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機車法規(中文)題庫下載題庫上一題 下ㄧ題
104. 駕駛人駕車,行駛人行道,或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駕照◆機車法規(中文)- 機車法規選擇題#9044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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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詳解X 駕照◆機車法規(中文)649 檢查電瓶水打開電瓶蓋時,要注意電瓶口不可掉入異物,以免發生電瓶爆裂。 (A)O(B)X... 10 x前往解題懸賞詳解X 駕照◆機車法規(中文)617 前方汽車剛靠邊停車,機車不可太靠近其車旁行駛,避免汽車突然開啟車門,發生碰撞車禍。 (A)O(B)X... 10 x前往解題跳至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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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詞彙:刑法、憲法、職業安全衛生、勞基法、醫療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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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列印 大法官解釋(舊制)
第 86 條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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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6 條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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