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 燈 托運

民航局运输司相关负责人: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比较多,主要包括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剂等,部分旅客可能还会携带体温计和药品。对于一些不会造成安全隐患的物品,携带乘机是没有限制的,比如医用口罩、N95口罩、护目镜、普通防护服等。

2.消毒剂是否能够携带乘机?

民航局运输司相关负责人:消毒剂产品众多,不能笼统的说能带或不能带,需要分类细说。

(1)酒精类消毒剂

目前多数免洗洗手液均含有高浓度酒精(无水乙醇),浓度在60%-80%之间。

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70%,旅客不能托运,也不能随身携带。

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70%的消毒剂不能随身携带登机,但可以托运,托运时应放置在零售包装内,每瓶不超过500 mL,允许托运个人自用的合理数量。

市面上还有一些产品标识不含酒精,但有可能含有异丙醇。异丙醇属于航空运输的危险品,旅客不能托运,也不能随身携带。

(2)双氧水消毒液

也叫过氧化氢消毒液,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其过氧化氢的浓度在3.5%-25%之间,属于航空运输的危险品,旅客不能托运,也不能随身携带。

(3)过氧乙酸消毒液

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过氧乙酸含量在15-20%之间,属于航空运输的危险品,旅客不能托运,也不能随身携带。

(4)84消毒液

这是以次氯酸钠为主的高效消毒剂,市场上销售的产品,有效氯含量在4.0-6.5%之间,属于航空运输的危险品,旅客不能托运,也不能随身携带。

(5)含氯消毒片、消毒泡腾片

根据成分不同分为:三氯异氰尿酸、二氯异氰尿酸、三氯异氰尿酸钠盐、二氯异氰尿酸盐或者混合物,二氧化氯等等。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均为固体,类似药片,但都属于航空运输的危险品,旅客不能托运,也不能随身携带。

(6)漂白粉

这是氢氧化钙、氯化钙、次氯酸钙的混合物,其主要成分是次氯酸钙,有效氯含量为30%-38%,属于航空运输的危险品,旅客不能托运,也不能随身携带。

(7)高锰酸钾消毒片

高锰酸钾含量在85%-95%,属于航空运输的危险品,旅客不能托运,也不能随身携带。

3.是不是不在上述提及的这些危险品范围内的,就可以携带乘机?

民航局运输司相关负责人:那也不一定,还需要看物品的具体成分,如果没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危险性,那是可以携带的。如果有其中一种危险性,那就不可以。这也是为了最大程度保障所有旅客的安全。

4.疫情期间大家都特别关注自身健康,有人习惯经常用体温计量体温,那么乘机时对携带体温计有什么要求?

民航局运输司相关负责人:体温计的种类不同,携带乘机的要求也不同。水银体温计是不能随身携带的,只能办理托运,且必须将水银体温计放置在保护盒里。

如果想携带体温计乘机出行,建议大家携带电子体温计,但要注意如果电子体温计含有锂电池,锂电池额定能量不超过100 Wh或锂含量不超过2克,在做好防止短路措施的前提下,携带乘机是可以的。

当然,目前的情况是从旅客进入机场便开始测量体温,其实已经没有携带体温计的必要。此外,发热旅客也不建议继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5.考虑到安全问题,疫情期间就餐不是十分方便,出门在外,带点自热食品乘机可以吗?

民航局运输司相关负责人:现在自热食品也算网红食品了,种类很多,包括方便火锅、方便米饭、自热饮料等。由于自热食品里面含有加热包或自热包,内含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镁粉、铁粉,自燃固体炭或腐蚀性的氧化钙等危险品,所以这个加热包或自热包是禁止旅客携带的。旅客如果把这个加热包或自热包扔掉了,剩下的食物可以携带,但是如果是包装在一起的自热食品,旅客不能托运,也不能随身携带。

我們在班機起飛前 60 分鐘開始辦理報到手續,請您最遲於班機表定起飛時間前 30 分鐘至華信航空機場櫃檯辦妥報到手續,若您不及於此限定時間前完成報到及劃位手續,我們將取消保留您的訂位,並將機位開放給已登記候補的旅客。

報到必備文件

  1. 當您前往機場櫃台報到時,請您攜帶與機票姓名欄相符且具有照片之證明文件。
  2. 證明文件詳述如下:
    「證明文件」之定義係指由國內外政府機關所核發之具有照片之身份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健保卡、駕照、護照。未滿十四歲之孩童持戶口名簿、戶籍謄本,亦視同身分證件。若場站航警單位另有規定,則依其規定辦理。
    ★國內線 ─成人應攜帶與"訂位姓名相符"之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分證、健保卡、護照、駕照等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若您以英文姓名開立機票,請確認您備有與此英文姓名完全相符之身分證明文件,例如您以護照上之英文姓名訂位,請攜帶護照,以配合航警通關系統之查驗,避免產生通關問題,才能順利搭機,完成您的旅程。中文姓名之身分證明文件與英文訂位姓名是無法比對相符的,反之亦然,請您於訂位時,務必留意)
  3. 離島居民優惠需攜帶身份證正本、或有效之戶口名簿正本供櫃台查驗。(戶籍謄本恕不適用)
  4. 以上若各場站航警單位另有證明文件規定者,則依其規定辦理。
  5. 本公司國內航線櫃台亦販售各類法定優惠機票,如您具有法定優惠身份 ( 如:資深公民,離島居民等 ) ,請您務必出示有效之身份證明文件。
  6. 已過期、失效或偽造之身份證件購買優惠機票是違法行為,請勿自誤。

選位服務及座位安排

  1. 您可於報到時要求選位,本公司按「先到先選」之原則辦理;然有時基於飛機載重平衡及飛行安全之考慮,或許未能完全符合您的需求,尚請惠予配合。
  2. 基於飛機載重平衡與飛行安全之考慮,請依廣播之順序登機,並於上機後依登機證上之座位號碼就坐,請勿自行更換座位。
  3. 有關座位配置,請參閱座艙配置圖。

出口座位安排須知

  1. 定義:「緊急出口座位」係指可直接通往緊急出口、且不需穿過走道或隔板之座位。
  2. 本公司部份航機之緊急出口座位空間較大,為許多本公司飛行常客之首選,為維護客艙安全、及遵守民航法規,本公司必須考量旅客特性後,尚能安排此類座位予您。
  3. 當安排旅客為緊急出口座位時,櫃檯服務人員會向您簡單說明安全門座位需知,必須符合下列選擇標準、並徵得您的同意,在緊急狀況下可協助本公司所交託之工作,登機後,客艙組員亦會向您簡報。
  4. 若您有任何疑慮或無意願就座此類座位,可向本公司服務人員提出,我們將隨即幫您更換座位。
  5. 選擇標準:
    a.雙臂及雙腿有足夠體能、活動力及機動性。
    b.年齡大於 15 歲者。
    c.無需在他人的協助下就能執行航空公司所賦予之協助事項者。
    d.瞭解航空公司所提供書面(或圖示)有關緊急撤離之說明或組員口頭指令者。
    e.沒有視力障礙,能順利執行航空公司所賦予之協助事項者。
    f.沒有聽力障礙,能順利執行航空公司所賦予之協助事項者 。
    g.能適時地傳遞訊息給其他旅客者。
    h.無需照顧幼童或其他隨行者。
    i.不會因執行被賦予之協助事項而遭致傷害。
  6. 在緊急狀況發生,而組員無法協助的情形下,就坐於緊急出口座位旅客在航機疏散時,須協助執行下列事項:
    a.確認並就坐於緊急出口座位。
    b.能辨識打開緊急出口之裝置、瞭解打開緊急出口之說明及開啟緊急出口。
    c.遵守組員口頭指引、手勢,以協助機上旅客完成撤離準備。
    d.確認逃生滑梯是否可正常使用,並協助旅客以逃生滑梯撤離。
    e.評估、選擇一條安全逃生路徑儘速遠離飛機。
  7. 如果您需要更多資訊,請參閱「緊急出口座位旅客提示卡」

     

登機服務

  1. 在您辦理完報到、劃位與通過安全檢查後,請您最遲應於班機起飛前25分鐘進入候機室候機,登機時請您配合出示身分證件,經核對無誤後始可登機。
  2. 我們在登機前會進行登機廣播,首先邀請需要特殊協助的旅客( 如:輪椅旅客等 )及有嬰兒隨行的旅客先行登機。為了保持登機門口的暢通,請您在聽到廣播後前往指定之登機門口依順序登機。
  3. 為維護飛航安全,我們懇切要求您在登機時將您的行動電話及個人電子用品確實關閉電源或切換至飛航模式,若您的手提行李件數過多或大小超過限制,我們會請您改為託運,若已超過您的免費託運行李額度,我們將向您收取行李超重費用。
  4. 機坪安全:受限於機場設備之影響,部分航班將可能使用接駁車登機,為了您的安全,穿越機坪登機或搭乘接駁車時,請依循服務人員的引導登機,切勿自行離開乘客搭機路線接近航機或在機坪上停留,以免發生危害。

候補作業

若遇班機訂位客滿,您可於機場櫃台辦理候補登記,部分機場提供聯合候補機台辦理候補登記,相關操作說明請依各航空站聯合候補系統程序辦理,若無聯合候補系統之場站,我們會引導您至指定櫃位填寫候補單,相關須知如下:

  1. 一人一格,請依序以正楷中文填寫,填寫塗改或換名均屬無效,若以英文名填寫,請以大寫印刷體填寫。
  2. 年滿 2 歲以上之孩童亦需填寫 ( 由監護人代行 ) 一格。
  3. 請您於填寫時記住頁數及編號以便本公司服務人員唱名。
  4. 由於本公司國內各站首班機表定出發時間皆不同,首班機櫃台作業開始時間,即為開放候補時間,各站候補名單限當日當站有效,若當日同一航線有多數航班,您僅需填寫一次候補單即可。
  5. 華夏晶鑽卡、華夏翡翠卡及華夏金卡會員請於卡別欄上註明所持卡別,並於候補時出示卡片以維護優先候補權益 ( 候補先後順序依序為:華夏晶鑽卡、華夏翡翠卡,其次為華夏會員金卡 ) 。
  6. 請您旅客於班機離場時間 20分鐘前至櫃檯等候唱名,本公司亦會進行廣播,告知候補開放訊息,唱名三次未在現場者,視同棄權,已棄權旅客如欲繼續後補,需重新填寫名單。

行李服務

本公司婉拒旅客寄放之任何物品(含無法上機之管制品),以免物品遺失而衍生旅客客訴及後續賠償問題。

手提行李 個人物品 特殊物品 客艙佔位行李 託運行李 特殊託運行李 寵物託運 貴重物品 3C電子用品搭機 禁運品 危險物品 危安物品 遺失與損壞

手提行李

  1. 包含登機箱、手提包、衣袋,以手提方式攜入客艙之行李。
  2. 本公司無分機型差異,旅客可攜帶乙件手提行李,尺寸限制:長x寬x高不得超過 56公分x36公分x23公分,且重量不超過 7公斤/15磅 。
  3. 當客艙行李尺寸超出報到櫃檯(或候機室)的「行李量測儀」或包裝不適於放置客艙時,將依據「行李量測儀」之隨身行李限制資訊、量具和磅秤測量。遇有不符合尺寸、重量或件數行李時,負責登機作業之運務人員應要求該行李託運,先掛上行李牌並通知地安人員為旅客進行機邊託運。而當重量超過託運行李額度時,我們也會向您收取超重費用,如旅客執意不配合,本公司得予拒載。
  4. 若您的手提行李內含危險或危安物品於機場安全檢查台被要求遺棄、留置時,請恕本公司不對任何物品有保留或歸還之責。
  5. 若您攜帶內置可充電鋰電池行李箱:
    (1)鋰電池為不可拆卸式之行李箱,本公司禁止載運
    (2)鋰電池為可拆卸式之行李箱,需將鋰電池拆下後,手提方式攜帶上機。

個人物品

  1. 旅客攜入客艙之小型行李,用以放置私人物品以便於個人旅途中用,不列入手提行李範圍。
  2. 項目包含:錢包、小手提包、大衣、毛毯、傘具、輕型相機、望遠鏡、航程中之閱讀物、小型之免稅品、手提電腦、嬰兒航程中所需之奶瓶及食物、自行攜帶上機並於機上食用等物品。
  3. 上列品項得允許放置於座椅椅袋內,惟不可超過座椅椅背邊緣至地板垂直線,正常和緊急情況時不會脫離椅袋以免妨礙緊急撤離時通道之暢通。

特殊物品

  1. 因個人特殊需求而必須攜入航機客艙的物品,須放置於經核准的區域 (如:座椅下、懸吊式置物箱),而數量則不受限個人隨身行李限制。
  2. 特殊物品如超過座椅下方、懸吊式儲物櫃之尺寸,我們將請您於機邊或登機門口辦理託運。
  3. 特殊物品類別如下:
    a.手杖、拐杖、義肢、其他助行設備
       (1)可置於座椅上方懸吊式儲物櫃內、或座椅下、或沿著機身方向的艙壁放置。
       (2)惟不得阻礙旅客出口及客艙通道。
    b.醫療器材或輔助用品、含移植器官:
       (1)放置於客艙須符合本公司危險物品處理原則之規範。 
       (2)醫療器材於航程中禁止使用。 
       (3)如需放置於座位上則依客艙行李(CBBG)規範處理。
    c.嬰兒籃
       (1)本公司不接受於機上使用。 
       (2)如無法放置於上述位置或無足夠空間放置,則應改採託運。
    d.異味物品
       為維護服務品質及其他旅客之權益,本公司不受理散發異味之物品上機或託運(如:榴槤等)。
    e.易碎物品
       為避免旅客攜帶易碎物品上機因意外而破損,造成其他旅客受傷或影響飛安,本公司不接受未經包裝之易碎物品上機。
    f.酒精性飲料
       (1)酒精濃度介於24%~70%之間的酒精性飲料,每單一包裝容量必須以5,000 c.c.為限。
       (2)每名旅客攜帶或託運上機之酒精性飲料以5,000 c.c.為限。
       (3)不接受酒精濃度超過70%以上之酒精性飲料攜帶或託運上機。
    g.大型物品/樂器
       如無法放置或固定於上述位置,則以客艙佔位行李(CBBG)處理,或由我們為您辦理行李託運安排放置貨艙,而當重量超過託運行李額度時,我們也會向您收取超重費用。
    h.其它
       託運行李中內容含有易腐(例如:海鮮…等)、冰塊/冷凍品或水分、液體、膠狀物質、易碎品者,須妥善包裝且未開封,包裝規範請參閱說明,如包裝未符合要求,本公司得拒絕託運。

 

客艙佔位行李( Cabin Seat Baggage /CBBG ):

  1. 指旅客須預訂客艙座位並購票,以便運送之大型物品。包含下列項目:樂器類、裝箱類。該行李必須捆綁於座位上。
  2. 若額外購買客艙佔位行李之機票,此佔位行李不再比照一般旅客提供免費行李額度。
  3. 旅客自行攜帶客艙佔位行李之包裝若未符合要求,無法以安全帶固定、或旅客對本公司捆綁方式有疑慮、或物品超出接受尺寸時,則此類客艙佔位行李需改為託運方式運送。本公司亦保有拒絕承運之權利。
  4. 客艙佔位行李相關注意事項:
       (1)請您務必於班機起飛前48小時提出訂位外,並填妥「客艙佔位行李意向書」ATR 738 A320(請向客服人員確認您所搭乘之機型)。
       (2)填妥後請傳真至出發站,搭乘國際線旅客須於班機起飛時間前75分鐘、國內線則須於班機起飛前45分鐘至各機場完成報到手續。
       (3)本公司客艙佔位行李收運如下表(每件重量不超過75公斤): 
       (4)客艙佔位行李之其他限制如下: 
    a.旅客須自行妥善包裝,且包裝物不得為玻璃材質。
    b.一個座位僅可放置一件有完整包裝之行李,如因尺寸寬度超過一個座椅寬度時,旅客最多可購買2個座位放置一件客艙行李。(ATR/A320機型適用)。
    d.不得接近或使用安全緊急通道或其他客艙通道。
    e.不能阻擋其它乘客視線,須保證其他乘客能看得到安全帶、禁止吸煙或出口標誌。
    f.不得含有危險物品,並符合航空保安規範要求(如因關刀、兵劍或法器等配飾造成危安疑慮影響,需配合取下或改置放貨艙)。
    g.航行中不可更換客艙佔位行李之座位,飛機到站時客艙佔位行李最後離機。
    h.客艙佔位行李之尺寸限制,請詳閱「客艙佔位行李意向書」」 ATR 738 A320,相關細節可洽詢本公司客服中心。

 

託運行李

備用鋰電池、行動電源、安全火柴或打火機,禁止放置託運行李。

  1. 本公司國內航線每位旅客享有 10 公斤免費託運行李額度,如有超重,超出部份以該航班貨運價收費,費率請參照附表,我們誠懇建議您的託運行李單件切勿超過 32 公斤,如超過32公斤以上需要分裝,以免造成機場行李搬運人員受到職業傷害。
  2. 國內線之行李託運服務與旅客報到櫃位不同,請您先辦理好劃位手續再前往行李託運櫃台,託運行李時需出示您的登機證及身份證件,以利我們進行個別登記。
  3. 請勿代替不熟識的陌生人託運行李,也不要將行李交由陌生人辦理託運,我們誠懇建議您自行打包行李並應親自辦理託運。
  4. 請您妥善保管行李牌,作為提領行李之憑證,我們的服務人員會在到站出口向您收取行李收據,並與您核對是否您提領的是正確的行李。
  5. 若您不慎遺失了您的行李牌,請您備妥登機證存根聯、身份證明文件,與我們場站服務人員聯絡。
  6. 我們建議您的託運行李宜妥善包裝,同時並上鎖、標示託運人之姓名及聯絡方式,我們在行李託運櫃台皆備有姓名標籤供您使用。
  7. 請勿將下列物品放置託運行李內:貴重物品、易腐品、易碎品、有價證券、現金、珠寶、護照等身份證明文件,若行李內物品遺失,請恕華信航空不對任何遺失或損害做賠償責任。(國內線定型化契約)
  8. 請於出發前先確認您託運行李的尺寸:長+寬+高總和不超過180公分為限,超出則無法載運。
  9. 國際線旅客轉乘本公司國內線免費行李之限制:
    基於推廣境外客延伸國內線旅遊及服務一貫性,放寬搭乘國際線轉乘本公司國內線之免費行李重量如下:
    (一)聯程機票(國際/國內線係開立相同票號之機票)
    a.搭乘華信/華航國際線(含其代碼共享航班)轉乘華信國內線之聯程機票,於該機票國際段與國內段全程使用效期內,比照國際線票面行李欄位所示額度受理。
    b.搭乘非上述之其他航班轉乘華信國內線聯程機票,其行程於同一城市轉機、中途不停留(24小時內轉機)者,國內線免費託運行李額度比照國際線的行李額度。
    c.若不符合a. b.條件者,其國內段之免費行李額度,依本公司之行李規定辦理。
    (二)非聯程機票(國際/國內線分別開立不同機票)
    a.搭乘華信/華航(含其代碼共享航班)國際線機票,且於7日內轉乘華信國內線者,依國際線機票票面行李欄位所示之免費託運行李重量額度受理。
    b.搭乘非上述之其他航班轉乘華信國內線者,依本公司之行李規定辦理。
    ※備註說明:
    1.本優惠僅限於託運行李,手提行李尺寸及重量仍依本公司規範受理。
    2.旅客託運行李超出上述免費託運額度時,依國內線行李超重費率收取超重費。
    3.旅客應主動於櫃檯出示其國際線之登機證或機票正本或影本或其他可證明之文件以為優惠憑證。
  10. 本公司僅接受旅客每人限帶5公斤金紙(不得合併包裝),每架飛機總收運重量45公斤。

 

特殊託運行李

腳踏車、衝浪板/風浪板、電動輪椅因尺寸特殊,其可受理之規定敬請閱讀:

  1. 上述物品請於班機起飛前48小時告知本公司客服中心包裝後重量及尺寸,以便判斷能否承載。
  2. 單件包裝不得超過32公斤,如超過32公斤以上需要分裝。
  3. 腳踏車、衝浪板、電動輪椅因受本公司航機貨艙規格限制,每班可受理之總數量不同,請務必洽詢客服中心確認。
  4. 上述物品請適當包裝妥善,以免損壞自己及他人行李。

腳踏車

  1. 外包裝需為能妥善保護之材質,腳踏車託運前手把需轉90度固定,踏板向內固定或卸下。
  2. 輪胎需放氣洩壓。
  3. 週邊隨附電子裝置內含鋰電池或行動電源(如:燈具、碼錶等),不得隨附託運。
  4. 每件託運行李之長*寬*高分別不得大於160*40*143(公分)。
    例: 152*40*120公分(符合限制)
    152*42*110 公分(不符合限制)
    *ATR 機型訂位限制收受4部

衝浪板/風浪板

  1. 每袋可放置最多兩個衝浪板,其包裝後長度不超過190公分(含),必須放置於有防護墊之包裝內,以防止託運時可能造成的刮傷、凹痕或其他損害。
  2. 每件風浪板可內含一個風浪滑板、一隻桅杆、木製吊桿以及風帆。
    *由於ATR機型貨艙容量較小,每班可受理託運之衝浪板/風浪板共計總數以6(含)件為上限, 旅客訂位時請先告知客服人員重量尺寸,以利確認安排。

電動輪椅

  1. 華信航空提供免費輪椅服務,若您需要攜帶並託運電動輪椅,請您於訂位時提出申請或填具「電動輪椅確認書」後回傳(02)2545-1812,我們將於收到後與您聯絡。
  2. 惟電動輪椅之收運依據航機貨艙規格限制,各機型貨艙門/貨艙大小資料如下供您參考:

    機型貨艙門尺寸B738寬122cm高89cmA320寬182cm高124cm

    機型貨艙大小ATR長115cm寬70cm高120cm


    *大於上述長、寬、高任一尺寸者,無法載運

寵物託運

  1. 本公司 B738/A320 機型航班,不受理任何寵物。
    「兩岸快易通」金廈小三通服務,不受理寵物託運。
  2. 除導盲犬外,任何寵物不得攜帶至客艙,需以託運方式裝載於貨艙。
  3. 寵物本身及寵物籠具不得列計於免費託運行李之額度內。收費標準:寵物加籠具之總重量不足10公斤者以10公斤計,超過10公斤者以實際重量計。
  4. 本公司只接受一般公開販售之寵物 (如:狗、貓、兔子、烏龜、青蛙等); 寵物必須是健康、乾淨且無異味。
  5. 不受理的寵物:
    a.鼠類、囓齒類、鳥禽類、魚類、蜥蜴類、保育類。
    b.具毒性、具攻擊性寵物。
    c.懷孕中或10週內之新生寵物。
  6. 籠具條件:
    a.請自行準備安全、清潔、堅固之寵物運送籠具,籠門必須能綁住無法開啟,以免動物於飛行時驚嚇逃脫。(恕不接受軟布提包)
    b.尺寸亦須適宜寵物站立、轉身、臥躺。
    c.籠子內不得放置飲水及食物。
    d.籠子底部不可損傷貨艙地板,並需備有承接動物排泄之底盤。
    e.各機型裝運寵物的籠子尺寸不得超過:
    ATR機型:80 x 60 x 80公分 (長x寬x高)
    f.寵物籠具需以符合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規格標準之寵物籠為主,如下圖範例:

    手 燈 托運

  7. 旅客如欲託運寵物,我們將請您簽認「旅客託運寵物行李申告書」載運途中,若因寵物健康、自身因素或不良包裝而導致寵物遺失、受傷、死亡,請恕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8.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頒布,犬貓進出金門時,應檢附:
    a.申請書 (於金門檢疫站現場填寫)
    b.寵物登記證且植入晶片
    c.三月齡以上之犬、貓: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文件 (注射時間需滿7天以上,1年以內)
  9. 自106年01月26日起,旅客攜帶犬貓進出澎湖地區不再實施檢查。
    動植物檢疫局:金門檢疫站、澎湖檢疫站
  10. 因寵物載運需要較大的載運空間,如有託運寵物之需要時,請先向本公司客服中心提出需求,若未事先提出,則本公司依當班次機型及載運數量評估可否受理,以避免載運空間不足而耽誤到您的行程。

貴重物品

下項物品如在運送途中遭致遺失或損毀,本公司除依定型化契約中律定之條款賠償外,本公司不負其他任何賠償責任;若您已報值或可證明為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則不在此限,然而,我們保留拒絕接受貴重品及個人重要物品報值的權利。

  1. 藝術(畫)作品、藝術品、古董、金錢、有價證券、可轉讓票據、光學製品、鐘錶、天然皮毛製品
  2. 珠寶首飾、稀有金屬 ( 礦石 ) 、銀器、收藏品、傳家寶、無法替代物品
  3. 攝錄、影音器材及相關產品、行動電話及其他通訊設備
  4. 電腦資訊軟 ( 硬 ) 體製品、資訊產品等電子器材、業務用裝備
  5. 酒、鑰匙、急用藥品、醫療用品
  6. 著作原稿、計劃藍圖、照片、出版品、商業 ( 個人 ) 文件
  7. 商業樣品、錄影 ( 音 ) 作品
  8. 護照及其他身份證件
  9. 其他貴重物品或商業性物品

攜帶鋰電池、行動電源及含鋰電池之3C電子用品搭機

由中華民國搭機之旅客,若攜帶鋰電池、行動電源及含鋰電池之3C電子用品搭機,必須符合以下之條件:

  1. 備用鋰電池、行動電源必須個別保護避免短路;且不可放置於託運行李中。
  2. 無須經航空公司同意即可攜帶:個人使用之可攜式電子裝置 (如:手錶、手機、照相機等)。
  3. 必須經航空公司同意始可攜帶:備用鋰電池容量介於100Wh ~ 160Wh,每人最多可於手提行李中攜帶兩顆備用電池。
  4. 鋰電池容量超過160Wh以上之產品 (除電動行動輔助裝置外),一律禁止攜帶上機。
  5. 下列物品內所含的鋰電池,必須符合聯合國「測試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38.3節之每項測試要求,並經航空公司同意。
    1. 裝有鋰電池之電動輪椅或其他電動行動輔助裝置。
    2. 具有保全裝置之設備。
    3. 可攜式電子醫療裝備。
    ★旅客攜帶式電子用品(PED)機上使用規範

*行動電源:建議旅客於航程中不要使用行動電源對各式電子裝置充電,以避免高溫易燃。

禁運品

依據中華民國民航局規定,隨身、手提或託運行李中嚴格禁止攜帶下列物品上機以維護飛航安全。

  1. 爆裂物:如~煙火、爆竹、照明彈等。
  2. 壓縮氣體:如~瓦斯罐、潛水用氧氣瓶、噴漆、殺蟲劑等。
  3. 易燃物品:如~汽油、柴油等、油漆、香精等。
  4. 氧化物品:如~漂白劑 (水、粉)、工業用雙氧水等。
  5. 毒性物質及傳染性物品:如~殺蟲劑、除草劑、農藥、活濾過性病毒等。
  6. 放射性物品。
  7. 腐蝕物質:如強酸、強鹼、水銀、鉛酸電池等。
  8. 具防盜裝置之公事包或小型手提箱。
  9. 電擊器(棒):含有爆裂物高壓氣體或鋰電池等危險物品。
  10. 其他危禁品:如~磁化物(強力磁鐡、接地喇叭)、刺激性物品(防身噴霧器)、各式槍械武器(非公務使用)等。
  11. 液態氧:含有液態氧裝置禁止以託運行李、手提行李及隨身方式攜帶上機

危險物品

本公司不接受旅客攜帶任何的危險物品上機,部份組員及旅客可攜帶或託運上機之物品,請參閱附表。

危安物品

**2019.09.16 航警局最新修正「其他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不得攜帶進入航空器之物品名稱」補充說明表
因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不得放置於手提行李或隨身攜帶進入航空器,須以託運方式上機之物品,請參閱附表。

遺失與損壞

託運行李免責通告

本公司及地勤代理公司均會盡心妥善處理您的託運行李,由於行李箱主要在保護行李內容物,運送及搬運過程中仍無可避免會有正常使用損耗情形發生,因此為保護您的行李箱建議您於行李箱外加裹保護套或避免託運名貴之行李箱。下列情形為非能管控之輕微行李箱體損傷及行李本身異常,華信航空恕無法接受申訴處理,敬請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