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道路閃大燈檢舉

閃一下可以,閃兩下不行!

國道三隊日前接獲民眾檢舉國道逼車違規案件,一部自小客車行駛內側車道,突遭後方車輛,以連續閃大燈方式逼迫讓道,前方駕駛仍向前開了20多秒才讓道,事後駕駛感到被逼車,將此影像向警方檢舉。

警方檢視違規事實明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處以3000元至6000元罰鍰。

一名駕駛行駛國道內側時,被後方來車連閃大燈,示意讓道,他不滿被逼車向警方檢舉。

「烏龜車」佔用車道,經常被部分民眾認為是造成塞車主因,政府近期也宣導,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容許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慢速佔用就得被開罰,可是國道仍經常發生慢速車佔用內車道,造成堵塞狀況,若有後方駕駛不耐,以不當方式,如連閃大燈、急停逼車讓道,也可能被開罰。

國道三隊公布2段逼車影片,其中一段於1月16日晚間,一名駕駛自小客車行駛國一北上彰化路段內側車道時,被後方來車閃燈示意超車,後車先閃一次,他不動,數秒後,後車逼近連閃十多次大燈,他才慢慢移到中間車道。

另外,同月13日,一部大貨車行駛中線道,疑因車速過慢,引起後方來車連閃大燈讓道,事後兩前車駕駛都向警方檢舉被逼車。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賴協駿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3款「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賴協駿說,若前方車輛未避讓,持續變換燈光逼車,就容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4款,可處罰3,000元至6,000元罰鍰。

去年國道三隊取締惡意逼車件數24件,今年也已取締1件。

賴協駿也說,前車無故不避讓也會觸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5款「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依法處罰1200-2400元罰鍰。

閃大燈按喇叭「制裁」龜車 可能吃上6千元罰單 對龜車閃大燈或按喇叭看似合理,卻有可能導致吃上罰單。

雖然已經宣導多年,但還是有許多駕駛人不清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規定,常常仗著自己「已經開很快」,就可以佔著內車道不放,這也讓其他用路人大為火光,多半會以閃大燈、按喇叭等方式抗議,但這些看似合理的行為,恐怕會吃上最高6,000元的罰單!

有些駕駛被龜車惹惱了,通常會按住喇叭不放、又或者是狂閃遠光燈,希望龜車能識相點,將內側超車道讓出來,但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可處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所以重點在於「按喇叭和閃大燈」的方式,其實只要依照《道路安全規則》規定,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就不至於吃上罰單。

如果龜車被閃大燈按喇叭就煞車驟然減速,罰鍰可是6千元起跳。

至於龜車違規佔用超車道,除了可罰6千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外,如果被後方閃大燈按喇叭,就做出踩剎車、驟然減速甚至是於車道中停下等行為,那就構成了「惡意逼車」的條件,可處以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跟後方閃大燈按喇叭相比,當龜車的罰則其實更重。

如果遇到任何違規狀況,建議多以檢舉代替衝突,以免傷了和氣又傷荷包。
 

高速公路上內側道為超車道,這是所有駕駛都該清楚的,不過有網友在PTT上發問「平面道路內側車道也算超車道嗎?」因為他在平面道路內側車道遭到後方車輛閃著遠燈,讓他好奇難道有什麼潛規則嗎?底下網友則是回覆,「你沒龜速就不用管他」、「檢舉他了!」

有網友在PTT上問,開在平面道路內側車道,在該速限70公里的路段已經開到時速60公里以上,不過後方車輛不斷閃著遠光燈示意,讓他將速度提升將近時速70公里,不過因為原Po即將左轉,因此沒有變換車道,後方車輛不斷閃燈的行為,也讓他懷疑自己是不是違反什麼馬路潛規則。

對於用路人來說,除了在高速公路上佔用內側車道的龜車外,亂閃遠光燈的駕駛也是相當顧人怨。因此在貼文底下網友也是怒噴後方車輛,「違法的只有飆仔自以為的規則」、「都要左轉了不減速難不成要甩尾嗎?」「我會急煞幾次」、「有拍到他不斷閃遠等的話可以檢舉」、「上傳影片公審牠」、「連續閃燈可以檢舉」。

一般道路閃大燈檢舉

根據新北交通警察大隊表示,只有在高速公路路段的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其他如快速道路、高架橋等路段內、外側車道都是相同速限。因此原Po沒有慢速車讓道的問題,反倒是被後方車輛狂閃遠光燈,可以蒐證並檢舉,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遠光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一般道路閃大燈檢舉

那怎樣符合使用遠光燈的規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三項,「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2次單響或變換燈光1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因此根據法規,如果要超前車,可以閃遠光燈,但只能閃一次。

不過如果後方車輛已經閃燈示意要超車,前方車輛可不能死霸佔著車道不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5項,「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允讓或靠邊邊行」將處以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因此根據網友貼文,他可以檢舉後方不斷閃遠光燈,送給對方一張最高3,600元的罰單,再加上他本身即將要左轉,因此有正當理由不讓道,應該不會被開罰。

一般道路閃大燈檢舉

網友在平面道路內側車道遭閃遠光燈上網發問「平面道路內側車道也算超車道嗎?」(圖片來源/ TVBS)

高速公路上內側道為超車道,這是所有駕駛都該清楚的,不過有網友在PTT上發問「平面道路內側車道也算超車道嗎?」因為他在平面道路內側車道遭到後方車輛閃著遠燈,讓他好奇難道有什麼潛規則嗎?底下網友則是回覆,「你沒龜速就不用管他」、「檢舉他了!」

有網友在PTT上問,開在平面道路內側車道,在該速限70公里的路段已經開到時速60公里以上,不過後方車輛不斷閃著遠光燈示意,讓他將速度提升將近時速70公里,不過因為原Po即將左轉,因此沒有變換車道,後方車輛不斷閃燈的行為,也讓他懷疑自己是不是違反什麼馬路潛規則。

對於用路人來說,除了在高速公路上佔用內側車道的龜車外,亂閃遠光燈的駕駛也是相當顧人怨。因此在貼文底下網友也是怒噴後方車輛,「違法的只有飆仔自以為的規則」、「都要左轉了不減速難不成要甩尾嗎?」「我會急煞幾次」、「有拍到他不斷閃遠等的話可以檢舉」、「上傳影片公審牠」、「連續閃燈可以檢舉」。

只有在高速公路路段的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其他如快速道路、高架橋等路段內、外側車道都是相同速限。(圖片來源/ 新北交通警察大隊)

根據新北交通警察大隊表示,只有在高速公路路段的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其他如快速道路、高架橋等路段內、外側車道都是相同速限。因此原Po沒有慢速車讓道的問題,反倒是被後方車輛狂閃遠光燈,可以蒐證並檢舉,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遠光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一般道路閃大燈檢舉

想要超過前車用閃光燈示意,只能閃一次為限。(圖片來源/ TVBS)

那怎樣符合使用遠光燈的規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三項,「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2次單響或變換燈光1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因此根據法規,如果要超前車,可以閃遠光燈,但只能閃一次。

不過如果後方車輛已經閃燈示意要超車,前方車輛可不能死霸佔著車道不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5項,「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允讓或靠邊邊行」將處以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因此根據網友貼文,他可以檢舉後方不斷閃遠光燈,送給對方一張最高3,600元的罰單,再加上他本身即將要左轉,因此有正當理由不讓道,應該不會被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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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難免有收到罰單的風險,但是除了超速、闖紅燈這種明確違規外,其實有很多小細節、小動作,是駕駛經常忽略的。為了保障行駛安全,也避免遭到檢舉達人糾正,現在就跟著「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創辦人Singer,整理6個看來理所當然、其實已經違規的駕駛行為,各位開車族可要多加留意!

一般道路閃大燈檢舉
除了超速、闖紅燈這種明確違規外,其實有很多「小細節」,是許多駕駛經常忽略的。(圖/資料照)

1.按鳴喇叭不能超過0.5秒

在交通繁忙的都會區,駕駛們常常會遇到「紅燈轉綠燈的時候,前面車子還不走」,這個時候忍不住就會鳴按喇叭提醒前方車主。不過Singer提醒,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按鳴喇叭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而且要以「單響」為原則,如果長按或多次按喇叭,不但違規,還可能引起不必要的爭執,對行車安全來說都不是好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2條
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

一般道路閃大燈檢舉
按鳴喇叭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而且要以「單響」為原則。(圖/記者黃敬文攝)

2.非使用情況開霧燈或遠光燈

若駕駛在沒有下雨或不是起霧的時候,開啟前霧燈或後霧燈,不但會傷害來車駕駛視力,也會降低強光周圍視野,更已經違法!另外Singer更指出,當駕駛在市區使用遠燈,也容易造成對向來車眩光或是看不清楚,對夜間行車安全也是有非常大危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般道路閃大燈檢舉
當駕駛在市區使用遠燈,也容易造成對向來車眩光或是看不清楚。(圖/記者黃敬文攝)

3.變換車道未全程使用方向燈

在台灣有個真實案例,變換車道明明有打方向燈,卻在7分鐘內被開出9張罰單,過程都被檢舉人的行車紀錄器拍下,原因就出未全程打方向燈,事實上這些行為確實都能開罰,而且在高、快速公路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更將受罰三千至六千元。

所以Singer也提醒,方向燈只閃一下或三下是不行的,全程使用方向燈指示,對其他人的行車安全也有更多的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
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一般道路處新台幣一千二至三千六元;高速或快速公路則是罰三千至六千元。

一般道路閃大燈檢舉
汽車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圖/記者黃敬文攝)

4.在左、右轉專用道直行

駕駛們要是不小心處在左轉或右轉專用道,且地上標示沒有直行箭頭或變換車道的指標線,如果還是開車直行,小心這也已經違規了。Singer指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是不能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的,真的一不小心處在這種狀況,也只能先順著走,千萬不要強行直行,以免受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
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般道路閃大燈檢舉
不小心處在左轉或右轉專用道,如果還是開車直行,小心這也是違規行為。(圖/資料照)

5.燈具故障或改裝

像是大燈或方向燈都是和安全直接相關的車輛設備,也是一般用路人對車輛的位置跟方向的主要判斷依據,所以在車輛安全規則裡面提到,車輛大燈顏色只能白色或淡黃色,方向燈顏色黃色或紅色,駕駛們是不能任意變更顏色的。

另外Singer也提醒,如果大燈破損不會亮,或是方向燈破損不見,民眾也都是可以依據照片來檢舉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般道路閃大燈檢舉
方向燈顏色黃色或紅色,駕駛們是不能任意變更顏色的。(圖/記者黃敬文攝)

6.太晚匯入匝道也違法

在高速公路上經常會遇到下匝道的狀況,即使是在虛線處變換車道匯入匝道,也可能因為太接近出入口而遭到後車檢舉,因此,開車上國道時,應隨時注意路況與車流狀況,並提前變換至外側車道做好下交流道的準備,硬插隊下交流道不僅造成危險,還能依法開罰新台幣三千至六千元罰鍰。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1條
汽車駛離主線車道未依序排隊,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處新台幣三千至六千元罰鍰。

一般道路閃大燈檢舉
即使在虛線處變換車道匯入匝道,也可能因為太接近出入口,而遭到後車檢舉。(圖/資料照)

以上6大開車族常忽略的違規行為,開車族們還是要謹慎守法,一個不小心違規,被罰錢或吊扣牌照還算事小,要是因此衍生事故還會站不住腳、得不償失,更多精彩內容都在上方影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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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應

閃大燈可以檢舉嗎?

因此原Po沒有慢速車讓道的問題,反倒是被後方車輛狂遠光可以蒐證並檢舉,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遠光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閃大燈違法嗎?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汽車超車相關規定指出,「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也就是想要提醒前方超車的話其實閃大燈最多只能一下,不然很可能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的未依規定超車開罰檢舉,罰鍰3,600元到6,000元不等!

開遠燈可以檢舉嗎?

因此,若是開啟提醒對方,將有機會被檢舉,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2條,處以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提醒各位駕駛要注意燈光的使用。

未使用方向燈可以檢舉嗎?

答案: 此類案件應先判斷為一行為或數行為,如屬一行為,原則上只罰一次,如屬不同行為,則按其次數處罰。 以短時間內被舉發多次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為例,只要是不同車道間的變換行為,即屬不同次違規行為,分別處罰;又如無駕照又酒後駕車,無照駕駛跟酒後駕車構成要件不同,縱使同時違反規定,仍屬不同行為,自應分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