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 特 考 三 等 檢察 事務 官

司法 特 考 三 等 檢察 事務 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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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 ─ 考試科目內容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考科/檢察官偵查實務組資格及薪水與工作內容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檢察官的左右手

想成為檢察官的得力助手,提升解決案件的品質及效率嗎?捍衛正義你也可以! 由於犯罪案件層出不窮,加上犯罪類型多樣化甚至專業化,使得檢察官難以獨立應付各類案件。為能協助檢察官進行犯罪偵查,故設置「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一職,負責案件偵查時相關事務,減輕檢察官負擔,並提升辦案品質。

三等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工作內容與薪水

錄取薪資 約 80,000 元。
分發單位 全國地方法院、檢察署。
工作內容 1.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
2.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
3.襄助檢察官執行法院組織法第60條所定之其他職權。

工作特色

1.若自身具有正義感,希望能夠行使國家公權力,打擊犯罪者,除了司法官之外,自然當屬檢察事務官。
2.檢察事務官考試及格滿兩年者,可報考司法官、律師或民間公證人。

三等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考試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非法律系畢業者,只要您對文字掌控精準度良好,且平常多增加熟練運用法律用語,也可以報考偵查實務組。

學歷資格條件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體格檢查標準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罹患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絕佳選擇 從社會地位、薪資福利及高發展性來看,「檢察事務官」更是法律人取得律師證照、考取司法官外,最貼近所學的生涯選擇!

三等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考試科目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的英文難度較高,若您是英文系畢業者,不妨多善用自己的專長,此科是勝出的關鍵。

等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檢察事務官
(偵查實務組)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3.行政法
4.刑法
5.智慧財產權法
6.刑事訴訟法
7.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
8.強制執行法
備註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2.自112年起,司法人員考試不再列考公文。

三等檢查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第二試

三等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第二試口試,採個別口試方式。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檢察事務官訓練計畫

訓練機關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訓練期間 分3階段實施。第1階段為期19週,在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接受法律課程、檢察實務課程及通識課程;第2階段實習,2為期18週,赴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指定之地檢署見習地檢署之實務工作內容;第3階段為期2週,回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檢討第2階段實習內容及研討年度社會重大矚目案件。
訓練課程 (一)法律課程:研討最新法律理論及專業法規,提昇法律專業素養。
(二)檢察實務課程:學習偵查、內勤、外勤、公訴、詢問及筆錄製作等實務課程,學習書類之擬作並強化司法互助、證據法則及法醫知識。
(三)通識課程:建立正確之核心價值、司法倫理,培養人文素養並開拓與時俱進之國際觀。
(四)實習:由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指定之地檢署指派專責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依本學院檢察事務官訓練班實習計畫辦理。
訓練津貼 (一)訓練採未占缺訓練,於訓練期間由本學院依下列俸給標準發給津貼,並得比照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二)津貼:
1.俸點: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370俸點支給。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五職等月支數額支給。

※實際受訓內容,以受訓單位公告為準。

檢察事務官常見問題

Q:報考檢察事務官有年齡、學歷限制嗎?

年滿18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且符合體檢檢查標準即可報考,即可報考三等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Q:檢察事務官工作內容為何?

主要工作內容為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及襄助檢察官執行法院組織法第60條所定之其他職權。

對於考試還有疑問?請於下方留下資料【免費預約諮詢】,輔考達人將會與您聯繫,協助您解決困惑。

檢察事務官應試重要日程

工作項目 111 年考試日期
報名日期 111/5/3(二)~5/12(四)
筆試日期 111/8/13(六)~8/15(一)
體能日期 111/11/26(六)~11/27(日)
口試日期

111/12/24(六)~12/25(日)

檢察事務官應考資格

類科 檢察事務官
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並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試本考試: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 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3.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4.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體格檢查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 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 0.1 。
  2.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 90 分貝。
  3. 重度肢障。
  4. 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 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檢察事務官應考科目及成績計算

考選部為提升試題品質,建立命題範圍,俾使應考人準備有所依據,業已完成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 ( 如下表科目欄★ ) ,惟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 詳細科目請依考選部網站公布為準 ) 。


專業科目
類科 科目
偵查實務組 專業科目:應試科目均採申論式試題,考試時間均為 2 小時。
  1. 行政法 ★
  2. 刑法 ★
  3. 智慧財產權法 ★
  4. 刑事訴訟法 ★
  5. 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 ★
  6. 強制執行法 ★
財經實務組 專業科目:應試科目均採申論式試題,考試時間均為 2 小時。
  1.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
  2. 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
  3. 中級會計學 ★
  4. 銀行實務 ★
  5. 稅務法規 ★
  6. 審計學 ★
電子資訊組 專業科目:應試科目均採申論式試題,考試時間均為 2 小時。
  1.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
  2. 系統分析 ★
  3. 資通安全 ★
  4. 計算機網路 ★
  5. 電子學與電路學 ★
  6. 程式語言 ★
營繕工程組 專業科目:應試科目均採申論式試題,考試時間均為 2 小時。
  1.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
  2. 結構分析 ★(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
  3. 結構設計 ★(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
  4. 施工法 ★(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
  5. 營建法規 ★
  6. 政府採購法 ★
共同科目
  1. ◎國文(作文 60%、公文 20% 與測驗 20%),國文之「作文」、「公文」採申論式試題,「測驗」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 2 小時。
  2.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 30%、法學緒論 ★ 30%、英文 40%),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 1 小時。
及格標準
  1. 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以第一試筆試成績占 90% ,第二試口試成績占 10% ,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2. 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 10% 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3. 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五十分,或第二試口試成績未滿六十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本項考試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個別口試;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錄取第一試(筆試)考試之高點學員請主動向班內報喜,除了讓班內與您分享喜悅,班內並將安排「口試講座+實戰模擬」,幫助您高分錄取第二試。

口試規則

個別口試說明
考試性質
  1. 指個別應考人回答口試委員之問題,藉以評量其儀態、溝通能力、人格特質、才識、應變能力。
  2. 口試委員以二人至五人,口試委員除由該項考試之典試委員擔任外,必要時得另就相關用人機關、請辦考試機關、職業主管機關簡任職務以上公務人員或有關團體富有研究經驗者或專家學者遴聘之。
  3. 個別口試必要時得擬定書面問題,並要求應考人於口試前繳交書面報告作為口試委員提問之參考,其內容包括生涯規劃、志趣、自認成績最佳之專業知識或技術、帶領或參與活動之經驗、舉例說明自己的問題判斷或分析能力。
  4. 個別口試每一應考人口試時間約二十分鐘。
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
  1. 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應對)二十分。
  2. 溝通能力(包括傾聽與表達能力)二十分。
  3. 人格特質(包括嚴謹性、情緒穩定性、開放性、和善性等)二十分。
  4. 才識(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二十分。
  5. 應變能力(包括理解、反應能力)二十分。

※ 以上考情資訊僅供參考,惟實際仍以考選部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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