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w 檢察官太噁心!?─不起訴處分書看懂了嗎?
生活與法律-檢察官太噁心!?─不起訴處分書看懂了嗎? 前言 法律問題Q&A: 問題二:不起訴處分的法律效果為何? 問題三:不服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如何正確有效救濟? 日前桃園一對夫妻在飲料店門口發生口角,男方不滿黃姓女子帶人圍觀,一時忍不住情緒脫口而出「胖妞,你看什麼熱鬧」,黃女不甘受辱,報警提出公然侮辱告訴。桃園地檢署認為,當時男子因與妻子爭執情緒受到影響,指責黃女的行為純粹屬於宣洩情緒,並非刻意針對,難認有公然侮辱犯意,最後予以不起訴處分。 告訴人提出告訴後會發動檢察官的偵查權,檢察官偵查後認為有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絕對不起訴處分之事項,或其他相對不起訴處分的事由時,會為不起訴處分。 被告收到不起訴處分鬆了一口氣,告訴人卻心有不甘,難道不起訴處分後就再沒有轉圜的餘地了嗎?其實法律上有規定,除了「微罪案件之不起訴處分」(第253條)及「緩起訴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第256條第1項但書)之外,只要告訴人在接受不起訴處分書後七日內,具狀敘述不服的理由,即可經由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或是原檢察官認為不服有理由時,可以撤銷不起訴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 如果原檢察官認為再議無理由,而經上級法院檢察署駁回再議聲請,告訴人還有其他救濟途徑嗎?一般來說,告訴人提出告訴後經過偵查階段,再由檢察官決定要不要起訴,目的在於透過偵查確認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事實,以減少不必要的訴訟。但是為了保障告訴人的訴訟權,法律提供告訴人直接向法院提出告訴的管道—交付審判。 聲請交付審判的目的,除了是對檢察官的外部監督機制,也增加了告訴人的救濟途徑。台灣現在採再議前置原則,只有先經再議程序,受駁回處分後,才能聲請交付審判。告訴人只要在收到再議聲請駁回處分書後十日內,都可以向第一審管轄法院聲請交付審判;但要注意的是,交付審判採強制律師代理制度,告訴人一定要透過律師提出才符合聲請要件。 誠峰國際法律事務所2018.11.13 刑事案件有時會以刑事不起訴民事賠償處理,不過什麼情況下會遇到不起訴處分?如何知道不起訴處分判決結果?不起訴處分書多久會收到?關於不起訴處分的相關問題,律師將由這篇替你解惑,如果還有問題,可以參考文末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一、不起訴處分書意思
至於不起訴書多久會收到?書記官接受處分書後的5天內,就會將正本的不起訴處分書送達被告及告訴人,讓雙方可以因為處分書上面記載的處分重點,清楚知道偵查的結論。 (一)誰決定不起訴?檢察官不起訴並非隨意評估的結果,會依據所查到的證據,判斷被告是否有犯罪嫌疑,如果發現沒有提起公訴的必要,並且符合刑法所規定的「不起訴事由時」,才會作出不起訴處分。具體的不起訴原因,律師將於下段文章內容詳述。 (二)不起訴處分何時確定?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60條所述,除非有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或是再審需求,不起訴處分一旦確定,即生效。當被告拿到不起訴處分時,如果提告者沒有提出異議,就代表案件不會進入法院審理。不過,收到不起訴處分也不代表「完全沒事」,因為如果告訴人提出再議的話,不起訴處分便可能有變卦,另外不起訴再議不會通知被告者,所以如果有更動,也無法上網查詢,只能等待法院通知。 (三)不起訴處分書查詢基於不起訴處分書不公開原則,所以網上沒有不起訴處分書查詢系統供搜尋,也不能透過「不起訴書查詢」參考他人的意見。因此,多數提告者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時,即使覺得檢察官的理由有些牽強,或是對於不起訴處分書的內容滿頭問號,也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如果告訴者對「不起訴處分」感到質疑,但不知道怎麼處理時,律師建議可以先使用文末的免費法律諮詢,讓我們用專業替你解惑! 二、不起訴判決依據
這則「妨礙名譽不起訴案例」的檢察官,是根據「絕對不起訴」與「相對不起訴」這2點為案件下不起訴處分。這樣講可能還是有點抽象,沒關係,下面有更詳細的介紹,幫助你更完整掌握不起訴的判決依據! (一)絕對不起訴
(二)相對不起訴
檢察官自由心證雖然有證據,但「相對不起訴」不像「絕對不起訴」有較為明確的規定,更顯主觀,一些日常經常遇到的事情,如妨害名譽、偽造文書、妨害自由、過失傷害微罪等刑事案件,都是常見的不起訴案例。然而,如果收到不起訴處分,雖然覺得無奈,仍然可以透過法律管道,聲請再議,為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再次討回公道。 三、不起訴再議「不起訴再議」雖然耗時長且費神,很多人都會因為「怕麻煩」而拒絕嘗試。但是當告訴人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發現調查不夠詳盡,認為有重新調查的必要性,便可以提出再議的訴求,要求檢察官重新調查案件。如果提出再議後,發現案件確實有調查不完整之處,便會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7條撤銷不起訴處分,重新調查案件;反之如果認為沒有必要,則會將再議駁回。 (一)如何提起再議?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6-1條所述,告訴人收到不起訴處分後,可以在10天內遞交再議狀給原地檢署,表示不服,原檢察官會再次確認,或是向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 告訴人不用擔心因為是原檢察官審理,會有失公正性,因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第257條第4項規定,若原檢察官認為聲請無理由的話,案件將會再送交上級檢查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而送交前,如原檢察署檢察總長認為有必要,也可親自或命令其他檢察官再行偵查或審核,讓案件不會有失公正。 (二)再議發回續查起訴機率不起訴再議成功率主要是根據再議書的內容決定,因此提出再議的再議書就特別重要!告訴人必須於再議書上詳細記載再議的理由,包含 「事實認定是否有誤」、「漏掉什麼重要訊息」、「偵查哪裡不完整」,並且最好提出新的證據供檢察官參考,以提高再議的成功率。 (三)聲請不起訴再議多久會知道結果?因為再議書會交由高等檢察署審理,所以不起訴再議約要等待1-3個月,才會有結果,並且收到確切通知書,告知審理的結果具體是什麼。假設再議成功,除了等待調查的過程外,也要準備開庭;而如果再議被駁回,告訴人可以委任律師於10日內,向1審法院提出理由狀,聲請「交付審判」,直接給法官看。 以上為不起訴處分的相關內容,希望可以帶給你幫助,如果喜歡我們的文章,歡迎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