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申請建物謄本?三、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任何人都可申請,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性質簡介: 內政部在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個人資料隱私的原則下,推動謄本分級 制度,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 條之1 等條文,自104 年2 月2 日 起,任何人皆能申請提供第二類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
申請土地登記謄本要帶什麼證件?一、無論是本人或代理人,請攜帶有照片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二、須提供地段、地號/建號,可攜帶土地所有權狀影印本供申請時參考。 三、若相關資料都沒帶,可以建物門牌查詢得知地段、地號/建號,需收取20元門牌查詢費用。
如何申請建物登記謄本?目前申請謄本有下列管道: (一)臨櫃申請:請攜帶附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及申請標的就近至各地政事務所或地政小而能工作站申請。 (二)網路申請:請持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 、北北桃地政資訊網路E點通-華安或北北桃地政資訊網路E點通-關貿申請。 (目前不開放第三類謄本申請)。
申請第二類土地謄本要帶什麼證件?(二)申請第二類謄本: 任何人均得申請。 申請人請攜帶有照片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證明文件。 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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