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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30 09:1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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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9 15:52 4
「Excel 基礎班」系列課程上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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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4 17:34 3
一、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有效管理公務人 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以下簡稱本網站),建構優質、安全之學習資 訊網絡,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如下: (一)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第二點所 定之適用對象。 (二)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第三點所 定之學習機關(構)。 (三)全國各機關人事機構(以下簡稱各人事機構)。
三、為順利維運本網站,本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之權責 如下: (一)訂定、修正學習機關(構)刊載於本網站學習資訊網頁之格式。 (二)訂定、修正本網站之管理介面及權限。 (三)監控並定期保存本網站相關資料,以供各學習機關(構)或人事 機構核對,並確保其適法。 (四)免費使用各學習機關(構)刊載於本網站之學習資訊,並提供網 路學習資訊刊載服務。 (五)維護本網站設備及程式運作無誤。但因不可抗力、其他不可歸責 於人事總處之事由,或因新興病毒、入侵機制致本網站無法正常 運作者,不在此限。
四、各人事機構使用本網站之權責如下: (一)查詢、統計本機關公務人員學習紀錄,以利人力資源管理決策參 考。 (二)搜尋本機關符合受訓資格之人員,並予以線上薦送報名。 (三)審核或授權業務單位審核課程類別是否與業務相關。 (四)複核或授權業務單位複核民間學習機構對本機關公務人員所登錄 之學習時數。 (五)將本機關公務人員國外進修資料登錄於本網站,並將其訓練、進 修等學習資料下載轉錄各機關人事管理資訊系統。 為確保前項各款資料之時效性及正確性,各人事機構應定期檢視本機 關公務人員於本網站之終身學習紀錄之完整性及正確性,確保其與人 事管理資訊系統資料相符,並配合各年度人事機構業務績效考核,於 本網站確認資料正確性。 人事總處得於每年四月、八月及十二月考核第一項各款事項,未確實 執行之人事機構名冊,將提報擴大主管會報,並由該等人事機構於二 週內報送人事總處改善情形,其結果將列為人事主管年終考績之參考 。 前項考核結果,人事總處得登載於本網站,並以電子報發送各人事機 構。
五、各學習機關(構)使用本網站之權責如下: (一)提供本學習機關(構)簡介資料,以利各界瀏覽運用。 (二)新增、修改、查詢本學習機關(構)所屬單位管理帳號。 (三)新增、修改、查詢所開設課程相關資料。 (四)依所開設之課程及相關審核程序,准駁學員報名、下載及列印學 員名冊。 (五)於課程結束後,登錄學習時數,並將資料上傳;其時數是否與業 務相關,由各該人事機構認定。 (六)配合所開設之課程,新增、修正、查詢相關參考書目等出版品資 料。 (七)經徵詢講師意願後,新增、修正、查詢本機關(構)講師資料。 (八)查詢其他學習機關(構)課程及講師資料,以利資源分享。 (九)學習機關(構)與學員間之爭議,應由雙方自行解決。 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資料之內容及正確性,學習機關(構)應自行負 責。人事總處得隨時於本網站檢視,如發現有過時或不實之情事,得 以電子郵件或公文通知改善;經通知十日後仍未改善者,人事總處得 不經通知,暫停或中止該學習機關(構)使用本網站服務之全部或一 部,俟改善後予以回復,其改善程度得作為未來准駁申請之依據。
六、各學習機關(構)及公務人員使用本網站,須遵守相關法令規範,並 不得從事以下行為: (一)刊載或儲存任何誹謗、詐欺、傷害、猥褻、色情、賭博、其他違 反法令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資料或檔案。 (二)刊載或儲存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益之資料。 (三)未經當事人同意,散播、出售本網站會員或其他使用者之個人身 分、電子郵件位址及其他相關資料,或轉作為違反本網站使用目 的之其他商業或非商業之利用。 (四)傳輸、儲存病毒,或其他任何足以破壞或干擾電腦系統或資料之 檔案程式。 (五)破壞或干擾本網站運作之行為。 (六)妨礙其他學習機關(構)或公務人員使用本網站相關服務之行為 。 (七)透過不正當管道,竊取本網站之會員帳號、密碼及存取權限之行 為。 (八)未經合法授權,擅自進行重製、改製之行為。 (九)販售帳號或以任何形式轉讓或提供他人使用以獲取對價之行為。 (十)其他違反本要點或不符合本網站所提供使用目的(如進行商業廣 告)之行為。 各學習機關(構)及公務人員違反前項規定者,人事總處得逕行暫停 或中止其使用本網站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凍結存取權限、刪除或移置 相關檔案或資料,如涉及民事或刑事責任,並得依法追訴。
七、各學習機關(構)及公務人員於註冊時,應提供完整詳細且符合真實 之資料,所登錄之資料有變更時,應隨時於線上更新之。 各學習機關(構)及公務人員所提供之資料若有填寫不實,或原所登 錄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人事總處得終止其會員資格或暫停 其使用各項服務之權利。
八、各學習機關(構)與公務人員於註冊時必須將人事總處所授予之密碼 更新,做為一確認之密碼,並應妥善保護與牢記該帳號及密碼。
九、各學習機關(構)及公務人員於使用本網站所提供之服務結束時,應 確實登出,以防他人盜用,並不得將帳號與密碼洩露或提供予第三人 知悉,或出借、轉讓他人使用。
十、各學習機關(構)及公務人員如發現帳號或密碼有異常或使用安全受 破壞時,應立即通知本網站之客服人員。
十一、各學習機關(構)對於賦予本網站之管理及維護權限人員,應妥適 分工,建立評估及考核制度,並視需要建立人員相互支援制度。對 於擁有網站存取特別權限之人員,應建立使用人員名冊,加強安全 控管。
十二、各學習機關(構)對於離開公務職位體系(如辭職、退休、死亡) 人員,應依據人員離開公務職位體系之處理程序辦理,並立即取消 使用本網站之所有權利。對於人員職務調整及調動,應依系統存取 授權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