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路人需時刻注意路況及車況。(示意圖,非本文當事車輛/記者黃軍瑋攝) 記者隋昊志/綜合報導 無論汽車或機車,用路人若是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可能會挨罰,但卻有網友不解,自己明明有打方向燈,還提早30秒以上,沒想到還是收到一張1200元的罰單。 一名女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PO出一張罰單表示,自己因為想要告知後方車輛前往的方向,所以提早打了方向燈,不過因為多打了30秒就遭到檢舉,不解這種檢舉是否合理?從紅單中可見,原PO日前因開車行經國道1號南向315.5公里時,因「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未有轉彎、變換車道行為使用方向燈)」,遭到舉發罰款1200元。 ▲有網友不解自己提早30秒以上打方向燈,卻遭到後方車輛檢舉。(圖/Facebook/爆料公社) 從檢舉採證照片中也可清楚看到,原PO一開始打左方向燈是在17:21,第二張是17:21:53,第四張則是17:22:25,可以推測出原PO沿路打方向燈的時間至少超過32秒。 ▲有網友不解自己提早30秒以上打方向燈,卻遭到後方車輛檢舉。(圖/Facebook/爆料公社) 原PO的案例引起不少網友討論,但卻紛紛吐槽,「30秒……不覺得有點久嗎?很容易讓後面的車誤會吧」、「方向燈持續開啟30秒卻沒有變換車道動作,實在是違反道交條例,的確可以開罰」、「這種錯誤使用方向燈的壞行為,實在要改過,否則,被檢舉開罰單事小,等你後來真要變換車道時,萬一造成後車追撞,那才真的麻煩大了」、「30秒真的太扯,路口前30公尺打方向燈還差不多,要轉彎提前做準備很難嗎」、「要不要一路上都打方向燈算了」、「沒毛病啊!一直打方向燈! 誰知道你要幹嘛」、「還是坐大眾交通工具吧」、「如果想不透早打方向燈有什麼問題的話,搭客運吧」、「30秒很多,要轉不轉的,後方車會很不爽正常」。 但也有另一派的網友緩頰說,「就我個人認為,其實提前打方向燈真的比到路口要轉向前才打,對於跟在後面的車輛來說,真的感受好很多了,常常碰到那種到了路口突然急剎打方向燈,真的是讓人很想罵髒話,但是提早30秒打真的是有點太。但是還是要鼓勵一下版主做的真的很好,比起其他沒水準的部分駕駛好很多了,只是可以試著把時間從30秒縮短為10~15秒會更好,加油喔」、「說真的,我寧願看前面方向燈打30秒, 也不要跟在衝到路口臨時打燈停下來要轉完彎的」。 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現在位置:監理法規檢索系統 > 歷史法規資訊 (非現行法規) 歷史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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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騎機車行經屏東市忠孝路,短短200公尺、3分鐘內連吃5張未打方向燈罰單。(取自Google地圖) 2022/02/19 12:26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黃姓機車騎士短短200公尺、3分鐘內被開了5張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罰單,荷包失血6000元,令他十分不服,認為開罰過於密集,違反比例原則,提告請求撤銷罰單,法官認為黃男違規行為超過1個路口以上,警方開罰有據,駁回黃男請求,可上訴。 黃男去年7月中午騎機車行經屏東市忠孝路時,被後方駕駛檢舉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黃男為此連吃5張各1200元的罰單,黃男接到罰單後,發現同一路段才200公尺、前後不過3分鐘,卻被連續開罰5次,不僅違反比例原則,也不符規定,於是提告請求法院撤銷原處分。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1個路口以上,得連續舉發,黃男違規行為雖未超過6公里及6分鐘,卻在行經1個路口後又違規,警方依照規定開罰,並無違誤,應駁回黃男請求。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馬路如虎口,不管機車或汽車,用路人都需要遵守交通規則。在行徑馬路或高速公路時,變換方向或車道都要打方向燈,讓後方駕駛明確前方道路狀況。但可能許多人不知道,如果打方向燈的時間不足,一樣也會被開罰單。就有一名網友發文替友人抱不平,表示友人開車有打方向燈,卻一連收到4張罰單,但真實原因曝光後網友卻全搖頭了。 這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2公社》表示,朋友開車時「方向燈打了,未完全進入車道前跳掉」,後續竟在3公里半之內一連吃了4張罰單,其中還有1分鐘開2張,苦主的朋友抱不平說,「承認失誤但也不該是這樣的罰法吧」,反問「現在罰單是以秒計費的嘛?」。 罰單上顯示的時間分別是「12:24」、「12:25」兩張以及「12:26」,且地點顯示均在國道「336.8、337.7、338.6、340.3公里」處,雖然承認是友人開車時失誤,方向燈在還沒完全進車道就跳回,沒將方向燈打好打滿,但是這樣的連拍開罰方式讓原PO覺得太誇張,因此忍不住上網幫友人出氣。 原PO發文為友人抱不平,認為即便有錯但也懷疑一次收到4張罰單不正常。(圖/翻攝自《爆怨2公社》) 貼文一出後,隨即引發網友正反兩面熱議,有網友認為,「變換車道不打好方向燈,這樣一罪一罰剛好而已」、「方向燈沒打好,會讓後方駕駛很困惑,如果都不會使用方向燈,我是覺得不應該上路的」;不過也有人心有戚戚焉表示,「我也常遇到方向盤轉到一半,方向燈就自動彈回,然後想重打方向燈 方向燈桿還會卡卡的,打不進去」、「上次看到這種會被檢舉,我都打好打滿,過線在看後照鏡確認以後才關掉。」 而有人建議提出申訴「一口氣吃四張罰單真的會讓人受不了,誰接到都難受,去申訴看看能不能減少幾張」、「為了荷包還是去申訴看看好了」。另外有網友猜想,可能方向燈沒打到底,因為「歐系車會有兩段,第一段閃3下就會跳掉,有人會去改閃五下,要壓到底才是持續閃」。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若汽車在一般道路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會處一千二至三千六元;高速或快速公路則是罰三千至六千元,而公路總局和警方表示,車輛行駛欲變換車道時,無規定方向燈需閃幾下,但應「全程使用」方向燈,直到完全變換至另一車道為止。 更多民視新聞報導 ▲高速公路路肩駛入減速車道就是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就是違規。(圖:新北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 高速公路路肩駛入減速車道不需打方向燈嗎?對此,新北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只要是變換車道依規定都要打方向燈,千萬別輕忽,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新北交通事件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日前有駕駛人於路肩開放時段由路肩進入減速車道,遭後方車輛檢舉未打方向燈,這位駕駛人聲稱該時段行駛路肩車輛都是要下交流道車輛且路肩終點只能直行匯入,就算未打方向燈後方車輛也可清楚知道是要下交流道,因此不服被檢舉提起行政訴訟。 經法院勘驗違規影片發現,該車欲行駛進入減速車道未使用方向燈,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減速車道屬於高速公路車道之一,由路肩駛入減速車道即是變換車道應使用方向燈,讓後方車輛能預見前車行向即時應變,以維護交通安全,因此判決敗訴。 根據新北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今(111)年一至七月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計有一萬七千七百多件,李忠台提醒,民眾常誤以為由路肩駛入減速車道,只是直行匯入不算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事實上只要是「變換車道」,依規定就是要打方向燈,否則會吃上最高新臺幣六千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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