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馬之星訂票系統

交通部 105年4月19日交航(一)字第1059800070號修正發布
審閱期間:本契約審閱期間為_2_日(不得少於1日)。
新華航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運送人)與船票上所列載之乘客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本契約適用對象及效力)
本契約適用對象為經營國內固定航線航程之載客船舶運送人與乘客。
運送人與乘客間有更利於乘客之特殊約定者,依其約定。未約定者,仍依本契約辦理。
第二條:(船票應記載事項)
船票應載明船舶所有人或運送人、船名、發航港名、目的港名、中途停靠點、等級、艙位號數、票價、票號、發航日期、預定發航時間(段)、合理運送時間及發售日期等事項,並視為運送契約之一部分。經航政機關指定之固定航線,並應記載乘客之姓名。
運送人如允許乘客持用電子票證搭船者,應將前項船票應記載事項之相關資訊於網站、售票處、搭船處等明顯處所揭露之。
第三條:(退票還款手續)
船票僅限票載當日當航次有效。乘客得於該航班表定開航時間發航前支付票面價額之百分之十退票手續費,向運送人或原售票業者憑票要求辦理退票還款手續。發航後,已訂位付費未搭乘者,事後不得要求退回已付票款,但乘客於發航前因死亡、疾病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而退票者,免收手續費。
表定航班變更或取消時,運送人或原售票業者於七個工作日內全額退費並不得收取任何手續費。
第四條:(運送之變更或停航)
運送人應依船票所載或公告之發航日期、時間與航線,自發航港運送乘客至目的港,非有正當理由,不得任意變更。如有變更、增減班或停航時,應以顯著方式即時公告及利用有效方式通知乘客。
運送人違反前項規定時,乘客得解除契約,辦理退票,且運送人不得收取手續費。如有損害,並得請求賠償。
乘客因運送人超過合理運送時間之運送遲到而致損害者,運送人應負賠償責任。但運送人能證明其遲到係因天候變化、屬非可歸責於運送人之機件故障、航政機關命令約束或其他必要情況者,除另有交易習慣者外,其賠償責任以乘客因遲到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費用為限。
第五條:(運送變更於運送人之處理)
運送人於確定船舶無法依表定時間啟程、靠泊,致遲延三十分鐘以上,或變更航線、靠泊地點時,應即向乘客詳實說明原因及處理方式,並應視實際情形及斟酌乘客需要,適時提供下列協助:
(ㄧ)必要之通訊。
(二)必要之飲食或膳宿。
(三)必要之禦寒或醫藥急救之物品。
(四)必要之轉運或其他交通工具。
運送人應合理照顧乘客權益,如受限於當地實際情況,無法提供前項協助時,應即時向乘客詳實說明原因,並妥善處理。
因可歸責於運送人事由之突發性停航,除即時發布公告周知外,並應立即協調安排乘客改搭其他船舶或交通工具。如致乘客無法扺達目的地或接續其他交通工具時,運送人應提供必要之飲水、安排膳食住宿。
第六條:(乘客因運送而受傷之責任)
運送人對於乘客因運送所受之傷害應負賠償責任。但因乘客之過失或係不可抗力所致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船艙無空調之退費處理)
運送人營運之船舶於航程中應視室內、外溫差,適時調節船艙室溫,裝有冷氣船舶如未於航程中開啟空調或空調發生故障,其最低賠償金額為票面價額之百分之二十。
第八條:(優待票使用對象)
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享有票價優待:
(一)未滿三歲之兒童,由其監護人陪同,該兒童享有免費優待。
(二)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享有半價優待。
(三)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享有半價優待。
(四)身心障礙者執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應予半價優待;執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經需求評估結果認需有人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半價優待。
前項優待應於購票及搭船時,提供身分證明文件,並僅得擇一,不得享有二重(含)以上優待。
第九條:(乘客隨身攜帶動物之限制)
乘客攜帶動物登船,應置於寵物箱、小籠或小容器內,且包裝完固、無糞便、液體漏出之虞,動物之頭、尾及四肢均不得露出,每位乘客以攜帶一件為限,尺寸不得超過長五十五公分、寬四十五公分、高四十五公分,一律放置於特定甲板,不得攜入旅客客艙、餐廳及公共活動空間,乘客不遵守本條規範,運送人得拒絕載運。;但執行任務之警犬、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或專業訓練人員陪同之導盲幼犬、導聾幼犬、肢體輔助幼犬,不在此限。
前四項內容,運送人應於網站、售票處、搭船處等明顯處所揭露之。
第十條:(載運物品之限制)
為維護航行安全及乘客安寧,乘客不得攜帶或放置武器及危險物品於行李中,亦不得攜帶不適宜隨船運送之動物(不得攜帶之動物依規定限制之),違者運送人得拒絕其登船。但負有特殊任務必須攜帶武器之人員不在此限,並應依規定由所屬機關出具證明文件,由攜帶人自動請求查驗。
第十一條:(拒載條款)
運送人應採取適當措施,確保乘客無障礙搭乘客船。但縱採取適當措施,特定乘客仍有危害健康或航行安全之虞者,運送人得依相關法規規定限制其搭乘。
第十二條:(運送人保險投保責任)
運送人應為乘客投保傷害保險,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每一旅客新臺幣30萬元;死殘給付每一旅客新臺幣250萬元。
第十三條:(資訊及申訴管道之揭示)
運送人應於明顯處所揭示下列資訊,並提供完整、透明化及有效之申訴管道:
(ㄧ)合理運送時間:10小時(基隆-馬祖)、3小時(南竿-東引)
(二)運送人公司名稱:新華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運送人公司負責人:馮能砥
(四)客服(申訴)專線:(02)2424-0606
(五)運送人公司網址:www.shinhwa.com.tw
(六)電子郵件地址:
(七)運送人公司地址:基隆市中正區中船路134號3樓
(八)主管機關名稱及電話(含申訴電話):交通部航港局北部航務中心 (02)8978-3530
第十四條:(爭議之處理)
運送人與乘客雙方發生運送糾紛時,運送人應即主動與乘客協調處理,且乘客不得藉故遲延下船。
第十五條:(未盡事宜之處理)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平等互惠與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之。
第十六條:(爭訟之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時,雙方同意以基隆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臺馬輪航班異動公告:
受馬祖連江航業指示,9月21日臺馬輪原航班南竿->東引異動為南竿(8:30)->基隆。
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臺馬之星艉門鋼索更新完成,操作艉門收放運作正常 ,可供載車載貨,敬請旅客與鄉親們知悉 。

☆臺馬輪東引->南竿開航時間異動如下:
受馬祖連江航業公司指示,111年8月24日起,東引-南竿短程航班原7:30分東引離港,異動為7:00東引離港。
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今日航班公告:查詢專線(02)2425-2166
臺馬之星:
9月20日維護保養日。

合富輪(軍方航班):
9月20日因海象不佳,基隆→馬祖航班停航。

臺馬輪:
9月21日,短程(南竿→東引)航班取消,由東海明珠替代開航,電洽:(0836)22193。

臺馬輪(加開航班):
9月21日開航,航線為:南竿(08:30)→基隆。

南竿客服處 電話
售票時間:21日07:30-08:20
登輪時間:21日08:00-08:20
開航時間:21日08:30

據上午10:30中央氣象局預報海象:5至6陣風8級晚轉6至7陣風9級

★9/21、9/22 臺馬之星長程航班預告★
依目前海象分析,預估可開航(海象隨時變化,是否確定開航仍需依當日11時公告為主。)

♥電話受理服務:
基隆 (02)2424-6868
受理時間:上午08:30-12:00、13:00-17:00
南竿 (0836)26655
受理時間:上午10:00-12:00、13:00-17:00
東引 (0836)77555
受理時間:上午10: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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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交通旅遊局

電話:0836-25125、0836-22408 傳真: 083626539

系統障礙聯絡email:

地址: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01號三樓

南北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南竿服務處:0836-22193、0836-25151

北竿服務處:0836-55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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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馬之星航班查詢:(02)2425-2166(當日11點公告是否開航,請多加利用)

傳真:(02)2420-1829

地址:基隆市中船路134號3樓(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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