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艺术(英语:Performance art)是指在特定时间和地点,由个人或群体行为构成的一门艺术。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兴起于欧洲的现代艺术形态之一。前身是身体艺术(body
art)和偶发艺术(happening),一开始的形式以身体的表达为主,主要是以艺术者的身体作为媒介,艺术者的行为作为一种艺术表达方式,行为艺术必须包含以下4项基本元素,除此之外不受任何其他限制:时间,地点,艺术者的行为,以及与观众的交流。该艺术不同于绘画、雕塑等仅由单个事物构成的艺术。 虽说理论上行为艺术可以包含一些相对而言更为主流的活动,比如:杂耍、喷火、体操、杂技等,以及戏剧、舞蹈、音乐等,但这些一般归为表演艺术。行为艺术通常仅指视觉艺术范畴中前卫派(avant-garde)或观念艺术的一种。 来源与评价编辑现在意义上的行为艺术,最初是在20世纪60年代根据艺术家维托·阿肯锡(Vito Acconci)、赫尔曼·尼特西(Hermann Nitsch)、约瑟夫·博伊斯(Joseph Beuys)和艾伦·卡普洛(Allan Kaprow)等人的作品来定义的。上述艺术家创造了“事件”这一概念。西方文化理论家一般认为,行为艺术活动可追溯到20世纪初,比如达达主义——主要艺术家包括特里斯坦·查拉(Tristan Tzara)和理查德·胡森贝克(Richard Huelsenbeck)——一般被认为是非传统诗歌艺术的主要起源。然而,早在文艺复兴时期,已有艺术家进行公众表演,这可以说是现代行为艺术的先驱。行为艺术并非仅在欧洲发源,在亚洲、拉丁美洲、第三世界、以及土著部落中都可找到行为艺术家。 在其作品《行为艺术:从未来派到现代派》(Performance Art: From Futurism to the Present)中,行为艺术学者罗斯李·哥德堡(RoseLee Goldberg)如是说:
特征编辑特定的环境和含义为依托而进行艺术创造活动的艺术形态。行为艺术相较于架上绘画、传统雕塑等艺术注重艺术行为的结果留存而言,它更是强调、注重艺术家的行为过程意义,是典型的具有表演性特征的过程艺术形态。作为行为艺术家,大多坚信——艺术家个人的艺术创造自由。 其次,艺术泛化性特征。行为艺术家以自己特有的艺术创造行为过程展示,把传统艺术从高不可攀的、精英文化高度的神圣殿堂,摆放到了普通观众心目中的“不过如此”的“平淡”状态。尤其在有的作品中,还请一般观众参与,这就更消解了艺术家与观众之间的心理距离。增强了观者对艺术创造行为的认同感,同时,行为艺术强调的是行为过程,这在客观上,就把艺术注重行为结果的单一视域拓展到了充分认识、注重艺术行为过程的领域。从而有助于人们完整地认识人类艺术整体行为的,合乎艺术规律性和目的性的发展运动。最后,行为艺术具有平凡中的艺术深刻性特征。即是说,行为艺术是行为艺术家“有意味的”行为过程展示艺术。我们讲行为艺术打破了“艺术与非艺术”、“艺术与生活”的传统界线,行为艺术家曾邀请观众参与到其具体作品中去共同创造艺术作品。 流派编辑行为艺术包含以下流派:身体艺术(body art)、激浪艺术(Fluxus)、动作诗(action poetry)、以及互动媒体(intermedia)等。有些艺术家——比如“维也纳行动艺术者”(Viennese actionists)和“新达达主义者”(neo-Dadaists)——更倾向于使用诸如“现场艺术”(live art)、“行动艺术”(action art)、“介入品”(intervention)或“演习”(manoeuvre)等术语来描述他们的活动。 中国形式编辑中国的行为艺术是中国艺术现代化进程中向西方拿来的一种艺术形式,从1985年至1989年的新潮美术时期它就已出现。这一时期宋永平、宋永红兄弟的“一个场景的体验”、丁乙等人的“街头布雕”等具有行为展演倾向的艺术活动,普遍采用包扎或自虐的方式,这与80年代年轻艺术家企图通过反文明、反艺术的手段来求得精神自由的价值取向有关,透露出对“文革”、对精神压抑的反抗,表达了艺术家寻求思想解放的时代愿望。 2013年,中央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葛宇路利用自己的名字,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百子湾南一路悬挂了葛宇路的路牌,作为一种艺术设计,以期望引发名字与个人的关系的思考[2]。但此后“葛宇路”的名称逐渐被高德地图、百度地图等网络地图服务认可为路名[3],引发了对地名管理部门失职的争议[4]。 香港形式编辑2016-2017年,马玉江用一年时间,夜晚在24小时麦当劳,搜集无家可归的人的用餐单据(他们怕被赶走,象征性地买一点食物,单据比正常人的短)。马玉江把单据的重量称出来,就像他们生命的重量。以此来反应香港贫富差距、无家可归的社会问题。[5][6] 2018年这件事一经展览,引起大量媒体报导[7]。 参考文献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参见编辑
pantomime P. Zibes and the painter M.Bastante http://www.pablo-zibes.de/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行為藝術(英語:Performance art)是指在特定時間和地點,由個人或群體行為構成的一門藝術。是20世紀五、六十年代興起於歐洲的現代藝術形態之一。前身是身體藝術(body art)和偶發藝術(happening),一開始的形式以身體的表達為主,主要是以藝術者的身體作為媒介,藝術者的行為作為一種藝術表達方式,行為藝術必須包含以下4項基本元素,除此之外不受任何其他限制:時間,地點,藝術者的行為,以及與觀眾的交流。該藝術不同於繪畫、雕塑等僅由單個事物構成的藝術。 雖說理論上行為藝術可以包含一些相對而言更為主流的活動,比如:雜耍、噴火、體操、雜技等,以及戲劇、舞蹈、音樂等,但這些一般歸為表演藝術。行為藝術通常僅指視覺藝術範疇中前衛派(avant-garde)或觀念藝術的一種。 目次
來源與評價[編輯]中國行為藝術 現在意義上的行為藝術,最初是在20世紀60年代根據藝術家維托·阿肯錫(Vito Acconci)、赫爾曼·尼特西(Hermann Nitsch)、約瑟夫·博伊斯(Joseph Beuys)和艾倫·卡普洛(Allan Kaprow)等人的作品來定義的。上述藝術家創造了「事件」這一概念。西方文化理論家一般認為,行為藝術活動可追溯到20世紀初,比如達達主義——主要藝術家包括特里斯坦·查拉(Tristan Tzara)和理查德·胡森貝克(Richard Huelsenbeck)——一般被認為是非傳統詩歌藝術的主要起源。然而,早在文藝復興時期,已有藝術家進行公眾表演,這可以說是現代行為藝術的先驅。行為藝術並非僅在歐洲發源,在亞洲、拉丁美洲、第三世界、以及土著部落中都可找到行為藝術家。 在其作品《行為藝術:從未來派到現代派》(Performance Art: From Futurism to the Present)中,行為藝術學者羅斯李·哥德堡(RoseLee Goldberg)如是說:
特徵[編輯]特定的環境和含義為依託而進行藝術創造活動的藝術形態。行為藝術相較於架上繪畫、傳統雕塑等藝術注重藝術行為的結果留存而言,它更是強調、注重藝術家的行為過程意義,是典型的具有表演性特徵的過程藝術形態。作為行為藝術家,大多堅信——藝術家個人的藝術創造自由。 其次,藝術泛化性特徵。行為藝術家以自己特有的藝術創造行為過程展示,把傳統藝術從高不可攀的、精英文化高度的神聖殿堂,擺放到了普通觀眾心目中的「不過如此」的「平淡」狀態。尤其在有的作品中,還請一般觀眾參與,這就更消解了藝術家與觀眾之間的心理距離。增強了觀者對藝術創造行為的認同感,同時,行為藝術強調的是行為過程,這在客觀上,就把藝術注重行為結果的單一視域拓展到了充分認識、注重藝術行為過程的領域。從而有助於人們完整地認識人類藝術整體行為的,合乎藝術規律性和目的性的發展運動。最後,行為藝術具有平凡中的藝術深刻性特徵。即是說,行為藝術是行為藝術家「有意味的」行為過程展示藝術。我們講行為藝術打破了「藝術與非藝術」、「藝術與生活」的傳統界線,行為藝術家曾邀請觀眾參與到其具體作品中去共同創造藝術作品。 流派[編輯]行為藝術包含以下流派:身體藝術(body art)、激浪藝術(Fluxus)、動作詩(action poetry)、以及互動媒體(intermedia)等。有些藝術家——比如「維也納行動藝術者」(Viennese actionists)和「新達達主義者」(neo-Dadaists)——更傾向於使用諸如「現場藝術」(live art)、「行動藝術」(action art)、「介入品」(intervention)或「演習」(manoeuvre)等術語來描述他們的活動。 中國形式[編輯]中國的行為藝術是中國藝術現代化進程中向西方拿來的一種藝術形式,從1985年至1989年的新潮美術時期它就已出現。這一時期宋永平、宋永紅兄弟的「一個場景的體驗」、丁乙等人的「街頭布雕」等具有行為展演傾向的藝術活動,普遍採用包紮或自虐的方式,這與80年代年輕藝術家企圖通過反文明、反藝術的手段來求得精神自由的價值取向有關,透露出對「文革」、對精神壓抑的反抗,表達了藝術家尋求思想解放的時代願望。 2013年,中央美術學院碩士研究生葛宇路利用自己的名字,在位於北京市朝陽區的百子灣南一路懸掛了葛宇路的路牌,作為一種藝術設計,以期望引發名字與個人的關係的思考[2]。但此後「葛宇路」的名稱逐漸被高德地圖、百度地圖等網絡地圖服務認可為路名[3],引發了對地名管理部門失職的爭議[4]。 香港形式[編輯]2016-2017年,馬玉江用一年時間,夜晚在24小時麥當勞,搜集無家可歸的人的用餐單據(他們怕被趕走,象徵性地買一點食物,單據比正常人的短)。馬玉江把單據的重量稱出來,就像他們生命的重量。以此來反應香港貧富差距、無家可歸的社會問題。[5][6] 2018年這件事一經展覽,引起大量媒體報導[7]。 參考文獻[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參見[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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