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大產學合作人員管理系統-申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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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大產學合作人員管理系統-申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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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類-兼任研究助理(勞僱型)/研究獎助生(學習型)

研究獎助生(包括研究計畫項下之學習型學生兼任助理)

作業流程

  • 申請作業:
    計畫主持人請就學生從事計畫之內涵,確認學生兼任助理係屬學習或勞僱關係,並與學生就權利義務達成共識。
    至「計畫人員聘僱申請系統」依勞僱型或學習型類別於線上申請。
    學生兼任助理須於「研究計畫兼任助理學生專區」(外校生請用Email上之連結)線上確認並同意型態。【勞僱型】兼任助理應於聘期前7日於線上確認型態;若未於期限內完成確認,系統將自動取消該申請案。
    線上申請並經學生兼任助理確認後,申請身分如為:
    1. 本校生申請【學習型】兼任助理:研究計畫服務組線上審核通過後,至系統列印具浮水印之申請書,經程序核章後憑辦後續作業 ( 如系統未帶出學籍號碼者,請先至教務處研教組確認學籍資料)。
    2. 外校生申請【學習型】兼任助理:列印申請書,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循程序簽核辦理。
    3. 申請【勞僱型】兼任助理:請於系統登錄相關申請資料後列印申請書、契約書(稿)及檢核單,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聘期前3日(含)送達研究計畫服務組(醫、公衛學院送醫學院研發分處),須於核定並加保完成後始得進用,不得追溯聘期。
      注意事項:
      1. 計畫類學生兼任助理均應事先申請,並於核定後始得進用。
      2. 【勞僱型】兼任助理線上申請並經學生確認後,須於聘期前3日送達研究計畫服務組,並於核定加保完成後始得進用,不得追溯聘期。
      3. 【學習型】兼任助理如因計畫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事先申請,至遲應於聘期起始日(含)後2個月內完成申請核定程序,逾期恕不予受理。
      4. 「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僱型態同意書」計畫主持人及學生兼任助理於線上確認後得自行列印自存,如計畫執行單位(院、系所、中心)需要應另列印送計畫執行單位存查。
      5. 顧及計畫類學生兼任助理權益,於核定後應按月報支給付工作酬金或研究津貼(獎助金)。
      6. 計畫類【勞僱型】兼任助理每小時工資不得低於法定基本時薪,上限時薪標準為每小時工資300元(自111.01.01起),如逾最高時薪者,比照本校「計時/計日臨時人員薪資標準」規定,需專簽經行政副校長核定。每月支領兼任助理費用不得逾各委補助機關(構)規定之最高標準。
  • 提前終止申請作業:顧及計畫類學生兼任助理權益,聘期、工作酬金或獎助金均不得任意變更
    1. 【勞僱型】兼任助理如中途離職契約終止時,應辦理離職手續(勞僱型兼任助理職手續清單)及退保作業。
    2. 【學習型】研究獎助生如中途因故需提前終止時,應至「研究獎助生終止系統」依行政程序辦理。
  • 其他注意事項:
    1. 計畫類【勞僱型】兼任助理應依約定工作時間親自辦理簽到退(建教合作計畫【勞僱型】兼任助理簽到退表),該工作時間、休息時間、請假、休假及例假應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計畫主持人請注意【勞僱型】兼任助理之出勤狀況,並自行留存出勤紀錄備查。依本校及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出勤紀錄應保存至勞工離職之日起五年止。
    2. 計畫執行單位(院、系所、中心)應依本校「國立臺灣大學勞僱型學生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要點」及「國立臺灣大學獎助生權益保障處理要點」與「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獎助生施行要點」保障計畫類學生兼任助理相關權益(含擔任校外計畫兼任助理之本校學生),並得就人事管理權責於相關文件逕予核章。學生兼任助理之管理及爭議案,應協助計畫主持人依勞動法令及學生規範辦理,各單位爭議案之處理應有書面記錄可稽。
    3. 計畫主持人及計畫執行單位就特定勞務項目(如:海報製作設計、翻譯、打字等工作),得依委託機構規定以勞務承攬方式交付自然人完成工作,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採購,無須以聘用臨時工方式辦理。其辦理流程請參考總務處採購組網頁,如有疑義得洽總務處採購組(02)3366-2191~6。
    4. 如有相關勞動法令問題,請參見勞動部網站,
      如有勞基法疑義得洽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02)8590-2729;
      如有相關智慧財產權問題,請參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如有相關疑義得洽(02)2738-0007

研究獎助生/勞僱型助理作業流程圖

  • 師大產學合作人員管理系統-申請端

勞僱型兼任助理離職手續清單_1091116修
檔案大小: 4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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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僱型兼任助理各式證明申請書_1091116修
檔案大小: 4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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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合作計畫勞僱型兼任助理申訴書1091116
檔案大小: 6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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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類學生學習與勞僱型態同意書
檔案大小: 11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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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校同意書_1101101修
檔案大小: 1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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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合作計畫人員國內外出差申請單
檔案大小: 5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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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計畫人員國內外出差及相關費用申請單
檔案大小: 5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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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窗口

計畫類研究獎助生及勞僱型兼任助理申訴受理窗口資訊:

類別受理單位受理窗口及聯絡電話

計畫類-兼任研究助理(勞僱型)/研究獎助生(學習型)

研發處研究計畫服務組

楊小姐 3366-6306

意見信箱:

醫學院研發分處 蔡小姐 2312-3456轉88013
研究獎助生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林先生 3366-2048轉220
獎助生與兼任助理身分認定爭議 國立臺灣大學獎助生與兼任助理身分認定申訴委員會
(人事室行政人力組)
吳小姐 3366-9940
學術倫理爭議 國立臺灣大學學術倫理委員會
(研究誠信辦公室)
楊小姐 3366-1692

問答集

  1. 陸生是否可以申請計畫類學生兼任助理?
    1.陸生僅得申請非政府經費來源計畫下的「學習型」學生兼任助理。
    2.依「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14條、第15條及教育部103年1月22日臺教高(四)字第1020140814B號令,大陸地區學生在臺就學期間,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之工作,但不包括符合該令所列舉之課程學習或服務學習而擔任之計畫研究助理。中央機關及其所屬各機關(構)不得編列預算,提供大陸地區學生獎助學金。學校不得以中央政府補助款作為大陸地區學生獎助學金
  2. 學生為什麼不能申請臨時工?不是不能申請臨時工,是因其具學生身份,必須依教育部之規定做學習型或勞僱型分流,故需按學生兼任助理規定辦理,如原屬辦理研討會等臨時工性質的學生,得以勞僱型兼任助理方式申請辦理。
  3. 學生沒有收到系統發送的Email通知?
    網路上提供的免費電子信箱常會因為系統不穩定,使得無法收到聘僱通知信函,或被判定為垃圾郵件。建議使用學校提供之信箱
    若申請之學生兼任助理為本校學生,可從myNTU進入「研究計畫兼任助理學生專區」進行型態確認
  4. 線上送出本校生學習型兼任助理申請案後多久會審核通過?
    若於申請端「已申請但尚未核准之人員申請案」執行欄位中顯示修改Email通知學生確認之按鈕,表示學生尚未於線上確認型態;若執行欄位中顯示列印同意書表示學生已同意,計畫服務組承辦人每2天會於線上審核申請案,唯申請案量多時會較晚核定 。
  5. 學生兼任助理如何調整原核定金額?
    1. 顧及計畫類學生兼任助理權益,聘期、工作酬金或獎助金,均不得任意變更。
      因原核定之申請案已經計畫主持人及學生兼任助理確認其型態、聘期、工作酬金或獎助金,「學習型」學生兼任助理如需調整金額,請先辦理原期間之終止作業,擬調整部分請另案重新認定其學習或勞僱關係後再申請。
      ※ 申請之終止日期不得追溯,如需調整請事先辦理。

【 2019.10.03 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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