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場逃生時原則上選擇向下逃生較向上逃生為宜之原因之一係煙往垂直方向之速度較人爬樓梯之速度快

(一)千萬不可為了收拾財物而延誤逃生避難時間,應以保命求生為首要目標

(二)千萬不可搭乘電梯

逃生火場很可能會發生斷電情形,使用電梯逃生容易因為斷電而受困在電梯內。

(三)千萬不可躲在浴室

  1. 火場第一殺手為濃煙,而浴室的門和天花板大多是塑膠材質,塑膠門不耐高溫,只要濃煙的溫度(大約200度至400度)就可以使塑膠門熔化變形,且浴室門下方也有通風百葉,因此躲在浴室裡面無法有效阻絕濃煙,最後會因為遭到濃煙侵襲而造成人命傷亡。

  2. 浴室內排水孔下方設有「存水彎」利用彎曲造型將積水留在排水管內,發揮隔氣作用,避免排水管內的臭味流入室內,所以也不會有新鮮空氣流入浴室內。

  3. 浴室內常沒有對外窗戶,無法對外呼叫,救難人員不易發現。

(四)千萬不可用塑膠袋套頭

用塑膠袋套頭不但無法裝到新鮮空氣,反而會因呼吸而在塑膠袋上產生霧氣,影響逃生視線及速度!若遇火場高溫,塑膠袋也會熔化而黏在皮膚上!

(五) 千萬不可浪費時間尋找濕毛巾摀口鼻而延誤逃生避難

如開頭火場中的危險因子所述,濃煙是火場的頭號殺手,因此不可嘗試穿越濃煙逃生,而以往用濕毛巾摀口鼻即可穿越濃煙逃生的觀念其實是錯誤的,因為濕毛巾擋不住濃煙中會造成人命傷亡的一氧化碳和有毒氣體,因此火場逃生避難時,千萬不可以浪費寶貴的逃生避難時間尋找濕毛巾或塑膠袋等這些無法保護您的無用物品,以免延誤逃生避難時機而不幸受困火場。

(六) 火場逃生避難流程

1. 開門,往一樓往外逃生

火場逃生最佳策略就是離開建築物,而離開建築物最好的方法就是往一樓往外逃生,而且由於煙平均上升速度為每秒3~5公尺,人平均往上速度為每秒0.5公尺,人往上跑是跑不贏煙的,因此火場逃生原則為往下逃生。另外,在開門之前應先觸摸門把測試溫度及觀察門外是否有煙霧。如果門把溫度很高覺得燙手時,表示門的另一邊已是高溫的狀態,切勿開門,並改採其它逃生避難路線;若未感高溫,則先開一條門縫觀察門外狀況是否有煙霧,若無煙霧再行逃生,並隨手關門,以防止火勢及濃煙擴散;若有煙霧則不可嘗試穿越煙霧逃生,應關門退回室內,並用衣物或毛巾將門縫塞住,防止煙霧流入,改採其它逃生避難路線。

2.至樓梯間未見煙霧,即可繼續往下往外逃生

只有在確認樓梯裡沒有任何煙霧時,才可以選擇走樓梯往下避難,選擇走有防火門的安全梯逃生是最佳選擇(因為關上防火門可阻絕火勢及濃煙擴散至安全梯間,形成安全的逃生環境)。

3. 樓梯間往下逃生時發現煙霧,應改採水平方向尋找其它逃生避難路線

如果發現有煙霧從樓梯間下方蔓延上來,表示下方發生火災,是一個很危險的環境,此時不應改往上跑(煙平均上升速度為每秒3~5公尺,人平均往上速度為每秒0.5公尺,所以人往上跑是跑不贏煙的),也不應繼續往下跑(不可嘗試穿越煙霧逃生),而應選擇水平方向尋找其它逃生避難路線,並關門以防止火勢及濃煙侵入,再用衣物或毛巾將門縫塞住,防止煙霧流入。

4. 平時應規劃2個方向逃生路線,當主要逃生出口無法往下往外逃生時,請尋找第二逃生出口往下往外逃生;若第二逃生出口也受阻礙,則改往相對安全空間關門避難,等待消防人員救援

火場內若遇到門把溫度很高覺得燙手、開門發現門外有煙霧、樓梯間往下逃生發現煙霧蔓延上來等情形,而且也沒有其它往下往外的逃生路線時,應立即關門以防止火勢及煙霧侵入,再用衣物或毛巾將門縫塞住,防止煙霧流入,並改往火、煙、熱的反方向尋找相對安全空間,如離火、煙、熱最遠的陽台或房間,房門必須是可以緊閉關上的木門而非無法阻絕高溫與濃煙的塑膠門或玻璃門,讓自己處在一個相對安全的空間內避難,並撥打119求援,記得詳細告知119待救人員的所在位置,等待消防人員救援。

(七) 火場逃生避難時,一定要謹記隨手關門

火場逃生避難時,一定要謹記「隨手關門」的觀念!如果起火點在居室內或屋內,逃離起火居室及家裡時,應隨手關起房門及大門,可以將火勢及濃煙侷限於起火居室內或屋內,以利其它房間或樓層的人順利逃生避難。
平時-規劃兩個不同方向逃生避難路線及出口。
災時-大喊失火示警家人1.火在門外(摸門把測試溫度)1-1門把燙(關門、塞門縫),改往第二個方向逃生避難1-1-1門把燙(改往火、煙、熱的反方向避難尋找相對安全空間)1-1-2門把不燙且開門無煙(往下逃並隨手關門)
1-2門把不燙且開門無煙(往下逃並隨手關門)
2.火在身邊,開門逃出後,往下往外逃生並隨手關門。
火災逃生避難以保命求生為主要目標:1.不可為了收拾財物而延誤逃生避難時間2.不可搭乘電梯逃生3.不可躲在浴室4.不可用塑膠袋套頭5.不可浪費時間尋找濕毛巾而延誤濤聲避難時間。

火場逃生時原則上選擇向下逃生較向上逃生為宜之原因之一係煙往垂直方向之速度較人爬樓梯之速度快

  圖11 火災逃生避難流程

(八)火場內使用緩降機等避難器具之時機及操作方式(口訣:掛丟套束推)

1.使用時機:

火場內逃生避難時,應優先以建築物之安全梯或直通樓梯為主要或第二逃生路線,若安全梯或直通樓梯均遭到火勢或濃煙侵襲致無法利用且亦無法前往相對安全的空間內避難時,才使用緩降機等避難器具進行逃生避難。

2.操作方式:(口訣:掛丟套束推)

(1)  展開固定架,自盒中取出緩降機,將緩降機掛鈎確實【掛】在固定架鈎環上。

(2)  從窗口【丟】下輪盤,確認下方沒有障礙物阻擋。

(3)  將安全帶【套】於腋下。

(4)  將束帶【束】至胸口。

(5) 攀出牆外,身體面向牆面,雙手輕【推】牆壁;落地後,將繩索另一端之載具套環束帶拉至頂端,以利下一位人員操作。

火場逃生時原則上選擇向下逃生較向上逃生為宜之原因之一係煙往垂直方向之速度較人爬樓梯之速度快

12 緩降機使用方法

資料來源:內政部消防署

掛 掛勾 展開固定架,自盒中取出緩降機,將緩降機掛勾確實掛上固定架之勾環上。
丟 輪盤 將輪盤從窗口放下,確認無遭下方阻礙物阻擋。 
套 安全帶 將安全帶套於腋下。 
束 束環 將束還帶束至胸口。 
推 牆壁 攀出牆外,身體面向牆面,用雙手輕觸牆壁;落地後,將繩索另一端之載具套束還帶拉至頂端,以利下一會人員操作。

火場逃生時原則上選擇向下逃生較向上逃生為宜之原因之一係煙往垂直方向之速度較人爬樓梯之速度快

Work Discussion  工作研討










                 附錄一 防火管理測驗題



             做答說明:本測驗之目的係為加深印象,瞭解學習成效之用。做答時間以30分鐘為原則,可翻書、不可互相討論
             或觀看別人答案,全部共50題,每題2分(分數僅供參考)。如確實無法做答,可猜題。

              題                                            內容                                             答案
              號

               1 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為自衛消防編組應有之基本班別。                                                              O
               2 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之功用之一,為監督施工單位用火用電情形。                                                             O
               3 火災發生時可能會斷(停)電,不可使用電梯逃生,以免受困其中。                                                            O
               4 受困火場時,網路傳言可躲入浴室呼吸排水孔空氣是錯誤之觀念。                                                             O
                 火場逃生時,原則上,選擇向下逃生較向上逃生為宜之原因之一,係煙往垂直方向之速度較人爬樓
               5                                                                                           O
                 梯之速度快。
               6 向119報案,應由消防人員詢問並掛斷電話,不可自己主動掛斷電話。                                                          O
               7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應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設置。                                                           X
                 尚未使用正在興(新)建中建築物之安全管理,依建築法之規定,應有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及預防火
               8                                                                                           O
                 災之適當設備或措施。
                 地面樓層達11層以上而管理權有分屬之集合住宅,如設有管理委員會,可由主任委員擔任共同防火
               9                                                                                           O
                 管理人。
              10 應實施共同防火管理之場所,由各管理權人互推一人為召集人,以便協議製作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O
              11 只要參加防火管理講習訓練合格並領有證書,如非管理層級,亦可擔任防火管理人。                                                     X
              12 管理權人可遴選自己為防火管理人。                                                                          O
                 某一非屬依法應實施防火管理之幼兒園,其主管機關(教育部)得要求該場所實施防火管理,並納入
              13                                                                                           O
                 該部之評鑑項目。
              14 若有必要,保全人員亦得擔任共同防火管理人。                                                                     O
              15 依法應實施防火管理之不同場所,管理權人可共同遴用一位防火管理人。                                                          X
                 倘工廠之消防防護計畫,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10款之規定,經公告自97年7月1日起,
              16 應有危險因子分析及災害防救對策,如現在前往查察,發現某工廠於96年12月31日核備之消防防護                                            X
                 計畫無上述公告事項,並未違反消防法。
              17 古蹟及歷史建築,屬應依消防法實施防火管理之場所。                                                                  X
                 集合住宅如於樓梯間、共同走廊等公共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時,得依消防法
              18                                                                                           X
                 之規定處理。
              19 雪山隧道之自衛消防編組,係依據消防法之規定而設置。                                                                 X
              20 共同防火管理人依規定應每2年複訓乙次。                                                                       X
              21 應實施共同防火管理場所,依規定應每半年辦理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乙次。                                                        X
                 消防法第10條條之1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除其他法令規定外,非經許可不得進
              22                                                                                           X
                 行明火表演。
              23 緩降機是防火避難設施的一種。                                                                            X
              24 防火管理人提報之消防防護計畫,如未依署頒範例填寫,可依規定予以限期改善。                                                      X

              25 防火管理人未複訓,不可依消防施施行細則第14條之規定予以限期改善,但可採其他方式處理。                                               O





                                                                                    消防月刊 2015.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