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見及通信
一、接見登記 二、接見 三、通信 四、備註 附件下載
因為查了網站上面的資訊,關於寄信、寄雜物、寄藥、食物等等皆有規定,但有些訊息又說可以寄進去,所以想請問以下事情: 1.如要寄些日常品到裡面,是否要由受刑人先申請,申請通過後將證明單寄給我後,我再依內容寄進去? 2.如果我寫信寫了蠻多頁,是否會被擋住?或是有重量限制?我看有些說能電腦印,但有些資訊寫只能手寫......,以及有看到不可以貼貼紙,那請問是否可以塗鴉?塗鴉處會被剪掉嗎? 3.如果我寄信件進去,可以順便寄郵票、空白信紙、照片(列印,無護貝)進去嗎?會因為信件中夾帶非信紙的紙類,所以被退件嗎? 因為網路上的資訊新舊不一、有所衝突,實在不知道正確程序,如一再打電話至監獄詢問,也擔心接線人員對我印象不好,再麻煩大家回覆,謝謝 資料發布日期:103/12/11 (一)寄菜必須配合辦理接見週期及次數之規定,各類收容人寄菜次數如下: 1.被告及管收人:每日可接見、寄菜1次。 2.受刑人:依級別規定接見及寄菜次數。 (1)未編級及四級受刑人:每星期可接見寄菜1次。 (2)三級受刑人:每4天接見寄菜1次。 (3)二級受刑人:每3天接見寄菜1次。 (4)一級受刑人:每日可接見、寄菜1次。 3.受觀察勒戒人,依「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規定,不得送入飲食,但仍適用寄送入物品處理原則。 (二)未辦理接見者,不得寄菜,但申請接見當日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 1.當日已有辦理接見,未寄菜者,可補寄菜1次。 2.當日有辦理接見、寄菜者,但當日又另有親友至所辦理接見,因無法接見,如有攜帶菜餚者,得申請只寄菜,惟當日以增加1次為限。 (三)親友送入之飲食,於檢查過程中將破壞其原有外觀或口感,請家屬寄入前應加考慮。 (四)寄入菜餚之限制 1、一般處理原則 對於四級受刑人,禁止非接見親屬之不明人士送入飲食及物品。 2、送入飲食處理原則 (1)送入之飲食應加標籤,註明收容人親友送入並應記載係購自何處,未加標籤者視同自己製作,如涉及違法自負其責。 (2)送入飲食應經檢查,每次不得逾二公斤。 (3)送入之飲食有損收容人健康,夾藏違禁品、妨害機關紀律者不許送入,例如含有酒精成分或未經煮熟之飲食。 (4)送入之飲食為「無法檢查」或「檢查後產生質變或無法再食用」者不許送入,舉例如下: A.茶葉 B.結晶狀或粉狀(鹽、糖、奶粉)食物、流質食物及冰凍食物。 C.未切(剁)之魚肉類或長條狀莖管類蔬菜,但由送入者剁塊、切塊、切片、切段後,可准予送入。 D.未去殼之海鮮類或堅果類食品,但由送入者去殼後,可准予送入。 E.未開罐之罐頭類食品,但由送入者開啟,另裝於透明塑膠袋並去除湯汁後,可准予送入。 F.其他經客觀認定,確實係無法再檢查或檢查後產生質變或無法再食用之飲食(大骨類、麵包、蛋糕)。 G.水果經切開或撥開後,可准予送入。 H.燉中藥及各種含酒精類之食物。 二、寄入金錢規定 (一)不分收容人身分及級別,親友皆可逕來本所接見窗口寄現金或至郵局購買匯票寄入,ㄧ次最高可寄(匯)8000元,若收容人保管金存款已超過50,000元,就不得再寄(匯)錢進來,除非另有其他用途,須事先提出申請核准後,方可再寄入,否則將予以退回。 (二)來所寄錢時需填寫寄物單,並攜帶身分證核對身份,俾影印存查。 (三)「禁見被告」及「違規停止接見收容人」,親友均可寄入金錢。 三、接見室寄入物品規定 (一)由本所合作社窗口購買寄入者: 1.每天都可購買,不計次數,但當日累計金額,依法務部矯正署函示規定,不得逾新台幣2,000元正。 2.購買的物品經結帳後,由所方送交收容人,但當天買須隔日方可收到。 3.購買後,遇有移監或交保,來不及交付收容人時,會折合現金給收容人。 4.售貨單右上角會請購買者簽名,計有三聯,一聯本所留底、一聯給購買者當收據,另一聯交給收容人簽收,屆時收容人會知道係由誰購買物品給他。 (二)逕由接見窗口寄入者: 1.寄入者身分一律須三等親內親屬。 2.衣物:每月限寄一次。內衣褲及衛生褲以二套為限,內衣須為全白並無鈕釦、拉鍊、口袋及特殊標記;但夾帶違禁物品或妨害監獄紀律者,不許送入。 (三)特殊需求之物品(如眼鏡、手杖),由收容人事先提出書面報告經核准後,由接見窗口送入或以寄送包裹方式寄入。 (四)其他未列入之物品,若有影響戒護安全之虞者,亦請家屬配合勿寄入 四、接見室寄入書籍規定 (一)各類收容人寄入規定如下: 1.四級受刑人僅三等親內家屬可寄。 2.三級至一級受刑人家屬及朋友皆可寄入。 3.被告及管收收容人規定:家屬及朋友皆可寄入。 4.勒戒收容人,因短暫寄押本所,建議勿寄入書籍。 (二)圖書雜誌每次限寄三本,以未有妨害社會風俗及影響紀律之內容為限,須經輔導科登記檢查後發給受刑人。 (三)寄入之書籍勿為精裝本,有書皮過厚或內容有難以辨識之註記、符號或文字時,將逕行保管,俟收容人出所後發還。 (四)寄入時需詳填寄物單並攜帶身分證核對身份,供影印存查。 五、接見室寄入藥品規定 收容人入所後3個月內,可由三等親內家屬送入各醫院開立慢性病處方簽用藥,餘其它入所前取得之處方藥,於入所逾2星期後即不得申請送入。送入藥品時,應檢附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處方簽及寄入人正反面身分證影本各1份等文件,親至本所大門辦理寄藥手續,經衛生科藥師檢查確認後,發給收容人服用。 六、郵寄包裹規定 (一)郵寄受刑人收受之包裹,須事先由受刑人本人申請郵包單及郵包貼紙寄回,寄入之對象依其級數而定,如三級以上可寄給朋友就可郵寄,非經受刑人申請核准者,自行以郵包方式寄入物品者,將予退還;被告身分收容人申請郵寄包裹,每日一次,不限寄入人身份。 (二)由收容人填寫包裹申請單〈一式二聯〉,經申請核准後,將下聯及「郵包證明」貼紙寄給家屬。 (三)家屬請將此下聯放入包裹內,「郵包證明」貼紙貼在包裹正面,即可將包裹寄給收容人。 (四)寄入之包裹經檢查未貼核可後之「郵包證明」貼紙或包裹內容與申請項目不符者,由收容人自行負擔費用,逕退回原寄人。 (五)寄入衣物不得有帽子、口袋、拉鏈、繩索、鐵釦或其他金屬物,另彈性伸縮布邊過寬或針織、牛仔布料、奇裝異服及過於暴露等均不得寄入。 (六)不可由接見登記窗口直接寄入收容人包裹。 受刑人金錢及物品保管辦法 【公布日期】91.03.27 【公布機關】法務部 第一章總則 各位 我想請求一下 我的男友在桃園監獄執行著 而我回國了我的男友想寄信給我 因為我本人不在台灣 他家人也沒去會客 他如果沒錢買郵票我可以在我國寫信給他的時候順便寄我國的郵票給他嗎? 還是一定要台灣的郵票?請求各位幫幫我 我很擔心他!感恩 寄信給受刑人,需要有執行地址,
東帝天皇鄭成功科技建國,事務維護磁場保護著人類有生活糧有生命智識聘掌生存物理,不事平民,人類出生有家郷,全球選總統,立委縣市議員們冒充才會選舉出世蟲洞毛中正馬是盧冒領營利是黑盧白毛基因蘇俄突變無造血無造氧缺氧不引出界給住衣食剝落屍腐肉不給介系物人身體交配會生病死,整群先在邉界交配佔出生框懶住衣食趕走主人移民到東方密集住在一起是無活氣生命,西寬廣的無建高樓,這些移入冒充國父子女進入科技事務,軍警是假,有冒充科技小女進入內鄭,騙傷害有能力拯救人類不生病不死不引入不聘,主權不聘,冒充我保母吳林張宋騙嫁給他子冒充公主我丈夫,這些妻騙科技事務,科技天皇不會娶三不通航斷三界無地基航跑道,窮冰冷不出生騙給別人物質是生存,每磁項都有相同地樹水氧不能移位推擠板塊西北擠碎騙西南東北東南給生存,給生活丟回排糞窒息組職覆蓋在地表使人類黑髮眼珠黑色焦聚被棲息,不關人羣自由見天光,人數闊寬面積取回人類生存寬敞,每人回家有自己支撐出生1人有1支撐有活命行動引導有活光源活磁場,縮無爬蟲無支撐佔85人羣重疊收16無交及磁場無功能被爬蟲佔有超越人飛水不沉,切斷有有功能是排爬蟲異形棲息總統府財鄭部經濟部是馬盧姐被年代異形黏一隻南非吳草毛蟲蛇可能冒充我母親我公主侵佔我財産專利被淘空是真正異形淋巴腺病毒,劉宥榛竄改我新光百貨大膽盜印股票禮卷牠被我激集變聲音從柔斷吸男人變粗聲變年青牠出現害許多人是馬姐母盧巫師最惡毒的整隻蛇無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