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長者:監護人或受託監管人?監護申請1. 監護申請只可由以下人士提出:
2. 申請人須填妥完成訂明的表格,連同兩名註冊醫生的書面報告,呈交監護委員會。此外:
3. 在接獲監護申請後,監護委員會將會把申請書的副本送交以下人士:
4. 監護委員會亦會要求社會福利署署長提交一份社會背景調查報告。該報告須載錄當事人的意見及願望(在可確定情況下盡力能夠確定者),並須包括對該當事人的家庭背景以及社會及財務狀況的評估。
照顧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長者:監護人或受託監管人?誰可成為監護人?1. 監護申請只可由以下人士提出:
2. 不過,申請人不必一定要成為監護人。事實上,監護委員會只會委任以下人士為監護人:
3. 此外,除社會福利署署長除外,其他人士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被委任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的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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