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存證信函」是透過郵局來證明(公證)發信日及其內容為的一種證明函件,達到告知義務的效果,並證明收件人確實已收此信函,怕口說無憑,所以存證信函需準備一式三份,雙方各一份,剩下一份在郵局留存。寄件人事後若有投訴(或申訴)、申請調解、訴訟等時可作為有利證據之一。最大的目的在於通知並警告對方你如果不... ... 我就會......(告)。
底下轉貼施茂林部長對於存證信函的看法!
【經濟日報∕施茂林】
台灣社會,存證信函滿天飛,上班族也用存證信函催公司給薪水,甚至受到不合理待遇,也如此警告公司,要求給個合理交代。但是,大家對存證信函的效力不一定有正確認知。
先禮後兵要求對方作為
有人覺得存證信函是萬靈丹,只要想跟對方有所交涉,就頻頻使用這「法寶」。事實上,不盡然會收到預期效果,常常會事與願違。比如,你在採取法律行動前,先寄出存證信函提醒,可能會讓對方先脫產、躲債,逃之夭夭。
也有人認為存證信函的效果不大,多此一舉,便不予理會。但沒想到其發生的法律效力,後悔莫及。客觀來說,存證信函的效力不是沒有,但也不是那麼大。
什麼是存證信函?它有固定格式,填上內容之後,通常透過郵局掛號寄出,讓對方知悉、並希望照你的意思處理。郵局留一份之外,再依寄送對象的份數去填寫。不但因為郵局有公信力,採取這個方式也比較簡單、迅速。
存證信函的法律效力分成五種。第一,通知對方,例如:「你何時何地撞到我」、「你的產品侵害我的新型專利」、「我已照我們的約定把工程圖修改完成」,往往有先禮後兵的味道。
第二,要求辦理或履行一定的義務。例如:通知保險公司應給付保險金、要求訂貨商給付機器款項、要求對方付違約賠償金。
引蛇出洞連環套出事實
第三,引蛇出洞。比如,借錢但未留下借據,去函故意把金額寫高一點,對方可能就會回信「沒有借這麼多」;或車禍現場,答應賠修車費和醫療費,但怎麼還未履行等等(其實想讓對方承認過失)。
第四,催告,內容包括事實和說明。例如,契約未訂履行期限,因此催告對方開始履行契約;或因對方違約,催告將解除契約;或發生了約定的事由,催告將終止契約。這種催告,都有法律效果,應更小心,不能忽略。
第五,留下作為證據。我曾經辦過一個案子,有貿易商向工廠訂了外銷的精密工作母機,但從製造、試車、交貨到運送到國外的過程,處處出問題,但雙方因有長期業務往來,沒有寫下書面的東西(合同、備忘錄或確認單等),因此貿易商寄出一系列的存證信函,展開有計畫性的「連環套」,廠商都一五一十地回覆。後來涉訟,貿易商的律師就以此存證信函作為證據,官司卻因此打得輕鬆。
收到信函的人,通常有四種反應。第一,退回信函;但可能發生意想不到的後果,比如讓對方申請公示催告;打官司時被誤認為居所不明;在離婚官司中也被主張是惡意遺棄。
第二,不加理會。但不理它易讓對方振振有詞,指其是正確的,而你是心虛的所以不敢回應等等。後果要視信函內容而定,若信函有催告效果,你就苦不堪言。
第三,詳細反駁,深入說明。這麼坦白的回信,如同自白,對方會很高興,若以後被引為證據,等於脖子被人掐住。
滑溜回應對手無法掌握
最後一種是最高明的方式,即回函簡明扼要,比如「來函所述,與事實不合」、「信中所言各點,難以認同」、「談到我方部分,均非事實」,如此滑溜溜的,便讓對方無法掌握。
存證信函運用之妙,存乎一心,寫的人也好,回的人也罷,有正確的認知就能謹慎出招;若不以為意,便可能叫苦連天。這也說明,法務事務懂得愈多,第一線的自保就愈周全。
撰寫存證信函事項
- 郵局存證信函須以雙掛號函件寄出,並需妥善保存函件送達後的回執證明。
- 向郵局購買存證信函用紙,一式最少三份,正本一份、副本兩份並簽名或蓋章。(寄件人、收件人、郵局三造各執一份,份數視收件人人數而增加)
- 寫存證信函為達到預期的效果,須掌握時機與重點。
應注意人(當事人)、事(事實經過)、時(發生時間)、地(發生地)、物(標的物)等重點。 - 信函內容應提到:
「限收件人於x年x月x日前解決...,否則...」或「限收件人於文到x日內予以處理,否則...」。
(* 限x日:以七至十日為合理時日)
(* 否則...:須具體表達訴求,如第五條所述) - 寄件人務必清楚寫明「目的」:
例如要求企業經營者應合理解決的方式,如退貨、退款、解除契約、減少價金等,千萬不要含糊、不清不楚。 - 書寫完成詳加檢查應具備的重點內容後至郵局以雙掛號寄發,書寫完成後應依前述重點詳加檢查再至郵局以雙掛號寄發,郵局承辦人員只會從形式上加以檢查,如錯字、用印、日期等的填寫,檢查無誤後即受理寄出。
- 存證信函的相關資料應妥善保存:
郵局開立的寄信收據和寄件人持有的存證信函、及事後收到的「回執證明」明信片都需妥善保存。
那郵局會保存多久呢?遺失了怎麼辦?
依郵政規則第一百零三條之規定,留存於郵局之存證信函副本,自交寄日起,由郵局保存三年,期滿,郵局得銷燬之。因此,在郵局保存存證信函期間,寄件人得持原憑證向原交寄郵局申請查閱或另具副本申請證明;如果原憑證遺失或喪失,仍得以其本人之身分證明申請之。收件如果能夠提供相關掛號號碼及身分證明申請之申請。
Reference :
- 淺談存證信函(一) //www.epochtimes.com/b5/5/7/16/n987864.htm
- 淺談存證信函(二) //tw.epochtimes.com/bt/5/8/11/n1014763.htm
- 淺談存證信函(三) //www.epochtimes.com/b5/5/10/5/n1076404.htm
- //www.e-rent.com.tw/frame4/law_classroom/f4classroom_12.htm
- //home.educities.edu.tw/hsaioming/In_1950/data/6_co/cos/post_wr.htm
存證信函的回應方式
收到存證信函的人,通常會有下列三種反應,如果處理不當也可能獲得相對的不良後果
第一:退回信函後果:寄件人可以申請公示催告;打官司時可以舉證為居所不明。
第二:不加理會後果:打官司時可以讓寄件人指稱存證信函內容是正確的,收件人因為心虛所以不敢回應。
第三:詳細反駁,深入說明。
後果:收件人如果坦白回信如同自白,打官司時會被寄件人引為證據。 回覆存證信函最高明的方式,就是簡明扼要,例如「來函所述,與事實不合」、「信中所言各點,難以認同」、「談到我方部分,均非事實」,此種模糊方式的回覆,才能達到讓寄件者無法掌握之目的。
存證信函運用之妙存乎一心,寫的人也好,回的人也罷,有正確的認知才能謹慎出招;若不以為意,便可能叫苦連天。建議等收到存證信函後,經過審慎研究再回答。
一、存證信函範例看這邊!
「律師,想請問存證信函怎麼寫(不是存証信函怎麼寫,證字用錯會讓法官噗哧一笑喔!)?」
讀者很常搜尋「如何寫存證信函」或「怎麼寫存證信函」。事實上現在網路可以找到非常多存證信函範本。但其實存證信函沒格式上的太多要求,只要注意下列存證信函寫法重點即可:
- 「事實」需具體點出:
例如對方在什麼時候跟自己借多少錢,有沒有簽訂什麼文書,或者約定好在什麼時候還錢,以及對方從什麼候開始就沒有還錢,或者什麼時候開始沒有回應等事。
- 自己的「訴求」要寫清楚
因為存證信函就是用來向收文者傳達自己的想法,要求收文者為一定作為或者不作為,所以通常會在文到幾天內要求對方做什麼事。
- 注意不要寫「不利」自己的事
由於存證信函的內容可能會當作訴訟上法官認定案情的參考,所以記得不要出現以下情況情緒性謾罵或恐嚇的字眼,甚至將不利於己的事實透露予對方知悉。
- 向對方為「一定期限」的表達
藉此告知對方,若沒有在期限內完成要求的話,就會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律師,那存證信函可電腦打字嗎?」
不論手寫或電腦打字都可以喔!
由於撰寫存證信函的原因非常多,因此以下我們舉幾個常見的存證信函撰寫原因與範本,跟讀者說明在撰寫存證信函時具體可以怎麼表達。
(一) 欠款催款 存證信函 範例
「律師,想請問有債務存證信函範例嗎?」
欠錢不還存證信函範例是存證信函最常被搜尋如何撰寫的狀況。由於存證信函仍可於日後在法院上為訴訟上的攻防時,作為證據之一。因此在撰寫欠債存證信函時,建議要將下列事項記載清楚:
- 欠債的原因與事實(簽署過借款契約或本票等)
- 具體金額
- 什麼時候開始借錢
- 什麼時候該還錢
- 如果於一定期限內不還錢,會依法提起民事訴訟的意思表示
- 證據可以作為副本一併寄出(契約或本票影本等)
(二) 拋棄繼承 存證信函 範例
拋棄繼承存證信函通常是用在通知同順位的繼承人尚未辦理拋棄繼承,或是次順位的繼承人因為自己的拋棄而取得繼承權。
拋棄繼承人 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被繼承人於民國 年 月 日死亡,拋棄繼承人於民國 年 月 日知悉,並已於民國 年 月 日向臺灣 地方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權。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通知次順位繼承人。(三) 未取貨存證信函
網購後不取貨在現代社會時有耳聞。對於賣家來說,如果遇到買家不取貨,可以通知買家限期取貨。如果買家仍不取貨,賣家就可以透過存證信函解除契約。
不過考量到寄發存證信函或提出民事訴訟的成本,現實上除非商品價格高昂或數量龐大,否則很難想像賣家會因為買家不取貨,還特地寄發郵局存證信函通知買家解除契約。(四) 存證信函範例 侵占
台端曾於民國 年 月 日向本人借出某某商品,但日前本人向台端要求返還該物品時,台端多次拖延不肯歸還。此行為已有刑法侵占罪之罪嫌,本人限台端於文到後 日內返還該物品,否則本人除依法要求台端返還外,並將依刑法侵占罪提出刑事訴訟。(五) 不定期租約存證信函
比較常見的像「房客不繳房租 存證信函」或「返還房屋 存證信函」,我們分述如下:
- 催繳房租
- 終止租約
二、存證信函是什麼?
如果你還不是很確定存證信函具體有什麼作用,這邊簡單為你介紹一下!
存證信函英文Legal Attest Letter,是指透過「郵局」證明信件內容與收發信日期的文書。
有些讀者會誤以為存證信函效力超強,在債務糾紛中只要撰寫存證信函似乎就可以在法院上聲請強制執行。事實上存證信函效力是用來證明「發信人在信件中為一定的意思表示,並且收件者也確實收到發信人的意思表示」簡單來說,就是只能證明「我有跟你說這句話,你也確實知道我有跟你說這句話囉!」
因此存證信函的寄發並不代表發信者確實擁有信中所載的權利,同時也不代表收信者需要按照存證信函的要求為一定行為。
「律師,那有法院存證信函查詢系統嗎?」
由於存證信函仍屬私人間往來的文書,因此目前並沒有公開的查詢系統可以查詢存證信函。但除了自己收到的那份外,記得郵局也有留存,可以在日後上法院處理爭議時,申請作為證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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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存證信函費用怎麼算?
「律師,那想請問存證信函哪裡買呢?」
存證信函無購買必要,只要上「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就有提供存證信函下載囉!
「那找律師存證信函費用要多少呢?」
找律師代寫存證信函費用約在5,000元到20,000元不等,要視案件複雜程度而定。
四、存證信函怎麼寄?
「律師,想請問如何寄存證信函?」
寄發存證信函流程如下:
- 存證信函一式三份,郵寄給收件人、自己保留、以及保存在郵局。
- 存證信函副本收件人可寫可不寫,存證信函信封也沒有特別規定,用一般信封即可。
- 於存證信函第1頁右上角簽章,並在每頁騎縫處都要記得蓋章。
- 向郵局承辦人員表示要寄存證信函,郵局人員會協助以「掛號附回執」的方式寄出。
- 寄件人記得把 「存證信函回執」 收好,將來以此確認對方有沒有收到。
五、存證信函不理會會怎樣?
「律師,想請問收到存證信函與事實不符,可以選擇不理它嗎?」
前有提及,存證信函的功能是「告知」以及「證據保存」。所以「存證信函拒收」或「存證信函不回覆」可能是多數債務人的處理方法,反正不理會也不會有任何罰則。
因此有些讀者會搜尋「存證信函 回覆時效」,但由於存證信函不具備法律上的強制力,也就不具備法定存證信函期限。只是通常債權人會在存證信函上記載「請債務人於OOO年OO月OO日回覆,否則就會提起民事訴訟」。
但要特別注意,「拒收」或「不回覆」可能會在日後針對債務糾紛打民事訴訟時,被原告指控「惡意逃避或避不出面」,而處於相對不利的局面。
所以收到存證信函時雖然不會因為不理會而受懲罰,但會降低日後打民事訴訟勝訴的可能性,因此建議還是回覆比較好喔!「律師,我知道收到存證信函後續還是要回覆比較好,那想請問有存證信函回覆範例嗎?」
現在Google搜尋到的大多都是「存證信函範例」,比較沒有「存證信函回覆範例」。但同時也因為存證信函本身並不具備固定格式,所以只要將讀者想要表達或通知的事項明確記載就可以了。如果真的不放心的話,由於存證信函所涉及的內容眾多,建議讀者可以直接點選最下方的免費法律諮詢,我們的專業團隊會根據不同事件的存證信函,給予最適當的意見喔!