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保費金額超過5萬元上限不得以下列何種方式繳納

繳費通知

傳統型人壽保險及健康險主約於每期應繳日前十五天,投資型商品及萬能壽險於每期保費到期日前二十五天,本公司將寄發「保險費通知單」予保戶,請保戶持通知單依下述管道繳交續期保費。

台幣保單自行繳費管道

自行劃撥

您可持每期保險費通知單下聯之條碼式「郵政劃撥儲金特戶存款單」至郵局繳款即可。公司印製之專用條碼式劃撥單上已預先註明劃撥帳號、保單號碼(含條碼)、應繳金額(含條碼)、要保人姓名等資料,使用此劃撥單繳款不需再填寫任何資料。

 

便利商店代收

您當期保險費應繳總額在5萬元(含)以內,即可持每期保險費通知單(虛線下方印有『便利商店專用區』)至全省的美廉社、7-11、全家便利商店、OK便利商店及萊爾富等連鎖便利商店繳款。

 

自動櫃員機轉帳(ATM)

投資型保單

您可利用所有銀行ATM轉繳本公司保險費,請選擇「繳費」選項,輸入銀行代號822(中國信託)、轉入帳號(繳費通知單上單次性繳款帳號)及欲繳款金額,即可完成繳款程序。

非投資型保單

您可利用所有銀行ATM轉繳本公司保險費,請選擇「繳費」選項,輸入銀行代號822(中國信託)、轉入帳號(3333+保單號碼12碼)及欲繳款金額,即可完成繳款程序;或利用本公司於中國信託銀行全省分行及其設於7-11便利商店內之自動櫃員機(ATM)所設繳費專區,使用各家銀行金融卡進行轉帳,即可完成您的保險費繳款程序,操作步驟如下:

  1. 插入金融卡輸入密碼
  2. 選擇[其他服務]
  3. 選擇[繳費/稅]
  4. 選擇[保險費用]
  5. 選擇[三商美邦人壽]
  6. 選擇繳費項目[續期保費]
  7. 輸入保單號碼(共 12 碼)
  8. 輸入繳款金額
  9. 確認保單號碼及繳款金額
  10. 交易完成 (請保留繳款收執聯以供查詢)

*利用上述中國信託銀行或其他銀行ATM轉繳本公司續期保險費,選擇「繳費」選項,即可不受非約定轉帳限額3萬元之限制,每次轉帳金額不得超過200萬元,加計當日提款金額後,每日總額不得超過200萬元之限制,惟所使用之金融卡發卡銀行若對轉帳金額有特殊限定,則以您與各銀行之約定為準。

 

ibon繳費

您可至全省的7-11 ibon機台,依照畫面指示操作即可完成查詢及列印繳費單,並持該單至櫃檯完成繳費。(非所有保單適用本服務,且僅限提供繳交續期保費,請勿利用ibon進行保單還款,若有疑問請洽本公司免費客服專線0800-022-258。)

線上繳費

  1. 進入公司官網首頁「線上繳費專區」,可選擇「晶片金融卡」及「活期帳戶」繳費功能;或三商美邦人壽APP「繳費專區」提供「活期帳戶」繳費功能;或可利用行動裝置掃描紙本保險費通知單上的QR Code,提供「活期帳戶」繳費功能。
  2. 活期帳戶免用金融卡,限繳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保單,選擇「續期保險費」項目後,輸入身分證字號及生日,選擇欲繳之保費種類、保單號碼,並輸入活期帳號即可完成繳費。
  3. 「活期帳戶」繳款說明:
    • 利用活期帳戶繳納保險費,將由繳款人自行負擔手續費用,並於繳費時自存款帳戶中扣收。
    • 以活期帳戶繳費,每帳戶每日限額不得超過10萬元,單月限額不得超過20萬元。如轉出或轉入單位之限額低於前述規定,則依轉出或轉入單位之規定辦理。倘保戶帳戶與銀行有另行約定之額度,則不受限於上述限額。

外幣保單自行匯款繳費

請至以下指定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花旗(台灣)商業銀行、滙豐(台灣)商業銀行)填寫取款憑條,將應繳金額轉入保險費通知單上之單次性繳款帳號,填寫說明如下:

  1. 受款銀行(Account With Bank):繳款單上受款銀行
  2. 受款銀行代號(Swift Code):繳款單上受款銀行代號
  3. 受款人名稱(Beneficiary):Mercuries Life Insurance Co., Ltd.(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4. 受款人帳號(Account No.):繳款單上單次性繳款帳號
  5. 受款人地址(Address):1F., No. 58, Shitan Rd., Neihu Dist., Taipei City 114057 , Taiwan (R.O.C.)(114057台北市內湖區石潭路58號1樓)
  6. 幣別(Currency):保單計價幣別
  7. 金額(Amount):應繳金額

注意事項:

*至銀行辦理匯款交付保險費時,需「全額到位」以避免匯款失敗,匯出款項之開戶銀行與匯入款項銀行不同者,需自行支付匯出行或國內外中間行之手續費用。

*如欲查詢或變更指定銀行之單次性繳款帳號,請洽各地保戶服務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22258。

保險費折扣優待

1.凡100年06月30日(含)前生效之保單,以【自行繳費】方式繳交續期保險費者,要保人須於應繳費日當日起算20日內利用郵局、便利商店或自動櫃員機 ( ATM )繳交現金,始得享有本公司提供之保險費折扣優待,此優待金額將用以抵繳下期保險費。

2.凡100年07月01日(含)以後生效之保單,以【自行繳費】方式繳交續期保險費者,將不再享有保費折扣。

3.外幣保單、單獨發單之個人傷害保險、萬能壽險及投資型保單不提供保險費折扣優待。 

繳交保險費 不可不知的重點

文/客服部

亮哥事業有成,很早即透過保險達人選擇量身訂作不同家保險公司的保單,以保險規劃未來退休生活。因為事業繁忙,有時會忘記將保費轉入扣款帳戶,這對亮哥保單的相關權益有什麼影響呢?

代收保費金額超過5萬元上限不得以下列何種方式繳納

▲忘記繳交保費,只要能在「寬限期」內繳交完畢,保險權益完全不受影響。


如果未能於各保險公司規定的「扣款時間內」完成扣款,可能的權益損失?

若無法於時間內成功扣款繳費,將喪失保險費折減的優惠;因各保險公司規定的「扣款時間及次數」不同,詳情請詢問您的保單服務人員,或請來電0800518088,將竭誠為您服務。


亮哥因出國洽談生意,業務員也聯絡不上,錯過扣款的時間,權益有何影響?

只要在「寬限期」內繳交保險費,保險權益完全不受影響。

一、寬限期間是使要保人不必因一時疏忽致使保險契約受影響的設計。

二、另依保險法第116條第1項「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屆30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及人壽保單示範條款第5條第1項後段「…第2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日(不得低於30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日(不得低於30日)為寬限期間。」,可以知道,實務作業上,保險費以年繳或半年繳的保單,其寬限期間為「催告到達」後30日。

三、因此,亮哥應於收到保險費催告的30日內補繳保險費。


忙碌的亮哥如何補繳已受催告應繳的保險費?

依金管會修正發布的「保險業授權代收保險費應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第2條,保險業收取以現金或支票方式繳納保險費,應同時交付保戶送金單、預收保費證明或收據並載明收費時間,保險業授權所屬保險業務員、保險代理人或其所屬保險業務員(以下簡稱有權代收保險費之人)代收保險費;另該注意事項第3條「有權代收保險費之人代收以現金方式繳納保險費者,單張保單當期保險費以新台幣5萬元為上限」。

由上可知,保險經紀人並非上開有權代收保險費之人,即使是有權代收保險費之人,可以代收的單張保險費以新台幣5萬元為上限。另外,無論以何種方式繳交保險費,都要記得收取收據或證明文件。


如果超過寬限期而未繳付保險費(即「保險費到期未交付」)的效果為何?

依保險法第116條第1項及人壽保單示範條款第5條第1項後段,保險公司將保險費到期未交付的「催告」之意思表示送達要保人,始依第2項「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另依該條款第6條第4項「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第2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公司應以本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者,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自動墊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使本契約繼續有效。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墊繳保險費的利息,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按墊繳當時的利率計算(不得超過本保單辦理保單借款的利率)。」,因此,如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自動墊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保險契約仍屬有效。反之,若要保人停止(或於要保書上勾選「不同意」自動墊繳),保單將於催告到達後30日(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契約效力停止;另外,自動墊繳的保單,於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1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屆30日仍不交付時,契約效力停止。契約效力停止之後,保險公司對於保險事故發生亦不負理賠責任。


如果沒有收到保險公司「催告」時,如何主張權利?

此種墊繳保險費,衍生墊繳利息之爭議,爭議重點均在於保險公司是否有催告程序,保險公司若無法舉證其已踐行合法催告(義務)程序將遭判定該保險公司墊繳保險費利息債權不存在。(評議中心101年評字第001938號及104年評字第000437號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