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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曲奖(英语译名:Golden Melody
Awards,缩写:GMA)是台湾规模最大的音乐奖,也是华人世界最具有声誉及影响力的大型音乐奖励活动,拥有“大中华区葛莱美奖”的美誉[3],与金马奖、金钟奖并列为代表台湾影、视、音三个领域的奖项,合称为“三金”。金曲奖于1990年首次举办,每年颁发一次,为台湾历史最悠久的音乐业界盛事。现今奖项分为两大类别,分别为“流行音乐类”(通称流行音乐金曲奖、或直接以“金曲奖”迳称)与“传统暨艺术音乐类”(通称传艺金曲奖),两者分开举办颁奖典礼;流行类由文化部影视及流行音乐产业局主办,传艺类则由国立传统艺术中心主办。 以排箫为设计概念的金曲奖标志
历史沿革1980年代,中华民国政府对台湾音乐业者的官方奖项包括针对出版品的金鼎奖唱片类奖项[4],歌手个人奖项则有电视金钟奖颁发的歌星演员奖[5][6], 但尚未有专门筹设的音乐奖。歌手蔡琴曾于1982年提笔写八页长信,寄给当时的行政院新闻局(下称新闻局)局长宋楚瑜,建议台湾应该要有一个专门为歌手举办的大型音乐奖[7][8]。1986年,行政院新闻局广播电视事业处(下称新闻局广电处)开办“好歌大家唱”活动,目的是为征选优良词曲创作来激励台湾音乐市场与音乐人[9],该活动在举办三年后进一步扩大。 新闻局时期行政院新闻局广电处于1988年底正式筹办“金曲奖”,并与唱片业者与音乐界从业人员订定了《金曲奖奖励要点》[10]。首届金曲奖共设11个奖项(最佳年度歌曲奖、最佳作词人奖、最佳作曲人奖、最佳编曲人奖、最佳单曲歌唱录影带影片奖、最佳单曲歌唱录影带导演奖、最佳男演唱人奖、最佳女演唱人奖、最佳演唱组奖、新人奖、特别奖),并于1989年8月开放给在台湾地区有居所,并有半年居住事实的中华民国国民和香港居民报名[11]。当时因预定的颁奖典礼场地国立国父纪念馆在进行整修,入围名单于1989年9月揭晓后,颁奖典礼待整修完毕才于1990年1月6日举办[12]。每位入围者即获颁奖牌一面,获奖者则另获颁金曲奖奖座[13]。奖座以造型近似“曲”字的排箫为灵感,并将其置于象征圆满成功的圆圈内作为设计[14]。同年10月举办的第2届金曲奖增设专辑、专辑制作人以及录音奖项,第3届将演奏专辑独立设奖,并开始按国语(华语)以及台语等方言分设奖项。 1995年4月,金曲奖主办业务移转至新闻局出版处[15]。因金曲奖与出版处主办的“金鼎奖”唱片奖项性质雷同,且当时适逢金鼎奖举办期间,因此同年金曲奖报名时间延至同年年底,颁奖典礼则延至翌年举行。1996年第7届金曲奖落幕后,新闻局出版处提出音乐奖项合并方案,并比照同年金马奖邀请华语电影参赛的模式,将金曲奖扩大为所有华语音乐都能参与的跨国性音乐奖项[16]。1997年金鼎奖唱片奖项正式自第8届金曲奖起并入金曲奖,同时金曲奖增设传统音乐及艺术音乐奖项[17];同年参赛国籍限制放宽,以增设独立奖项方式,开放中国大陆及其它国家的华人报名。1998年第9届金曲奖再取消个人奖项的国籍限制,只要作品于台湾地区首次发行者均可报名参选,并增设奖金(出版奖奖项获奖者奖励新台币15万元、个人奖奖项则奖励新台币10万元)[18];TVBS-G取得该届金曲奖颁奖典礼的转播权,不仅成为台湾首家取得大型颁奖典礼转播权的有线电视台,也首度将颁奖典礼改为现场直播的方式播出[19][20];该届金曲奖报名件数首度突破千件,报名件数后续也出现大幅成长[21]。 因应前一届出现流行乐团包办最佳演唱团体奖全部入围名额的状况,新闻局在2001年(第12届)将原奖项拆分为重唱组合及乐团两奖项[22],并将金曲奖颁奖典礼不再局限于台北而改在高雄举行[23]。2003年第14届金曲奖为鼓励介于古典和流行之间的跨界作品而增设“最佳跨界音乐专辑奖”,并为呈现客语及原住民语音乐多元发展而将“最佳方言男演唱人”和“最佳方言女演唱人”两个奖项细分为“最佳台语男演唱人”、“最佳台语女演唱人”、“最佳客语演唱人”和“最佳原住民语演唱人”四个奖项[24]。2005年第16届金曲奖将流行类演唱专辑奖和新人奖分别按语言划分为国语、台语、客语和原住民语四个奖项[25];但新人奖因参选作品较少,隔年便重新合并成单一奖项[10]。2007年(第18届)起将传统暨艺术音乐类与流行音乐类奖项分开举办颁奖典礼,并增设“评审团奖”以奖励未能入围但具有特色的优秀报名作品[10];流行音乐类奖项也分为“演唱类”和“演奏类”,并调整制作人奖项。2008年,第19届金曲奖的总报名件数达到一万件[26]。 2012年金曲音乐节活动现场 2010年第21届金曲奖起,为推动音乐出版产业发展,金曲奖增设技术类的“最佳专辑包装奖”;同年于台北市华山文化园区举办结合户外演唱、产业展示、论坛研讨的“金曲音乐周”大型活动[27],之后该活动固定于金曲奖颁奖典礼前举办,并由民间业者参与承办。 文化部时期2012年随著新闻局裁并与文化部成立后,第23届金曲奖的主办业务并入文化部影视及流行音乐产业局。文化部在举办两届金曲奖颁奖典礼后,于2014年将金曲奖传艺类奖项移交国立传统艺术中心主办[28]。传艺金曲奖自此由出版类17个奖项重新调整为出版与戏曲表演两大类奖项,并采用新的奖项标志[29][30]。 2015年第26届金曲奖为鼓励出版业者录制优良之录音专辑并表扬幕后优秀之录音、混音及后制等工作人员,增设“最佳演唱录音专辑奖”与“最佳演奏录音专辑奖”[10]。2016年首度开放仅作数位发行之单曲作品报名最佳年度歌曲奖[31]。2017年全面开放数位发行之作品参赛,不再限制仅能以CD规格报名,同时为促使金曲奖朝向以音乐本质作为竞赛基础之发展,经参考葛莱美奖奖项设置方式,演唱类除保留按语言划分的四项专辑奖之外另设“年度专辑奖”[32]。2021年再将各项国语奖项更名为华语。目前,金曲奖为台湾规模最大的音乐奖,单届流行音乐奖项的总报名件数可达两万件[33][34],颁奖典礼的现场直播收视率也常常是台湾当日电视收视最高,甚至位居全年收视前列,具有极高的关注度[35][36]。 迄今为止,单张专辑入围纪录为周杰伦的《范特西》(第13届)、张惠妹的《阿密特》(第21届)和蔡依林的《呸》(含第26届及第27届)入围10项;单张专辑获奖纪录则为五月天的《第二人生》获奖7项(含第23届及第24届)。金曲奖颁奖典礼表演次数最多的歌手为张惠妹(第9、13、17、19、22、26、27、28届)[37]。 奖项类别金曲奖现行奖项依《金曲奖奖励要点》颁发[1]。
传艺金曲奖现行奖项依《传艺金曲奖奖励要点》颁发[2]。
历届概况金曲奖
传艺金曲奖
争议事件评审制度金曲奖采取的评审团制度自第一届起就出现有疏离市场的批评[40]。对于评审团的评判观点和标准常常成为业界和媒体的争论焦点[41][42]。除第14届金曲奖发生“最佳台语男演唱人奖”从缺的争议之外,《自由时报》的记者特稿表示金曲奖与市场脱节,偶像派或主流歌手的作品多半不能入围[43]。另有媒体指出舞曲和嘻哈等特定音乐类型的作品在金曲奖也受到忽视[44]。主办方认为金曲奖应具有前瞻性,并应肯定具有艺术价值的作品,因此评判结果不全反映市场商业导向[45]。行政院新闻局曾考虑将金曲奖的评审工作委托民间单位主办,但业者及相关团体则认为由民间单位主办易遭怀疑立场[46]。新闻局也曾参考美国葛莱美奖和全美音乐奖等不同颁奖典礼的评判方式,但仍以检讨改进现行评审团制度优先,而改善方式包括放宽评审委员的遴聘范围,邀请学者、乐评、媒体记者、广播主持等担任评审[47],扩大评审团规模[10],并于评判过程中加入多项防弊措施[48]。现行制度仍不时遭受批评,并有参考葛莱美奖而改采用从业人员票选的建议[49][50]。 奖项划分金曲奖的奖项划分几次调整,其中流行音乐类奖项的划分常常引发各界讨论,特别是对于奖项按照演唱歌曲的语言划分的方式存在意见分歧[51]。金曲奖获奖者林生祥表示奖项应按音乐类型划分而不应按语言划分,并于第18届金曲奖颁奖典礼上两度拒领奖座以表示诉求[52]。不过也存在持保留少数语言奖项的意见,主办方则采取渐进方式,朝以按音乐类型划分的目标迈进[53][54]。行政院新闻局于2010年举办金音创作奖,并按音乐类型设立摇滚、民谣、嘻哈和电音四类奖项,之后增设爵士和其它特定音乐类型的奖项以鼓励台湾音乐创作[55][56]。2017年,金曲奖新增年度专辑奖,不拘语言、类型之各类演唱专辑皆可报名[57]。至于之前于金曲奖增设特定音乐类型奖项的建议,例如增设舞曲唱跳歌手奖项,迄今为止,主办方因业界尚无达成共识而暂时未作调整[58][59]。 评价2017年国际权威的音乐杂志告示牌(Billboard)在“No Party for Cao Dong Wins Big at 2017 Golden Melody Awards”一文中,赞许金曲奖长期被认为是大中华区的葛莱美奖,文中引述新加坡音乐人许环良的说法,称金曲奖是华语区域唯一具公信力的奖项[3]。 相关条目
参见关于新加坡举办的音乐奖项
关于电视节目
注释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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