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規則與機械常識題庫下載題庫上一題 Show 下ㄧ題
171、 汽車行駛於非高、快速公路之一般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 未繫安全帶者,應處駕駛人罰鍰新臺幣: 交通規則與機械常識- 106 年 - 106
年環保清潔車駕駛(職稱:隊員)-交通規則與機械常識101-200#64514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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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詳解X 交通規則與機械常識561. 故障汽車實施供電救援時,使用之跨接導線,應: 銅線。則通電良好。(A)愈細(B)愈粗(C)一般 ... 10 x前往解題懸賞詳解X 交通規則與機械常識392、 引擎溫度錶指針偏向"H"處,表示溫度:(A)正常(B)過高(C)過低(B)83、 汽車方向盤間隙過大時,會產生:(A)轉向困難(B))轉向操作不穩(C)不影 響轉向。... 10 x前往解題:::
條文內容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元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或大型車乘載四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有關其幼童安置方式、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定之。 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第一項、第二項繫安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一般道路違規會挨罰一千五百元,高、快速公路違規挨罰三千至六千元。 資料佐證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556739後座未繫安全帶開罰 https://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4612&p=8&f=6 後座未繫安全帶 後天起開罰 - 焦點 - 自由時報電子報2012-01-30〔記者曾鴻儒、許國楨/綜合報導〕小客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半年宣導期結束,後天起(二月一日)後座成年乘客未繫安全帶,將全面取締,由於取締難度確實較高,警方表示將以現場攔檢告發為主。依據交通部統計,乘客未繫安全帶致死率超過繫安全帶的三.六倍,而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致死率為有繫安全帶的二.七倍;被稱為「邵曉玲條款」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去年完成修法,明文規定小型車後座乘客要繫安全帶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556739中華民國內政部全球資訊網 - 常見問答- 警政警政 * 警政署 Q、民國102年2月1日開始,後座未繫安全帶有何罰則嗎?有沒有例外可不繫安全帶? (1)加強對公務車輛後座安全帶使用糾舉查察:違反規定者於以懲處,除須繳納罰金外,軍士官記 https://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4612&p=8&f=6現在位置:監理法規檢索系統 > 歷史法規資訊 (非現行法規) 歷史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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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鬧迎接龍年,開工上班後,全臺灣所有小型車的車主在 2 月 1 日之後,如果後座載有乘客,在上路前必須多加注意,因為在經過半年的宣導期後,2011 年 8 月 1 日發布實施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其中關於小型車後座強制繫安全帶的條文,將由 2 月 1 日開始進行取締。若是小型車後座乘客未繫妥安全帶,將處以 1,500 元至 6,000 元不等的罰鍰。 經過半年宣導期後,由 2 月 1 日開始,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在一般道路將處 1,500 元罰鍰,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者,將處以 3,0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的罰鍰。 經過 2006 年 11 月台中市長胡志強夫人邵曉玲女士,以及 2011 年 1 月國父孫女孫穗芬女士兩起重大車禍事故的影響,強制後座乘客乘客繫妥安全帶的議題開始醞釀。尤以孫穗芬女士在發生車禍後不幸身亡的衝擊,更是直接影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的修定,進而在 2011 年 4 月 25 日三讀通過,並且在 8 月 1 日公布實施,在經過半年宣導期後,將由 2 月 1 日開始進行取締。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條文如下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條文如下
2 月 1 日開始取締,最重開罰 6,000 元條文中明定,小型車後座乘客需依規定繫妥安全帶,未依規定繫妥安全帶者,將處以 1,500 元的罰鍰。若是行駛於快速道路或是高速公路,將處以 3,0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的罰鍰。但對於計程車部分,條文仍然留有例外,若是計程車駕駛已盡告知義務,後座乘客未繫妥安全帶者,將直接處罰乘客,而非處罰計程車駕駛人。同時為了提供計程車駕駛人更多的保障,交通部亦製作有「請繫妥安全帶」制式貼紙,只要計程車駕駛人張貼於前座 1 張、後座 2 張,便認定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將不會處罰駕駛。 交通部製作有「請繫妥安全帶」制式貼紙,只要計程車駕駛人張貼於前座 1 張、後座 2 張,便認定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若是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亦不會處罰駕駛。 老車不罰,4 至 12 歲兒童持續勸導除計程車駕駛之外,《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辦法》亦明定有其他例外,包括經醫療機構證明無法繫安全帶者、營業小客車後座附載應依第 3 條第四款規定搭配使用幼童用座椅或學童用座椅 (或增高型座墊) 之兒童。以及中華民國 80 年 7 月 1 日前登檢領照之小客車,或民國 97 年 1 月 1 日前製造出廠之小客貨兩用車,其車輛製造出廠時後座未裝置安全帶之後座乘客。皆為例外,可以不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的拘束。 而在《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第 5 條之一所述,雖然小型車後座乘客未繫妥安全帶者,將由 2 月 1 日起開始取締;但 4 歲以上、12 歲以下或體重 18 公斤以上、未滿 36 公斤的兒童,乘坐於車輛後座未依規定繫安全帶的處罰,則採用更長的勸導期,將自 2012 年 8 月 1 日起開始取締。交通部期望,能夠在教育駕駛人或家長正確認知後,再實施未依規定之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