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海外駕駛執照持有人在香港駕駛
持有海外駕駛執照的人士欲在本港駕駛,可採用以下其中一種方法 :--
3.1 申請免試簽發正式駕駛執照
申請的車輛類別必須為該駕駛執照簽發國家或地方授權你駕駛的類別。
現時地址的證明(住址及通訊地址)(正本及副本);
註冊醫生簽發的運輸署體格檢驗證明書TD256﹝只適用於七十歲或以上的申請人﹞;及
所需費用(可於各牌照事務處詢問處查詢、致電1823電話中心查詢、參閱牌照事務處的牌照費用表(TD341),或瀏覽運輸署網頁)。
自暫准駕駛執照計劃於2009年2月9日擴展至私家車及輕型貨車後,任何人士在獲有關駕駛考試合格後,他須先申領暫准駕駛執照及完滿通過12個月的暫准駕駛期,才可申領私家車及/或輕型貨車的正式駕駛執照。根據現時香港有關法例,只容許持有香港法例第374B章﹝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附表四所列的國家/地區所發出的正式駕駛執照人士,透過「免試簽發」機制申領駕駛相關車輛的香港正式駕駛執照﹝電單車、私家車及輕型貨車﹞;而只持有上述國家/地區所發出的P牌﹝即相等於本 港的暫准駕駛執照﹞,則不能透過「免試簽發」申領香港的正式駕駛執照。
符合申請『免試簽發』要求的申請人會獲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他不須經過12個月的暫准駕駛期。
3.2 申領臨時駕駛執照
持有並非由 附件 3 所列的認可國家或地方所發出的有效海外駕駛執照;
在抵港日期起計三個月內申請參加駕駛考試;及
如該海外駕駛執照並非以英文或中文書寫,則須一併遞交經官方認可的譯本(正本及副本);
現時地址的證明(住址及通訊地址)(正本或副本);
註冊醫生簽發的運輸署體格檢驗證明書 TD256 ﹝只適用於七十歲或以上的申請人﹞;及
所需費用(可於各牌照事務處詢問處查詢、致電 1823 電話中心查詢、參閱牌照事務處的牌照費用表(TD341),或瀏覽運輸署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