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簡榮宗律師 案例: 志明了解保險制度有那麼多好處以後,基於好東西要和好朋友分享的心態,就打電話告訴他高中時期的學弟志成。志成聽了志明的解說後也覺得很心動,打算自己當要保人替已經跟父親離婚的母親投保,可是志成今年才十九歲,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影響保險契約的效力?
保險契約乃要保人向保險人申請訂立,經保險人予以承諾而成立契約。訂立保險契約既為法律行為之一種,依民法之規定就必需是完全行為能力之人所訂立之保險契約,方得即刻有效。而滿二十歲之人或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才有完全之行為能力,若為滿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且未結婚之人,僅具有限制行為能力。依民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契約須得法定代理人事前之允許或事後之承認方有效力,惟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係「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為「日常生活所必須」者,不在此限(民法第七十七條參照)。而若限制行為能力人想以自己為要保人訂立保險契約,依保險法第三條之規定要保人須交付保險費,故非「純獲法律上之利益」。另保險契約雖然可以分擔風險,對日常生活十分重要,但亦非「生活上所必須」。從而,限制行為能力人若以自己為要保人向保險公司投保,非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或承認不可。 依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而同法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對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故原則上限制行為能力人投保時,須得其父母之允許或承認,契約方屬有效。惟實務上保險公司為減化作業,通常僅要求父或母其中一人,在要保書之監護人欄中簽名,即視為未成年人已得父母之同意。 由於志成為未滿二十歲且未結婚之限制行為能力人,而訂立保險契約也非純獲法律上利益或其日常生活所必須之法律行為,故其不能以單獨的意思與保險人訂立契約,而必須獲得法定代理人的允許或承認。又志成的父母已經離婚,因此前項訂立保險契約之同意,必須由享有志成監護權的父或母單方面為之,契約方屬合法有效。 (相關法條:民法第七七條、第七九條、第一O五五、第一O八六條、第一O八九條、保險法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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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20可以保保險嗎?未滿7足歲者不得為要保人;7足歲(含)以上未滿20足歲者,可為要保人,但須經其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
保險幾歲不用法定代理人?自2023年元旦起,年滿18歲即成年,無論是簽訂契約或變更保險契約內容,都不再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 也就是說,從滿18歲的當日起,就能自己簽訂保單。
小孩子可以當要保人嗎?1.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是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兄弟姊妹。 2.滿14歲的未成年者,雖可當要保人,但通常保費是由家長支付,最好附加親子型保險費豁免附約,避免有狀況時,小孩無法負擔保費。
幾歲要法定代理人簽名?A:若家中小孩未滿七歲,須由父或母(法定代理人)代簽孩子姓名,父或母亦須在法定代理人簽名欄位上親自簽名同意;若為七歲以上未滿20歲者,須由子女本人親簽,父或母(法定代理人)須在法定代理人簽名欄位上簽名同意;若已婚且男性滿18足歲、女性滿16足歲,則視為已成年,可不須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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