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w 用電大戶條款將在 2021 年 1 月 1 日、也就是明天正式上路,要求用電大戶在 5 年內依用電契約容量建置 10% 再生能源,經濟部也在今日正式公告管理辦法。 政府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中制定「用電大戶條款」,要求契約容量大於 5MW(=5,000KW) 的用電大戶,要求設置一定裝置容量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儲能設備,或以購買綠電憑證、繳納代金的方式代替,預計將涵蓋約 300 多家半導體、面板、鋼鐵、石化、紡織等企業,將創造約 1GW 再生能源交易市場。 目前經濟部已在協調業者做出修正後,正式公告「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如期在明天上路,其中新版將採「總量計算」,同一廠商不同廠區設置可合併計算,以總量規劃義務履行方式,針對用電大戶自設再生能源,電力也可供給同一法人任一電號上現地自用。 若原本就設有再生能源設備,經濟部也提供最高 20% 折抵義務量優惠,若再搭配「早鳥優惠」,提早 2 年再享義務量打 8 折,兩者採合計扣減,因此最高可享 40% 減免。王美花表示,辦法生效後兩年也會再檢討義務量與辦法內容,看是否需要調整。 用電大戶業者須於接獲義務通知的次年度完成「義務執行計算書」申報,並於第 4 年度起,每年申報履行成果。 經濟部最後強調,透過推動用電大戶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義務,引導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並促使電力用戶提升綠電使用比例,降低製程碳排量,提升企業產品的環境價值,盼增進產品在國際市場競爭力,以擠身國際綠色供應鏈。 (首圖來源:pixabay) 科技新知,時時更新 憑證放大鏡以再生能源憑證協助用電大戶履行相關義務介紹文: 陳冠婷/台灣經濟研究院 一、背景全球正處在能源轉型的關鍵時代,各國政府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發展,以促進能源多元化及自主供應,打造綠能低碳環境為目標,我國為加速再生能源推展,經濟部於2017年起先後完成《電業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施行「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啟動台灣再生能源市場,全面開放再生能源可透過直供、轉供及再生能源售電業自由買賣。 為促進用電大戶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並活絡綠電交易市場,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後新增用電大戶義務相關規定,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第4項規定「電力用戶所簽訂之用電契約,其契約容量在一定容量以上者,應於用電場所或適當場所,自行或提供場所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儲能設備或購買一定額度之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未依前開規定辦理者,應向主管機關繳納代金,專作再生能源發展之用」。據此,經濟部已於2020年12月31日公告《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以下稱用電大戶條款)。 二、用電大戶條款重點綜觀用電大戶條款可歸納出五大重點(如圖1),(1)再生能源義務用戶係指與公用售電業(即台灣電力公司)簽訂用電契約,其契約容量達5,000瓩以上者,辦法生效2年後(即2023年起),每2年定期檢討適用對象範圍;(2)義務容量為契約容量的10%;(3)企業若有多個電號屬用電大戶,可合併計算義務,以總量規劃義務履行方式;(4)有5年緩衝期;(5)提供既設再生能源設備者,其義務裝置量最高可抵減20%之優惠,若義務人於3年內完成相當於義務裝置容量80%以上者,得減免20%;若義務人於4年內完成相當於義務裝置容量90%以上者,得減免10%,若加成兩項優惠,企業最高可享40%義務量減免。相關義務量計算如(表1)及(表2)所示。 圖1:用電大戶辦法重點說明資料來源:KPMG 表1:無既設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容量之義務量計算 ➤ 情境一:契約容量5,000kW;無既設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容量
資料來源:台經院 表2:有既設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容量之義務量計算 ➤ 情境二:契約容量5,000kW;既設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容量100 kW
資料來源:台經院 為使義務人可彈性履行義務,主管機關提供4種方法供業者選擇,分別為自行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自行設置儲能設備、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或繳納代金。若考量4種不同方案成本效益,用戶可能採取優先次序為(1)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2)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3)設置儲能設備或(4)繳納代金。「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不但沒有電費額外支出甚至可節約電費支出。若採用「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若企業在購售電合約談判上具有一定議價能力,則具備優勢。「設置儲能設備」,儲能設備成本需再降低,才有競爭力。「繳納代金」相較於其他方式所需額外支出費用較高,亦有減損企業形象之可能,企業較不可能採取此途徑。 此外,為引導再生能源義務用戶落實義務,使其可如期如量逐步完成義務,義務人應於義務契約容量通知日之第二年度三月底前,完成申報義務執行計畫書,並應於義務契約容量通知日之第四年度起,於每年三月底前申報前一年度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之設備運轉資料;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者,應提供再生能源憑證及電能直轉供證明文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如圖2)。 圖2:用電大戶履行方式及時程資料來源:KPMG,台經院更新 三、以再生能源憑證協助義務者達成義務之作法再生能源憑證代表再生能源發電對有利於環境屬性的產權,可視為一種綠電身分證明,也是一種綠電履歷。 根據用電大戶條款第6條第1項與第10條第2項規定,若義務者採用「自設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作為履行方式,且該案場有申請自發自用再生能源憑證,則可確認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運轉期間發電功率平均值是否達成80%;若義務者採取「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履行義務,可透過憑證的管理精確掌握再生能源電力轉供至特定電號之電力來源,協助達成義務認定,除此之外,憑證不僅可使用電大戶符合法律規定,亦能將所持有之憑證應用於CDP、RE100、行政院環保署溫室氣體盤查計算等鏈結項目。 四、結語再生能源是未來企業國際競爭力及重要生產要素之一,建議企業可即早布局並參與綠電市場,台灣政府透過推動用電大戶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義務,促使電力用戶提升綠電使用比例,提升企業產品的環境價值,增進國際市場競爭力,擠身國際綠色供應鏈,邁向永續發展願景。
屋頂隔熱怎麼辦?5大隔熱方法及材料,教你消暑又省錢! 2021-07-05 政府為了推廣再生能源,除了鼓勵民眾在自家設置太陽能屋頂外,也在2021年1月1日公布了「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也就是俗稱的用電大戶條款,要求用電大戶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是履行相關義務,共同為綠能盡一份心力。 今天,綠家電就要帶著大家,用五分鐘的時間快速了解這項新的綠能政策,包括:用電大戶的定義,以及相關的條款內容,還有用電大戶必須設置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是履行的義務。最後也會幫大家整理出用電大戶條款中二個常見的問題,以及用電大戶最關注的重點:「如果在該政策發布前,已經完成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設置、或是提早完成10%的綠能設備設置,可以獲得哪些優惠?」 接下來,跟著綠電家的腳步,一起來了解2021年最新的綠能政策吧! 什麼是用電大戶條款?在2019年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當中,明確規範與台電的契約容量超過800kW以上就可定義為用電大戶,但是在2021年有了全新的標準: 1. 用電大戶定義在2021年新公布的政策中,規範與台電的契約容量超過 5000kW 以上,就可定義為用電大戶,但是排除了非營利及服務社會性質的產業機構,如:政府機關、學校、醫院、交通運輸等。根據統計,目前全台約有300間的用電大戶,其中包括:台積電、台泥、中鋼、台塑、台灣化學纖維等傳統產業與電子產業。 2.關於用電大戶條款在用電大戶條款中,除了明確規範用電大戶的定義外,也要求這些用電大戶必須在五年內,履行建置契約容量10%的綠能設備或其他相關之義務。 用電大戶履行義務之四種方案介紹及比較在用電大戶條款中,一共有四種履行義務的方案,讓用電大戶可以用更彈性的方式,共同落實綠能發展的政策,同時盡到企業的社會責任。 1.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用電大戶可在自有的場地內,自行添購&設置綠能設備,且發電量須達到契約容量的10%,發電後可供自用。 其實太陽能屋頂以及太陽能板正是許多廠商選擇的熱門綠能設備喔! 2.設置儲能設備如果用電大戶所擁有的場地空間不足以建置綠能設備,也可以設置儲能設備,儲存的電力可供自用,儲能容量須達契約容量的10%,最小供電時數以2小時計算,且儲電效力必須維持在80%以上。 3.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如果用電大戶沒有足夠的場地設置綠能或儲電設備,也可以採用每年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的方式代替,例如:太陽光電、離岸風力發電等,購買的額度也必須達契約容量的10%。
想知道更多關於再生能源憑證的資訊嗎?點擊連結了解更多! 4.繳納代金最後一種則是採用單純付費的方式,來履行用電大戶的義務,不過依照每度電的計價浮動,每年須繳納的代金也會有所增減。 最後幫大家整理一張四種履行義務方案的表格,看看各項方案的優缺點。
用電大戶條款常見問題看完履行義務的四種方案後,接下來綠電家也幫大家整理出二個較常見的問題,讓大家更了解用電大戶條款的相關規範。 1.常見問題:履行時間點當用電大戶收到來自經濟部履行再生能源義務的通知,自當年度算起的五年內,也就是2025年年底前,用電大戶必須選擇任一方案履行義務,且必須在2022年3月31日前提交義務執行計畫書,之後每2年可視未來的契約容量進行計畫調整。 2.常見問題:條款上路後受影響的產業有哪些?根據台電統計,全台截至2020年為止,扣除非營利及服務社會性質的產業之後,大約還有300家用電大戶,其涵蓋了電子、鋼鐵、水泥、紡織等相關產業。 最後,來到用電大戶最關心的議題,若是早在2021年之前就已經建置相關的綠能設備,或是提早1~2年內完成綠能設置量,那麼在最新的條款中,又分別有哪些優惠呢? 1.用電大戶條款:既設扣減措施針對2021年之前已設置綠能設備的用電大戶,經濟部也提供最高20%的義務容量折抵,也就是說最低的義務容量可從原先的10%減免至8%。 2.用電大戶條款:早鳥優惠自2021年公布用電大戶條款,經濟部提供5年的緩衝期,供用電大戶選擇適當的方案履行義務。 最值得關注的是,以上二種優惠方案還可以合併使用,最高可折抵40%的義務容量。舉例來說:A用電大戶在2021年前就設置綠能設備,又提前2年完成義務容量,則第三年起的義務容量就可從原先的10%減免至最低的6%。 我是用電大戶嗎?首先,先確認一下你的契約容量!在一開始介紹用電大戶的內容中,提到「與台電的契約容量超過 5000kW 以上」則可以稱為用電大戶。不過用電大戶的履行義務方案就有四個種類,優惠措施又有兩種,即使看完文章後,好像還是沒能完全理解身為用電大戶的自己需要留意的事項,以及適合的方案是什麼。 想賺取額外收入嗎?綠電家幫助你透過太陽能讓廠房屋頂產生發電收益!擁有大片面積的廠房,屋頂空間正是裝置太陽能屋頂的好選擇! 「我們將全民綠能作為使命,集結了最專業的太陽能建造與維護團隊,運用專業數位管理能力將這個使命落實與達成。」-綠電家 現在就與我們聯繫,透過太陽能屋頂賺取額外收入吧! 開始專人諮詢 想看更多大廠案例嗎?可以點擊以下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