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日前表示,若家中有未滿十二歲兒童的家長,要做到「一不、二要」,「不要讓十二歲以下的孩子獨處、要抽空陪伴孩子、要每天抱抱孩子」,讓孩子在溫暖、關愛的環境下成長。 保護服務司指出,隨著社會型態改變、雙薪家庭增加,有些家長認為孩子上了小學已經具有簡單的生活自理能力,白天讓他(們)留在家應該沒有問題,而讓兒童獨自「看家」,因而造成墜落意外。根據統計,近三年兒少意外事故中,因墜落死亡人有六十五人,其中以五歲到十九歲最多有四十四人,這些很多是因父母小小疏忽,造成家庭永久的傷痛。家長不要讓十二歲以下的兒童獨處在容易發生危險或是傷害的環境,這不僅是道德勸說,也是法律規定。 九十七年至一百零一年因為將兒童單獨留在家中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而被罰的有一百三十五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的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而所謂不適當之人,指的是無行為能力人、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有法定傳染病者、身心有嚴重缺陷者或是其他有影響受照顧兒童及少年安全之虞者。也就是說,讓十一歲的哥哥照顧五歲的妹妹,縱使十一歲的哥哥已具備生活自理能力,也是違法行為。 保護服務司進一步指出,不論任何人發現有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讓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可通報當地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由主管機關介入處理,確定有違反情形,得依同法第99條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如情節嚴重還可以依同法第102條第1項規定命家長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的親職教育輔導。
「一不 二要」 保護兒少
保護服務司長張秀鴛表示,隨著社會型態改變、雙薪家庭增加,有些家長認為孩子上了小學已經具有簡單的生活自理能力,白天讓他(們)留在家應該沒有問題,而讓兒童獨自「看家」,因而造成墜落意外。根據統計,近3年兒少意外事故中,因墜落死亡人有65人,其中以5歲到19歲最多有44人,這些很多是因父母小小疏忽,造成家庭永久的傷痛。張司長特別強調,家長不要讓十二歲以下的兒童獨處在容易發生危險或是傷害的環境,這不僅是道德勸說,也是法律規定。 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97年至101年因為將兒童單獨留在家中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法)第51條而被罰的有135件。該部表示,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51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的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6 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而所謂不適當之人,指的是無行為能力人、7歲以上未滿12歲之兒童、有法定傳染病者、身心有嚴重缺陷者或是其他有影響受照顧兒童及少年安全之虞者。也就是說,讓11歲的哥哥照顧5歲的妹妹,縱使11歲的哥哥已具備生活自理能力,也是違法行為。張秀鴛司長同時也表示,不任何人發現有違反兒少法第51條情事,可通報當地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撥打113保護專線,由主管機關介入處理,確定有違反情形,得依該法第99條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如情節嚴重還可以依同法第102條規定命家長接受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的親職教育輔導。 暑假期間許多青少年在家,生活作息變得不正常,容易變得懶散,或者是暑假作業沒按時寫作等原因,一旦開學經常造成親子關係緊張及衝突,每年的9月兒童保護案件通報數會比平常增加1到2成。衛生福利部再次提醒家長,暑假已接近尾聲,儘快協助孩子調整作息,讓孩子及早做好恢復上學規律的生活。 常見問題兒福聯盟一直回應時代的變遷與需求,開展了許多新興的直接服務方案,透過服務希望創造改變,如實地往「給孩子一個更好的世界」初衷邁進。 除了吃飽、穿暖之外,兒福聯盟相信,孩子很重要的是,能在成長過程中認識和接納自己,找到自己的志趣或人生意義,自尊而且充滿自信,願意與他人連結或付出,繼而慢慢長成社會公民的重要一份子。 現在起,兒福聯盟希望努力執行「與孩子共創更好的世界」的新願景,透過各項倡議及服務為孩子「賦能」,希冀打造一個可以讓孩子可以健康安全成長的社會,無論在家庭、學校或是整個社會,大人們能同理孩子需要,照見及接納每個不同的孩子:陪伴孩子走過生命困境;培力孩子面對和解決問題、相信孩子,與他們夢想未來。讓社會有更多更好的孩子和大人,一起共創更好的世界。 讓溫暖和愛,都能持續循環。 若指定用途的捐款,我們會使用在該用途之服務上,若未指定用途或選擇兒盟統籌運用,我們將會使用在需要經費的服務,以及組織發展及行政事務上。 兒福聯盟為提供捐款人及義賣品購買人更好的愛心支持體驗,只要您註冊加入兒盟會員,或您也可使用在囝仔|兒盟義賣品網站申請的會員帳號,登入會員後執行捐款或義賣活動,讓我們將您的每一筆愛心都紀錄起來,供您日後查詢,謝謝 您可以透過社群帳號(FB、Google)綁定,若您尚未加入會員,會帶入您的社群信箱與姓名,您只要依序完成流程,之後就可用社群帳號直接登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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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兒童不是父母的財產。而政府也有權介入家庭,阻止父母濫用親權的行為。過去兒童被認為是父母的財產,父母可以有任意打罵的權利,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或是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立法精神皆指出,兒童是社會的資產,不是任何人的財產,父母與國家都有責任提供兒童一個健康成長的環境,當兒童的權利在家庭中受到侵害的時候,政府有權介入家庭,以維護兒童的權益。
供應「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出版品」給未成年人會違反什麼規定?
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照顧者有以下行為得請求法院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或得另行聲請選定或改定監護人:
二、依據民法1106-1條,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 孩子受到之不當對待,分為身心虐待及疏忽兩種型態,以下分別說明:
資料來源: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任何人發現不利於兒童之情形時,均可舉發,包括兒童本人、父母、親友、鄰居或其他熱心人士,可以直接撥打「113專線」或是通報當地社會局、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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