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
衛生福利部於107年3月14日公告修正「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主要考量國際間營養標示管理規範,對於未有營養宣稱之營養成分微量食品、業務用包裝食品豁免營養標示,該等資訊對消費者之影響尚微,爰增修規定。其重點說明如下: Show
惟前開有營養宣稱或自願提供營養標示者,仍應符合「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否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
本項規定自公告後即日生效(以產製日期為主),未依規定標示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者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違規產品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2條規定,通知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未遵行規定者,沒入銷毀之。 附件下載
免營養標示的包裝食品法規:哪些竟不用營養標示?!文章更新日期 : 2021/01/14 包裝食品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需要有營養標示,也有ㄧ些包裝食品則不需要營養標示,那麼是哪一些呢? 哪些項目 不用營養標示?食品檢驗項目與法規相當多,由於近年來大家越來越重視食品安全,食安相關法規也越來越嚴格。 不過,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有些項目的確是得免營養標示的,究竟有哪些項目呢?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三條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二、未有營養宣稱之下列包裝食品,得免營養標示: (一) 飲用水、礦泉水、冰塊。 前項所列食品,如提供營養標示,應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 三、非直接販售予消費者之食品及食品原料,得免營養標示。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不知道該驗什麼項目嗎? 免費諮詢服務當然,食品檢驗的項目遠不止於此。 比如堅果、穀粉類可能有真菌毒素的風險,保健食品膠囊可能有塑化劑的風險,就連食品容器都有相對應的規範呢! 上述項目有不符合您的商品,而您不知道要驗哪一些項目的嗎? 振泰檢驗擁有國家級認證、多年的經驗,我們貼心地提供了免費的諮詢服務,可協助業者快速瞭解法規以及必須支出的成本評估,讓您問的仔細,有符合需要的項目才測,實際合理的價格才是我們對客戶最佳的保證! 歡迎來電進一步洽詢,會有專人親切跟您討論! 振泰理念提供專業、嚴謹、快速及精確的檢驗報告是我們的責任,守護您的食品品質、創造您的食品價值是我們的信念,提供精緻細膩服務、秉持誠信原則是我們對您的承諾,讓振泰檢驗,成為您追求品質好幫手! 送驗流程簡介
衛福部於 2017 年 11 月 08 日公告「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草案,正式修正公告並於 2018 年 3 月 14日發佈,並於即日起正式生效。 只要符合「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其中一項條件的包裝食品,即可免除營養標示,為您整理修正前後法規資訊:
備註:每 100 公克或每 100 毫升食品之熱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飽和脂肪 (酸)、反式脂肪 (酸)、糖含量皆符合「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第 8 點,得以「0」標示之規定。 營養標示換算系統您是否正在煩惱商品外包裝的營養標示問題呢?台美安全家推出四大營養標示換算系統,不論是國內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或食品出口美國時的營養標示,都可輕鬆輸入檢驗報告數值,簡單三步驟搞定換算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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