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 照顧 服務員 勞 基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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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遵勞基法精神,協助社福機構及團體永續經營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6-03-09
  • 更新時間:106-05-01

社會福利機構及團體一向是政府推動完善社會福利的重要夥伴,自勞動基準法修正條文於105年12月21日公布後,其對於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所造成之照顧人力負荷、人事經費等相關衝擊,衛生福利部感同身受,惟政府基於確保服務品質、受照顧者及保障工作人員之權益與身心健康下,仍應遵守勞基法精神,因此,對於勞基法新制所造成機構、團體經營的影響,該部各項配套措施如下︰

一、積極辦理新制宣導座談,聽取、蒐集社會福利服務業反映的問題,持續和勞動部緊密溝通協調,讓民間團體有足夠的資源運作,並且符合法定勞動條件的要求。

二、長照2.0居家服務支付新制依勞基法新制寬列經費,調整居家照顧服務員用人成本之給付及支付標準。對於在給付及支付制度實施前,周六或周日雇主應給付照顧服務員之加班費差額,由衛生福利部予以專案補助。

三、考量本年度各項社會福利服務委託契約多於105年10月至12月間即將完成招標採購作業,對於來不及因應勞基法新制所增加之人事經費,將於3月期間按不同屬性之社會福利機構及團體邀請工程會及相關部會,協助地方政府及相關團體研商因應策略,討論內容包括已與地方政府簽訂契約之處理方式,共同檢視相關服務規範與補助標準。

衛生福利部強調,社福機構如同受照顧者的第二個家,其營運仍應符合設置標準,將持續瞭解實務運作問題,給予必要支持,協助社福機構及團體永續經營發展,同時打造友善員工的工作場域,確保弱勢人口群服務不中斷、不打折,達到三贏局面。

社會福利機構及團體一向是政府推動完善社會福利的重要夥伴,自勞動基準法修正條文於105年12月21日公布後,其對於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所造成之照顧人力負荷、人事經費等相關衝擊,衛生福利部感同身受,惟政府基於確保服務品質、受照顧者及保障工作人員之權益與身心健康下,仍應遵守勞基法精神,因此,對於勞基法新制所造成機構、團體經營的影響,該部各項配套措施如下︰

一、積極辦理新制宣導座談,聽取、蒐集社會福利服務業反映的問題,持續和勞動部緊密溝通協調,讓民間團體有足夠的資源運作,並且符合法定勞動條件的要求。

二、長照2.0居家服務支付新制依勞基法新制寬列經費,調整居家照顧服務員用人成本之給付及支付標準。對於在給付及支付制度實施前,周六或周日雇主應給付照顧服務員之加班費差額,由衛生福利部予以專案補助。

三、考量本年度各項社會福利服務委託契約多於105年10月至12月間即將完成招標採購作業,對於來不及因應勞基法新制所增加之人事經費,將於3月期間按不同屬性之社會福利機構及團體邀請工程會及相關部會,協助地方政府及相關團體研商因應策略,討論內容包括已與地方政府簽訂契約之處理方式,共同檢視相關服務規範與補助標準。

衛生福利部強調,社福機構如同受照顧者的第二個家,其營運仍應符合設置標準,將持續瞭解實務運作問題,給予必要支持,協助社福機構及團體永續經營發展,同時打造友善員工的工作場域,確保弱勢人口群服務不中斷、不打折,達到三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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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政府因應態度大不同,承諾「持續服務」是否能落實?

        (台北訊) 照顧悲劇頻傳,家庭照顧支持性服務刻不容緩。勞基法「一例一休」新制12月 23日上路後,衝擊長照居家服務、喘息服務,各縣市政府如何協助在地服務單位因應?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家總)105年12月26日至30日以電訪方式對縣市政府進行調查,結果發現,僅 6 縣市政府已召開會議進行協調,5 縣市採電話通知、e-mail、發函等方式溝通,確保「服務不中斷」,但尚有半數以上縣市政府「狀況外」,或認為這是服務提供單位個別責任。

        家總在12月23日發布新聞稿,要求政府因應「一例一休」可能導致周末居家服務、喘息服務停止,提出兩項訴求,包括:各縣市政府盡速清查在地影響程度並公告民眾預作準備,另與中央政府盡速提出人力調配與解決策略。衛福部當日即明快做出反應,發函縣市政府及服務提供單位,以不影響現有服務為目標,補足加班薪資差額。但後續落實狀況為何?縣市政府是最了解地方服務提供狀況者,家總想了解地方主管機關對資訊的掌握,以及是否積極介入協調,確保民眾使用權益,因此緊急進行此項調查。

        結果發現,由社政單位主管的「居家服務」,104年度全國有45,173人申請使用,其中有 21縣市提供週六服務,僅嘉義縣沒有服務個案;有15縣市提供周日服務,基隆市、苗栗縣、彰化縣、嘉義市、嘉義縣、宜蘭縣、花蓮縣沒有服務個案。由衛政單位主管的「喘息服務」,

        104年度全國有37,346人申請使用,其中僅宜蘭縣、花蓮縣未提供周六或周日居家喘息服務。

        因應「一例一休」,各縣市政府處理態度及方式?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連江縣,表示已與服務提供單位召開會議進行協調,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彰化縣、雲林縣則採電話通知、e-mail、發函等方式聯繫服務提供單位,確保「服務不中斷」。

        家總認為縣市政府是否積極介入協調,是在地服務能否妥善因應「一例一休」維護民眾權益的重要關鍵。在調查過程中,家總也發現部分縣市對於在地服務提供現況不清楚,把責任完全推給服務提供單位,甚至不瞭解「一例一休」定義。但家總也特別表揚積極處理「一例一休」的縣市,例如屏東縣政府在新制尚未實施前,即召集16家服務單位進行協調會議,估算可能衝擊與所需經費,並決議「照常提供服務」;宜蘭縣政府為加速溝通,甚至請服務單位透過Line成立群組,持續關注變化,俾協調支援;新竹縣偕同勞工局出席,針對服務員的工作時數、排班調度和核銷等問題進行跨局處協調會議。

        家總秘書長陳景寧指出,一只公文要求服務提供單位「不得中斷服務」很簡單,但目前居家服務人力吃緊,每個服務單位的規模不一,應變「一例一休」能力也不同,需要縣市政府更多協調,或向中央爭取支持。家總要求各縣市政府應盤點在地居家服務、喘息服務106 年所需增加的人事費用,盡速與衛福部達成解決對策。

        此外,家庭照顧者關懷專線0800-507272也接到民眾反映,原本6小時周末居家服務費用1200元,因「一例一休」被調高至1500元,即每小時服務費有200元調高至250元,增加25%。政府是否訂定統一的新收費標準?如何讓民眾有更多了解與準備?也備受考驗。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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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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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 照顧 服務員 勞 基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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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2020-04-24 15:56:21

居家 照顧 服務員 勞 基 法

【案例解析】

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之監護工於87年10月7日起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改制勞動部)公告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如勞工為社會福利服務機構所僱用之監護工,勞雇雙方得依「社會福利服務機構輔導員(含保育員、助理保育員)及監護工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0年11月17日勞動2字第1000133004號函)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惟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護理之家」為其他醫療保健服務業,目前非為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行業,故護理之家所僱用之監護工無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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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勞動基準法第84之1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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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婕兒

圖/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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