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一下可以,閃兩下不行! Show 國道三隊日前接獲民眾檢舉國道逼車違規案件,一部自小客車行駛內側車道,突遭後方車輛,以連續閃大燈方式逼迫讓道,前方駕駛仍向前開了20多秒才讓道,事後駕駛感到被逼車,將此影像向警方檢舉。 警方檢視違規事實明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處以3000元至6000元罰鍰。 一名駕駛行駛國道內側時,被後方來車連閃大燈,示意讓道,他不滿被逼車向警方檢舉。 「烏龜車」佔用車道,經常被部分民眾認為是造成塞車主因,政府近期也宣導,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容許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慢速佔用就得被開罰,可是國道仍經常發生慢速車佔用內車道,造成堵塞狀況,若有後方駕駛不耐,以不當方式,如連閃大燈、急停逼車讓道,也可能被開罰。 國道三隊公布2段逼車影片,其中一段於1月16日晚間,一名駕駛自小客車行駛國一北上彰化路段內側車道時,被後方來車閃燈示意超車,後車先閃一次,他不動,數秒後,後車逼近連閃十多次大燈,他才慢慢移到中間車道。 另外,同月13日,一部大貨車行駛中線道,疑因車速過慢,引起後方來車連閃大燈讓道,事後兩前車駕駛都向警方檢舉被逼車。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賴協駿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3款「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賴協駿說,若前方車輛未避讓,持續變換燈光逼車,就容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4款,可處罰3,000元至6,000元罰鍰。 去年國道三隊取締惡意逼車件數24件,今年也已取締1件。 賴協駿也說,前車無故不避讓也會觸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5款「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依法處罰1200-2400元罰鍰。 閃大燈按喇叭「制裁」龜車 可能吃上6千元罰單 對龜車閃大燈或按喇叭看似合理,卻有可能導致吃上罰單。 雖然已經宣導多年,但還是有許多駕駛人不清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規定,常常仗著自己「已經開很快」,就可以佔著內車道不放,這也讓其他用路人大為火光,多半會以閃大燈、按喇叭等方式抗議,但這些看似合理的行為,恐怕會吃上最高6,000元的罰單! 有些駕駛被龜車惹惱了,通常會按住喇叭不放、又或者是狂閃遠光燈,希望龜車能識相點,將內側超車道讓出來,但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可處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所以重點在於「按喇叭和閃大燈」的方式,其實只要依照《道路安全規則》規定,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就不至於吃上罰單。 如果龜車被閃大燈按喇叭就煞車驟然減速,罰鍰可是6千元起跳。 至於龜車違規佔用超車道,除了可罰6千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外,如果被後方閃大燈按喇叭,就做出踩剎車、驟然減速甚至是於車道中停下等行為,那就構成了「惡意逼車」的條件,可處以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跟後方閃大燈按喇叭相比,當龜車的罰則其實更重。 如果遇到任何違規狀況,建議多以檢舉代替衝突,以免傷了和氣又傷荷包。 高速公路上內側道為超車道,這是所有駕駛都該清楚的,不過有網友在PTT上發問「平面道路內側車道也算超車道嗎?」因為他在平面道路內側車道遭到後方車輛閃著遠燈,讓他好奇難道有什麼潛規則嗎?底下網友則是回覆,「你沒龜速就不用管他」、「檢舉他了!」 有網友在PTT上問,開在平面道路內側車道,在該速限70公里的路段已經開到時速60公里以上,不過後方車輛不斷閃著遠光燈示意,讓他將速度提升將近時速70公里,不過因為原Po即將左轉,因此沒有變換車道,後方車輛不斷閃燈的行為,也讓他懷疑自己是不是違反什麼馬路潛規則。 對於用路人來說,除了在高速公路上佔用內側車道的龜車外,亂閃遠光燈的駕駛也是相當顧人怨。因此在貼文底下網友也是怒噴後方車輛,「違法的只有飆仔自以為的規則」、「都要左轉了不減速難不成要甩尾嗎?」「我會急煞幾次」、「有拍到他不斷閃遠等的話可以檢舉」、「上傳影片公審牠」、「連續閃燈可以檢舉」。 根據新北交通警察大隊表示,只有在高速公路路段的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其他如快速道路、高架橋等路段內、外側車道都是相同速限。因此原Po沒有慢速車讓道的問題,反倒是被後方車輛狂閃遠光燈,可以蒐證並檢舉,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遠光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那怎樣符合使用遠光燈的規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三項,「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2次單響或變換燈光1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因此根據法規,如果要超前車,可以閃遠光燈,但只能閃一次。 不過如果後方車輛已經閃燈示意要超車,前方車輛可不能死霸佔著車道不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5項,「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允讓或靠邊邊行」將處以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因此根據網友貼文,他可以檢舉後方不斷閃遠光燈,送給對方一張最高3,600元的罰單,再加上他本身即將要左轉,因此有正當理由不讓道,應該不會被開罰。 網友在平面道路內側車道遭閃遠光燈上網發問「平面道路內側車道也算超車道嗎?」(圖片來源/ TVBS) 高速公路上內側道為超車道,這是所有駕駛都該清楚的,不過有網友在PTT上發問「平面道路內側車道也算超車道嗎?」因為他在平面道路內側車道遭到後方車輛閃著遠燈,讓他好奇難道有什麼潛規則嗎?底下網友則是回覆,「你沒龜速就不用管他」、「檢舉他了!」 有網友在PTT上問,開在平面道路內側車道,在該速限70公里的路段已經開到時速60公里以上,不過後方車輛不斷閃著遠光燈示意,讓他將速度提升將近時速70公里,不過因為原Po即將左轉,因此沒有變換車道,後方車輛不斷閃燈的行為,也讓他懷疑自己是不是違反什麼馬路潛規則。 對於用路人來說,除了在高速公路上佔用內側車道的龜車外,亂閃遠光燈的駕駛也是相當顧人怨。因此在貼文底下網友也是怒噴後方車輛,「違法的只有飆仔自以為的規則」、「都要左轉了不減速難不成要甩尾嗎?」「我會急煞幾次」、「有拍到他不斷閃遠等的話可以檢舉」、「上傳影片公審牠」、「連續閃燈可以檢舉」。 只有在高速公路路段的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其他如快速道路、高架橋等路段內、外側車道都是相同速限。(圖片來源/ 新北交通警察大隊)根據新北交通警察大隊表示,只有在高速公路路段的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其他如快速道路、高架橋等路段內、外側車道都是相同速限。因此原Po沒有慢速車讓道的問題,反倒是被後方車輛狂閃遠光燈,可以蒐證並檢舉,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遠光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想要超過前車用閃光燈示意,只能閃一次為限。(圖片來源/ TVBS)那怎樣符合使用遠光燈的規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三項,「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2次單響或變換燈光1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因此根據法規,如果要超前車,可以閃遠光燈,但只能閃一次。 不過如果後方車輛已經閃燈示意要超車,前方車輛可不能死霸佔著車道不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5項,「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允讓或靠邊邊行」將處以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因此根據網友貼文,他可以檢舉後方不斷閃遠光燈,送給對方一張最高3,600元的罰單,再加上他本身即將要左轉,因此有正當理由不讓道,應該不會被開罰。 更多 TVBS 報導 開車難免有收到罰單的風險,但是除了超速、闖紅燈這種明確違規外,其實有很多小細節、小動作,是駕駛經常忽略的。為了保障行駛安全,也避免遭到檢舉達人糾正,現在就跟著「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創辦人Singer,整理6個看來理所當然、其實已經違規的駕駛行為,各位開車族可要多加留意! 除了超速、闖紅燈這種明確違規外,其實有很多「小細節」,是許多駕駛經常忽略的。(圖/資料照) 1.按鳴喇叭不能超過0.5秒在交通繁忙的都會區,駕駛們常常會遇到「紅燈轉綠燈的時候,前面車子還不走」,這個時候忍不住就會鳴按喇叭提醒前方車主。不過Singer提醒,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按鳴喇叭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而且要以「單響」為原則,如果長按或多次按喇叭,不但違規,還可能引起不必要的爭執,對行車安全來說都不是好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2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