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五條之一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指連接至汽車(包含機車,以下同)啟動系統且具備可測量吐氣酒精濃度分析器之裝置,該裝置於受測者吐氣所測得之吐氣酒精濃度超標時可防止汽車啟動,並具有於汽車啟動後可隨機進行重新試驗及記錄試驗結果之功能。 二、管制車輛:指應裝設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且僅能透過該裝置解鎖後始可啟動之汽車。 三、受限駕駛人:指依本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五項規定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後,並考領有駕駛執照之汽車駕駛人。 受限駕駛人經考驗合格後,應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管制車輛後,公路監理機關始得發給持照條件註記自核發日起一年內僅能使用管制車輛之駕駛執照,受限駕駛人並應依持照條件規定駕車。 受限駕駛人啟動管制車輛前應啟動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進行吐氣酒精濃度試驗,並於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未檢出吐氣酒精濃度時,始得啟動。 受限駕駛人駕駛管制車輛,不得由他人代為解鎖車內配備之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 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之規格功能應符合附件一規定。 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之安裝、拆卸、維修及功能確認等事宜應由符合附件二規定之供應商辦理,該供應商應向專業機構申請認證報告,並由專業機構報請交通部公布。 前項出具認證報告之專業機構由交通部指定。 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之安裝或拆卸應符合附件三規定。 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安裝或拆卸完成後,管制車輛所有人或其授權之人員應於三日內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經公路監理機關查驗後辦理註記。 受限駕駛人依持照條件規定僅能使用管制車輛之期間內,其管制車輛應自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安裝完成後,由管制車輛所有人或其授權之人員、或受限駕駛人每個月駕駛前往該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供應商之服務中心進行設備檢查與下載事件紀錄資料。定期檢查及維修應符合附件四規定。 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供應商應保存前項所下載之事件紀錄資料至少一年,並每個月依規定格式提供公路監理機關作為資料查核之用。 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安裝、拆卸、維修、功能確認或檢查所需費用,由管制車輛所有人或其授權之人員、或受限駕駛人負擔。 :::
行政函釋
Owen Humphreys - PA Images / ContributorGetty Images 三月正式上路的交通新制「酒精鎖」你認識了嗎?讓大眾深痛惡絕、呼籲再三,卻還是屢次發生的酒駕案件層出不窮,而修法上路的3月交通新制當中,對於酒駕犯有了更明確的規定,包含強制酒駕累犯加裝酒精鎖、酒駕犯需接受酒癮治療等等,讓ELLE帶你深入了解。
蘇貞昌臉書粉絲專頁 三月新制其中最令人注目的「酒精鎖」,行政院長蘇貞昌於月初時在臉書粉絲專頁發文表示,酒駕將會在台灣受到更加嚴厲的制裁及相關規定,其重點如下: ⛔酒駕犯在被吊銷駕照並經重考之後,一年內車輛必須強制裝上酒精鎖,當未通過酒測則無法啟動。 ⛔酒駕被吊銷駕照之後,若想要重考必須上15小時的教育訓練。 ⛔酒駕累犯三次,需接受酒癮評估並治療滿一年、總計12次方能重考。
Owen Humphreys - PA Images 特別一提的是,酒駕犯去合格醫療機構接受酒癮評估治療的費用、安裝酒精鎖的費用、酒駕教育訓練學費皆是酒駕犯自行負責。 ✔五年內兩度酒駕之累犯駕駛 A:倘若酒駕累犯駕駛不依規定使用酒精鎖,將處6,000元至12,000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而他人代為解鎖也會受罰,代為解鎖者,將處6,000元至12,000元罰鍰。 A:為防止找人代吹酒精鎖,酒精鎖會在啟動後5分鐘內,要求受限駕駛人再次重新試驗;而在汽車運轉期間每45至60分鐘內,酒精鎖還會隨機要求重新試驗吹氣1次,倘若沒通過或沒測,酒精鎖就會用很清楚的聲光警示,勸告駕駛停止開車。 A:酒駕新制公布之後,大眾的普遍疑慮在於「酒駕犯會不會自己拆掉酒精鎖?」、「酒精鎖除了鎖車之外,能做到即時監測嗎?」而市面上的酒精鎖已有遠端連線功能以及安裝攝像鏡頭,因此受限的駕駛人在當下吹氣並發動汽車的同時皆會紀錄並傳回後台加以監控。 This content is imported from {embed-name}. You may be able to find the same content in another format, or you may be able to find more information, at their web si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