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老年給付申辦(個人申辦用)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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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表示,依國民年金法規定,民眾只要曾經繳納國保保費,累計國保年資,年滿65歲起即可按月請領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活到老領到老;且老年年金給付金額將會隨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檢討調整,保障不縮水。 衛福部說明,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有A式及B式兩種計給標準,其中B式係單純按繳費年資計算之保險給付;A式則為考量國保開辦初期無法累積足夠年資,給付金額較少,故有基本保障金額(至少3,628元)之機制設計,兼具福利津貼性質。因此,A式有排除適用之情形(如領取相關社福津貼、領取其他保險老年給付、有保費超過10年未繳不計入年資等)。依據勞保局最新統計數據顯示,108年3月國保老年年金給付之核付人數約計103萬餘人,並以領取A式者居多(約佔86%)。 衛福部強調,因為曾有被保險人於年滿65歲後至其死亡前,均未提出國保老年年金給付之申請,但因老年年金給付權利具一身專屬性,無法由其家屬於死後提出申請,白白損失給付權益,相當可惜。因此,衛福部再次提醒民眾,國保老年年金給付係申請制,需由當事人主動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經勞保局審核後,如無欠費情形,則可追溯自年滿65歲當月發給(最多追溯發給5年)。 衛福部進一步說明,勞保局每個月均會針對即將年滿65歲之被保險人及曾納保者主動寄發通知函,併附上申請書,以提醒民眾提出申請。因此,民眾於收到勞保局寄送的申請書時,記得儘速填妥個人基本資料及個人金融機構帳號等內容後寄回勞保局;也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經由勞保局網站的e化服務系統,直接線上申請。 衛福部提醒,針對已年滿65歲的被保險人,如仍有欠費,也不用擔心,本部已修正分期繳納辦法,放寬前3期分期應繳納金額,依不同保費補助身分分別調降首三期分期繳費金額。因此,只要申請分期補繳且按期繳納分期保費,就可以按月領取老年年金給付,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勞保局國民年金諮詢專線02-23961266轉6066。
問一:幾歲才可領老年年金給付? 答:年滿65歲。 問二:老年年金給付之給付項目有幾種? 答:計分老年年金及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二種。 問三:老年年金之給付金額如何計算? 答:
1.參加國保35年: 依A式計算:每月可領:3,772(自109年1月1日起)元+18,282元×0.65%×35年=7,931元 依B式計算:每月可領:18,282元×1.3%×35年=8,318元 依A式計算:每月可領:3,772(自109年1月1日起)元+18,282元×0.65%×8年=4,723元 問四:國民年金開辦後15年內,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年資未超過15年,或勞保年金開辦前納入本保險之退休勞工,於年滿65歲時,應依A式或B式請領老年年金? 答:開辦後15年內,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年資未超過15年,或勞保年金開辦前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之退休勞工,原得以A式計給,惟如已領取勞保之老年「年金」給付,僅得依B式請領國保老年年金給付。 例1:大雄現年55歲,其勞保累計年資已逾27年。如大雄於勞保年金開辦前,僅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得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則其於年滿65歲時,得依上述規定請領老年年金給付,給付金額可採用A式計給。 例2:若大威現年53歲,於96年1月16日勞保退保,勞保年資20年,且未曾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於97年10月1日(國民年金開辦日)仍未再加入相關社會保險,則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則其於年滿65歲時,得依規定請領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惟若其於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後才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因大威勞保年資已超過15年,應自其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逕自國民年金保險退保,且其國民年金之老年年金給付金額僅得採用B式計給。 問五:為何100年6月29日修正放寬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對象中,針對已領取軍保退伍給付及公保養老給付者,須按月以3,000元累計達原領總額後才能領取? 答:按該等民眾所領取之「軍保退伍給付」及「公保養老給付」,係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部分保費,且是類民眾於退休時,所領取之「一次退休(職、伍)金」亦是由政府全額編列預算支應,其與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同屬政府預算支應。然為照顧未獲適足保障者之老年經濟安全,並兼顧國家財政負擔能力,故現行法令已放寬該等民眾可以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惟須針對金額較少之「軍保退伍給付、公保養老給付」,而非針對金額較高之「一次退休(職、伍)金」總額進行累計計算,已屬從寬之規定。 問六:請領國保及勞保老年給付之單一窗口設計為何? 答:被保險人如符合國保及勞保老年給付請領資格時,得採單一窗口請領,即得向任一保險人同時請領,並由受理請求之保險人按其各該保險之年資,依規定分別計算後合併發給,並由他保險人撥還屬他保險應負擔之部分,以簡化作業。目前係以勞保局為單一窗口,被保險人可直接向該局提出國保及勞保老年給付之請領事宜。 問七:老年年金給付如何發給? 答:老年年金給付係自年滿65歲當月起按月發給,發給至被保險人死亡當月為止。 問八:被保險人出國後得否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答:只要曾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即使被保險人出國後,仍得於年滿65歲時領取老年年金給付,惟若因出國而除籍,如果符合請領年金的條件,請領時要檢附身分及相關證明文件,且每年要重新檢附身分及相關證明文件送勞保局查核;相關證明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中文譯本,並須經符合規定的機構或團體驗證或認證。 問九:國民年金開辦時年滿65歲(32年10月1日以前出生)之一般國民,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之資格為何? 答:國民年金開辦時年滿65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日,而無下列情形之一:
例:大中的父親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400萬元以下,母親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400萬元以下,而兒子大中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500萬元以上,國民年金保險實施時其父親、母親年滿65歲,兩人是否可以請領國民年金? 答:大中的父親、母親於97年10月1日國民年金施行時已年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日,而無不得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所列之各款情事,自得依規定請領每月新臺幣3,772元(109年1月1日起),與其兒子大中之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無涉。 問十:若97年10月1日時仍未滿65歲,因資格不符無法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惟至65歲時如符合請領敬老津貼之資格,是否仍可依『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請領敬老津貼每月3,000元? 答:『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於國民年金法施行前1日起即已停止適用(自97年9月30日廢止)。國民年金開辦前未滿65歲,因資格不符而無法加入國民年金保險者,於65歲雖符合敬老福利生活津貼請領資格,但因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已停止適用,所以無法再請領敬老津貼3,000元。 問十一: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者,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如何計算? 答:土地之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扣除:
問十二:不得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之情形中,何謂『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答:所謂『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指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並達各該主管機關補助最高金額者。例如依「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規定,托育補助費或養護補助費之補助標準,列冊低收入戶全額補助達補助最高金額,即符合本條規定,而非指收容安置所需全部費用。 問十三:符合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之資格條件者,應如何申請? 答:
問十四:同一期間兼具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相關社會福利津貼之領取資格條件者,可以同時請領嗎? 答:同一期間如果兼具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相關社會福利津貼之領取資格條件者,依國民年金法第31條規定僅得擇一申領。 問十五:國民年金實施後,已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之後又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並退保,對於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是否會有影響呢? 答:國民年金法並未規定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不得再領取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是以,勞保退保並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若符合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請領規定,仍得繼續領取每月新臺幣3,772元(自109年1月1日起)。 如何辦理國民年金?(1)利用本網站「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單」功能申請。 (2)打電話至本局國民年金組(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6066、6055或6077)申請。 (3)書面來函至本局國民年金組(地址:100023 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申請。 來函須註明被保險人姓名、身分證號、出生日期、連絡電話和要繳納的保險費月份。
老人年金幾歲領?老年年金自2019年起逐年調高到65歲
若還以為勞保年金都是60歲領,觀念已經過時了! 勞保年金在2009年上路時,請領勞保年金的法定年齡是60歲沒錯,但2009年後的第十年,即2019年開始,請領勞保年金的年齡逐年調高,之後每2年提高1歲,直到65歲為限。
如何查詢老年年金?如何查詢保險年資? 老人年金線上查詢 民眾可以前往「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登入查詢勞保、國保的就保資訊,同時掌握就保年資、保險薪資等相關訊息。
勞保年金如何算?(1) 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0.775﹪+3,000元。 (2) 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 ※減給與展延年金: 1.未達老年年金給付請領年齡而提前請領者,每提前1年按給付金額減給4%,最多提前5年減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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