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 人員 終身 學習 入口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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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平臺磨課師專區新增「大數據分析2.0:解密21世紀的數據行銷新思維」等14門課程通知

2022-10-06 16:37  2

【e網打盡,多元新知】 港都e學苑數位閱讀活動得獎名單

2022-10-05 15:00  2

111年身障特考三等及四、五等「實體課程」基礎訓練(數位學習)上架公告!

2022-09-30 09:14  2

數位發展部「政府機關資訊職能教育訓練學習獎勵活動」開跑囉! 讀課程填問卷送咖啡,歡迎踴躍參與!

2022-09-19 15:52  4

「Excel 基礎班」系列課程上架通知

2022-09-16 12:06  4

「跟著海外學生一起環遊世界」等6門課程上架通知

2022-09-14 17:3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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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有效管理公務人
    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以下簡稱本網站),建構優質、安全之學習資
    訊網絡,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如下:
  (一)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第二點所
        定之適用對象。
  (二)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第三點所
        定之學習機關(構)。
  (三)全國各機關人事機構(以下簡稱各人事機構)。

三、為順利維運本網站,本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之權責
    如下:
  (一)訂定、修正學習機關(構)刊載於本網站學習資訊網頁之格式。
  (二)訂定、修正本網站之管理介面及權限。
  (三)監控並定期保存本網站相關資料,以供各學習機關(構)或人事
        機構核對,並確保其適法。
  (四)免費使用各學習機關(構)刊載於本網站之學習資訊,並提供網
        路學習資訊刊載服務。
  (五)維護本網站設備及程式運作無誤。但因不可抗力、其他不可歸責
        於人事總處之事由,或因新興病毒、入侵機制致本網站無法正常
        運作者,不在此限。

四、各人事機構使用本網站之權責如下:
  (一)查詢、統計本機關公務人員學習紀錄,以利人力資源管理決策參
        考。
  (二)搜尋本機關符合受訓資格之人員,並予以線上薦送報名。
  (三)審核或授權業務單位審核課程類別是否與業務相關。
  (四)複核或授權業務單位複核民間學習機構對本機關公務人員所登錄
        之學習時數。
  (五)將本機關公務人員國外進修資料登錄於本網站,並將其訓練、進
        修等學習資料下載轉錄各機關人事管理資訊系統。
    為確保前項各款資料之時效性及正確性,各人事機構應定期檢視本機
    關公務人員於本網站之終身學習紀錄之完整性及正確性,確保其與人
    事管理資訊系統資料相符,並配合各年度人事機構業務績效考核,於
    本網站確認資料正確性。
    人事總處得於每年四月、八月及十二月考核第一項各款事項,未確實
    執行之人事機構名冊,將提報擴大主管會報,並由該等人事機構於二
    週內報送人事總處改善情形,其結果將列為人事主管年終考績之參考
    。
    前項考核結果,人事總處得登載於本網站,並以電子報發送各人事機
    構。

五、各學習機關(構)使用本網站之權責如下:
  (一)提供本學習機關(構)簡介資料,以利各界瀏覽運用。
  (二)新增、修改、查詢本學習機關(構)所屬單位管理帳號。
  (三)新增、修改、查詢所開設課程相關資料。
  (四)依所開設之課程及相關審核程序,准駁學員報名、下載及列印學
        員名冊。
  (五)於課程結束後,登錄學習時數,並將資料上傳;其時數是否與業
        務相關,由各該人事機構認定。
  (六)配合所開設之課程,新增、修正、查詢相關參考書目等出版品資
        料。
  (七)經徵詢講師意願後,新增、修正、查詢本機關(構)講師資料。
  (八)查詢其他學習機關(構)課程及講師資料,以利資源分享。
  (九)學習機關(構)與學員間之爭議,應由雙方自行解決。
    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資料之內容及正確性,學習機關(構)應自行負
    責。人事總處得隨時於本網站檢視,如發現有過時或不實之情事,得
    以電子郵件或公文通知改善;經通知十日後仍未改善者,人事總處得
    不經通知,暫停或中止該學習機關(構)使用本網站服務之全部或一
    部,俟改善後予以回復,其改善程度得作為未來准駁申請之依據。

六、各學習機關(構)及公務人員使用本網站,須遵守相關法令規範,並
    不得從事以下行為:
  (一)刊載或儲存任何誹謗、詐欺、傷害、猥褻、色情、賭博、其他違
        反法令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資料或檔案。
  (二)刊載或儲存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益之資料。
  (三)未經當事人同意,散播、出售本網站會員或其他使用者之個人身
        分、電子郵件位址及其他相關資料,或轉作為違反本網站使用目
        的之其他商業或非商業之利用。
  (四)傳輸、儲存病毒,或其他任何足以破壞或干擾電腦系統或資料之
        檔案程式。
  (五)破壞或干擾本網站運作之行為。
  (六)妨礙其他學習機關(構)或公務人員使用本網站相關服務之行為
        。
  (七)透過不正當管道,竊取本網站之會員帳號、密碼及存取權限之行
        為。
  (八)未經合法授權,擅自進行重製、改製之行為。
  (九)販售帳號或以任何形式轉讓或提供他人使用以獲取對價之行為。
  (十)其他違反本要點或不符合本網站所提供使用目的(如進行商業廣
        告)之行為。
    各學習機關(構)及公務人員違反前項規定者,人事總處得逕行暫停
    或中止其使用本網站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凍結存取權限、刪除或移置
    相關檔案或資料,如涉及民事或刑事責任,並得依法追訴。

七、各學習機關(構)及公務人員於註冊時,應提供完整詳細且符合真實
    之資料,所登錄之資料有變更時,應隨時於線上更新之。
    各學習機關(構)及公務人員所提供之資料若有填寫不實,或原所登
    錄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人事總處得終止其會員資格或暫停
    其使用各項服務之權利。

八、各學習機關(構)與公務人員於註冊時必須將人事總處所授予之密碼
    更新,做為一確認之密碼,並應妥善保護與牢記該帳號及密碼。

九、各學習機關(構)及公務人員於使用本網站所提供之服務結束時,應
    確實登出,以防他人盜用,並不得將帳號與密碼洩露或提供予第三人
    知悉,或出借、轉讓他人使用。

十、各學習機關(構)及公務人員如發現帳號或密碼有異常或使用安全受
    破壞時,應立即通知本網站之客服人員。

十一、各學習機關(構)對於賦予本網站之管理及維護權限人員,應妥適
      分工,建立評估及考核制度,並視需要建立人員相互支援制度。對
      於擁有網站存取特別權限之人員,應建立使用人員名冊,加強安全
      控管。

十二、各學習機關(構)對於離開公務職位體系(如辭職、退休、死亡)
      人員,應依據人員離開公務職位體系之處理程序辦理,並立即取消
      使用本網站之所有權利。對於人員職務調整及調動,應依系統存取
      授權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