明定或可得推知之比例計算各受益人之各類所得額;其計算比例不明或不能推知者,應按各類所得受益人之人數平均計算之。

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者,其於所得發生年度依前二項規定計算之所得,應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於第七十一條規定期限內,按規定之扣繳率申報納稅,其依第八十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計算之已扣繳稅款,得自其應納稅額中減除;其扣繳率,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受託人未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辦理者,稽徵機關應按查得之資料核定受益人之所得額,依本法規定課稅。

符合第四條之三各款規定之公益信託,其信託利益於實際分配時,由受益人併入分配年度之所得額,依本法規定課稅。

依法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之共同信託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期貨信託基金或其他信託基金,其信託利益於實際分配時,由受益人併入分配年度之所得額,依本法規定課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受託人應於所得發生年度,按所得類別依所得稅法規定,減除成本、必要費用及損耗後,分別計算受益人之各類所得額,由受益人併入當年度所得額,依法課稅。又次年1月底前,受託人應就上一年度信託所得依規定格式(如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信託所得申報書及收支計算表等)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若每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者,申報期間得予延長至2月5日止。

該局舉例說明,A受託人於110年度信託期間出租信託財產有租賃收入60萬元、相關成本費用10萬元及扣繳稅款6萬元,則A受託人應於當年度信託財產收支計算表,以租賃收入60萬元減成本或費用10萬元後,計算出分配予受益人之所得額50萬元及扣繳稅額6萬元,再轉開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予指定受益人,並於111年1月1日至2月7日期間(法定申報截止日111年1月31日,因適逢春節及假日,故申報期限順延至2月7日)完成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申報。

該局進一步提醒,信託財產不論是否發生所得,信託受託人都應辦理信託所得申報,以免未申報而受罰。

提供單位:新興稽徵所 聯絡人:簡有仁主任 聯絡電話:(07)2367261分機6400
撰稿人: 陳怡禎        聯絡電話:(07)2367261 分機6435

更新日期:111-01-19

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應分別計算受益人之各類所得額,是否仍須轉開扣繳憑單予受益人

受託人應於信託財產產生收入之所得發生年度按所得類別減除成本必要費用及損耗後分別計算受益人之各類所得額由受益人併入當年度所得額課所得稅但受益人為尚未出生之嬰兒
受託人應於信託財產產生收入之所得發生年度按所得類別減除成本必要費用及損耗後分別計算受益人之各類所得額由受益人併入當年度所得額課所得稅但受益人為尚未出生之嬰兒
受託人應於信託財產產生收入之所得發生年度按所得類別減除成本必要費用及損耗後分別計算受益人之各類所得額由受益人併入當年度所得額課所得稅但受益人為尚未出生之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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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受託人應於所得發生年度,分別計算受益人之各類所得額,轉開扣繳憑單予受益人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受託人應於所得發生年度,按所得類別,減除成本、必要費用及損耗後,分別計算受益人之各類所得額,由受益人併入當年度所得額,依規定課稅。

該局說明,受託人應將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依規定計算受益人所得額,併同股利憑單上所載之可扣抵稅額,於所得稅法第92條之1規定期限內,填發股利憑單予受益人。

該局指出,最近查核信託案件,發現有部分受託人就信託財產產生之收益,未按所得發生年度轉開扣繳憑單,違反所得稅法第111條之1第3項規定,被處罰鍰。

該局呼籲,信託受益人如接獲轉開扣繳憑單或免扣繳憑單及相關憑單,應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一併列報,以免因漏報被處罰鍰。

(聯絡人:信義分局郭課長;電話27201599分機300)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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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受託人應於所得發生年度,分別計算受益人之各類所得額,轉開扣繳憑單予受益人

國稅局表示,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受託人應於所得發生年度,按所得類別,減除成本、必要費用及損耗後,分別計算受益人之各類所得額,由受益人併入當年度所得額,依規定課稅。

受託人應將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依規定計算受益人所得額,併同股利憑單上所載之可扣抵稅額,於所得稅法第92條之1規定期限內,填發股利憑單予受益人。

國稅局查核信託案件,發現有部分受託人就信託財產產生之收益,未按所得發生年度轉開扣繳憑單,違反所得稅法第111條之13項規定,被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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