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合併分割與分割合併有何不同?
大家好, 更新: 謝謝 楊大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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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答: 全站熱搜創作者介紹 eds2988 不動產司法地政 一、因買賣、交換、贈與或共有物分割時,可以將現有耕地與鄰接耕地合併分割;或土地所有權人完全相同的二筆鄰接耕地,得為合併分割。符合這兩種情形的耕地合併分割,雖沒有申辦次數的限制,但是必須注意,合併分割後耕地筆數不能超過合併分割前的筆數,換句話說,這類型耕地合併分割的條件是不能增加耕地筆數。至於所謂「鄰接耕地」,也有條件限制,必須是地段相同、界址相連、使用分區及使用性質均相同的耕地。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規定,耕地最小分割面積是0.25公頃,若分割後各共有人所有耕地面積不足0.25公頃,原則上不得分割。 1.請先確認您的土地屬於「耕地」 「耕地」與「農地」在法律上是不同概念,只有「耕地」才會受到分割面積0.25公頃的限制,因此民眾可以先向地政事務所確認自己的土地種類到底是耕地或是農地,再來討論能否分割的問題。 2.農發條例規定的例外情形 民眾所有土地為耕地後,請參考下列不受0.25公頃限制的情形:
以上例外情形須視個案判定,歡迎持資料來所詢問是否符合。 3.變價分割 若確定耕地並不符合以上例外情形,民眾仍然可以考慮不以原物分割(整塊地直接分割)分割,改採「變價分割」,也就是請法院把整塊地賣掉之後,共有人各依比例取得賣得金錢。 (一)因買賣、交換、贈與或共有物分割時,可以將現有耕地與鄰接耕地合併分割;或土地所有權人完全相同的二筆鄰接耕地,得為合併分割。符合這兩種情形的耕地合併分割,合併分割後耕地筆數不能超過合併分割前的筆數,至於所謂「鄰接耕地」,必須是地段相同、界址相連、使用分區及使用性質均相同的耕地。 (二) 耕地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可以申請將變更為非耕地使用的部分,辦理分割。 (三)共有耕地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除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的部分,可以按照前述規定予以分割外,其餘未依法變更為非耕地部分,如屬於共有分管者,共有人可以檢附協議書,協議維持共有或分割為單獨所有。 (四)農業發展條例89年修正施行後,所繼承的耕地辦理分割時可不受0.25公頃面積限制。但是分割後土地筆數不可以超過繼承人人數。 (五)農業發展條例89年修正施行前,已經是二人(或多人)共有的耕地辦理分割時可不受0.25公頃面積限制。但是分割後土地筆數不可以超過共有人人數。 (六)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的耕地。 (七)非屬農地重劃地區的耕地,如變更為農路或水路使用,在依法先完成變更用地編定類別為道路用地或水利用地後,可以申請分割。 (八)其他因執行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的需要,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程序上,這類型案件申請人應向耕地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由該地政事務所循行政程序報請上級機關核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 篇名 土地之分割合併與合併分割,許文昌老師 作者 許文昌 日期 2022/03/17 內文 土地之分割合併與合併分割不同。前者先分割,再合併;後者先合併,再分割。 (一) 土地之分割合併
(二) 土地之合併分割
關鍵詞 分割合併、合併分割、不動產、合併登記、分割登記 延伸學習 推薦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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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 許文昌/曾榮耀不動產全制霸 該期刊-上一篇 土地法第34條之1之處分,許文昌老師 該期刊-下一篇 民法第824條第7項之優先購買權與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之優先購買權之競合,許文昌老師 專欄 線上試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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