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長多久選一次?

2022年九合一選舉將在今日(26日)正式登場,與「18歲公民權」修憲案複決共同舉行。今年投票規則與歷次選舉有無差異?以及,自11月7日起指揮中心將實施四項防疫措施大鬆綁,屆時確診、居隔與自主管理者是否可以前往投票所行使權利?聯合新聞網整理出選舉投票流程和注意事項,讓你一篇搞懂選舉當天該如何投票。

● 九合一選舉選什麼?

九合一選舉又稱「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每四年舉行一次,將選出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以及村(里)長,一共會選出11,023位地方公職人員。

現行憲法第130條規定,國民須年滿20歲才享有選舉權,相比全球將近9成國家都將投票年齡定為18歲有明顯差距。因此今年還有「18歲公民權」修憲公民複決,是我國歷史上首次憲法修正複決交由公民投票,決定18、19歲的國民是否可以擁有選舉權。

● 投票時間

2022年九合一大選將於11月26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4時。民眾若是趕在下午4點以前抵達投票所開始排隊,即便4點鐘一到還在排隊等待,也仍然可以完成投票;然而一旦超過下午4點才抵達投票所,將無法排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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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翻攝自「中央選舉委員會」官網

● 投票地點

民眾可以前往「中央選舉委員會」官網,依序選擇身分、戶籍地縣市、行政區、村里、鄰後,便能查詢戶籍地附近的投票所;或者利用網站下方的「地圖快搜」功能進行查詢。同時,投票通知單也會標明戶籍地附近的投票所,最晚會在11月24日前,與選舉公報一起送達選民的戶籍地。

● 投票資格

只要你是年滿20歲、也就是在2002年11月26日(含)以前出生的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受監護宣告者,在該選舉區設籍且連續居住4個月以上,就可以參加投票。中選會估計,今年符合投票資格的選舉人大約為1930萬人,其中約有76萬名首投族。

● 確診可以投票嗎?

➤確診者

確診者檢疫規定已改為「5+n」,這意謂著11月21日至26日確診的民眾都無法參與投票,預估屆時約有5至7萬人受影響。

由於中選會、指揮中心皆已明確表態確診者不得投票,因此通報確診仍外出投票者,最高可依法開罰新台幣20萬至200萬元。衛福部長薛瑞元指出,民眾有去投票就會有領票紀錄,確診者指揮中心也可以查得到,因此事後追查相對容易,「跑都跑不掉」。

外界質疑,倘若有人快篩陽性卻未通報確診,還前往投票所投票該如何處理?指揮中心指揮官王必勝坦言,快篩陽性者在未完成確診通報流程之前,視同還沒確診,因此很難約束。目前只能呼籲有症狀且快篩陽性的民眾,「強力希望也建議不要去投票,不要把疾病傳染給別人」。

若民眾懷疑有確診者外出投票,須向地方衛生單位檢舉,指揮中心「事後」會再調查足跡與相關隔離天數是否違反規定。當天投開票所不會受理任何檢舉案件,避免影響投票秩序。

➤同住接觸者

由於同住接觸者已全面採行「0+7自主防疫」措施,所以11月26日當天可以投票。

➤投票當天發燒(體溫過高)者

當天依舊可以投票,投票所會開設「防疫專區」,只要民眾體溫過高就會被引導到獨立圈票處,加發一次性手套,投票過後遮屏、圈票桶也會進行消毒。

● 投票要帶什麼、哪些東西不能帶?

國民身分證、印章和投票通知單,為選民必備的「投票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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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翻攝自「中央選舉委員會」官網

民眾不可用護照、健保卡、駕照等其他證件取代身分證,若遺失可親自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補辦,臨櫃辦理當天就可以拿到新身分證。然而投票日當天非上班日,因此若有需求的民眾需提早申請辦理。

印章在投票日簽到時使用,也可以手印或簽名替代;若忘記攜帶投票通知單,可至內政部網站查詢名冊號次並告知工作人員,以節省作業時間。

需要注意的是,投票當天進入投票所時,禁帶手機和其他攝影器材,場外會提供物品暫放處。另外,也禁止穿戴與選舉相關的物品或服飾,避免干擾他人投票,並禁止攜帶危險物品。

● 會領到幾張選票?

依據選民戶籍所在地,可以分為3種類別:

一、直轄市、省轄市: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

➢市長、市議員、里長3張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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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連江縣、澎湖縣、金門縣

➢縣長、縣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5張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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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新北市烏來區、桃園市復興區、台中市和平區、高雄市那瑪夏區、高雄市茂林區

➢市長、市議員、里長3張選票,再多加區長、區民代表2張選票。

縣市長多久選一次?

以上所有符合資格的選民,會再拿到一張「18歲公民權」的複決公投票,因此每人總計會得到4~6張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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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18歲公民權」修憲案複決公投票式樣。 圖/翻攝自「中央選舉委員會」官網

● 選票的顏色是什麼?

依照中選會規劃,直轄市、省轄市的市長選票為淺黃色、區域市議員選票為白色、平地原住民市議員選票為淺藍色、山地原住民市議員選票為淺綠色、里長票為粉紅色;而直轄市的山地原住民區區長選票為金黃色、區民代表選票為淺橘色。

十三縣部分,縣長選票為淺黃色、區域縣議員選票為白色、平地原住民縣議員選票為淺藍色、山區原住民縣議員選票為淺綠色、鄉鎮市長選票為金黃色、區域鄉鎮市民代表選票為淺粉紅色、平地原住民鄉鎮市民代表選票為淺橘色、村里長票則是白色。

至於「18歲公民權」的複決公投票的顏色選定為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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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翻攝自「中央選舉委員會」官網

● 投票流程、選票怎麼蓋?投錯怎麼辦?

測量體溫 → 確認身分 → 領取選舉票 → 領取公投票 → 圈票 → 投入票匭 → 完成投票

縣市長多久選一次?
圖/翻攝自「中央選舉委員會」官網

進入投票所前,須將手機留在場外保管,即使已靜音或關機也不可攜帶入場;禁止穿戴與選舉相關的物品或服飾,避免干擾他人投票。

圈票時必須使用選舉委員會提供的圈選工具,若使用私章或手印都會變廢票,並須蓋在選票上的圈選欄內,若不小心蓋出欄外、或有疊折反印的圈選痕跡,只要可以辨識出圈選哪位候選人,就能認定為有效票。

不過,蓋錯選票無法重新領票再投,並且一樣要把投錯的選票投入票匭,不可撕毀或私自帶走。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8項,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者,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將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攜出場外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

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以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我國公職人員選舉包括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村(里)長選舉,並於中央、 直轄市、縣(市)設置選舉委員會辦理之。各級選舉委員會之組織詳見附錄表4。總統副總統選舉、立法委員選舉、地方行政首長選舉、地方民意代表選舉等4類之制度簡介如下:

一、總統副總統選舉

自民國85年第9任總統、副總統選舉開始,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選舉人在選票上圈選同一組候選人,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總統、副總統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一次。候選人可經由政黨推薦。政黨於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其所推薦之候選人得票數之總和,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五以上者,始得推薦。未有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可經連署人連署聯名登記。連署人數應達最近一次立法委員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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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準備領取選票行使投票權。(圖/中央選舉委員會提供)

二、立法委員選舉

立法委員自民國97年第7屆起設113人,連選得連任,採單一選區兩票制。選出之立法委員分為3種:區域立法委員(各直轄市、縣市)73人,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應選名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為73個單一選區選出之,每縣市至少1人;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3人,不另分選區;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34人,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選舉人在投票時可圈投2張選舉票,1票圈投區域或原住民立法委員,另1票圈投政黨。

三、地方行政首長選舉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村(里)分別置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村(里)長各1人,分別由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村(里)民選舉,以候選人得票數比較多數者為當選。除村(里)長連選得連任,無次數限制外,其餘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均連選得連任一次。目前計有6位直轄市長、16位縣(市)長、198位鄉(鎮、市)長、6位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7,760位村(里)長。

四、地方民意代表選舉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選舉,均分為區域及原住民選舉,分別由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及各行政區內原住民選舉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選舉之,均以候選人得票數比較多數者為當選,連選得連任,無次數限制,並有婦女保障名額之規定。目前計有380位直轄市議員、532位縣(市)議員、2,099位鄉(鎮、市)民代表、50位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

選舉制度特色

一、選民依其戶籍取得投票權

我國各種公職人員選舉,除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須依登記查核辦法申請登記編入選舉人名冊外,其他公職人員選舉人名冊,皆由戶政機關依戶籍登記資料編造。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在各選舉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總統、副總統選舉須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外,統由戶政機關於投票日前20日編入選舉人名冊,毋需另行辦理選民登記 。

二、自由登記參選的權利

我國國民凡符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公職候選人資格者,皆可自由登記參選。其中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可經合格之政黨推薦登記。無政黨推薦者可經公民連署推薦。其他公職人員候選人有政黨推薦者(須附推薦書)或無政黨推薦者均以個人身分自由登記。惟採政黨比例選出之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候選人,由政黨申請登記。

三、公費補助選舉

我國選舉活動中由政府編列預算辦理或補助者包括:

  1. (一)辦理公辦政見發表會、電視政見發表會或辯論。
  2. (二)辦理政黨電視競選宣傳。
  3. (三)印發選舉公報,載明候選人政見、個人資料、投票所設置地點,以及選舉投票有關規定,分送選舉區內每一戶選民。
  4. (四)補助競選費用:候選人得票數到達各該選區當選票數一定數額者,每票補助新臺幣30元。政黨於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達百分之三以上者,每年每票補助新臺幣50元,至該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為止。
  5. (五)個人或營利事業對政黨、候選人之捐助及候選人競選經費之支出,於一定額度內均可享有稅賦優惠。

四、女性候選人的保障

為確保婦女的參政權利,各級地方民意代表選舉,均訂有女性候選人最低當選名額的規定。選區名額達4人者,應有女性代表至少1人。選區名額每超出4人,應增加女性代表1人。惟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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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舉開票情形。(圖/中央選舉委員會提供)

五、公平公開的投開票監察員制度

依選罷法規定,投(開)票所監察員由政黨或候選人予以推薦,以求選務之透明與公正。

107年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概況

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於107年8月16日發布選舉公告,按照預定程序辦理各項選舉工作,並於107年11月24日舉行投票,選出直轄市長6人(其中中國國民黨3人、民主進步黨2人、無黨籍及未經政黨推薦1人)、縣(市)長16人(其中中國國民黨12人、民主進步黨4人)、直轄市議員380人(其中中國國民黨175人、民主進步黨137人、時代力量7人、親民黨4人、無黨團結聯盟4人、台灣團結聯盟2人、新黨2人、社會民主黨1人、綠黨1人、無黨籍及未經政黨推薦47人)、縣(市)議員532人(其中中國國民黨219人、民主進步黨101人、時代力量9人、親民黨4人、民國黨3人、台灣團結聯盟3人、綠黨2人、勞動黨2人、無黨團結聯盟1人、中華民族致公黨1人、無黨籍及未經政黨推薦187人)、鄉(鎮、市)長198人(其中中國國民黨80人、民主進步黨40人、無黨籍及未經政黨推薦78人)、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6人(其中中國國民黨3人、無黨籍及未經政黨推薦3人)、鄉(鎮、市)民代表2,099人(其中中國國民黨379人、民主進步黨151人、中華民族致公黨2人、綠黨1人、無黨籍及未經政黨推薦1,566人)、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50人(其中中國國民黨12人、無黨籍及未經政黨推薦38人)、村(里)長7,760人(其中中國國民黨1,221人、民主進步黨287人、青年陽光黨2人、時代力量1人、人民民主黨1人、天宙和平統一家庭黨1人、中華統一促進黨1人、中華民族致公黨1人、親民黨1人、無黨籍及未經政黨推薦6,244人)。

109年 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概況

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第525次委員會議決議合併舉行投票,投票日期依第527次委員會議決議定於109年1月11日(星期六),投票起止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4時。第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08年9月12日發布選舉公告,按照預定程序辦理各項選舉工作,本次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總計3組6人,按姓名號次抽籤順序分別為:親民黨推薦之宋楚瑜先生與余湘女士,中國國民黨推薦之韓國瑜先生與張善政先生,民主進步黨推薦之蔡英文女士與賴清德先生,開票結果由民主進步黨推薦之蔡英文女士與賴清德先生,當選第15任總統、副總統。 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於108年11月8日發布選舉公告,按照預定的選舉工作進行程序,循序辦理各項選舉工作,選出立法委員113人,其中民主進步黨61人、中國國民黨38人、台灣民眾黨5人、時代力量3人、台灣基進1人、無黨籍及未經政黨推薦5人。

公民投票制度簡介

《公民投票法》於92年12月31日公布施行,人民可以透過公民投票方式,來決定法律、立法原則或重大政策,施行以來先後舉行5次計20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投票結果7案通過,13案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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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行使公民投票權。(圖/中央選舉委員會提供)

107年1月3日《公民投票法》修正條文公布施行,此次修正重點包括:全國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改為中央選舉委員會、投票年齡降為十八歲、廢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建置電子提案及連署系統,並大幅降低提案、連署及通過門檻,可望擴大民眾政治參與,真正還權於民,讓臺灣民主更為深化。

108年6月21日《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再次修正公布施行,其修正要點包括:明定提案及連署不予受理之情事、提案及連署補提以一次為限、連署人名冊應一次提出、以及明定公民投票日定於8月第4個星期六,自中華民國110年起,每2年舉行1次等。

依照《公民投票法》規定,全國性公民投票的提出方式有「公民連署」、「行政院提案」、「立法院提案」、「總統交付」等4種,全國性公民投票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地方性公民投票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主管,投票相關事務則由各級選舉委員會負責辦理。

110年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投票概況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投票日期,原定於110年8月28日(星期六),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經110年7月2日中央選舉委員會第560次委員會議決議,改定於110年12月18日(星期六)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10年7月2日發布改定投票日期公告,並按照預定程序辦理各項選務工作。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開票結果均為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