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131015遺失銀行發給的清償證明,要如何辦理塗銷登記?有少數借款人還清銀行貸款,並領取抵押權塗銷同意書、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但時間一久,忘了向地政機關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連所有的文件都遺失了,等到哪天要出售不動產或再辦理貸款才發現到,這種情況下要如何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呢? 這種情況,可以提出土地或建物登記簿謄本,到抵押銀行申請補發一份新的抵押權塗銷同意書,並且請銀行在抵押權塗銷同意書空白處加註「他項權利證明書確已交還借款人收回」字樣,並蓋銀行章(範例如下),然後由借款人攜帶身分證、印章、抵押權塗銷同意書,並填寫一份他項權利證明書遺失切結書,即可辦理(免附借款人印鑑證明)。
他項權利證明書遺失切結書格式如下: 他項權利證明書遺失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所有下列不動產之他項權利證明書,因不慎遺失於民國 年 月 日滅失屬實,並切結如有不實,致他人權益受損害者,立切結書人願負法律責任。 此致 市 地政事務所 不動產標示:
立切結書人: 身份證統一編號: 住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回應 🔍搜尋 新店代書房仲 如為本人親自辦理,請攜帶本人身分證明正本、印章、銀行核發之清償證明書正本,他項權利證明書正本至本所簡易登記案件單一窗口申辦塗銷登記。 原他項權利證明書遺失時,得附具他項權利人切結書辦理。他項權利人已交付他項權利證明書予申請人後才遺失,得由申請人切結遺失事實,並檢附他項權利人出具表示交付權利書狀之證明文件辦理塗銷登記,該他項權利證明書於登記完畢後由地政局公告註銷。 參考地政事務所 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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