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託銀行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 (以下稱「本行」) 在現在已(或將來可能)依法得經營之營業項目範圍內,於所涉業務執行之必要範圍內(仍須符合本行與台端間往來之業務類別),而有必要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利用及/或國際傳輸台端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台端 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詳閱:
一、 蒐集之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
基於下列特定業務目的蒐集包含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通訊方式及其他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之內容,並以本行與客戶往來之相關業務、帳戶或服務及自客戶或第三人處(例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一、存匯業務 | 022外匯業務 036存款與匯款業務 067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112票據交換業務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定之業務 | 040行銷 059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060金融爭議處理 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 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管理之事務 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091消費者保護 098商業與技術資訊 104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 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137資通安全與管理 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182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
二、授信業務 | 022外匯業務 067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088核貸與授信業務 106授信業務 111票券業務 126債權整貼現及收買業務 154徵信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 |
三、信用卡業務 | 022外匯業務 067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088核貸與授信業務 106授信業務 154徵信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 |
四、外匯業務 | 022外匯業務 036存款與匯款業務 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088核貸與授信業務 106授信業務 154徵信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 |
五、有價證券業務 | 111票券業務 044投資管理 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088核貸與授信業務 106授信業務 154徵信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 |
六、財富管理業務 | 022外匯業務 036存款與匯款業務 044投資管理 068信託業務 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166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相關業務 094財產管理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 |
七、保險代理人業務 | 001 人身保險 065保險經紀、代理、公證業務 093財產保險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 |
八、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有關業務(例如:保管箱業務、黃金存摺業務、電子金融業務、代理收付業務、共同行銷或合作推廣業務…等。) |
二、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如:商業 會計法)/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 地區:本國、通匯行所在地、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本行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與本行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
- 對象:本行、本行所屬金融控股公司、本行關係企業、通匯行、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聯合信用卡中心、臺灣票據交 換所、財金資訊公司、信用卡國際組織、收單機構、信用保證機構、中央存款保險公司、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與本行往來之保險公司、或與保險公司有再保業務往來之公司、其他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業金融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或營業之機構、戶政機關、 業務委外機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本行之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公司、本行合作推廣之公司、其他與本行有業務往來之機構、 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三、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行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 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行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行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得向本行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台端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 本行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 台端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台端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蒐集。
-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 台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行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 台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 台端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得向本行客服(0800-024-365)詢問或於本行網站(網址:www.ctbcbank.com)查詢。
五、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 台端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本行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 台端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敬請見諒。
Q1、如何設定網銀約定轉出或轉入帳號?
A2、請您攜帶身分證、原留印鑑透過本行國內任一分行皆可申請約定帳號(轉入帳號約定完成後需隔日方可生效)。
※ 約定轉入帳號還可透過網銀線上設定哦!詳細功能說明參考 → 請點此
Q2、有設定約定帳號就可以轉帳了嗎?為什麼我沒辦法選擇轉出帳號?
A2、申請網銀後,還需開通轉帳功能方可轉帳;申請方式依申請通路不同可分為2種:
(1) 分行臨櫃申請:請本人攜帶身分證正本、開戶印鑑,透過國內任一分行申請。► 分行據點查詢 → 請點此
(2)
自動化通路申請:開啟簡訊OTP功能後會自動開啟帳戶轉出功能。► 簡訊OTP申請方式 → 請點此
※ 透過自動化通路申請,限本行名下僅有一張金融卡的客戶
Q3、可以設定幾筆約定轉出/入帳號?
A3、銀行約定轉出/入帳號最多可約定各24組。
Q4、網銀約定帳號轉帳最高可轉出多少金額?
A4、約定轉帳限額與自己名下之基金、繳本行卡款、定存共用額度,每日約定轉帳限額可依個人需求至分行調整,最高新台幣3000萬元。
(1) 自行轉帳:依帳戶設定約定額度內轉帳,預設為新台幣300萬元(當日),欲調整額度請本人攜帶身分證正本、開戶印鑑,透過本行國內任一分行辦理。
(2)
跨行轉帳:依帳戶設定額度內轉帳(當日),但跨行交易金額最高新台幣200萬(單次),且單次限額無法調整。
Q5、 如何取消台幣轉帳的預約交易?
A5、 可透過以下通路進行取消。
網銀路徑連結 → 請點此
2014/5/22(四)由於要轉金至其它銀行戶,發現第一筆成功轉成,之後第二筆變成超額導致失敗。
故後來跑去銀行簽了個約定帳戶轉帳。在此註記,以免日後又遺忘
首先分
1、網銀(或稱網路銀行),一般在傳統櫃台開戶時若沒有開此功能,則無法利用IE等瀏覽器使用,這裡若要轉帳等並不需使用"金融卡"
裡面細分A、非約定帳戶轉帳 B、約定帳戶轉帳...
由於把網銀跟金融卡的WebATM搞成一塊了..所以誤以為當時有開網路銀行轉帳之功能.
雖然去時櫃台是跟我說沒有開.不過實際我好像有轉過還是???總之自己也迷糊搞在一塊了..
2、就是以前常用的ATM(用金融卡至傳統提款機),而由於網路的方便,現在的銀行官網都有線上ATM之功能(簡稱WebATM),故不用再跑去提款機,當然若要領錢就去7-11或是自己的配合銀行吧,這樣可以省點手續費..不然跨行領個一千元,手續費扣個17元,這利率真是有點高...
反正不管是網銀或是WebATM,若沒有實體領錢只是單純做轉帳時,其功能都大同小異。所以長久來
才將網銀跟WebATM搞成一塊了..但實際是不同的..因為ATM(金融卡)可以讓你帶著叭叭走..不過網銀自SmartPhone後,你也可以叭叭走...所以你說這玩意煩不煩人...搞死現代人..
好.回歸正題.
不論是網銀..或是WebATM
都有約定帳號與非約定帳號
轉帳金額上限/日
網銀:
非約定帳號若未簽,好像用網銀是不能轉的樣,這點不是很確認,但小姐是同我說是不能轉還是可以轉3萬元/日上限呢?我給忘了,但上網查好像是3萬/日。
至於若有簽,則網銀可以單筆提高至5萬轉帳上限/日。(這裡是指非約定、還是約定帳戶我又忘了)
畢竟當時她跟我解釋時,我一直認為網銀就是=ATM金融提款卡,所以後來就不好意思再重問。
哈哈
至於
金融提款卡(ATM)
若未簽約定轉帳帳戶,也就是只單純轉給一般非約定轉帳帳戶時,則每日上限3萬元。其它不夠的,若隔日就需補足,則必須自行去提款..再去做存款,或到櫃台辦轉帳。
好了,最後就是簽了約定轉帳後,這功能就讚了,原先只可轉3萬上限/日,現在提高到可轉到300萬/日,但需注意的是每筆只可轉200萬元。
也就是說若予利用提款卡從A帳戶要轉至約定的帳戶B(不同銀行亦可,但必須為約定帳戶)400萬時,則利用ATM轉時單筆不可超過200萬元,然後分兩筆或多筆轉。
例如,第一筆轉200萬至B
第二筆再轉100萬至B
那不足的100萬肯定是不能用ATM去轉的,所以這時就還是得回到最原始的,提款、存款。或是花點手續費請櫃台轉。
當然我還想到一個方法.就是假設300萬這部份用ATM去轉,而剩下的100萬不知是否可用網銀來轉?
因為網銀這塊我真的當初誤認為是ATM,所以後來搞糊塗了。加上我根本沒有這麼多錢可轉,就懶得問太詳細。
以上,還有很多不足之處,若有大大有知情的,請放便補足或是提供連結。感謝^^
附註:以上是去元大金辦時的講解,至於其它銀行是否也是一樣的上限?或是大咖的有不同的範圍?在此就麻煩有知道的或是有需要的人士自行查詢了。
其次則是在A銀行簽了可轉至B銀行的約定帳戶,則A可以當日轉300萬至B
但若未至B銀行簽可轉至A銀的約定帳戶,則B轉回A是有上限3萬元/每日的。
總結:台灣銀行一堆,為何不能在A銀直接辦好互轉之功能?還要跑一趟B銀..沒效率不是嗎?
況且,這些約定轉帳都必須本人親臨櫃台辦理,一辦都少說要五~十分鐘~
若加上排隊時間..唉...台灣的金融吼..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